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向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承诺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拟与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通讯”)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TCL集团和TCL通讯已向各自债权人发布有关合并的公告。本公司作为TCL集团的控股股东和TCL通讯的间接控股股东,兹郑重承诺如下: 对于未能在TCL集团和TCL通讯合并完成之前向TCL集团或者TCL通讯申报债权或者提出清偿、担保要求的债权人,本公司承诺为该等债权人对TCL集团或者TCL通讯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合并完成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前述债权及其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以及为债权人追偿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在担保期限内,被担保债权到期未能由TCL集团或者TCL通讯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向本公司主张清偿。本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为TCL集团或者TCL通讯清偿其被前述债权人主张的债务。 本项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石东 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向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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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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