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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公告日期:2003-11-22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公司与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通讯")之间签署的《合并协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本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与TCL通讯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后,本公司为存续公司,TCL通讯将注销独立法人资格,TCL通讯所拥有的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转归本公司承继。本次合并尙待取得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告如下:
  本公司已于2003年11月7日就本次合并事宜向本公司债权人发出了公告。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2003年11月 7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应本公司要求出具承诺函,承诺向未能于本次合并完成前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者提出清偿、担保要求的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合并完成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前述债权及其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以及为债权人追偿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在担保期限内,被担保债权到期未能由本公司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向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张清偿。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为本公司清偿其被前述债权人主张的债务。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广东惠州市鹅岭南路6号TCL工业大厦8楼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邮政编码:51600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752-2376205,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李砚菊、李海滨
  联系电话:0752-2288369、2382522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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