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07 公司简称:中国国贸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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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4
三、 重要事项........................................................ 11
四、 附录............................................................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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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由全体董事以书面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3 公司负责人洪敬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京京女
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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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1,560,517,900 11,208,470,938 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
6,293,562,606 6,134,905,728 2.59%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387,670,234 289,812,296 33.77%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注) 602,178,079 571,254,857 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8,656,878 176,332,213 -10.02%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57,269,539 174,782,390 -10.02%
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2.55% 3.07% -0.52%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16 0.18 -10.0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6 0.18 -10.02%
(元/股)
注: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房地产业、生活服务
业等全部纳入,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公司 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的营业收入中不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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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租户违约罚款收入 2,224,839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634,791
政策奖励款 251,360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8,382
所得税影响 -462,44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
合计 1,387,339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物业项目和酒店平均租金和出租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平均租金 平均出租率
平均可 平均已 (元/平方米/月) (%)
出租面积 出租面积 本报 上年 本报 上年
增减 增减
(平方米) (平方米) 告期 同期 告期 同期
A B A-B C D C-D
一期 49,087 47,486 533 547 -14 96.7% 97.0% -0.3%
写字楼 二期 35,181 34,594 524 522 2 98.3% 95.6% 2.7%
三期
82,542 81,316 652 660 -8 98.5% 97.8% 0.7%
A
一期 14,811 14,281 1,359 1,386 -27 96.4% 98.8% -2.4%
二期 3,885 3,376 791 833 -42 86.9% 100% -13.1%
商城 三期
18,061 16,678 529 558 -29 92.3% 92.3%
A
三期
26,171 15,336 557 - - 58.6% - -
B
公寓 50,246 41,035 241 230 11 81.7% 90.3% -8.6%
国贸大酒店 客房 278 间 1,600 1,561 39 59.3% 56.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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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国贸大酒店的平均租金为元/间夜。
②鉴于国贸二期是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及经营,双方的投资分别占该
共同控制资产投资总额的 70%及 30%,表中写字楼二期和商场二期的平均可出租面积、平
均已出租面积按 70%计算。
③平均租金中包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④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房地产业、生活
服务业等全部纳入,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公司 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的租金和
物业管理费收入不包括相关的增值税额。如剔除“营改增”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写
字楼及商城的平均租金高于上年同期或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⑤一期及二期商城平均出租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三期 B 阶段项目中的
商城投入使用后,公司正在对店铺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公寓的出租率低于上年同期,主要
是公司与公寓一些租户签订的租约比较集中于 2016 年末到期,部分租户没有续签租约,
同时,新的租户可能需要一些时间补充进来。
⑥国贸三期 B 阶段项目商业裙楼部分于 2016 年 10 月开始陆续投入使用,对已与公司
签订租约且交付租户装修的租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直线法确认收入,因此
计算的三期 B 阶段项目中商城的平均租金较低。
2.2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一)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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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区 北京
项目 国贸三期 B 阶段项目
经营业态 写字楼、商城、酒店等
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竣工项
在建项目
目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20,000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232,903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232,903
在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152,088
已竣工面积(平方米) 80,815
总投资额 47 亿元
报告期内,国贸三期 B 阶段项目支出为 0.4 亿元。截
实际投资额 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为 42.6 亿元(按项目
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国贸三期 B 阶段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 232,903 平方米,由主塔楼及商业裙楼组成。
2016 年 10 月 9 日,国贸三期 B 阶段项目商业裙楼(规划建筑面积为 80,815 平方米)已
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017 年 4 月 20 日,国贸三期 B 阶段项目主塔楼(规划建筑面积为
152,088 平方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标志着国贸三期 B 阶段项目全部竣工,达到可使用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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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北京
项目 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注①)
经营业态 商城
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竣工项
在建项目
目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13,849 (注②)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38,257 (注①)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38,257
在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38,257
已竣工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额 3.9 亿元(注③)
报告期内,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支出
为 0.1 亿元。根据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国贸
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项目共同建设协议》(注
实际投资额
①),调整转出应付工程款 0.7 亿元。截至报告期
末,该工程累计投入为 3.7 亿元(按项目建设费用发
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注:
①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项目由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共同建
设,总建筑面积约为 6.5 万平方米,其中归属于公司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3.8 万平方米。该
项目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②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所有。
③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约 6.2 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其中公司投资额约为 3.9 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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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销售情况
不适用。
(四)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租金收入
出租房地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是否采用
序 经营 /房地产
地区 项目 的建筑面积 出租房地产的 公允价值
号 业态 公允价值
(平方米) 租金收入 计量模式
(%)
写字楼 272,138 288,453,732
中国国
1 北京 际贸易 商城 143,159 119,012,353 否 -
中心
公寓 80,124 29,656,836
注:商城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包括于 2016 年 10 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三期 B 阶段项
目的商业裙楼中商城面积约 5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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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3,40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 比例 限售条 股东
(全称) 数量 (%) 件股份 股份 性质
数量
数量 状态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812,360,241 80.65% 0 无 0 其他
吴宝珍 28,027,091 2.78% 未知 未知 - 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 11,362,980 1.13% 未知 未知 - 未知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 9,331,386 0.93% 未知 未知 - 未知
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188,775 0.81% 未知 未知 - 未知
朱金妹 6,568,001 0.65% 未知 未知 - 未知
安本亚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571,593 0.55% 未知 未知 - 未知
-安本环球-中国 A 股基金
吴悦 5,432,710 0.54% 未知 未知 - 未知
顾国绵 4,820,082 0.48% 未知 未知 - 未知
徐嫣婷 4,805,191 0.48% 未知 未知 -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812,360,241 人民币普通股 812,360,241
吴宝珍 28,027,091 人民币普通股 28,02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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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 11,362,980 人民币普通股 11,362,98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 9,331,386 人民币普通股 9,331,386
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188,775 人民币普通股 8,188,775
朱金妹 6,568,001 人民币普通股 6,568,001
安本亚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571,593 人民币普通股 5,571,593
-安本环球-中国 A 股基金
吴悦 5,432,710 人民币普通股 5,432,710
顾国绵 4,820,082 人民币普通股 4,820,082
徐嫣婷 4,805,191 人民币普通股 4,805,19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动的说明
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不适用。
持股数量的说明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增减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额
比例
货币资金 763,829,689 423,749,556 340,080,133 80.25%
其他应收款 16,708,406 11,072,440 5,635,966 50.90%
其他流动资产 15,065,646 5,418,005 9,647,641 178.07%
预收款项 93,411,427 60,424,773 32,986,654 54.59%
应付职工薪酬 33,287,121 70,198,113 -36,910,992 -52.58%
应交税费 85,192,714 20,740,711 64,452,003 3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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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31,146,190 17,002,524 14,143,666 83.19%
增减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额
比例
税金及附加 60,760,904 32,345,958 28,414,946 87.85%
销售费用 14,384,045 5,962,163 8,421,882 141.26%
投资收益 503,439 260,013 243,426 93.62%
营业外支出 662,122 22,750 639,372 2810.4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61,172,406 30,047,750 31,124,656 103.58%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87,670,234 289,812,296 97,857,938 33.77%
流量净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5,000,000 11,500,000 33,500,000 291.3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133,000 28,734 104,266 362.87%
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95,301,460 265,629,307 -170,327,847 -64.12%
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07,146,129 -302,100,173 194,954,044 -64.53%
流量净额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4,271,267 167,830,461 -83,559,194 -49.7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2,756,142 -182,756,1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59,561,800 -45,318,188 104,879,988 -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40,080,133 -57,607,473 397,687,606 -
净增加额
(一)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
(二)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应收工程承包商的代垫能源费;
(三)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0 万元;
(四)预收账款增加,主要是预收租户租金增加;
(五)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期初数中含有的应付员工 2016 年度花红已于 2017
年一季度发放;
(六)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应于 4 月份缴纳的 2017 年一季度房产税;
(七)应付利息增加,主要是预提的应付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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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自 2016 年 5 月起,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税费从“营业
成本”、“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中列示,上年同期的比较数字不追溯调整;
(九)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代理佣金费用增加;
(十)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按权益法确认的子公司收益增加;
(十一)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增加;
(十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收取的租户押金增加;
(十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十四)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购买和赎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
(十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购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
益增加;
(十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净流出减少,主要是对国贸三期 B 阶段工程资金投入减少;
(十七)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银行借款减少;
(十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主要是上年同
期偿还了短期银行借款;
(十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增加,主要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减少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国贸三期项目
国贸三期工程建设分为 A、B 两个阶段。
A 阶段项目已于 2010 年 8 月 30 日全部投入使用。
B 阶段项目于 2012 年 5 月 9 日举行启动仪式,2012 年 7 月取得前期准备工程协办
单,2013 年 10 月取得地下部分规划许可证,2014 年 7 月取得地下部分施工许可证,2014
年 10 月取得裙楼整体和主塔楼 44 层以下部分规划许可证,2014 年 12 月中旬取得裙楼整
体和主塔楼 44 层以下部分施工许可证,2015 年 7 月取得主塔楼 45 层及以上部分规划许
可证,2015 年 8 月取得主塔楼 45 层及以上部分施工许可证,2016 年 10 月 9 日完成商业
裙楼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主塔楼已于 2017 年 1 月初完成消防检测,2017 年 3 月初取得消
防验收意见书,2017 年 4 月 20 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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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三期 B 阶段项目其他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报告期内,国贸三期 B 阶段项目支出为 0.4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为
42.6 亿元(按项目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二)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
原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位于国贸写字楼 2 座南侧,于上世纪 90 年代初期建成并投入
使用。该物业虽处于国贸中心黄金地段,但由于面积较小、场馆陈旧,同时局限于展览行
业性质及市场环境等,平均租金及出租率均相对较低。为充分利用该区域的位置优势,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同意将该区域原有物业及与之相连的国贸写字楼 2 座部分区域改建为商城,同时
配合北京市政府实施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区域地下国贸站轨道交通、公交、步行等一体化
项目建设工作。
由于上述项目中的原国贸展厅和东写字楼由公司所有,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由国贸有
限公司所有,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且在公司设立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因此,公
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改建方案是按照维持房地权属不变,由公司进行投资建
设。但由于现行政策规定,新增房屋只能由土地使用权拥有人立项投资建设。为保证改造
工程顺利完成,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着尊重历史原因形成的资产权属状况的原则,同时
满足新增建筑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权属主体一致的要求,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经充分研究、
协商,并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变更原国贸展厅、东写字楼等区域改
建项目投资方案如下:
改造项目由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分别投资、共同建设,公司对改造项目建筑面积为
3.8 万平方米的原有房屋进行改造,国贸有限公司对新增加的建筑面积约为 2.6 万平方米
的房屋进行建设。
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约 6.2 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其中公司投资 3.9 亿元,国贸有
限公司投资 2.3 亿元。
改造项目的投资由公司、国贸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国贸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
项目共同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支付给承包商、供应商等建设单位。
鉴于公司前期已对改造项目投入部分建设费用,国贸有限公司同意于该协议签署后 60 日
内将公司垫付的建设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支付给公司,并根据前述资金的占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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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经审计确认的 2015 年度改造项目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
费。
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由国贸有限公司承担,并由国贸有限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
相关协议。
该项目的其它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按照《共建协议》垫付的建设费用为人民币
53,134,322 元,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变更前期已履行的部分工程合同,因此公司与国贸
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就《共建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同意通过调整各自应付工程合同
金额,抵扣公司前期垫付的建设费用,最终达到满足按照建筑面积划分、分别投资的要
求。另外,国贸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经审计确认的 2015 年度改造项目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率 5.55%,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向公司支付上述垫付建设费用的资金占用费 5,830,309
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016 规复函字
0005 号)、北京市发改委对该项目的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北京市国土
局朝阳分局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朝预[2016]0015 号),以及北
京市发改委关于该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6]133 号)。国贸有限公司正在办理
相关土地出让手续。
报告期内,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支出为 0.1 亿元;根据上述《共建协
议》,调整转出应付工程款 0.7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工程累计投入为 3.7 亿元(按项
目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
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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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录(见所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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