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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066
      2017 年 10 月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何鹏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52,881,475.57                     881,871,623.05                        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08,697,198.29                     581,650,115.43                        4.6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9,119,503.68                  -12.11%          236,575,842.46                -7.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590,356.44                  30.84%            35,047,082.86                 2.4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833,431.44                  41.10%            32,923,206.12                 4.6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94,106,005.4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33.33%                      0.22                4.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33.33%                      0.22                4.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5%                  0.64%                     5.86%               -0.2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215.0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812,5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38,036.51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4,801.78
合计                                                                            2,123,876.7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899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周建灿             境内自然人         21.52%         34,428,000        34,428,000 质押                 19,400,000
王淼根             境内自然人         17.15%          2,743,200        27,432,000 质押                  6,920,000
陈根荣             境内自然人         12.66%         20,256,000        15,192,000 质押                  7,620,000
周纯               境内自然人         10.76%         17,220,000        17,220,000 质押                  5,200,000
马夏康             境内自然人          3.17%          5,064,000         5,064,000 质押                  4,790,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云信增
                   其他                2.81%          4,499,700
利 35 号证券投资
单一资金信托
杨钧               境内自然人          1.18%          1,885,000
霍刘杰             境内自然人          1.09%          1,750,000
任金珍             境内自然人          0.91%          1,448,000
郑清清             境内自然人          0.80%          1,285,6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根荣                                                                  5,0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64,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增
                                                                        4,499,700 人民币普通股          4,499,700
利 35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杨钧                                                                    1,88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85,00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霍刘杰                                                              1,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0
任金珍                                                              1,44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8,000
郑清清                                                              1,285,6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5,600
李明来                                                               6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70,000
陈卫庆                                                               664,685 人民币普通股           664,685
王江海                                                               649,500 人民币普通股           649,500
李彩玲                                                               640,085 人民币普通股           640,085
                               周建灿、周纯系父子关系,两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
说明
                               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不适用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
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
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1)货币资金较 2016 年末减少 3,077.56 万元,下降 48.36%,主要系支付材料款等使银行
存款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较 2016 年末减少 334.58 万元,下降 60.83%,主要系利用票据支付材料款等
所致。
    (3)预付款项较 2016 年末增加 2,473.95 万元,增长 630.71%,主要系公司采购部份材料预
付款及资产重组暂付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1,779.60 万元,增长 95.91%,主要系公司工程项目投标
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5)存货较 2016 年末增加 1,518.10 万元,增长 39.10%,主要系采购物资及库存物资增加
所致。
    (6)短期借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8,000 万元,增长 100%,主要系生产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
金贷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6 年末减少 192.43 万元,下降 45.13%,主要系期初金额中包含了
2016 年度的年终奖。
    (8)应付利息较 2016 年末增加 50.56 万元,增长 472.17%,主要因为本期末银行贷款与去
年年末相比增加幅度较大所致。
    二、利润表分析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 156.43 万元,增长 137.85%,主要系本年度营业税金
及附加中包含了公司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 1,189.96 万元,下降 61.30%,主要系公司加强了应收款
管理工作,使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313.03 万元,下降 92.92%,系会计政策调整所致。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7,455.55 万元,下降 381.35%,主要系
公司收到货款较去年同期减少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205.56 万元,增长 33.33%,系公司本
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少于去年同期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 9,249.55 万元,增长 341.61%,主要系
公司银行贷款增加,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长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1,996.64 万元,增长 37.82%,系上述指标综
合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 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 2017 年 05 月 31 日公司
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
方式购买周伟洪、费禹铭、钱志达持有的中强科技 100%股权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持有的红相科技 100%
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98,510.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03 月 24 日、06
月 01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本次重组已于 2017 年 06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17 年 09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目前,本次重组已完成标的资
产的过户过程,后续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当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06 年 16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7)、《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7 年 01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2 月 20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3 月 21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3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4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4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2017 年 06 月 01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17 年 06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6 月 10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6 月 16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8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9 月 19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 09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内容
                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周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 2014
                      股份                                                                                 2017 正常
               纯;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 年 12
                      限售                                                                                 /12/ 履行
               周建          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月 31
首次公开发行          承诺                                                                                 31   中
               灿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 日
或再融资时所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
作承诺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2014
                      股份                                                                                 2017 正常
               马夏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年 12
                      限售                                                                                 -12- 履行
               康            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3、自公 月 31
                      承诺                                                                                 31   中
                             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日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
              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持股数量的 1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10%;(2)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周建灿就股份锁
              定的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周
       股份 份;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2019 正常
纯;                                                                                   年 12
       减持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12- 履行
周建                                                                                  月 31
       承诺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31   中
灿                                                                                    日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改变。\"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
              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持股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2)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淼根就股份锁
              定的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2014
       股份                                                                                   2019 正常
王淼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年 12
       减持                                                                                   -12- 履行
根            份;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月 31
       承诺                                                                                   31   中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日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招股说明书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改变。\"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
           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持股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2)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根荣就股份锁
           定的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股份 份;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2017 正常
陈根                                                                                年 12
       减持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12- 履行
荣                                                                                  月 31
       承诺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31   中
                                                                                    日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改变。\"
上海
诚鼎
二期
股权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如其确需减持股份的,通
投资 股份 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                9999 正常
                                                                                    年 12
基金 减持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12- 履行
                                                                                    月 31
合伙 承诺 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31   中
                                                                                    日
企业       律责任。
(有
限合
伙)
       股份 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                2017 正常
马夏                                                                                年 12
       减持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12- 履行
康                                                                                  月 31
       承诺 价。                                                                            31   中
                                                                                    日
浙江 分红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经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2014          9999 正常
金盾 承诺 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 年 12 -12- 履行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风机   例共同享有。(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 月 31 31    中
股份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日
有限   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2014 年第
公司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14 修订),本次发行后的股利
       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2、利
       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
       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
       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
       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间
       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以现
       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此项规定处理。4、发放股票股利
       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总数 120%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
       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2)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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