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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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邢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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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4,204,712,988.18 12,089,597,676.60 17.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921,478,431.90 4,565,557,627.50 73.5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59,064,051.50 24.11% 2,372,034,704.57 2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352,324.99 -0.81% 452,424,687.27 8.7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34,032,105.18 -1.93% 444,591,254.87 9.4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9,478,657.37 -34.0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26.67% 0.38 -1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26.67% 0.38 -13.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7% -45.87% 6.10% -39.0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7,804.1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43,607.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82,370.42
合计 7,833,432.4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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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3,285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民 境内自然人 14.48% 175,881,028 170,880,994
张永侠 境内自然人 7.78% 94,500,000 94,500,000
长城国泰(舟山)
产业并购重组基
国有法人 4.34% 52,724,077 52,724,077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北信瑞丰基金-
工商银行-华融
国际信托-华
其他 3.17% 38,488,576 38,488,576
融融汇 54 号权
益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安徽省铁路发展
基金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人 2.17% 26,362,038 26,362,038
司
阿拉山口市弘通
股权投资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7% 26,362,038 26,362,038
伙企业
新沃基金-广州
农商银行-中国
民生信托-中国
民生信托至信 其他 2.17% 26,362,038 26,362,038
272 号利源精制
定向增发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金石期货有限公
司-中新建招商
其他 2.17% 26,362,038 26,362,038
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
前海开源基金-
其他 2.17% 26,362,038 26,362,038
浦发银行-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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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托-前海
利源 1 号单一资
金信托
#谢仁国 境内自然人 1.90% 23,089,017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谢仁国 23,089,017 人民币普通股 23,089,017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738,824 人民币普通股 15,738,824
中银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委托中银基金公司混 15,269,091 人民币普通股 15,269,091
合型组合
#安徽新安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384,471 人民币普通股 13,384,471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758,637 人民币普通股 7,758,6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
7,032,800 人民币普通股 7,032,800
专用账户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330,284 人民币普通股 5,330,284
王民 5,000,034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3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4,588,349 人民币普通股 4,588,349
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基金公司-中行-中国银行
4,399,152 人民币普通股 4,399,152
股份有限公司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民、张永侠夫妇,构成关联关系。2、本公司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
说明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中,股东谢仁国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23,089,017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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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70,690,889.42元,较年初增长80.90%,主要因为公司本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及
销售回款增加,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尚未完全投入导致期末货币资金增加。
2.应收票据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5,379,913.30元,较年初增长42.15%,主要因为公司销售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兑现所致。
3.预付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119,743,476.94元,较年初增长192.53%,主要因为公司为保证生产供应材料采购预付款
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184,542,130.71元,较年初增长187.42%,主要因为公司设备投入而增加的待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
5.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35,000,000.00元,全部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的业务保证金。
6.工程物资
报告期末公司“工程物资”余额为139,586,110.24元,较年初增长37.98%,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工程材料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796,313,124.78元,较年初增长150.63%,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
通装备有限公司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394,164,760.98元,较年初下降32.90%,主要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偿付材料及设备
尾款所致。
9.预收款项
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20,604,240.33元,较年初增长332.34%,主要为相关订单正在履行,客户预先支付的货
款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
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80,521,330.24元,较年初下降37.05%,主要为公司本期缴纳年初相关税费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34,823,482.60元,较年初下降77.13%,主要为公司本期偿还到期负债所
致。
1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为678,181,819.48元,较年初增长34057.49%,主要为公司本期与租赁公司开展了融资租
赁业务,融入资金700,000,000.00元,致使长期应付款大幅增加。
13.资本公积
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303,332,009.68元,较年初增长167.48%,主要为公司本期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股本溢价增加所致。
14.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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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为1,545,395,937.3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45%,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销量增加同时铝锭价格上
涨所致。
15.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为42,288,229.1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2.71%,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此
项政策实施后,使公司“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支金额相应增加。
16.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5,890,290.3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63%,主要为公司本期产品销量增加致使销售费用增加。
1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789,718,572.2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10%,主要为公司本期产品销
量及收入增加致使销售回款增加。
1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888,865,224.7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89%,主要为公司本期销售增
加致使采购量增加,同时,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较多所致。
19.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2,957,999,992.6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36.7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完成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详见2017年9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5。方案履行情况如下:
1、因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分别与锦银租赁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
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0
万元、7000万元。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内,公司与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万元借款、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9,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19,000万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生效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96,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21.03%。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生效的外担保余额为221,000万元。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 年 09 月 29 日 公告编号 2017-055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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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承诺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无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吉林利源精
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利源精制”
或“公司”)拟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本人拟
以现金认购
利源精制非
公开发行的
8,880,994 股
股份(以下简
称“标的股
份”),现就本
人认购利源
精制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
锁定安排承
股份减持承 2016 年 03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王民 诺及保证如 36 个月 正常履行
诺 08 日
下:一、本人
获得的标的
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即
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得解禁
持有的
8,880,994 股
股份。之日起
满 36 个月后,
本人可解禁
8,880,994 股
股份。三、在
上述锁定期
之后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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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首次
公开发行后
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行。本
次发行结束
后,由于公司
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
(1)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目
前没有、将来
也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
利源精制现
有及将来从
事的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
的任何活动,
并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
而给利源精
关于同业竞
制造成的经
争、关联交
股权激励承诺 王民、张永侠 济损失承担 长期 正常履行
易、资金占用
赔偿责任。
方面的承诺
(2)对本人
下属全资企
业、直接或间
接控股的企
业,本人将通
过派出机构
和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董
事、经理)以
及控股地位
使该等企业
履行本承诺
函中与本人
相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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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不与利
源精制同业
竞争,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利
源精制造成
的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
任。
\"根据《公司
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在盈
利、现金流能
满足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
应积极推行
现金分配方
式,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
吉林利源精 低于当年实
2015 年 01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制股份有限 分红承诺 现的可分配 三年 正常履行
01 日
公司 利润的 20%,
具体分配比
例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
和发展要求
拟定,并由股
东大会审议
决定;且任意
三个连续会
计年度内,公
司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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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在符合
现金分红条
件情况下,未
来三年
(2015-2017
年)公司原则
上每年进行
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
配。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公司可以
根据年度的
盈利情况及
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
本规模及股
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注
重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
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