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30 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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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基本情况 .............................................................. 3
三、 重要事项.................................................................. 5
四、 附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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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未有董事对本
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负责人张佑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小波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江女士声明: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631,773,360,595.01 597,438,839,244.37 5.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7,036,699,400.97 142,695,945,757.73 3.04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项目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237,442,649.93 -56,139,864,218.03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
营业收入 28,499,383,217.93 27,040,087,385.45 5.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27,026,699.60 7,940,947,372.83 -0.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7,959,311,857.84 7,979,397,853.63 -0.25
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5 5.66 减少 0.21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66 -1.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66 -1.5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2017 年 7-9 月) (2017 年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01,117.01 449,351.41 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97,929,569.47 225,349,581.67 主要是政府补助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下属子公司部分业务重组费
9,695,838.85 -160,804,244.76
费用等 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111,924.10 -35,196,3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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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248,978.04 -9,853,330.76
所得税影响额 -44,146,167.99 -52,230,126.93
合计 124,419,455.20 -32,285,158.2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股东总数(户) 500,51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售条件股 股东性质
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注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277,340,817 18.79 - 无 - 境外法人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1,999,695,746 16.50 - 无 - 国有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84,908,223 4.83 - 无 - 未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境内非国有
310,054,938 2.56 - 无 -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8,709,100 1.64 - 无 - 国有法人
注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9,475,759 1.48 - 无 - 境外法人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106,478,308 0.88 - 无 - 国有法人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
104,950,500 0.87 - 无 -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
104,950,500 0.87 - 无 - 未知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
104,950,500 0.87 - 无 -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
104,950,500 0.87 - 无 -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
104,950,500 0.87 - 无 -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
104,950,500 0.87 - 无 -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
104,950,500 0.87 - 无 -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
104,950,500 0.87 - 无 -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
104,950,500 0.87 - 无 -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
104,950,500 0.87 - 无 - 未知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277,340,817 境外上市外资股 2,277,340,817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1,999,695,746 人民币普通股 1,999,695,74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84,908,223 人民币普通股 584,908,2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310,054,938 人民币普通股 310,054,938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8,709,100 人民币普通股 198,709,1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9,475,759 人民币普通股 179,47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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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106,478,308 人民币普通股 106,478,308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104,95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950,5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
104,95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950,500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104,95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950,5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104,95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950,5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104,95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950,5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104,95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950,5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
104,95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950,5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
104,95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950,5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104,95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950,5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104,95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950,500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连关系或构成一致行动人。
明
注 1: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东总数为 500,513 户,其中,A 股股东 500,350 户,H 股股东 163 户。
注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 H 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 4:A 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 5: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
数量合并计算。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比例
项目 主要原因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9,307,146,680.26 59,175,083,006.03 84.7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增加
应收经纪业务客户及应收代理商
应收款项 40,852,538,850.86 23,123,244,132.56 76.67
款项增加
存出保证金 1,019,487,052.55 1,600,050,268.48 -36.28 交易保证金减少
投资性房地产 878,368,059.50 68,148,295.02 1188.91 并表天津京证、天津深证
固定资产 8,018,625,090.36 3,659,470,345.31 119.12 并表天津京证、天津深证
短期借款 5,376,942,034.38 3,479,478,324.45 54.53 短期借款规模增加
应付短期融资款 41,091,739,750.83 21,346,229,520.32 92.50 短期融资款规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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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规模及公允价值变
衍生金融负债 9,543,811,351.39 2,576,590,766.55 270.40
动
代理承销证券款 208,576,286.71 134,170,817.31 55.46 未结算代理承销款增加
应付清算款及应付代理商款项增
应付款项 35,354,335,940.33 26,466,860,904.00 33.58
加
应付债券 93,536,268,086.49 70,552,174,727.31 32.58 公司发行债券及收益凭证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01,621,228.13 1,565,744,279.34 40.61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1.2 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增减比例
项目 主要原因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
证券市场波动导致金融工具公允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70,756,575.71 -767,370,051.20 不适用
价值变动
汇兑收益 -52,829,276.81 26,943,157.02 不适用 汇率变动
其他收益 135,828,872.32 - 不适用 政府补助单独列报
下属子公司大宗商品贸易销售收
其他业务收入 5,710,506,329.89 3,179,078,476.97 79.63
入增加
税金及附加 189,190,766.89 715,069,217.93 -73.5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应计提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 245,754,961.67 962,998,295.71 -74.48
减少
下属子公司大宗商品贸易销售成
其他业务成本 5,326,944,769.02 2,757,769,319.66 93.16
本增加
营业外支出 211,688,596.85 111,016,652.10 90.68 下属子公司部分业务重组费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及汇
其他综合收益 654,638,036.31 -1,582,932,117.32 不适用
率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融出资金、回购业务导致的经营活
-76,237,442,649.93 -56,139,864,218.03 不适用
流量净额 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流入同比增
21,435,713,225.58 6,382,547,623.90 235.85
流量净额 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8,093,989,870.13 -10,111,020,266.80 不适用 公司发行债券及收益凭证增加
流量净额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变更情况
本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将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变更为广西分公司,并完成6家证券营业部的同城迁
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序号 搬迁前名称 搬迁后名称 搬迁后地址
1 德阳峨眉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德阳庐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一段 88 号
景德镇广场南路证券营业 景德镇市珠山区广场南路 106 号金鼎商业广场一
2 景德镇昌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部 层、三层
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 581 号三维大厦 C 座一楼
3 杭州江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杭州火炬大道证券营业部
114、115 室、701 室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丽景路 18 号 A-103-2、
4 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业部 杭州丽景路证券营业部
A-513、A-515、A-517 室
5 南京高楼门证券营业部 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 16 号
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 13 号新城总部大厦 B 座 214
6 南京宝塔路证券营业部 南京浦口大道证券营业部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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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拥有27家分公司,213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山东)新设证券营业部2家——济南舜耕路证券营业部和寿光渤海路证券
营业部,撤销证券营业部3家——青岛嘉定路证券营业部、青岛燕儿岛路证券营业部和黄岛双珠路证
券营业部,将烟台开发区证券营业部更名为烟台长江路证券营业部,并完成2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
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序号 迁址前名称 迁址后名称 搬迁后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 177 号水悦城项目 22 号
1 城阳春城路证券营业部 城阳正阳路证券营业部
楼 187-9、203 号商铺
郑州商务内环路证券营业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 35 号 6 号楼 1-2 层附
2 郑州农业东路证券营业部
部 1号
目前,中信证券(山东)拥有 4 家分公司,63 家证券营业部。
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
报告期内,金通证券的分支机构情况未发生变动,目前拥有 2 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报告期内,中信期货未新增营业网点;将 4 家期货营业部变更为分公司(石家庄期货营业部变
更为河北分公司、哈尔滨期货营业部变更为黑龙江分公司、太原期货营业部变更为山西分公司、沈
阳期货营业部变更为东北分公司);完成 1 家分公司和 2 家期货营业部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
下:
序号 迁址前名称 迁址后名称 搬迁后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兴江路交汇处财富中心 3
1 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分公司
栋 2 单元 10 层 1009 号、1010 号、1011 号
2 温州期货营业部 温州期货营业部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 577 号财富中心 906 室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大沽北路与承德道交口国金广
3 天津期货营业部 天津期货营业部
场 3 号楼 2702
目前,中信期货拥有 16 家分公司,27 家期货营业部。
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国际的分支机构情况未发生变动,目前拥有 4 家分行。
3.2.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不存在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
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与中城建债券交易纠纷案
相关背景情况请参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1)“11中城建MTN1”债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支付公司已到期的债券本金人民币 1 亿元
以及相应利息人民币 568 万元;要求中城建赔偿本息所对应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一
中院已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受理本案,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做出财产保全裁定。本案原定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开庭,后中城建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收到一中院寄送的管辖权异议
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审理,二中院定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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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中城建MTN2”债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城建支付公司应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支付的利息人民币 1,110 万元;要求中城建赔偿该利息所对应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实现债
权的费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受理本案。2017 年 6 月 23 日,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本案原定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开庭,后中城建提出管辖权异议,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做出管辖权异议裁定。
公司与程宇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
程宇就其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减持失败事宜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
司赔偿损失人民币 11,906,695 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相关背景情况请参见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件定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开庭。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
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将案件移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收到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公司与杨辉劳动争议案
杨辉原为公司固定收益部员工,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4 月期间在公司工作,后因涉嫌刑事犯
罪被解除劳动合同。2017 年 6 月 12 日,杨辉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
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工资报酬、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 1,457.26 万元。北
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受理本案,案件定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开庭
审理。2017 年 9 月 5 日第一次开庭时,杨辉将请求金额从人民币 1,457.26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17.26
万元。2017 年 9 月 19 日,本案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目前
尚未做出裁决。
SOM与公司、金石泽信设计合同争议仲裁案
2016 年 12 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之子公司金石
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泽信”)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
仲”)《仲裁通知》和相关仲裁材料。因设计合同争议,Skidmore, Owings & Merrill LLP(以下
简称“SOM”)将公司列为第一被申请人、金石泽信列为第二被申请人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