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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4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华北高速”)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已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如获批准,本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换股吸收
合并华北高速(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经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
开的华北高速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26 号)核准。
    招商公路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即招商公路以发行 A 股股份的方
式与华北高速换股股东进行换股,华北高速退市并注销,招商公路作为合并方暨
存续公司,华北高速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由招商公路承继和承接,招商公路的全部股份(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从而实现
招商公路吸收合并华北高速。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招商公路所持有的华北高速股
份不参与换股、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并将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
上市”之“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之规定,“14.3.1 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
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导致华北高速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依据上
述规定可以申请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已向深
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
同意受理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7]第 19
号)。根据该函,深交所正式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
    若深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本公司将终止上市并直接摘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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