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王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17,479,610,889.93 | 16,110,681,436.21 | 16,110,681,436.21 | 8.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860,293,028.65 | 12,415,447,780.84 | 12,415,447,780.84 | 11.64%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524,413,503.30 | -0.60% | 9,512,390,215.08 | 17.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44,403,810.70 | -15.63% | 2,043,047,233.46 | 30.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47,838,784.99 | -9.79% | 1,990,395,454.41 | 27.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850,002,521.68 | 0.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1 | -10.55% | 1.164 | 33.0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1 | -10.55% | 1.164 | 33.0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2% | -2.36% | 15.59% | 1.35%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91,682.8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443,630.34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7,719,577.2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 65,364,459.78 |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2,357,237.4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544,053.7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366,280.01 | |
合计 | 52,651,779.0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3,85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83% | 639,065,870 | 0 | 质押 | ||
冻结 | |||||||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46% | 125,954,857 | 125,954,857 | 质押 | 66,196,400 | |
冻结 | |||||||
贾同春 | 境内自然人 | 5.29% | 89,451,976 | 89,451,976 | 质押 | 50,570,000 | |
冻结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其他 | 3.42% | 57,737,025 | 0 | 质押 | ||
冻结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46% | 41,581,367 | 0 | 质押 | ||
冻结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其他 | 0.74% | 12,542,949 | 0 | 质押 | ||
冻结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9% | 9,999,963 | 0 | 质押 | ||
冻结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 | 其他 | 0.56% | 9,498,286 | 0 | 质押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冻结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 其他 | 0.55% | 9,271,236 | 0 | 质押 | ||
冻结 | |||||||
南方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54% | 9,186,438 | 0 | 质押 | ||
冻结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639,065,87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9,065,87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57,737,025 | 人民币普通股 | 57,737,025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1,581,367 | 人民币普通股 | 41,581,367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12,542,949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42,94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999,963 | 人民币普通股 | 9,999,963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498,286 | 人民币普通股 | 9,498,286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 9,271,236 | 人民币普通股 | 9,271,236 | ||||
南方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186,438 | 人民币普通股 | 9,186,438 |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9,004,299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4,299 | ||||
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达环球策略基金-全中国股票基金(交易所) | 8,488,154 | 人民币普通股 | 8,488,154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016年7月22日,贾同春及任绪连、薛玉利、曹志强、朱腾高、吕文洋、张彦修、万广进、任雪、米为民、张建春、朱经华、李作义、杨正波、钱凯、付廷环、孟兆远、秦庆文、郝奎燕、段振涛、孟繁荣、毕忠、康志国、王力峰、岳荣亮、黄荣泉、袁传秋、徐福银、张广淼、徐国刚、陈歆阳、李秀华、刘美、张纪俊、房冬华等35名自然人与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泰安市新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安市万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安市鸿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安市浩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安市昌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安市锦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安市兴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安市顺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泰安市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个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共同行使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或公司)的股东权利,在北新建材的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275,822,279.18元,增长了131.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实施额度加账期的年度授信销售政策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长。2、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65,163,790.63元,增长了56.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应收增值税返还款增加;二是代垫款项增加所致。3、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867,962,594.92元,增长了78.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4、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6,932,551.89元,增长了41.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期排污权增加所致。5、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128,304,033.64元,增长了61.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应付往来款及股权款增加所致。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485,715,000.00元,降低了83.7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的应付债券于本期到期偿还所致。7、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185,715,000.00元,增长了64.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借入长期借款所致。8、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增加1,573,299.26元,增长了85.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新投资成立的境外子公司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9、少数股东权益比年初增加56,409,573.29元,增长了70.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增控股子公司,取得少数股东投资所致。(二)7-9月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1、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7,440,995.15元,增长了35.3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692,203.68元,降低了43.3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借款本金减少所致。3、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8,154,800.87元,降低了100.0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上期对参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本期无此事项。4、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428,681.14元,增长了1743.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取得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77,541.08元,增长了1212.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报告期末理财产品本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且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导致计提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增加;二是公司报告期初计提的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本期到期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同比增加。以上两项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6、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43,367.78元,降低了77.1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1,544,452.46元,降低了76.08%。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购子公司股权确认的负商誉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8、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1,514,517.97元,增长了143.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期发生的美国石膏板事项律师费等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46,819,241.02元,降低了145.07%。降低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公司本期借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二是公司本期支付派息款较上年同期增加。以上两项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加2,156,954.52元,增长了352.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自2009年起,美国多家房屋业主、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在内的至少数十家中国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以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赔偿其宣称因石膏板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损失。
自2010年开始,北新建材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就美国石膏板诉讼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5年考虑到诉讼的进展情况,北新建材聘请了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在石膏板诉讼案件中代表北新建材应诉并进行抗辩,以维护北新建材的自身权益。
自2010年开始,泰山石膏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泰山石膏应诉。在泰山石膏应诉之前,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地区法院)已就Germano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
判决泰山石膏向七处物业的业主赔偿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2014年7月美国地区法院判定泰山石膏藐视法庭,判令泰山石膏支付原告代理律师1.5万美元的律师费,判令泰山石膏支付4万美元作为藐视法庭行为的罚款,并判令泰山石膏以及泰山石膏的任何关联方或子公司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直到或除非泰山石膏参加本审判程序,如果泰山石膏违反禁止令,必须支付其自身或其违反本判令的关联方违反行为当年盈利的25%作为进一步的罚款。由于只有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泰山石膏方可应诉并进行抗辩,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支付了4万美元,并支付了1.5万美元的律师费;由于导致美国地区法院作出藐视法庭判令的原因为泰山石膏没有参加Germano案缺席判决后的债务人审查会议,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支付了Germano案的缺席判决金额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另外,美国弗吉尼亚州巡回法院已就Dragas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赔偿4,009,892.43美元和判决前利息96,806.57美元,及自2013年6月计算的利息。泰山石膏与Dragas就此案达成和解,向其支付了400万美元和解费用,此案件已终结。泰山石膏申明,其同意支付前述款项并不代表泰山石膏认可上述案件的缺席判决内容,采取该等措施仅是为了申请撤销/避免藐视法庭判令并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参与石膏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进行抗辩。
北新建材获知,由于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在诉讼中持续的积极抗辩,在多区合并诉讼案件中,原告指导委员会已向法院递交文书将其集团维修索赔金额降至约3.5亿美元。此外,原告指导委员会已提起动议主动请求撤销未决的多区合并诉讼中大量个人原告的索赔,原因是原告指导委员会称证据无法显示这些个人原告的家中安装了泰山石膏生产的石膏板。
北新建材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的通知,美国地区法院于美国时间2016年3月9日签发了一项判令,驳回了原告方针对中国建材集团的起诉。
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Lennar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Lennar Homes, LLC和U.S.Hom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Lennar)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戴德县第十一巡回法院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等多家中国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Lennar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石膏于2017年6月分别与Lennar达成了和解。其中,北新建材向Lennar支付5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泰山石膏向Lennar支付60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Lennar在收到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支付的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承认在Lennar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7年7月,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分别向Lennar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Lennar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案件已经终结。
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Meritage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Meritage Homes ofFlorida, Inc.(以下简称Meritage)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李县第二十司法巡回法院针对北新建材、泰山石膏及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泰山)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Meritage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于2018年3月共同与Meritage达成了和解。泰山将向Meritage支付138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Meritage在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承认在Meritage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8年3月,泰山向Meritage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Meritage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的案件已经终结。
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Allen案中,Allen等原告在弗吉尼亚州诺福克法院针对弗吉尼亚州建材进口商Venture Supply, Inc.和经销商Porter-Blaine Corp.(以上两家简称Venture)提起诉讼,由于Venture宣称其被指控在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造成所谓损害及其他损害是由于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安装了泰山生产的石膏板而造成的,因此,Venture对泰山提起了第三方索赔(以下简称Allen案)。Venture与Allen等原告达成了和解(以下简称Venture和解),Venture针对泰山的第三方索赔,作为Venture和解的一部分,转让给了Allen等原告(以下简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随后,Allen等原告针对泰山主张该转让的第三方索赔。经过多轮谈判和法庭听证会,综合考虑Allen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与Allen等原告就转让的第三方索赔达成和解。泰山须在和解协议生效日起60日内支付1,978,528.40美元和解费至托管账户。在支付完成后,针对泰山,Allen等原告免除上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涉及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索赔和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在Allen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了该案的管辖权。2018年9月,泰山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至托管账户。对于泰山而言,Allen案已经终结。
美国石膏板诉讼案正在进行当中,目前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无法确认案件涉及的原告和物业的数量,也难以准确预测任何将来可能的判决结果。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已经聘请境内外律师就该案件的应诉策略以及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影响进行研究和评估,目前尚无法准确预估该案件可能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北新建材就上述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发生的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合计6,259,563.91元人民币;泰山石膏就上述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发生的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7,242,006.79元人民币。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报告期发生前述费用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50%。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泰山石膏就上述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发生的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合计5.50亿元人民币。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将
持续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本着对投资者、消费者和行业负责任的态度,审慎应对和处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其他承诺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16年4月5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2016年11月15日 | 2019年11月15日 | 承诺履行中 |
司、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 |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限售期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如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 ||||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将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已有的石膏板、轻钢龙骨主营业务发生竞争的业务。除上市公司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不存在、今后亦不会通过其他企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从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已有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果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上述已有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情况,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以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2.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下属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2015年10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保证做到北新建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体如下:(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3、保证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 | 2015年10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其他承诺 |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二、关于目标资产权属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已履行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本公司对标的公司股权拥有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之情形;本公司/ | 2015年10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以上声明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 |||||
公司及全体董事 | 其他承诺 |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及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16年4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其他承诺 | 关于标的公司未取得权证的土地、房产相关承诺: 积极协调配合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未获登记发证的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事宜,确保该事项不会影响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如未来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该等权属瑕疵导致影响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因此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以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土地房产问题而使相关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相关公司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泰山石膏少数股东需按照其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泰山石膏的持股比例给予泰山石膏以足额赔偿。 | 2016年7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其他承诺 |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及时向北新建材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给北新建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事宜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及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同意对本公司/本 | 2016年4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合伙企业/本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承担因提供信息和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导致本次交易各方或/及其聘任的中介机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关联方不转让在北新建材拥有权益的股份。2.关于被立案侦查(调查)期间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北新建材 | 其他承诺 | 关于北新建材合法性的承诺: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5、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6、最近三年内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7、最近三年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2015年10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北新建材 | 其他承诺 | 关于任职资格的承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 2015年10月13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
北新建材;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其他承诺 | 关于被立案侦查(调查)期间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2016年4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在本公司成立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将不会发生同业竞争问题。 | 1997年6月6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避免同业竞争:(1)中国建材及其附属公司目前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北新建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中国建材及其附属公司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北新建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中国建材及其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北新建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北新建材,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北新建材。2、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中国建材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北新建材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继续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北新建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建材和北新建材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2014年7月4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避免同业竞争:(1)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目前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北新建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北新建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北新建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北新建材,并尽力将该 | 2014年7月4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履行中 |
商业机会给予北新建材。2、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中国建材集团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北新建材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继续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北新建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建材集团和北新建材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 | 63,000 | 55,000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77,000 | 177,000 | 0 |
合计 | 240,000 | 232,000 | 0 |
注:上表中委托理财发生额为2018年7-9月数据。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8年7月1日-2018年9月30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公司发展战略和基本情况 |
2018年7月3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公司发展战略和基本情况、提供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
2018年8月20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公司发展战略和基本情况、提供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
2018年8月20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公司发展战略和基本情况、提供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
2018年8月21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公司发展战略和基本情况、提供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
2018年8月2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公司发展战略和基本情况、提供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87,320,401.30 | 613,998,008.97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973,727,773.97 | 1,183,449,123.28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85,950,262.33 | 210,127,983.15 |
其中:应收票据 | 88,408,435.87 | 113,013,100.67 |
应收账款 | 397,541,826.46 | 97,114,882.48 |
预付款项 | 321,850,522.27 | 311,618,086.62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79,746,004.75 | 114,582,214.1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504,034,966.70 | 1,259,559,436.78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75,450,401.40 | 1,837,432,227.50 |
流动资产合计 | 5,728,080,332.72 | 5,530,767,080.42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82,581,025.50 | 182,581,025.5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14,704,958.61 | 122,377,497.84 |
投资性房地产 | 41,284,966.65 | 42,117,616.41 |
固定资产 | 7,559,535,930.23 | 7,330,164,818.83 |
在建工程 | 1,976,718,448.07 | 1,108,755,853.1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698,530,651.28 | 1,621,490,707.10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20,942,375.06 | 16,547,674.62 |
长期待摊费用 | 23,449,686.58 | 16,517,134.6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754,182.63 | 35,149,399.3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5,028,332.60 | 104,212,628.3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751,530,557.21 | 10,579,914,355.79 |
资产总计 | 17,479,610,889.93 | 16,110,681,436.2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97,100,000.00 | 800,1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102,537,406.35 | 895,971,679.83 |
预收款项 | 106,917,626.97 | 131,420,831.1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76,397,051.41 | 61,682,493.19 |
应交税费 | 230,240,714.58 | 217,754,920.13 |
其他应付款 | 337,979,913.93 | 209,675,880.29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4,170,000.00 | 579,885,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45,342,713.24 | 2,896,490,804.5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73,189,000.00 | 287,474,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23,602,443.11 | 23,254,351.6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434,433,001.40 | 401,686,725.0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116,904.61 | 6,103,548.4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37,341,349.12 | 718,518,625.15 |
负债合计 | 3,482,684,062.36 | 3,615,009,429.7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689,507,842.00 | 1,788,579,71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141,127,096.42 | 3,042,055,222.42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3,413,802.44 | 1,840,503.18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550,841,766.85 | 550,841,766.85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8,475,402,520.94 | 7,032,130,571.3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860,293,028.65 | 12,415,447,780.84 |
少数股东权益 | 136,633,798.92 | 80,224,225.6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996,926,827.57 | 12,495,672,006.4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479,610,889.93 | 16,110,681,436.21 |
法定代表人:王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3,849,145.68 | 44,038,541.69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973,727,773.97 | 1,183,449,123.28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819,313,805.34 | 487,686,105.01 |
其中:应收票据 | 82,503,305.59 | 99,020,916.76 |
应收账款 | 736,810,499.75 | 388,665,188.25 |
预付款项 | 18,153,830.54 | 20,589,079.96 |
其他应收款 | 1,791,580,749.62 | 1,333,958,294.82 |
存货 | 87,040,020.99 | 64,651,934.04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23,155.77 | 519,732,856.42 |
流动资产合计 | 3,815,588,481.91 | 3,654,105,935.22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3,379,845.41 | 153,379,845.41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4,621,910,826.24 | 5,591,039,965.47 |
投资性房地产 | 26,858,297.84 | 27,420,055.34 |
固定资产 | 573,338,574.18 | 572,168,854.37 |
在建工程 | 12,254,620.55 | 18,382,941.24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19,242,160.13 | 121,824,531.23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6,798,609.98 | 6,798,609.98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377,516.62 | 17,742,950.6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737,138.18 | 12,676,750.2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544,897,589.13 | 6,521,434,503.95 |
资产总计 | 9,360,486,071.04 | 10,175,540,439.1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122,890,992.77 | 467,256,694.61 |
预收款项 | 46,813,801.82 | 105,572,324.88 |
应付职工薪酬 | 14,133,195.19 | 13,086,519.53 |
应交税费 | 5,571,460.75 | 5,492,152.77 |
其他应付款 | 97,950,595.65 | 67,056,617.50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5,600,000.00 | 75,6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72,960,046.18 | 734,064,309.2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90,000,000.00 | 20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长期应付款 | 11,684,108.65 | 10,849,511.2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49,206,554.48 | 254,159,388.9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50,332.66 | 808,535.0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1,740,995.79 | 465,817,435.19 |
负债合计 | 1,824,701,041.97 | 1,199,881,744.48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689,507,842.00 | 1,788,579,71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 4,517,505,549.76 | 5,528,038,675.76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840,503.18 | 1,840,503.18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58,191,430.22 | 458,191,430.22 |
未分配利润 | 868,739,703.91 | 1,199,008,368.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535,785,029.07 | 8,975,658,694.6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360,486,071.04 | 10,175,540,439.17 |
法定代表人:王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3,524,413,503.30 | 3,545,513,193.28 |
其中:营业收入 | 3,524,413,503.30 | 3,545,513,193.28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2,666,299,198.17 | 2,577,015,536.44 |
其中:营业成本 | 2,256,505,170.16 | 2,204,117,445.36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50,178,039.44 | 48,589,874.29 |
销售费用 | 81,777,047.05 | 83,980,055.96 |
管理费用 | 124,294,399.55 | 108,377,609.46 |
研发费用 | 143,495,397.35 | 106,054,402.20 |
财务费用 | 10,049,144.62 | 17,741,348.30 |
其中:利息费用 | 11,127,840.08 | 19,153,993.41 |
利息收入 | 2,220,336.70 | 2,071,136.02 |
资产减值损失 | 8,154,800.87 | |
加:其他收益 | 453,262.07 | 24,580.9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064,743.73 | 16,302,012.7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758,599.15 | 1,042,411.7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2,897.26 | -14,643.82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838.87 | 56,206.6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78,808,047.06 | 984,865,813.31 |
加:营业外收入 | 13,058,819.48 | 54,603,271.94 |
减:营业外支出 | 36,508,867.97 | 14,994,350.0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55,357,998.57 | 1,024,474,735.25 |
减:所得税费用 | 105,403,919.38 | 135,917,081.9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49,954,079.19 | 888,557,653.28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49,954,079.19 | 888,557,653.28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44,403,810.70 | 882,310,653.11 |
少数股东损益 | 5,550,268.49 | 6,247,000.17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72,911.66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772,911.66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72,911.66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
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72,911.66 |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50,726,990.85 | 888,557,653.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45,176,722.36 | 882,310,653.1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550,268.49 | 6,247,000.17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41 | 0.49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41 | 0.493 |
法定代表人:王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247,141,055.88 | 193,221,544.52 |
减:营业成本 | 156,386,583.13 | 136,404,283.20 |
税金及附加 | 3,939,184.40 | 3,302,667.96 |
销售费用 | 17,461,301.63 | 18,551,814.34 |
管理费用 | 27,783,173.70 | 31,968,280.28 |
研发费用 | 14,234,836.59 | 6,453,963.30 |
财务费用 | -4,702,714.29 | -6,544,388.91 |
其中:利息费用 | 306,769.15 | 171,592.02 |
利息收入 | 5,079,106.99 | 7,029,798.83 |
资产减值损失 | 8,154,800.87 | |
加:其他收益 | 385,012.61 | 3,159.6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6,655,796.71 | 10,839,576.16 |
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758,599.15 | 1,042,411.7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2,897.26 | -14,643.8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6,994.92 | 6,289.77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9,409,392.22 | 5,764,505.22 |
加:营业外收入 | 575,642.67 | 423,655.22 |
减:营业外支出 | 6,488,660.55 | 4,764,552.32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3,496,374.34 | 1,423,608.12 |
减:所得税费用 | 24,434.59 | -1,225,416.70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471,939.75 | 2,649,024.82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471,939.75 | 2,649,024.82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3,471,939.75 | 2,649,024.82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20 | 0.00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20 | 0.001 |
法定代表人:王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9,512,390,215.08 | 8,107,105,592.81 |
其中:营业收入 | 9,512,390,215.08 | 8,107,105,592.81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7,226,185,617.51 | 6,316,133,984.24 |
其中:营业成本 | 6,079,236,801.39 | 5,346,480,248.0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40,612,834.89 | 112,743,844.99 |
销售费用 | 254,737,004.95 | 232,214,819.35 |
管理费用 | 418,087,028.18 | 347,600,187.61 |
研发费用 | 297,886,280.00 | 206,089,098.97 |
财务费用 | 32,384,804.29 | 56,871,907.03 |
其中:利息费用 | 35,301,670.30 | 59,267,758.97 |
利息收入 | 6,977,797.20 | 5,570,385.70 |
资产减值损失 | 3,240,863.81 | 14,133,878.28 |
加:其他收益 | 30,506,106.02 | 30,090,043.7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9,297,202.36 | 46,952,450.6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788,606.73 | 816,870.4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78,650.69 | -6,334,972.60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4,007.17 | -11,940,448.4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76,162,549.47 | 1,849,738,681.90 |
加:营业外收入 | 32,284,052.70 | 61,101,393.02 |
减:营业外支出 | 65,468,498.54 | 115,397,990.1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42,978,103.63 | 1,795,442,084.75 |
减:所得税费用 | 289,323,796.88 | 219,666,052.6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53,654,306.75 | 1,575,776,032.14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53,654,306.75 | 1,575,776,032.14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43,047,233.46 | 1,564,635,000.56 |
少数股东损益 | 10,607,073.29 | 11,141,031.5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73,299.26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73,299.26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573,299.26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573,299.26 | |
6.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055,227,606.01 | 1,575,776,032.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44,620,532.72 | 1,564,635,000.5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0,607,073.29 | 11,141,031.58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164 | 0.87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164 | 0.875 |
法定代表人:王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630,762,875.66 | 488,872,846.04 |
减:营业成本 | 390,168,983.74 | 322,683,563.69 |
税金及附加 | 13,340,944.32 | 10,310,328.24 |
销售费用 | 59,041,040.25 | 59,702,688.97 |
管理费用 | 96,220,609.45 | 100,016,141.64 |
研发费用 | 26,935,263.72 | 18,463,606.08 |
财务费用 | -13,045,597.41 | -19,624,010.20 |
其中:利息费用 | 920,642.53 | 253,034.81 |
利息收入 | 14,338,845.83 | 20,422,881.76 |
资产减值损失 | 4,944,092.26 | 7,109,124.88 |
加:其他收益 | 5,337,847.07 | 7,219,330.9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8,526,375.98 | 243,527,214.2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788,606.73 | 816,870.4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78,650.69 | -6,334,972.6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6,086.81 | -58,421.21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77,446,499.88 | 234,564,554.13 |
加:营业外收入 | 6,330,576.34 | 993,949.15 |
减:营业外支出 | 13,863,225.28 | 28,210,999.2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69,913,850.94 | 207,347,504.03 |
减:所得税费用 | 407,231.65 | -1,739,864.62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9,506,619.29 | 209,087,368.65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9,506,619.29 | 209,087,368.65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6.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69,506,619.29 | 209,087,368.65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54 | 0.117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54 | 0.117 |
法定代表人:王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256,452,662.59 | 9,062,892,245.88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38,159,622.55 | 249,493,104.9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8,986,200.38 | 107,974,028.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43,598,485.52 | 9,420,359,379.0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870,891,623.58 | 5,946,448,329.53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62,588,558.33 | 596,242,328.2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13,680,404.71 | 684,677,631.4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6,435,377.22 | 348,898,388.7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893,595,963.84 | 7,576,266,677.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0,002,521.68 | 1,844,092,701.1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853,690,795.00 | 5,609,1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7,039,004.43 | 43,006,371.9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768,075.37 | 433,771.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928,497,874.80 | 5,736,540,142.9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68,903,096.84 | 617,782,948.3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256,990,795.00 | 5,563,491,780.3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44,894,843.50 | 76,092,167.3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 | 108,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470,788,736.34 | 6,365,366,895.9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2,290,861.54 | -628,826,753.0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8,0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8,0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16,000,000.00 | 1,503,6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246,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07,246,000.00 | 1,503,6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19,000,000.00 | 1,564,455,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80,934,491.38 | 383,644,809.36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860,000.00 | 8,428,969.9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69,441.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99,934,491.38 | 1,949,469,250.3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2,688,491.38 | -445,869,250.3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1,545,223.57 | -611,730.95 |
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6,568,392.33 | 768,784,966.8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1,848,008.97 | 740,986,637.6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38,416,401.30 | 1,509,771,604.45 |
法定代表人:王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63,627,025.48 | 1,605,224,604.0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8,128,757.11 | 19,292,655.9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9,158,905.27 | 108,137,804.5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10,914,687.86 | 1,732,655,064.5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22,531,190.79 | 1,091,721,902.4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4,175,660.67 | 112,275,309.4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6,775,634.43 | 52,561,293.9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4,154,022.15 | 185,773,716.8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47,636,508.04 | 1,442,332,222.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3,278,179.82 | 290,322,841.8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680,100,000.00 | 4,449,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6,027,419.87 | 289,067,719.4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852,797.21 | 297,404.95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750,980,217.08 | 4,822,365,124.4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2,604,149.90 | 19,240,618.2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115,148,400.00 | 4,398,091,780.3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84,151,542.2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 | 108,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47,752,550.90 | 4,609,483,940.7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3,227,666.18 | 212,881,183.6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5,60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5,6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5,6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01,551,446.92 | 307,434,203.9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5,194,762.53 | 186,090,406.5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86,746,209.45 | 569,124,610.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6,746,209.45 | -493,524,610.5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0,967.44 | -210,119.5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9,810,603.99 | 9,469,295.4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4,038,541.69 | 77,141,245.5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3,849,145.68 | 86,610,540.95 |
法定代表人:王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艳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王兵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