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崔根良先生通知:
崔根良先生于2018年4月24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4,704万股(原质押股份为3,360万股,2018年6月29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送红股后,3,360万股公司股票增至4,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无限售流通股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4月20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8-019号)
2018年12月6日,崔根良先生在华泰证券办理了该股权中的1,2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的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崔根良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84,524,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5%。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9,914.04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占崔根良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99%。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