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作为公司聘请的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向普华永道支付的2018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7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98万元(2017年度和2016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48万元和人民币3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17年度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3万元和人民币73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