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曾伟)
各位股东:
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对重大并购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层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作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2018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
会议类型 | 应参加会 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董事会 | 14 | 5 | 9 | 0 | 0 |
(二)股东大会2018年,本人出席了2018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一)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
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在年报编制期间,主持召开相关会议,协调审计计划及各项安排,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 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与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评
估。
(二)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协助董事会进一步明晰发展
战略,并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整合等事项给予了切实中肯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三、2018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性,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有利建议,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管理、提名董事会候选人、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3月22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4、关于资产核销的意见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6、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意见
7、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8、关于终止实施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的意见
(三)2018年5月24日,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2017年度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发表了意见。
(四)2018年6月2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意见。
(五)2018年6月2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现金收购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股权发表了意见。
(六)2018年7月16日,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33号中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现金收购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45%股权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18年8月16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2、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八)2018年8月2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事项发表了意见。
(九)2018年9月1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下列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十)2018年10月10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一)2018年10月26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意见。
(十二)2018年12月2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审查,对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55%股权事项发表了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18年度,本人通过对公司以及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并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督促公司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公司经营层、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曾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