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3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苏州恒久",申购代码为"30006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4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3月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7.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77.0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5,910 万股,认购倍数为64.78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41,6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10年3月1日在《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20.8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0年3月9日(T日,周二)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060"。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0年3月9日(T日,周二)当日15:00之前,T-1日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0年3月9日(T日,周二)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5,0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简称) 指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股票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于2010年3月4日(T-3日)12:00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为本次发行的股票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发行,但下述情况除外: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
投资者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