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期财务列报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