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 年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