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