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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新2018年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公司代码:600701 公司简称:*ST工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 公司负责人王明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梅声

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重要提示之“九、重大风险提示”。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因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之(四)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工大高新”变更为“*ST工新”。经审计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但因2018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交所规则第13.2.1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除上述风险外,因公司及子公司债务逾期、诉讼事项的影响,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及资产被冻结,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如相

关诉讼及担保事项得不到及时、有效、全面解决,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因司法诉讼案件持有的子公司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已被法院启动司法拍卖,能否拍卖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看“第四章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十、 其他□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0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3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6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90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9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96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103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06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10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84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工大高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工大高总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汉柏科技、汉柏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明锐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红博物产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红博商贸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
红博广场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红博会展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龙丹利民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工大集团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展中心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同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工大高新
公司的外文名称HARBIN GONG DA HIGH-TECH ENTERPRISE DEVELOPMENT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HGDHTE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米秀萍郑谦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电话0451-828920590451-86269034
传真0451-862690320451-86269032
电子信箱gongdagaoxin@163.comgongdagaoxin@163.com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150006
公司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150000
公司网址http://hit-hi-tech.cn/
电子信箱gongdagaoxin@163.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工新600701工大高新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
签字会计师姓名赵德权 徐运生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王海泉、蒋智华
持续督导的期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刘淼、罗大伟
持续督导的期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18年2017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6年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332,099,426.083,349,845,874.353,349,845,874.35-90.091,651,111,128.541,651,111,128.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2,092,595.93127,229,086.53178,856,868.07-3,512.813,789,379.1176,580,18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62,249,937.17164,103,288.22215,731,069.76-2,270.74-6,121,198.98-6,121,198.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61,349.82-938,380,311.16-858,380,311.16-96.03-74,705,173.99-74,705,173.99
2018年末2017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16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352,453.474,237,617,359.344,299,245,140.88-101.054,211,894,108.834,274,684,912.49
总资产6,791,850,968.859,887,396,996.959,687,442,481.18-31.317,348,850,897.677,139,847,792.84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2017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6年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19630.12300.1729-3,511.630.02180.12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19630.12300.1729-3,511.630.02180.12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41360.15860.2085-2,252.33-0.0097-0.00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0.11102.98274.1582减少213.09个百分点0.81234.42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0.9203.84725.0155减少174.77个百分点-0.3606-0.3540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 √不适用(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18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595,606,353.82239,143,072.68209,334,361.87-711,984,36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34,191.30-199,167,535.35-154,324,520.46-3,956,266,348.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155,819.49-165,342,336.35-136,903,572.07-3,228,848,209.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25,964.13-46,935,775.39-3,766,337.8420,966,727.5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8年金额附注(如适用)2017年金额2016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89,936.35453,931.1190,856,150.1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436,729.051,849,579.8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542,076.02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184,557.71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712,321,329.0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112,061,919.73-64,526,051.-98,444,055
入和支出97.4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0,522,204.3723,257,750.7134,972,542.95
所得税影响额-228,407.09-636,045.14-7,474,059.53
合计-779,842,658.76-36,874,201.6919,910,578.09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适用 √不适用十二、 其他□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涉及商业服务业和信息产业(计算机行业)。(一)商业服务业1、主要业务公司商业服务业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以下简称“红博商业”)为主体,经营项目主要有:商业信息咨询;网络科技服务;服装;为企业提供展览展示信息服务;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滑冰市内场所服务;经销: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等。

2、经营模式红博商业以出租商业物业、自营、联营等方式对公司商业综合体进行运营,是大型多业态、复合型商业运营机构。经过21年的创新经营和长足发展,以品牌服装专业化市场为主的“哈尔滨红博广场”和以SHOPPINGMALL为理念的高端零售百货店“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以及体验公园式主题商业的“红博中央公园”已深受省内消费者的欢迎。

红博广场地处哈尔滨市的城市原点,是集商贸、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地下商贸中心。这里是服装经纪人的摇篮和诞生地,进驻其中的服装品牌在服装经纪人理念的创新推广下,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得以迅速提升。红博会展购物广场通过“文化+商业”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定位于精品购物中心,高品质爆发,形成了今日的综合型商圈中心。红博中央公园将室外公园、室内公园有机融合,以“走进约时代,约来悦好”为主题,线上线下连通互动,全方位倡导“约生活”,使这里成为城市的“康乐园、试衣间、大厨房、会客厅和乐活城”。红博中央公园集合了无印良品、zara、hm、优衣库、等数十个快时尚潮流品牌,拥有省内首家商业性质的真冰冰场、CGV影城北区最大旗舰店、比优特生活超市、儿童主题乐园,公园食林等,成为集购物、观光、休闲、娱乐、餐饮等于一体的东北首家公园主题的生活方式中心。

3、行业情况

零售行业已经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近几年在受经营成本攀升、消费需求结构变化、 网络零售快速发展、经济增速放缓与居民收入增速下降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零售行业经历了较长一段低谷期,零售行业增速维持放缓态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2018年1-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7亿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增速比1-11月略低0.1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5,311亿元,增长5.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18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25,637亿元,比上年增长8.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5,350亿元,增长10.1%。其中,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329亿元,同比增长8.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565亿元,增长9.3%。按消费类型分,2018年餐饮收入42,716亿元,比上年增长9.5%;商品零售338,271亿元,增长8.9%。其中,12月份餐饮收入4,422亿元,同比增长9.0%;商品零售31,472亿元,增长8.0%。在商品零售中,2018年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36,075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4,175亿元,同比增长2.2%。2018年,全国网上零售额90,06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0,198亿元,增长25.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8.4%;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3.8%、22.0%和25.9%。2018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6.8%、3.2%、6.2%和1.8%。当前,整体行业发展总体成本较高,利润压力、发展趋势暂未得到明显改善。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大体趋稳,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创新转型,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消费规模将持续扩大,消费结构将加快升级,零售行业发展前景仍可期待。

(二)信息产业(计算机行业)

1、主要业务

(1)传统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是国内网络设备及云计算融合系统领域的知名厂商,传统业务主要是从事企业级网络安全产品、基础网络产品、云计算融合系统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够提供企业专属网络、行业专属云、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领域内的综合解决方案。

(2)模式识别业务

2012 年汉柏科技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成立了由中科院陈永川院士领衔的国家级应用数学中心,经过3年的研究输出首个科研成果——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人脸识别算法,此研发成果是高校与企业“产-学-研”三者结合的优质成果,汉柏作为该联合实验室唯一的产业化单位,进军人工智能产业。利用长期积累的硬件经验、工程设计经验加上资深的行业经验,2016年实现产学研跨越式发展,成功推出人脸识别闸机、立式单屏、挂壁门禁、桌面终端、动态识别系统等五大系列人脸识别产品以及一系列行业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安防、交通、教育、地产酒店、政府等各行业。公司的模式识别产品主要包括动态人脸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挂壁门禁、人脸识别闸机、人脸识别立式单屏、人脸识别桌面机等。

2、经营模式

模式识别产品由公司开发软件、采购原材料、自主设计,委托国内大型的代工厂商完成生产组装,公司进行质检的方式生产,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客户采取了不同的销售模式,以经销商合作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为辅。

3、行业情况

近年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重大战略意义,人工智能成为国家重要战略布局。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人工智能”,提出发展壮大新动能,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发展智能产业,拓展智能生活。汉柏科技正在重新调整发展战略,将人工智能-人脸识别作为主营业务。2018年11月,工信部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揭榜挂帅”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了产、学、研、用等各方的积极性。随着中央层面

产业政策不断出炉,各地对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也日益重视。目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20个省份出台了人工智能产业政策。专家认为,通过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一方面,可以促使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应用,加速人工智能应用市场成型;另一方面,有助于产学研快速整合,形成完备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有利于人工智能产业做大做强。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相关内容详见第四节中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其中:境外资产252,816,737.08(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72%。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商业领域的品牌和规模优势

红博商业组建于1997年,二十余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潮流的变迁,红博商业已成为本地商业一个具有规模和核心竞争优势的商业品牌。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提升的品牌效应,以及展会经济为公司保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并持续不断吸引和汇聚新客流。以艺术文化为引领、以创新商业为主体、以时尚产业为延伸、以智能科技为依托,目前已经成为产商协同互动,业态丰富、多元融合的新经济体,带动了商业进步和产业升级,构建成为当代艺术引领生活的转换平台、城市创造力中心和青年力量中心,成为产商运营带动存量建筑转型升级的标杆。

红博广场地处哈尔滨市的城市原点,坐拥交通枢纽地带,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品牌商家云集,成熟的商业氛围蕴含着庞大的消费群体。以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吸引了各个消费层次的消费者,进驻其中的品牌服装经过红博广场服装经纪人的不断包装、推广,得以迅速增值。红博会展商业由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和红博中央公园两个项目共同组成,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毗邻共荣,形成了大会展城的格局,打造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多元融合的哈尔滨市“会展商圈”,让百变的时尚生活在这里浓情绽放,催生强大的物流、信息流、人流和财富流。红博会展商业集商业经济、会展经济、文化经济、旅游经济、休闲娱乐和生活体验为一体。红博商业经营总面积达到了100万平方米,是黑龙江省规模体量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时尚品牌最多的文化商业中心,形成了品质文化的独有IP,实现了全景化业态集合,荟萃了大都会的生活精华。

在经营管理中,红博商业以“五环一中心”体系为基础,通过建立系统化的SWOT策略分析模型,对企业内部的优势劣势、外部的机会威胁等进行针对性的详细剖析,制订各项工作的方针策略,并运用PDCA的管理方针,形成各项工作专案加以执行。同时借助OA系统形成数字化、可视化、可控化、共享化的全过程跟踪管控体系,保证了红博商业各项任务得以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执行。

2、信息技术和产品优势

报告期内,汉柏科技人脸识别产品荣获具有“设计奥斯卡”之称的2018年德国红点设计奖,这是人脸识别系统第一个获得该奖的产品。汉柏科技荣膺“门禁一卡通类”中国安防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2018年2月1日,由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联盟主办的“丁酉年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联盟年会暨人工智能年度大赏颁奖典礼”上,汉柏科技获聘为联盟“计算机视觉”专委会主任委员并一举斩获“影响力企业”和“卓越产品”两项大奖。此次获聘专委会主任委员,表明了行业对于汉柏科技在产业落地应用领先地位的肯定。

3、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和人才保障优势

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工大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8年,研制出国内第一台会下棋会说话的计算机。半个多世纪以来,哈工大不但培养出了以高文院士为代表的一批杰出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并且培养的人工智能人才总体数量位列全国之首。2000年以来,哈工大在人工智能领域中机器感知与模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等方向上取得了一批重要

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3项,发表论文2,000余篇。哈工大与IBM、微软、百度、阿里、腾讯、科大讯飞等国内外著名企业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攻关、人才联合培养等,一大批创新成果成功应用推广,一大批优秀毕业生投身人工智能研究。2017年5月,哈工大成立人工智能研究院,旨在培养顶尖学生,深化国际合作,引领世界人工智能科技发展。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8年,面对电商对实体商业的持续冲击,公司红博商业顺应国家供给侧发展策略,迎战困难,在本埠其他商业纷纷沉默的形势下,依旧在为推动哈尔滨商业市场、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引领新生活方式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红博商业将企业的安全运行、规范运行作为重中之重。2018年全年做到月月抓、天天抓、时时抓,每月定期召开全体员工参加的“月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累计召开12次;各分店、中心开展安全联检26次;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临时安全工作会议共计23次,为红博商业安全运营提供安全保障。红博商业诚信经营,围绕“三好一实”开展工作,召开业者现场会,成立组合搭配小组,针对货品的不同风格、面料和款式进行组合搭配,形成不同风格的系列化搭配,帮扶业者进行调整陈列,使得店面更有调性、更具时尚感,同时拍摄真人模特展示照片、货品陈列照片,发送抖音、快手小视频,经过帮扶后店内业绩明显提升。

红博商业2018年营销活动创新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特别是短视频流媒体等新渠道,开展促销活动的传播,确保每个活动都具有针对性,完成预定的销售额,带动客流量;二是创新合作活动多于去年,引入更多的顾客群体来到商场,首次举办的哈尔滨广播电视台联合十余所中小学校在红博广场进行爱心义卖活动/环保创意大赛活动等,形成新的活动模式和活动特色;三是充分利用微信电子代金券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有效将微信粉丝导入线下,使商场顾客成为微信粉丝;四是在年中庆/冬装节等大型活动中,有节奏地将平日商品活动/周末集客活动相结合,形成逐渐扩大活动影响的效果;五是通过红博生活馆/六桂福珠宝等不同品类的整体引入,活动内容的多样性更加吸引顾客,形成各品类之间的联动,促进商场内客流的流动。全年共策划、实施了形式多样、量级较高的文化营销活动共484场,其中品牌类175场,亲子类126场,时尚类65场,公益类8场,景观类5场,社区类105场。

红博商业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在会员服务方面主要从四部分着手:会员活动、会员拓展、会员维护、会员回访及邀约。会员活动方面,举行会员促销活动21档;文化沙龙活动56次,邀约会员850人,实际到达现场参加活动为1,021人;小B互动活动与哈根达斯、兰蔻、威可多、BOY、比音勒芬度假、英孚教育、美吉姆早教、驻颜美容等品牌联合开展的白金会员生日派对、答谢回馈、消费赠送演唱会票、积分兑换等联动活动。会员维护方面,主要开展会员深度访谈991份,其中白金卡会员361人,金卡会员121人,银卡会员306人,电子会员184人,非会员19人,反馈建议涉及到7个部门162项,其中包含品牌引进、员工服务、设备设施等方面问题。会员回访及邀约方面,包括沙龙电话邀约、白金生日月礼品赠送回访,邀约白金、金卡VIP460人,其中319人领取生日礼,成功率在69%;沉睡卡唤醒邀约会员901人。全年接待投诉456起,其中服务类227个、商品质量类为114个、由于店铺撤柜要求退卡类为115个,会员满意度为100%。全年通过亲子、美食、文化、时尚等一系列体验互动类活动,拓展新会员、增强会员黏性和体验度,同时为顾客提供增值服务如免费提供饮用水、报纸、免费寄存、积分换服务等,使顾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因资金紧张、债务逾期,涉及多笔诉讼和仲裁、多个账户被冻结,员工流失等负面因素叠加,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严重受限。汉柏科技目前状况不能保障基础网络传统业务的售后服务,导致部分客户拒付货款、要求退货。目前汉柏科技以人脸识别业务为主要业务方向,报告期内已开展北京大学、深圳交管局、南京交管局、深圳机场、广州机场、复旦大学、北京戏曲学院、南京公安研究院等项目,并已经得到了用户的认可。2018年春运期间,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带来的效率提升,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机场春运的压力。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汉柏科技为北京饭店的安保升级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持,升级方案通过人脸识别

桌面终端进行入住人证合一验证。2018年世界移动通信大会(MWC 2018)汉柏科技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和产品为英特尔5G三大应用场景的智慧城市应用场景提供相关技术及产品支持,旨在通过5G和人工智能的深度结合,提高都市人的生活质量、为公共安全提供保障。2018F1中国大奖赛作为全球顶尖的赛车比赛,首次启用了人脸识别来提升安保等级,意味着将“解锁”人脸识别产品及解决方案应用于大型赛事活动等更多场景,打造国际赛事新风尚。汉柏科技现正洽谈多个人脸识别项目,努力推进人脸识别业务的发展。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09.94万元,同比减少90.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34,209.26万元,去年同期为 12 ,722.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6,224.99万元,去年同期为16,410.3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26.13万。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679,185.10万元,同比减少31.31%,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4,435.25万元,同比减少 101.05%,负债总额 676,905.87万元,资产负债率99.66%,比上年末增长43.71%。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32,099,426.083,349,845,874.35-90.09
营业成本218,294,039.682,370,080,458.99-90.79
销售费用163,002,006.48218,109,671.15-25.27
管理费用310,101,031.51238,540,288.7930.00
研发费用45,287,599.9075,076,733.44-39.68
财务费用424,332,529.25153,024,096.89177.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61,349.82-938,380,311.16-96.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216,998.20-1,099,339,426.19-95.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18,955.751,746,189,527.58-99.00

2. 收入和成本分析√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9,918.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93.68%,主营业务成本为 21,323.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99%。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商业及信息服务业182,627,077.60193,211,813.13-5.80-94.10-91.62-31.33
制造工业16,559,640.2820,020,658.14-20.90-71.77-67.27减少16.63个百分点
合计199,186,717.88213,232,471.27-7.05-93.68-90.99减少32.01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乳制品16,559,640.2820,020,658.14-20.90-71.77-67.27减少16.63个百分点
租金收入236,909,024.36133,092,297.9043.8264.9993.97减少8.39个百分点
餐饮、服务业15,047,918.054,607,623.7169.38-15.1827.20减少10.20个百分点
商业商品销售455,506,709.57371,297,480.9118.49-21.43-33.75增加15.15个百分点
信息服务业-524,836,574.38-315,785,589.3939.83-122.29-118.88增加10.89个百分点
合计199,186,717.88213,232,471.27-7.05-93.68-90.99减少32.01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东北地区724,023,292.26529,018,060.6626.93%-9.47-23.75增加13.69个百分点
华北地区-136,130,843.95-67,554,859.0450.38%-111.39-108.84增加14.31个百分点
华东地区55,678,967.9044,696,534.0519.72%-89.12-90.55增加12.17个百分点
华南地区636,083.33257,877.7359.46%-98.09-99.18增加
53.34个百分点
西北地区1,124,904.23615,329.6545.30%-64.48-40.69减少21.95个百分点
西南地区496,188.71138,005.5772.19%-90.60-96.30增加42.87个百分点
国外地区-446,641,874.60-293,938,477.3534.19%-173.94-173.78增加0.14个百分点
合计199,186,717.88213,232,471.27-7.05%-93.68-90.99减少32.01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对比上年同期变化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受负面信息影响,经营陷入困境,员工大批量离职,导致传统业务(基础网络产品、网络安全产品、云计算融合系统产品)丧失了售后维护及软件升级服务,原已销传统业务产品遭到客户退货,退货收入总计754,188,509.80元,并且从2018年4月开始订单锐减无法正常经营传统业务导致本期收入减少。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生产量比上年增减(%)销售量比上年增减(%)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枕式核桃奶1,376.64吨1,376.64吨0-60.98-61.310
枕式纯牛奶576.11吨576.11吨0-67.14-67.390
基础网络类0-6,576台15,416台-100-126.4174.39
网络安全类0-32,287台54,338台-100-142.59146.42
云计算融合系统及组件0-548台3,413台-100-102.6519.13
人脸识别1,987台3,450台1,119台-46.33208.04-56.66

产销量情况说明无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情况 说明
例(%)
商业及信息服务业商品及其他成本193,211,813.1390.612,305,387,193.6297.42-91.62
制造工业产品成本20,020,658.149.3961,169,610.742.58-62.27
合计213,232,471.271002,366,556,804.36100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乳制品原材料12,941,313.5864.6448,166,022.8978.74-73.13
乳制品人工工资2,131,996.2310.654,136,173.786.76-48.45
乳制品折旧3,365,417.2416.814,646,564.887.60-27.57
乳制品其他1,581,931.097.904,220,849.196.90-62.52
乳制品小计20,020,658.1410061,169,610.74100-67.27
租金业务租赁费133,092,297.9010068,615,184.7810093.97
租金业务小计133,092,297.9010068,615,184.7810093.97
餐饮服务业营业成本4,607,623.711003,622,453.7310027.20
餐饮服务业小计4,607,623.711003,622,453.7310027.20
商业商品销售商品成本371,297,480.91100560,406,795.90100-33.75
商业商品销售小计371,297,480.91100560,406,795.90100-33.75
信息服务业产品成本-315,785,589.391001,672,742,759.21100-118.88
信息服务业小计-315,785,589.391001,672,742,759.21100-118.88
合计213,232,471.271002,366,556,804.36100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4,577.6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9.08%;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673.1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04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520.5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5.15%;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128.1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28%。

其他说明无3. 费用√适用 □不适用(1)销售费用: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41,877,143.7950,986,842.82
商场活动费17,762,951.6910,657,467.82
改造费用29,374,277.8246,614,862.48
水电、采暖及燃油费50,622,141.3652,005,632.53
业务招待费384,793.371,613,945.75
修理费8,283,853.297,932,417.40
广告宣传费4,972,640.6827,417,026.14
物料消耗530,786.752,336,282.14
差旅费304,656.241,963,306.87
运输费25,539.641,846,376.81
固定资产折旧2,797,865.212,922,659.70
其他6,065,356.6411,812,850.69
合计163,002,006.48218,109,671.15

(2)管理费用: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59,117,912.4959,338,200.73
业务招待费1,519,767.272,106,790.92
差旅费1,687,736.733,308,728.30
修理费1,879,909.412,110,125.53
无形资产摊销49,634,079.3251,067,317.44
固定资产折旧96,695,957.2270,639,772.02
水电费1,064,608.451,277,357.32
审计咨询费7,438,191.369,742,946.02
外聘商场临时工费用10,820,662.7811,040,644.31
租赁费7,414,243.8111,418,772.93
待摊费用54,522,805.91
其他18,305,156.7616,489,633.27
合计310,101,031.51238,540,288.79

(3)研发费用: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研发费用45,287,599.9075,076,733.44
合计45,287,599.9075,076,733.44

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39.68%,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受负面信息影响,经营陷入困境,员工大批量离职导致。(4)财务费用:

类别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427,367,027.88143,072,744.02
减:利息收入1,626,478.062,492,448.33
汇兑损益-1,408,020.5712,443,801.20
合计424,332,529.25153,024,096.89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1.77倍,主要系公司部分借款本期逾期未还造成利息违约金增加,及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上年仅计算一个季度利息,本期为全年计息所致。4. 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45,287,599.90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0
研发投入合计45,287,599.9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3.64%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56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3.14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0

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此数据为汉柏科技2018年1-3月发生在研发项目的费用,3月份公司出现经营问题,研发人员全部离职。

5. 现金流√适用 □不适用

(1)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项目:

项目本期发生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576,682.94
哈尔滨西城红场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6,090,795.81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2,600,000.00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000,000.00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59,326.69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受限资金收回80,000,000.00
彭海帆往来款65,741,620.00
合计408,168,425.44

(2)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项目:

项目本期发生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7,614,781.63
销售费用54,223,688.50
管理费用22,777,018.21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4,701,200.00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00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85,000.00
彭海帆往来款51,570,000.00
合计452,871,688.34

(3)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本期发生额
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00,000.00
合计100,000,000.00

(4)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本期发生额
融资费用374,626.02
合计374,626.02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说明详情见第十一节之七,57、财务费用;58、资产减值损失;64、营业外支出。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119,500,565.851.77%257,433,024.032.60%-53.58%主要系本期公司之子公司汉
资金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所致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1,346,307.992.98%1,416,245,109.7114.32%-85.78%主要系汉柏科技本年度销售退货导致
存货130,345,600.631.93%748,724,431.527.57%-82.59%主要系汉柏科技本年度销售退货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
其他流动资产110,063,775.741.63%65,217,716.440.66%68.76%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发生大量退货,对应销项税冲回造成
在建工程103,923,435.071.54%202,948,828.282.05%-48.79%系黄河公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及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部分项目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无形资产312,276,354.914.63%591,543,885.355.98%-47.21%主要系汉柏科技评估后无形资产计提跌价准备所致
开发支出5,455,101.520.06%-100.00%主要系汉柏科技本年未发生开发支出所致
商誉625,542,923.426.33%-100.00%主要系汉柏科技评估后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62,810,982.480.93%127,750,600.871.29%-50.83%主要系摊销年限将至,余额变小。属正常波动
递延所得税资产4,535,585.300.07%17,344,156.460.18%-73.85%主要系汉柏科技亏损严重,冲回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32,336,021.180.0010,511,963.960.11%207.61%系因本期欠付工资增加及欠付辞退福利所致
应交税费101,181,861.471.50%62,845,194.030.64%61.00%系本年度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停滞导致
其他应付款2,337,005,007.9244.62%1,615,983,827.5016.34%44.62%主要系公司本年度新增借款及涉诉后应付对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对工大集团应付票据调整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4,595,365.011.85%221,700,000.002.24%-43.80%主要系红博广场长期借款重新协商还款计划导致

其他说明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1、商业服务行业2018年黑龙江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6.3%。从行业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增长6.2%,住宿餐饮业零售额增长6.9%。新零售业态蓬勃发展,网上零售及餐饮收入大幅增长。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网上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30.3%;限额以上网上餐饮收入增长25.6%,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网上零售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信息在快速数据化、数据在快速网络化,使得网络变得智能化,科技的植入会使得新一轮竞争变得更为迅猛。在宏观经济企稳回升、居民收入逐步提高、新增人口拉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消费转型加速升级,商业模式不断创新,零售行业发展态势将持续回暖。

2、信息产业--人工智能行业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明确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到2030年使中国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再 次提及“人工智能”,提出发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银行存款24,477,670.86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应收账款190,246,416.00质押借款
存货抵押借款
—原值259,778,054.00
—跌价准备228,481,999.20
固定资产抵押借款
—原值137,217,559.48
—净值108,600,740.54
无形资产抵押借款
—原值11,237,400.00
—净值8,027,453.05

展壮大新动能,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发展智能产业,拓展智能生活。2018年,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受到政府高度关注,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已渗入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带来生产效率及生活品质的大幅提升。

(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1)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065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含乳制品、饮料、花色牛奶、牛奶、麦香牛奶、核桃牛奶。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48,557.66万元,较上期末下降3.42%,净资产4,362.65万元,较上期末下降25.24%;净利润-1,472.76万元。

2)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4,460.23万元,较上期末增长15.55%;净资产10,326.47万元,较上期末增长0.88%;营业收入2,825.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17%;营业利润241.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76% ;净利润90.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42%。

3)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性停车场;电信业务经营。庆典礼仪服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展览展示信息服务;接受委托从事委托方的企业管理;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玩具、珠宝首饰、钟表、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数码电器、化妆品、眼镜、农副产品;建筑物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摄影服务;汽车租赁;企业营销策划。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80,948.62万元,

较上期末增长7.56%;净资产7,233.56万元,较上期末增长35.60%;营业收入48,296.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5%;营业利润1,859.35万元,净利润1,899.09万元。

4)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8,810.3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批发兼零售;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网络通讯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制造、维修、租赁。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59,222.64万元;净资产24,799.77万元;营业收入-52,255.43万元;营业利润-228,364.60万元;净利润-240,528.57万元。

2、控股子公司1)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044万元,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餐饮、卡拉OK、酒吧、商务服务、客房服务、美容美发、自有房屋租赁。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777.21万元,较上期末增长15.22%;净资产3,335.61万元,较上期末增长1.75%;净利润57.37万元。

2)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9,501.76万元,公司持有其64.22%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健身服务;保龄球服务;杂技表演;理发及美容服务。经销: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首饰、眼镜、数码产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滑冰室内场所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接受委托从事餐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饰设计;摄影服务;保洁服务;汽车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城市停车场服务。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51,970.45万元,较上期末下降2.67 %;净资产15,062.07万元,较上期末下降48.33%;营业收入22,776.98万元;营业利润-5557.29万元;净利润-14,088.82万元。

3)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芯片、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批发兼零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集成电路制造。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98.93万元,净资产998.93万元。

3、参股公司1)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812.5万元,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机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代办有限、移动通信收费业务、邮政业务;计算机设备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购销通信网络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限制经营商品除外);按与通信公司合作协议开展代维、代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发布国内广告、电脑刻字。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94.93万元,较上期末增长3.86%;净资产132.87万元,较上期下降9.26%;净利润-13.55万元。

2)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通过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4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智慧城市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信息系统集成;通讯工程、电信增值业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弱电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文化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批发、零售。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06.52万元,净资产1,581.12万元,营业收入19.23万,净利润-15.62万元。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商业服务业行业

随着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随着国内经济发展逐步进入以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的新时期,消费市场也进入了需求多元发展、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新阶段。随着网络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年轻一代成为消费主力,消费者体验与服务需求的提高,将促进实体零售回暖。2019年实体零售将进一步创新转型,新技术、新手段将得到广泛应用,并将开拓出新的业态和新的模式。

2、 信息产业-人工智能行业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将成为一份高规格的“智能+”促进文件。会议要求要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特点,探索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路径和方法,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这意味着,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将成为大趋势。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2018年初,综合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商业行业发展态势,根据红博商业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业生态平台的中长期目标,明确了“三个拓展目标、两项根本建设、一种整合能力”(即市场目标、业务目标、IP目标;团队建设、系统建设;资源整合能力)的未来三年战略(2018-2020年)发展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抓”“两建”“六盯”“六个安全”的2019年具体工作方针策略,制订了各项工作的执行专案。同时,红博商业按照“五环一中心”管控体系,应用OA系统流程全面实现工作任务指派、申领、提报、预警、管控等自动化功能,形成数字化、可视化、可控化、共享化的全过程跟踪管控体系,保证红博商业各项工作任务得以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执行,为实现红博商业中长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汉柏科技由传统业务转型人工智能--人脸识别业务并致力打造人工智能生态圈。同时,借助天津研发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的稀缺资源建立人脸识别人工智能业务数据库。

公司人脸识别业务在公民安全、智慧交通、地产、教育四个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如民航、低龄人口接送,写字楼,住宅小区门禁以及区域管理等领域。若汉柏科技信用等风险事项消除,汉柏科技将进一步实现应用测试客户的市场成果转化,打造经典案例,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实现2019年终端用户规模化,搭建完善的全国区域+行业渠道体系的目标。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来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哈工大资产管理公司等平台实现优质资产注入,提升公司高新技术、智能制造业务内涵。公司同时筹划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处置红博物产固定资产,红博商业通过回租或受托经营方式继续运营管理上述资产,实现红博商业向轻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的转型。

(三) 经营计划√适用 □不适用

2019年经营计划:2019年公司的收入计划10亿元,费用计划8.7亿元。说明:该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1、人才流失风险公司主要产品涉及商业服务、智能识别等领域,需要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获取技术优势、产品优势等,从而建立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自身需求的多样化,行业内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以及公司现状可能会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从而对保持公司稳定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因资金紧张、债务逾期、诉讼事项,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及资产(含股权)被冻结;部分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授信缩紧,贷款业务难度加大,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3、经营风险由于公司子公司汉柏科技因资金紧张、债务逾期,涉及多笔诉讼和仲裁、多个账户被冻结,员工流失等负面因素叠加,及因不能切实保障传统业务的售后服务,部分客户要求退货并拒绝支付销售货款,汉柏科技经营严重受限。汉柏科技基础网络传统业务转型人脸识别业务,人脸识别业务尚处于应用测试阶段,尚未形成良好效益。截至披露日公司因司法诉讼案件持有子公司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已被启动司法拍卖,能否拍卖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详见本报告第五节—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以上风险事项,公司将持续督促关联方加快处置资产进程,偿还占用资金,解除公司担保责任,增加公司流动性、降低公司信用风险,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和财务风险;在团队建设方面,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富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制度等,降低管理骨干和核心人员的流失风险,同时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增强企业活力;公司将寻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支持,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健康发展。(五)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四、 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的修改,完善了相关条款。修改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现金分红的条件、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程序合规、透明。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本着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制订。

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依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公司不会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由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多笔债务出现逾期,公司现金流紧张,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经过慎重决定,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还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本着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019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依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会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由于公司2018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存在债务逾期未偿还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每10股送红股数(股)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每10股转增数(股)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8年0000-4,342,092,595.930
2017年0000127,229,086.530
2016年00.23023,798,910.0113,789,379.11172.59

(三)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其他工大高总、彭海帆(一)关于保证工大高新人员独立保证工大高新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二)关于保证工大高新财务独立1、保证工大高新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工大高新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工大高新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工大高新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工大高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三)关于工大高新机构独立保证工大高新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四)关于工大高新资产独立1、保证工大高新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工大高新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五)关2015年5月11日
于工大高新业务独立保证工大高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工大高新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大高新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解决同业竞争工大高总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如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工大高新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2015年5月11日。承诺期限:本企业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
解决同业竞争彭海帆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2015年5月11日。承诺期限: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
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工大高新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
其他工大高总、彭海帆为保障工大高新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不会占用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否则,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5年5月11日
其他彭海帆彭海帆承诺:在本次交易之前,本人与工大高新不存在关联交易。工大高总及彭海帆共同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工大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工大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工大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工大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工大高新及其下2015年5月11日
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工大高新及工大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企业/本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工大高新造成的损失向工大高新进行赔偿。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依照《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工大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他工大高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转让:(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2)本公司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承诺时间:2016年3月25日。承诺期限: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1)本次发行或交易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内;(2)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其他彭海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转让:(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2)彭海帆与本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承诺时间:2016年3月25日。承诺期限: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1)本次发行或交易结束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内;(2)与工大高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其他工大高总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通过股份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减持工大高新的股份。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主动放弃在工大高新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公司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放弃工大高新的控股权,也不会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工大高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承诺时间:2016年3月31日。承诺期限:本次交易完成后36 个月内。
其他承诺其他工大高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承诺时间:2017年1月23日承诺受公司债务逾期、资金紧公司将积极与债权方商谈解
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本司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期限: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张等多重因素影响未能履行。决计划,通过资产处置尽快解决问题。
其他承诺其他工大高总工大高总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工大高新股份,拟增持资金规模5,000万元-10,000万元。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工大高总通知,由于国内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控股股东目前存在涉及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工大高总不具备增持条件,拟继续延期履行原增持承诺至2019年6月30日。承诺时间:2018年2月13日承诺期限:未来六个月内; 2019年1月18日承诺延期至2019年6月30日。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工大高总无法增持工大高新股票。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工大高总涉及诉讼暂时不具备增持条件。增持计划履行延期至2019年6月30日。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汉柏科技多个账户被冻结、部分金融机构要求提前还贷及人员流失等因素,导致涉及多笔诉讼、仲裁,因此本年度预提了大额的借款利息、滞纳金、罚息等。按照目前状况,汉柏科技已不能切实保障传统业务的售后服务,部分客户要求退货并拒绝支付销售货款,使得汉柏科技2018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大幅减少,利润下降,并计提了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上述原因,汉柏科科技2018年度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且为负值,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汉柏科技2018年度净利润亏损为-237,684.71万元,未达到承诺业绩 33,100万元。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汉柏科技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37,684.71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33,100.00万元。由于汉柏科技商誉主要来自于传统业务,其传统业务因多种负面因素影响销售收入大幅下滑,业务逐渐进入停滞状态。因此,商誉受到很大影响,经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商誉减值62,554.29万元 。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报告期内发生的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的总金额报告期内已清欠情况
期初金额报告期内 发生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报告期内清欠总额清欠方式清欠金额清欠时间(月份)
89385.17601.9874752.28货币资金偿还等方式清偿时间暂不确定022234.80货币资金偿还22234.80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份期间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未履行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
导致新增资金占用的责任人
报告期末尚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原因资金占用方(关联方哈工大集团)资产处置尚未完成。
已采取的清欠措施督促资金占用方明确资产处置标的并将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占用公司资金。
预计完成清欠的时间受资产处置进度等影响尚不能确定具体时间,公司将持续督资金占用方尽快归还。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情况的其他说明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终稿。中准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如下:

1、在中准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详细向其介绍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积极配合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配合其开展对客户和供应商的现场走访工作等,中准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同意。

2、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3、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并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针对公司内控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强化对公司和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管理。采用自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考核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管理效果取得初步成效,对发现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为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关联方工大集团已经明确资产处置标的并已处置部分资产,偿还了部分资金占用,解除部分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持续督促关联方加快资产处置进程,尽快化解公司相应风险事项。

5、关联方工大集团向吴成文借款1亿元,公司为其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因债务逾期,目前债权人已对公司持有汉柏科技的全部权益申请了司法拍卖,后续事项仍不确定。

6、公司将寻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支持,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增强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健康发展。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201,346,307.99元,上期金额1,416,245,109.71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1,086,757,385.02元,上期金额1,123,476,131.65元。 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14,997,586.39元,上期金额3,497,424.65元。
“长期应付款”项目;“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297,831,928.02元,上期金额24,023,263.58元。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16,124,297.22元,上期金额16,511,971.43元。 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45,287,599.90元,上期金额75,076,733.44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2、会计估计变更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2017年4月14日与赵林香签订的借款合同,公司向赵林香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到工大集团,未在公司账上体现。根据2018年1月25日,江西高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初93号],确认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3,825.00万元,其中2,000.00万为偿还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的全部利息, 1,825.00万元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项为8,175.00万元。

2、2017年7月1日,公司以持有的存货向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融资1亿元,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止,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未在公司账上体现。

3、2017年3月1日,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付上海湛丰贸易有限公司2亿元,同日上海湛丰贸易有限公司将2亿元汇入工大集团。

4、2017年8月22日,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付上海熙祥泉实业有限公司1亿元,同日上海熙祥泉实业有限公司将1亿元汇入工大集团。

5、公司之孙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签署的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天工承担着整个工程的装饰、装修、周边配套及数据中心设备等的建设,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2亿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于2016年12月29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日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2亿元转给工大集团。

6、公司为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投资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但由于其他出资方未及时出资,加之欲投资项目尚不成熟,2017年12月19日,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2亿元转入工大集团。

7、2017年10月13日,工大集团向佛山海德仲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000.00万元,经与佛山海德仲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在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中扣除。最终形成工大集团资金占用。

8、2017年6月12日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与周世平签订借款合同,向周世平借款1亿元,款项未在账面体现。2018年5月16日周世平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借款合同于2018年5月16日提前到期,并请求裁决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9、2017年7月28日,公司给广西正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具200万元电子商业承诺汇票,汇票到期日2018年7月27日,该票据未在账面体现。2017年7月31日 ,广西正诺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将116.2万元转给北京成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日北京成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116.2万元转给工大集团。

10、2017年10月17日,公司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8,000万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质押为上海建奥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此定期存款在2017年12月31日成为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不能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述事项对前期报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因上述会计差错影响,累计减少2017年所有者权益61,627,781.54元,减少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1,627,781.54元。

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的主要项目更正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其他应收款49,888,867.91839,954,515.77889,843,383.68
预付账款1,321,366,768.63-340,000,000.00981,366,768.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50,000.00-200,000,000.005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959,213,489.55-100,000,000.00859,213,489.55
其他应付款1,332,378,266.61259,582,297.311,591,960,563.92
应付票据61,570,000.002,000,000.0063,57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27,525,341.5144,734,448.2072,259,789.71
财务费用146,130,763.556,893,333.34153,024,096.89
净利润130,116,092.32-51,627,781.5478,488,310.78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8,856,868.07-51,627,781.54127,229,086.53
未分配利润357,980,043.16-61,627,781.54296,352,261.62
基本每股收益0.17290.1230
现金流量表项目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40,997,158.7180,000,000.00920,997,158.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8,380,311.16-80,000,000.00-938,380,311.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7,915,196.70-80,000,000.00-297,915,196.7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1,688,100.44-80,000,000.00161,688,100.44

(三)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85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14
名称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5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金融合同纠纷[(2018)京民初104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彭海帆及工大高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04民初296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
徐英捷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及张大成民间借贷纠纷[(2018)沪01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民初1053号]公告编号:2018-08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7号]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8号]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39号]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40号]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641号]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保理合同纠纷[(2018)津0103民初8782号]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借款合同纠纷[(2018)粤0304民初31355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
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03民初第3112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刘跃威与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红博物产及工大高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03民初字第8598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与红博商贸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03民初字第13822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49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及工大高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8)黑01民初1082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49
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彭海帆、天津汉柏明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大高新等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民初105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保理合同纠纷[(2018)津民初111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
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2018)粤民初135号]公告编号:2018-151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8)哈仲立字第1758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1179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
津02民初1180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2民初1181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
哈尔滨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黑01民初589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
韩秀梅与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黑0103民初8638号]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承担连带责任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彭海帆工大高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汉柏科技于2017年11月23日经中关村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作为受托人发放了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委托贷款,彭海帆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并要求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10,000.00执行中中关村公司以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三中院申请执行。北京三中院于2018年5月7日轮候冻结了彭海帆持有工大高新的股权103,068,783股。2018.12.6将工大高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2018.12将彭海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的房产拍卖1,212.64万元。
元。
深圳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 彭海帆 田坤诉讼2017年11月,深圳中小担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工大高新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深圳中小担要求提前偿还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并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10,051.61执行中深圳市中院判决:1、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中小担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87%的标准,自2018年3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工大高新、田坤、彭海帆对汉柏科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大高新、田坤、彭海帆代偿后,有权向汉柏科技追偿。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田坤、彭海帆负担516072.5元。深圳市中院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大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205、403、303、503房产;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大道28号B座号楼8-101、10-101、12-101、12-201的房产;冻结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海帆持有的工大高新7,600万股股份。冻结汉柏科技持有的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和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的财产(以人民币
112,962,94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 工大高新诉讼2017年5月,工大高总向汉富美邦借款3亿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纠纷,汉富美邦于2018年4月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9,000.00汉富美邦上诉中北京高院判决:1、工大高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汉富美邦偿还借款本金2.9亿元。2、工大高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汉富美邦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3、工大集团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工大集团有权向工大高总追偿。5、驳回汉富美邦的其他诉讼请求。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59.44万元。汉富美邦公司已上诉,二审未开庭。暂未进入执行程序
方美凤工大高总工大集团 工大高诉讼工大高总于2017年8月2日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工大10,000.00已开庭 未判决深圳中院判决:工大高总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方美凤偿深圳中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轮候冻结无
新 张大成 烟台置业高新、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方美凤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以本金1阜 凶为基数,以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8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已付200万应予扣除);2、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置业承担连带清偿现任;3、工大高总承担保全担保费8.4万元、律师费10万元、案件受理费708466.66元、保全费5000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大高总已提起上诉,二审未判决。限售流通股67万股。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培训大厦仲裁冠宇公司与培训大厦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冠宇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42.86已裁决哈尔滨仲裁委裁决:(1)解除冠宇公司与培训大厦于2013年5月15日签订的《建设公司施工合同》、2013年9月12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培训大厦给付冠宇公司暂未收到执行材料
公司工程款553.96万元,支付利息79.16万元;(3)驳回冠宇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冠宇公司预交的仲裁费用9.73万元,由培训大厦承担,在履行本裁决确定的给付事项时一并给付冠宇公司。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培训大厦仲裁冠宇公司与培训大厦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冠宇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379.68已裁决哈尔滨仲裁委裁决:(1)培训大厦给付冠宇公司工程款1,062.12万元,支付利息310.91万元; (2)驳回冠宇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冠宇公司预交的仲裁费用6.72万元,由其自行承担804.01元,由培训大厦承担6.64万元,在履行本裁决确定的给付事项时一并给付冠宇公司。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暂未收到执行材料
力。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红博物产诉讼2014年至2016年省建筑安装公司与红博物产多次合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施工合同纠纷,2018年5月省建筑安装公司诉讼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317.67已判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决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314.4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万元。暂未收到执行材料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工大高新、工大高总诉讼2017年8月1日,工大集团、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与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金额为7.8亿元,期限24个月。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为上述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78,563.6815163.2已判决江苏省高院判决:1、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和唐山渤海石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8,0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2、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和唐山渤海石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大连银行上海分行支付律师费150万元。3、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对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和唐山渤海石油的上述第1、第2判决债江苏省高院于2018年7月26日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0,000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
保。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2日起诉至江苏省高院。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大高新、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和唐山渤海石油追偿。4、大连银行上海分行有权在本判决第1项、第2项范围内以工大集团所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4,131,8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36,803元,由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共同负担。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诉讼2017年12月15日,经开租赁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委托,向工大高新提供2亿元的借款,贷款年利率为20,709.33执行中北京市四中院判决判决:1、1工大高新1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经开公司本金2亿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4040000元;罚息:以2040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北京市四中院于2018年4月23日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的财产和其他权益,限额人民币210,300,357.78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
8.08%,期限三个月,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保证担保。经开租赁于2018年4月向北京市四中院提起诉讼。日利率0.5‰计算);2、1工大高新1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经开公司律师费200万元;3、工大集团公司、工大高总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工大高新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工大集团公司、工大高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高新追偿;4、驳回经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工大高新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工大高新上诉,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期限为三年。并于2018年5月9日冻结工大高新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出资额20100万元)。
周世平汉柏科技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仲裁2017年6月12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1211,301.73执行中北京仲裁委于2018年11月份裁决:(一)汉柏科技返还本金1亿元;(二)汉柏科暂未收到执行材料
柏信息、工大高新个月,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16日,周世平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技支付至2018年6月11日的期内利息和复利共计4,873,782.22元,并支付以1亿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为740万元;(三)汉柏科技支付律师费20万元;(四)本案仲裁费543,538.61元,由汉柏科技承担;(五)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信息、工大高新对上述(一)、(二)、(三)、(四)项汉柏科技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工大集团工大高新、通成投资、工大高总、工大高科诉讼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37,261.317,394.00已判决浙江省高院判决:(一)工大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深圳宏利借款34,851万元。(二)工大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浙江省高院裁定冻结工大集团、通成投资、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高科价值486,841,718.77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冻结款额的
伙企业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贷款金额4亿元。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018年4月份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院提起诉讼。10日内支付给深圳宏利利息1,030.652194万元、罚息为445.443625万元、复利为634.175112万元及违约金(以34,851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三)工大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深圳宏利创律师费40万元、申请财产保全的保险费用24.342086万元。(四)上海俱仁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工大集团付款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五)通成投资顾问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工大集团付款义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即深圳宏利对通成投资顾问公司持有的工大集团财产,并于2018年5月14日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0,000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元。
7,200万股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哈工大高科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工大集团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6,00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81,009元,其中,由工大集团2,356,958.55元,上海俱仁、通成投资顾问、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高科连带负担。
黑龙江省七红博商贸 会展中工大高新仲裁2010年,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44,533.89执行中哈尔滨市仲裁委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2017)哈仲裁字第哈尔滨市中院于2018年1月31日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
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陆续签订了七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省七建承建黄河公园影城工程、黄河公园车库、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土水电收尾、红博商贸城本馆、红博商贸城别馆、长江路展厅、会展礼堂土建工程。 2016年7月,因工程施工款项纠纷,省七建对红博商贸城向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0776号裁决书,裁决:一、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公司工程欠款366,207,985.46元,已定拖欠工程款利息10,500万元。二、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给付七建公司利息77,089,626.42元,自2017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计算。三、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承担省七建公司,根据(2016)哈仲决字第0525号、(2016)哈仲决字第0526号、(2016)哈仲决字第0527号、(2016)哈仲决字第0528号决定中确定的仲裁费用1,106,030.90元。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承担案件受理费2,807,929.34元。补正裁决:股份,出资金额人民币38,810.30万元。2018年5月10日哈尔滨市法院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物产64.2171%股权。
被申请人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公司利息77089626.42元,自2017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计算。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黑乳集团、机场路仲裁工大高新于2017年7月26日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入贷款2亿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借款纠纷,重庆宗申于2018年3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19,504.41执行中重庆仲裁委裁决:(1工大高新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宗申归还借款本金190,000,000元。(2)工大高新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以其未偿还的借款本金19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重庆宗申支付自2018年1月23日(含该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利随本清。(3)工大高新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宗申支付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3,847,500重庆市巴南区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35,515,593股股份。
元、保全费10,000元。(4)对工大高新应当向重庆宗申支付的以上第(1)、(2)、(3)项裁决的款项,由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重庆润捷在《借款合同》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案仲裁费1,196,600元,由工大高新承担。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申请人重庆润捷在《借款合同》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吴成文工大集团 工大高新 张大成诉讼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整,款项支10,305.901944.00执行中杭州中院判决:(1)张大成、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归还吴成文借款本金1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0万元(利杭州中院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冻结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账户,冻结金额100,967.55元;2018年1月
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纠纷,吴成文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此后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张大成、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支付吴成文律师代理费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3)驳回吴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25日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户,冻结金额1,164.35元。2018年1月26日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出资金额人民币38,810.30万元。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款项11521459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李佳工大集团 工大高新 工大高总张大成诉讼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于2017年7月14日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为3个月,张大成为之担保,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李佳诉至杭州中院。10,049.63执行中杭州中院判决:1、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佳归还借款本金99400000元,支付自2017年11月20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佳支付律师代理费杭州中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杭州中院于2018年10月15日网上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1200万股股权进行评估。
5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50000元,合计550000元;3、张大成对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4、驳回原告李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负担546301元。
赵林香工大高新工大高总 工大集团诉讼2017年4月14日,工大高新向赵林香借款1亿元,期限1个月,借款年利率24%,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提供8,260.09执行中在江西省高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3,825.00万元,其中2,000.00万元视为偿还截2018年5月8日,江西高院冻结公司工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00,967.55元。2018年5月24日,江西高院冻结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连带保证。因借款逾期,赵林香起诉至江西省高院。止到2018年2月14日的全部利息,1,825.00万元视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项为8,175.00万元,分期偿还时间:2018年2月14日前支付1,00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3,000.00万元;3月31日前支付3,000.00万元;4月30日前付清余款1,175.00万元。公司杭州分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800.00元。江西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676.10元。江西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户,冻结金额1,928.37元。江西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账户,冻结金额1,164.35元。冻结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网络支付服务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查封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元股权、红博广场100%股权、
苏州安泰投资成工大高总工大集团 工大高新 张诉讼2017年5月15日,工大高总向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借入贷3,759.72执行中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主持下调解:1、工大高总于2018年5月31日前归还3500万元本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轮候冻结940万限售流通股。又
长发展有限公司大成款5,000万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纠纷,该公司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金及248万元利息;2、工大高总于2015.5.31前支付借款利息(以3500万元为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2018.5.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3、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和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高总追偿;4、案件费用117,214元由其共同承担。于2018年9月19日冻结、扣划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银行存款37702211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工大高新在中国工商银行3500043119*******13 账户内存款人民币 37,597,214 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红博物产诉讼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因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于2017年6月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中院2,258.95执行中哈尔滨市中院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省建筑安装支付拖欠工程款22,435,498.16元及利息(其中21,750,909.1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哈尔滨市中院冻结了红博物产的账户,分别于2017年11月7日冻结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户;2017年12月18日冻结红博物产建行哈尔滨黄河路支行账户;2018年3月5日冻结建行哈尔滨龙源支行账户;2018年4月19日冻结建行哈尔滨建源支行账户;2018年4月19日冻结农业银行龙乡支行账
684,589.06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8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省建筑安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977.49元,由红博物产负担。户;2018年4月19日冻结民生银行红旗大街支行账户。2018年5月30日冻结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划扣款1,052.64万元。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诉讼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于2017年5月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中院。1,066.72执行中哈尔滨市中院判决红博商贸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省建筑安装支付拖欠工程款10,581,893.22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哈尔滨中院于2017年冻结招商银行黄河路支行账户及查封红博商贸城一辆丰田埃尔法车抵款68万元给付省安装公司,哈尔滨中院执行局于2018年1月17日追加工大高新为被执行人,并于2018年3月26日冻结了工大高新持有
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375.36元,由红博商贸城负担85,291.36元。的红博会展500万元股权,工大高新持有的红博物产20.9万元股权、工大高新持有的红博广场250万元股权。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诉讼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7年4月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中院。1,070.15执行中哈尔滨中院判决红博商贸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货款10,591,498.26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3年9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付),并承担受理费110,037.77元,工大高新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哈尔滨市中院分别于2017年12月5日冻结红博商贸城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户;2017年12月6日冻结建设银行哈尔滨红博支行账户;2017年12月6日冻结建设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账户;2017年12月15日冻结工大高新中国邮储蓄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户,2018年4月26日扣划1,075.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扣划1111万元。
孙为民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工大高新诉讼玉米淀粉糖公司向西集粮库收购玉米,至2007年10月31日欠玉米款306.46万元,西集粮库将债权转给孙为民,孙为民将玉米淀粉糖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338.16执行中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判决工大高新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给付孙为民货款306.46万元及利息27.85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3545元。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于2012年冻结公司持有的龙丹利民享有的全部股权,2013年查封玉米淀粉糖公司11处房产,2017年重新查封、2018年又续封,期限3年。2013年另有3处房产通过法院裁定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3,371,200.00元,但截至2018年8月10日,尚未办理相关手续。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红博物产诉讼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2月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中院。2,342.93执行中哈尔滨中院法院判决一、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亿博通公司工程款23,271,132.06元; 二、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亿博通公司工程款利息(以23,271,132.06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院于2018年10月23日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3日起、百胜餐饮有了公司哈尔滨必胜客红博中央公园餐厅自2018年10月24日起停止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并提供租赁合同。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155.66元,由红博物产负担。
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红博物产诉讼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2月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877.27执行中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程款8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7万元。暂未收到执行材料
哈尔滨九洲电红博商贸城诉讼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于2016年663.18执行中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决红博商贸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货款暂未收到执行材料
器股份有限公司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657.4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818.00元。
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大高新、中大植物蛋白诉讼2015年6月,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第二工业园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因该合同纠纷,汇丰建筑公司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268.04执行中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判决:一、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汇丰建筑工程工程款2,586,647.53元; 二、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的工程款利息93,765.9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21.6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暂未收到执行材料
有限公司负担。工大高新给付汇丰建筑公司工程款258.66万元及利息9.38万元(自2017.11.10-2018.9.9)
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红博物产诉讼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1月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148.15执行中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决:一、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和兴建设集团本馆伸缩缝防水工程款76,000元,并自2018年2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76,000元工程款给付之日;二、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和兴建设集团影院屋面及伸缩缝防水工程款1,368,000元,并自2018年2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1,368,000元工程款给付之日;三、红博物产经营于本暂未收到执行材料
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和兴建设集团影院屋面零星防水工程款28,500元,并自2018年2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28,500元工程款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6.50元,由红博物产负担。
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龙丹利民诉讼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8年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128.77执行中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货款1,274,562.5元及逾期利息(以1274562.5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2日始参照中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计算利息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于2018年冻结龙丹利民在哈尔滨呼兰区经济发展局锅炉改造款120万元,期限自2018年5月21日-2019年5月20日。
至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136元及保全费5,000元。
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龙丹利民诉讼2017年4月份,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因合同纠纷,山东碧海于2018年9月份诉至山东省莒南县法院。141.27龙丹利民上诉中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判决龙丹利民给付欠款140.4万元及违约金(以140.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3%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718元。该案龙丹利民已上诉。暂未进入执行程序
薄超彭海帆汉柏科技、汉柏信息、汉柏明锐、汉柏汉安、汉柏芯科诉讼2014年12月15日,薄超与彭海帆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薄超出借给彭海帆1亿元,同日,薄超与汉柏科技公司、汉柏11,166.5610,723.77执行中天津市二中院判决:彭海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薄超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天津市二中院冻结彭海帆、田坤、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技术、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银行存款人民币1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
信息公司、汉柏电子公司、汉柏汉安公司、汉柏芯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对彭海帆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薄超于2014年12月15日将借款本金1亿元支付至彭海帆指定银行账户。后因借款合同纠纷,薄超于2018年4月份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诉讼。彭海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薄超支付截止2017年11月前的利息1,100万元;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665,550元,由彭海帆等共同负担。彭海帆、汉柏科技等公司于2019年1月份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天津高院已受理。应等值财产,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汉柏科技诉讼2013年6月20日汉柏科技与工行天津园区支行签订编号为1,465.51执行中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判决:(1)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汉柏科技偿还工行天津园区支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冻结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在滨海高新区标准厂房的所有权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2013按揭001号《标准厂房按揭借款合同》,2013年6月25日工行天津园区支行依约向汉柏科技发放贷款56,000,000元,用于汉柏科技购买坐落于滨海高新区标准厂房,贷款期限为5年11月,按季还款,还月付息。后因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4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支行向天津市南开区法院提起诉讼。行贷款剩余本金14,595,365.01元;并按照南门2013按揭001号《标准厂房按揭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支付自2018年4月21日至本判决书确定给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2)保全费5,000元,由汉柏科技承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工行天津园区支行。(3)工行天津园区支行对汉柏科技名下坐落于滨海高新区标准厂房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对本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转移手续。
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400元,减半收取54,700元,由汉柏科技负担。汉柏科技负担部分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付工行天津园区支行。工行天津园区支行对汉柏科技名下坐落于滨海高新区标准厂房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汉柏科技应负担诉讼费。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诉讼2017年1月3日,中教仪与汉柏科技签署了编号为HZXY-ZJY-HB2017的《框架销售合作协议》。中教仪与汉柏科技于2017年12月11日、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6日、2018年1月29日分别签署了编号为17JYSH/CG0148CH、18JYSH/CG100.00执行中北京市二中院院判决:(1)解除中教仪与汉柏科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7JYSH/CG0148CH、18JYSH/CG0106CH、18JYSH/CG0107CH、18JYSH/CG0108CH的《销售合同》; (2)中教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汉柏科技退回出库编号为907-XSCH-1802009、907-XSCH-1802008、北京市二中院裁定:(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汉柏科技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一百万零三十二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汉柏科技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3)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
0106CH、8JYSH/CG0107CH、18JYSH/CG0108CH。后因合同纠纷,中教仪将汉柏科技诉至北京市二中院。907-XSCH-180207的《货物签收单》项下货物;(3)驳回中教仪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万元,由汉柏科技负担。汉柏科技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汉柏科技诉讼2016年初,汉柏明锐对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进行社会邀标,原告以其母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并中标,并于2016年4月29日与汉柏明锐签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诉讼。2,831.98中建二局上诉中天津市二中院判决:解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垫资补充协议》,天津汉柏明锐给付中建二局工程款本金15,888,696.52元、借用电费等费用1,526,911.88元、垫资利息726,793.6元、材料费970,681.96元、设施等损失521,141.48元、人员工资损失等191,623.65元、利息(以15,888,696.52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中行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中建二局在工暂未进入执行程序
程本金内对其承建的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汉柏科技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计133,379元。中建二局已提起上诉。
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机场路、工大高新、会展中心上海程达、工大集团诉讼2016年5月4日,国金租赁与机场路公司签订了编号为GJZL(16)02HZ001-ZR001的《转让合同》,并与机场路公司、工大高新、会展中心(以下统称“承租人”)共同签订编号为GJZL(16)02HZ001的《融资租赁合同(回已撤诉上海市金融法院法院审查认为,国金租赁撤诉的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准许国金租赁撤诉。已撤诉,未进入执行程序
团签署了《保证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因合同纠纷,国金租赁于2018年10月诉至上海市金融法院
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工大集团上海程达、上海共达、上海华融酒店、工大高新诉讼2018年1月11日,国金租赁与工大集团签订编号为GJZL(17)02HZ017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及GJZL(17)02HZ017-ZR001的《转让合同》,约定国金租赁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工大集团的申请,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国金租赁与上海程达、上海共达、上海华融酒店分别签署了已撤诉上海市金融法院裁决:1、准许国金租赁撤回对工大高新的起诉。2、解除对工大集团、上海程达、上海共达、上海华融酒店、工大高新所有财产的保全措施。 3、案件申请费人民币 5,000 元,由上海国金租赁负担。已撤诉,未进入执行程序
《抵押合同(最高额)》(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与工大高新签署了《保证合同》。因上述合同纠纷,国金租赁于2018年10月诉至上海市金融法院。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红博商贸城仲裁2012年7月,红博商贸城和总装备部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后因施工项目合同纠纷,总装备部向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撤诉总装备部向仲裁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仲裁委裁定准予撤回仲裁请求。未进入执行程序
黑龙江大正彩翼涂料销售有限红博物产诉讼黑龙江大正彩翼涂料销售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50.74执行中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决一、红博物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正彩翼公司工程款502,936.76元;二、红博物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正彩翼公司滞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冻结510,365.76元
公司金(其中以265,348.66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6日起,以26,334.14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3日起,以185,040.31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5日起,以19,212.6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9日起,均至本判决做出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再上浮30%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5元,由红博物产负担。
广东联盛水经博商贸城 工大高诉讼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因设备采购及安13.60已判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决红博商贸城偿还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公司暂未收到执行材料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装合同纠纷,于2018年5月17日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工程款116,000元。自2016年7月7日起至给时止以本金72,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6日起至给付时止以本金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工大高新对上述偿还义务和给付义务承担补充偿还和给付责任;承担诉讼费1,510元
蒋凯地龙丹利民诉讼奶户蒋凯地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7年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9.77执行中在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龙丹利民于2018年3月15日之前给付蒋凯地奶资款96,253.63元。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将龙丹利民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樊树祥龙丹利民 工大高新2018年7月18日樊树祥因供货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和工大高新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后驳回起诉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裁定:驳回樊树祥的起诉。未进入执行程序

(三)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除上述诉讼案件外,红博商业涉及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等类案件3件、涉案金额约186.24万元,另有2件已撤诉;龙丹利民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纷等类案件4件、涉案金额约62.74万元;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涉及租赁合同类案件1件、涉案金额约18.79万元;汉柏科技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等类案件4件、涉案金额约108.84万元,员工仲裁类案件约26件,涉案金额约226.54万元。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做出《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大成,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姚永发,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吕莹,时任财务总监王梅,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任会云,时任董事何显峰、崔国珍、张景杰、刘芳,时任独立董事吕占生、徐艳华、颜跃进,时任监事梁会东、田黎明、张砚超、李文婷,时任副总经理刘宝林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张大成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姚永发、吕莹、王梅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彭海帆、时任独立董事祝丹宁予以通报批评。

其中涉及部分人员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张大成:被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大成已于2018年9月19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现其已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任何职务。

姚永发:被公开认定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姚永发已于2018年2月12日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已于2018年10月16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现其已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任何职务。

吕莹:被公开认定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吕莹已于2018年10月16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依据对吕莹的纪律处分,决定其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吕莹已于2019年4月9日递交辞职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王梅:被公开认定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梅已于2018年10月16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现其已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未履行的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未清偿的债务。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五-(二)担保情况。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2018年度所涉日常关联交易数额、关联方情况、定价依据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等进行了审议(公告编号:2018-077公告)。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品)预计6,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 16,55.21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99.96 %;与关联方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原材料)预计1,5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 128.12 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7.61%。公司2018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未超过预计金额。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3月14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8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步确定收购资产标的为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药机”)的100%股权。哈工药机的第一大股东为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工厂”),持有哈工药机41%的股权;智慧工厂实际控制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间接持有智慧工厂40%股权。由于智慧工厂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原拟采用发行股份并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后经各方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变更为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哈工药机、日联科技之股权(公告编号:2018-054)。

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构成情况较为复杂,相应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涉及面较广,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最终确定,亦未形成相关预案;加之公司目前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尚未就本次调查形成结论性意见。鉴于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审慎讨论,决定终止本次出售资产及购买资产交易。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8-096)。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详见本节“二、承诺业绩履行情况”。汉柏科技2018年度净利润亏损为-224,046.80万元,未达到承诺业绩 33,100万元。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报告期披露关联方工大集团资金占用累计总额10.17亿元,报告期内偿还2.69亿元,截止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7.48亿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类型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担保是否逾期担保逾期金额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否为关联方担保关联 关系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3,500.002017.52017.52019.6连带责任担保3,5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10,000.002017.72017.72019.10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控股股东
司、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2017.52017.52019.5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28,500.002017.52017.72019.7连带责任担保28,5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10,000.002017.82017.72020.8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2,800.002017.32017.32020.3连带责任担保2,8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20,000.002017.32017.32020.3连带责任担保20,000.00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35,744.002017.22017.22021.2连带责任担保35,744.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
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91.002017.32017.32021.1连带责任担保2,291.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000.002016.62016.62020.12连带责任担保43,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2017.82017.92021.3连带责任担保30,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2017.52017.62020.7连带责任担保40,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2017.52017.62019.7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渤海石78,000.002017.82017.82021.8连带责任担保78,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油有限责任公司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222.002015.122015.122020.12连带责任担保2,222.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2016.12016.102020.10连带责任担保50,000.00其他
工大高新公司本部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2016.52016.52019.6连带责任担保20,000.00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406,057.00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129,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198,5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604,557.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6,524.6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406,057.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604,557.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1,010,614.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承担连带责任,计提预计损失71,232.13万元
担保情况说明2018年 1 月30日,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转让总价2.5亿元,租赁期3年。公司为此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2.5亿元连带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情况□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情况□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情况□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情况□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子公司红博商业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包括“爱心妈妈”、“爱心义卖”、“慰问白血病儿童”公益活动等。特别是红博广场10月15日在黑龙江省延寿县捐赠价值近10万元的爱心衣物,彰显公司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担当。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公司一直坚持践行和积极倡导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涉及传统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等排放。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 转债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适用 √不适用

(四) 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五) 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适用 √不适用

(六) 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60,02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8,258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0169,943,02116.4266,115,593冻结66,785,593国有法人
彭海帆0103,068,7839.96103,068,783冻结103,068,783境内自然人
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33,057,8513.1933,057,851冻结33,057,000其他
银世代有限公司-110,00029,557,9002.8600境外法人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15,160,2001.47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天津海泰优点创业投资企业-3,167,00014,455,9541.4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天津亚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4,423,9051.3900其他
陈圆013,223,1401.2813,223,140冻结13,223,140境内自然人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010,247,9330.9910,247,9330其他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9,745,6620.9400其他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种类及数量
流通股的数量种类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103,827,428人民币普通股169,943,021
银世代有限公司29,557,900人民币普通股29,557,900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5,160,200人民币普通股15,160,200
天津海泰优点创业投资企业14,455,954人民币普通股14,455,954
天津亚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23,905人民币普通股14,423,905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745,662人民币普通股9,745,662
珠海中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181,828人民币普通股6,181,828
郭增凤5,934,197人民币普通股5,934,197
周源5,512,449人民币普通股5,512,449
天津海泰滨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440,772人民币普通股5,440,77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彭海帆先生与天津亚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1彭海帆103,068,7832019.11.14036个月
2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66,115,5932019.11.14036个月
3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057,8512019.11.14036个月
4陈圆13,223,1402019.11.14036个月
5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3号资产管理计划10,247,9332019.11.14036个月
6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8,350,0002019.11.14036个月
7张广全8,264,4622019.11.14036个月
8王国华8,264,4622019.11.14036个月
9匡澜5,785,1232019.11.14036个月
10姚永达2,479,3382019.11.14036个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匡澜先生与姚永达先生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适用 □不适用

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张景杰
成立日期1993年2月3日
主要经营业务主要经营业务: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信息服务;国内商业;通过代理开展对外贸与经济技术合作、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

2 自然人□适用 √不适用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适用 √不适用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适用 □不适用

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周玉
成立日期1920年6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哈尔滨工业大学始建于1920年,1954年为国家首批确定的全国6所重点大学之一,1984年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15所院校之一,1996年成为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院校之一,1999年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在多次评估中其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重点高校的前列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哈尔滨工业大学全资企业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参股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比例是6.51%;哈尔滨工业大学一人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比例24.11%。
其他情况说明

2 自然人□适用 √不适用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职务(注)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张大成原董事长651996年4月2018年9月19日30,42030,4200-20
姚永发原总经理592017年6月29日2018年10月14日00012
彭海帆董事2017年6月29日2020年6月28日103,068,783103,068,7830-0
崔国珍原董事612007年7月30日2018年2月12日000-1
何显峰原董事482013年6月7日2018年10月14日000-5
任会云现总经理652018年10月15日2020年6月28日4,2744,2740-7.5
颜跃进原独立董事572016年12月27日2018年11月2日000-2
吕占生独立董事682014年6月6日2020年6月28日000-2
徐艳华独立董事662014年6月6日2020年6月28日000-2
梁会东现监事会主席532016年12月27日2020年6月28日
梁会东现财务总532018年102020年6
月15日月28日
田黎明现财务总监542018年10月15日2020年6月28日7.8
张砚超原职工监事442010年4月26日2018年8月2日000-3.6
吕 莹原董事会秘书492007年5月25日2018年10月14日000-0
吕 莹副总经理492018年10月15日2019年4月9日000-13
王 梅原财务总监502014年6月27日2018年10月15日000-24
王明秀董事长622018年11月2日2020年6月28日000-0
郭君巍董事382018年11月2日2020年6月28日000-0
王丽梅董事572018年11月2日2020年6月28日000-0
曲建奇董事392018年11月2日2020年6月28日0000
邱召强董事422018年11月2日2020年6月28日330,000330,0000-0
时阗华独立董事482018年11月2日2020年6月28日000-0.35
徐榕滨监事472018年11月2日2020年6月28日000-0
郑丽群职工监事482018年8月2日2020年6月28日000-7.2
米秀萍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482018年10月15日2020年6月28日000-12
苏宏瑞副总经理352018年102020年6000-36
月15日月28日
合计/////103,433,477103,433,477/155.45/
姓名主要工作经历
张大成曾任哈尔滨市粮食局副局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哈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大高新董事长。
彭海帆曾任北京拓志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爱博比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世纪比蒙商用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纬迪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比蒙新帆(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工大高新董事。
何显峰曾任吉林市煤气供热公司财务部会计,吉林市热力总公司财务总监,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工大高新董事。
颜跃进曾任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经理;广东发展银行澳门分行高级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国际财经部融资主管;上海亚华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及融资总裁、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吕占生曾任哈尔滨市电影公司业务经理,哈尔滨市文化局业务处长,哈尔滨市电影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哈尔滨艺术职业学校校长兼书记,现任黑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副会长。现任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徐艳华曾任哈尔滨自动化仪表工业公司团委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华融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梁会东曾任哈尔滨市塑料十七厂财务负责人;哈尔滨松花江乳业集团财务总监;哈尔滨工大高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哈尔滨新时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黑龙江乳业集团财务总监。现任工大高新监事会主席。
田黎明曾任哈尔市粮食局粮油贸易公司、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宁波大榭开发区万豪经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好佳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项目总会计师,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工大高新内审部部长、公司监事。现任工大高新财务总监。
张砚超曾任哈尔滨工大集团核算中心财务主管、副主任,北京施兰特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哈透平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工大高新监事会职工监事。
姚永发曾任职于哈尔滨制氧机厂技术处,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办,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工大集团项目办,黑龙江乳业集团副总经理、工大高新董事、工大高新总经理。
任会云曾任黑龙江省阿城粮食局财务科科长,哈尔滨工大高科总会计师,哈尔滨教育考试培训大厦总经理、工大高新副总经理。现任工大高新总经理。
吕莹曾任哈尔滨联通公司设计师,哈尔滨中大植物蛋白公司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工大集团总裁办主任,黑龙江乳业集团总经理执行代表、工大高新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王梅曾任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会计,哈尔滨卫星建筑工程公司财务主管,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开发公司财务主管,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工大高新财务主管、工大高新财务总监。
崔国珍曾任沈阳军区第一通讯总站连长、指导员,沈阳军区第 23 军通讯站站长,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园区房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哈尔滨
哈特商务酒店总经理,哈尔滨工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园区党委副书记,工大高新董事。
王明秀曾任职于哈尔滨建筑大学财务处,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审计处处长。现任工大高新董事长。
郭君巍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学校办公室及常委会秘书,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工委书记,工大高新董事。
王丽梅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常委、黑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黑龙江省服装协会会长、哈尔滨工程大学兼职教授。现任工大高新红博商业总经理、工大高新董事。
曲建奇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学工办副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工大高新董事。
邱召强曾任北京城市热点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北京网域万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克佳华集团副总裁。现任汉柏科技常务副总裁、工大高新董事。
时阗华曾任才兴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质控总监;哈尔滨国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哈尔滨市会计学会代理记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会长。现任黑龙江广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总经理兼质控总监、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徐榕滨曾就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八达集团有限公司。现就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工大高新监事会监事。
郑丽群曾任哈尔滨工大龙江客车厂人事负责人,后就职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法务部、安全办、法律顾问处。现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工大高新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米秀萍曾任黑龙江乳业集团人力部部长、人力总监、工大高新人力总监。现任工大高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苏宏瑞曾任新加坡品牌推广公司总裁助理、汇丰银行保险部销售主管助理、新加坡国际贸易公司和新加坡环境品牌管理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对公团队经理。现任工大高新副总经理。

其它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原董事张大成先生为工大集团董事长,同时在工大集团领取薪酬。原董事何显峰女士为工大集团结算中心主任,同时在工大集团领取报酬。董事彭海帆先生为公司子公司汉柏科技董事长,在汉柏科技领取薪酬。董事邱召强为公司子公司汉柏科技常务副总裁,在汉柏科技领取薪酬。董事王丽梅为公司红博商业总经理,在红博商业领取薪酬。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张大成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1996年6月8日2018年11月5日
王明秀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5日2021年11月4日
郭君巍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5日2021年11月4日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的报酬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预案,由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司监事的报酬经监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薪酬委员会提出报酬预案,由董事会批准实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参考本地区及行业其它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范围、职责要求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考评确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详见本章一(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155.45万元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变动原因
张大成董事长离任个人原因
崔国珍董事离任个人原因
何显峰董事离任个人原因
任会云董事、副总经理离任个人原因
颜跃进独立董事离任个人原因
田黎明监事离任个人原因
张砚超职工代表监事离任个人原因
吕莹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离任个人原因
王梅财务总监离任个人原因
姚永发董事、总经理离任个人原因
王明秀董事长选举新任
郭君巍董事选举新任
王丽梅董事选举新任
曲建奇董事选举新任
邱召强董事选举新任
时阗华独立董事选举新任
徐榕滨监事选举新任
郑丽群职工监事选举新任
任会云总经理聘任新任
米秀萍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新任
田黎明财务总监聘任新任
苏宏瑞副总经理聘任新任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5号)。由于公司披露2015年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为亏损,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业绩更正公告。上交所对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王梅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大成、时任总经理姚永发、时任董事会秘书吕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祝丹宁予以通报批评。

2018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出《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由于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存在违规行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大成,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姚永发,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吕莹,时任财

务总监王梅,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任会云,时任董事何显峰、崔国珍、张景杰、刘芳,时任独立董事吕占生、徐艳华、颜跃进,时任监事梁会东、田黎明、张砚超、李文婷,时任副总经理刘宝林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张大成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姚永发、吕莹、王梅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彭海帆、时任独立董事祝丹宁予以通报批评。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112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1,671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1,783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27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211
销售人员611
技术人员438
财务人员321
行政人员202
合计1,783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数量(人)
研究生15
本科448
大专370
其他950
合计1,783

(二) 薪酬政策√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结合产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阶段,实行有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的薪酬体系,保证薪酬激励效果。

(三) 培训计划√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培训制度,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和安排培训计划并实施。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七、其他□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认真做好股东来访、来信和来电的咨询、接待工作。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规范,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能够做到独立分开,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新任董事和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忠实诚信,勤勉尽职。关联董事在表决关联事项时实行回避,保证表决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能够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关于投资者管理工作

公司证券部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接听或接待投资者来电、来信、来访,做到即时解答,或以信件复函等方式进行答复,并对投资者的征询意见及答复意见登记记录。经常性的查看上证e互动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及时给予解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投资者关系相关的活动,遇到有监管部门转过来的投资者投诉,第一时间进行沟通、解决,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

(6)、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要求执行,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未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6月14日www.sse.com.cn2018年6月15日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6月28日www.sse.com.cn2018年6月29日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2日www.sse.com.cn2018年11月3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三、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大成17170002
崔国珍220000
姚永发220000
彭海帆21180032
何显峰15150002
任会云220000
颜跃进19190001
徐艳华21200013
吕占生21210003
王明秀220000
郭君巍220000
王丽梅220000
邱召强220000
曲建奇220000
时阗华220000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董事彭海帆先生因忙于处理汉柏科技债权人事宜,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21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21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适用 √不适用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关注到本年度公司存在部分债务逾期和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及资产被冻结,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希望公司尽快处置低效资产,通过处置红博相关资产等方式,配合公司向以信息产业为主业的传统商业转型战略,提质降耗,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如公司的经营环境和金融环境稳定,公司现金流可维持正常运营,上述措施能够缓解以上事项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降低风险继续加大的可能性。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是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和仲裁、公司控股子公司汉柏科技内控失效等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并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针对公司内控存在问题,完善了机构设置,改进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强化了对公司和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管理。通过自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检查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经审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9]2198号)。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十、 其他□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审 计 报 告

中准审字[2019]2197号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大高新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八之(七)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406,057.00万元;其他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占用工大高新的资金余额为74,752.28万元,工大高新根据谨慎性原则就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来可收回性和违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做出了估计。我们实施了函证、检查,以及与管理层、律师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

1)我们未取得工大集团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其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质量有待核查认定,且工大集团因无法偿还逾期债务致多项资产被查封、冻结,其资产能否快速变现及变现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

2)对控股股东工大高总违规担保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回性以及违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未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金占用提取的坏账准备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项目数据作出调整。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十一)所述,工大高新在2018年资产清查中发现工大高新于1996年与北京发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发亚”)签订的《土地、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工大高新以人民币2080万元购买北京发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但工大高新并未记录上述交易。因北京发亚营业执照被吊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对上述交易的过程、资金支付情况及交易结果进行审计,无法确定其对工大高新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工大高新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亏损 4,342,092,595.9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352,453.47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所述,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汉柏科技因债务逾期及违规担保涉及大量诉讼及仲裁事项,企业信用缺失;核心技术员工大量流失;生产经营停滞;因无法提供后续服务,下游客户大规模退货,已经定制的大量产品积压在供货商处形成滞销产生较大金额跌价,被迫放弃传统业务,这些事项表明工大高新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附注十二、(六十)所述,工大高新已经披露了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并未披露具体的方案和细节;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公告,子公司汉柏科技股权已经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但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表明工大高新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4、工大高新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调查尚未结束。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大高新,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工大高新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该等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商誉减值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四所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商誉的账面余额合计人民币62,554.29万元,相应的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62,554.29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所示,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管理层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要求估计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即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在确定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管理层需要恰当的预测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的长期平均增长率和合理的确定计算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采用的折现率,由于商誉的减值预测和折现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固有不确定性,以及管理层在选用假设和估计时可能出现偏好的风险,我们将评估商誉的减值视为工大高新的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工大高新上述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我们评估及测试了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包括关键假设的采用及减值计提金额的复核及审批;

(2)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3)通过参考行业惯例,评估了管理层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使用的估值方法的适当性;

(4)通过将收入增长率、永续增长率和成本上涨等关键输入值与过往业绩、管理层预算和预测及行业报告进行比较,审慎评价编制折现现金流预测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

(5)基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数据重新计算折现率,并将我们的计算结果与管理层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进行比较,以评价其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

(6)对预测收入和采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假设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减值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考虑对关键假设的选择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7)通过对比上一年度的预测和本年度的业绩进行追溯性审核,以评估管理层预测过程的可靠性和历史准确性。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

1、事项描述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如附注三(十一)所述,管理层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为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如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二)、注释(三)、注释(四)所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净值
应收账款591,300,338.01389,954,030.02201,346,307.99
其他应收款965,993,562.57162,938,769.55803,054,793.02
预付款项1,214,684,990.77427,834,185.06786,850,805.71

由于工大高新管理层在确定应收及预付款项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影响金额重大,为此我们确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我们就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以及确定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4)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5)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对于未回函的实施替代程序;

(6)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我们就预付账款的可收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预付款项账龄分析以及确定预付款项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2)复核管理层对预付款项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预付款项,复核管理层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4)参照供应商的财务状况、逾期款项结余的账龄、历史结算记录及有关长期项目或逾期项目的往来函件等评估管理层对余额重大的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的判断;

(5)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6)对于账龄一年以上的大额预付款项选取样本,到供应商处进行盘点、访谈,现场核实产品状况;

(7) 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8)、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存货明细账,并检查相关凭证,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账款,评价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付账款的可收回性的判断。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事项描述如附注三(十二)所述工大高新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取决于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确定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截止2018年12月31日,如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五)、存货余额1,150,731,830.40 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020,386,229.77元, 账面净值为130,345,600.63元。

管理层以存货的状态估计其预计售价,在估计过程中管理层需要运用重大判断。由于2018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金额重大,并且涉及可变现净值的估计,因此我们将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1)对工大高新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进行了评估;(2)对工大高新的库存商品实施监盘,检查库存商品的数量及状况,并对库龄较长的库存商品进行检查;

(3)获取工大高新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是否按工大高新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 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5) 对于能够获取公开市场销售价格的产品,独立查询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将其与估计售价进行比较;对于无法获取公开市场销售价格的产品,将产品估计售价与最近或期后的实际售价进行比较;

(6)比较同类产品的历史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对管理层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进行评估,并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实际发生额进行核对。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工大高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工大高新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工大高新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

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工大高新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工大高新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工大高新中实体或业务活动中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主题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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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9,500,565.85257,433,024.0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徐运生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德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 八日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1,346,307.991,416,245,109.71
其中: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01,346,307.991,416,245,109.71
预付款项786,850,805.71981,366,768.6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818,052,379.41893,340,808.33
其中:应收利息14,997,586.393,497,424.65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30,345,600.63748,724,431.52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10,063,775.7465,217,716.44
流动资产合计2,166,159,435.334,362,327,858.6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0.005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59,500,000.0059,500,00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6,904,170.017,006,866.3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039,556,147.653,028,713,286.48
在建工程103,923,435.07202,948,828.2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312,276,354.91591,543,885.35
开发支出5,455,101.52
商誉625,542,923.42
长期待摊费用62,810,982.48127,750,600.87
递延所得税资产4,535,585.3017,344,156.46
其他非流动资产1,036,134,858.10859,213,489.55
非流动资产合计4,625,691,533.525,525,069,138.29
资产总计6,791,850,968.859,887,396,996.9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60,000,000.00939,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086,757,385.021,123,476,131.65
预收款项79,261,750.4798,051,467.7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32,336,021.1810,511,963.96
应交税费101,181,861.4762,845,194.03
其他应付款2,337,005,007.921,615,983,827.50
其中:应付利息297,831,928.0224,023,263.58
应付股利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4,595,365.01221,7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4,521,137,391.074,071,568,584.9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85,000,000.00257,700,000.00
应付债券1,250,000,000.001,202,5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712,321,329.01
递延收益600,000.006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247,921,329.011,460,800,000.00
负债合计6,769,058,720.085,532,368,584.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784,497,157.812,784,497,157.8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89,644,769.5829,521,986.46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92,510,735.4592,510,735.4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4,045,740,334.31296,352,261.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4,352,453.474,237,617,359.34
少数股东权益67,144,702.24117,411,052.6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2,792,248.774,355,028,412.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6,791,850,968.859,887,396,996.95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192,903.6015,223,899.2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372,911.042,126,375.21
其中: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2,755,039.17898,341.84
其他应收款1,168,993,450.841,231,408,269.6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2,836,012.013,891,893.06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561,300,907.34598,930,236.90
流动资产合计1,742,451,224.001,852,479,015.8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0.005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59,500,000.0059,500,000.00
长期应收款920,000,000.00935,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765,318,138.363,471,574,594.4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555,585,549.38560,358,816.90
在建工程56,308,788.6654,632,913.3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24,866,800.3929,935,392.6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4,517,099.1328,415,358.81
递延所得税资产76,134.95
其他非流动资产162,298.72162,29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2,406,308,674.645,139,705,509.88
资产总计4,148,759,898.646,992,184,525.7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59,526,918.56182,342,844.00
预收款项42,732,470.9848,082,232.44
应付职工薪酬5,497,576.131,338,164.19
应交税费24,916,910.9222,571,851.91
其他应付款2,046,801,876.721,770,103,579.19
其中:应付利息160,825,954.8310,910,566.21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2,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279,475,753.312,086,938,671.7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920,000,000.00872,5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605,083,608.00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525,083,608.00872,500,000.00
负债合计3,804,559,361.312,959,438,671.7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810,497,059.292,810,497,059.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83,110,877.9383,110,877.93
未分配利润-3,584,142,617.89104,402,698.8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44,200,537.334,032,745,854.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148,759,898.646,992,184,525.76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利润表201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332,099,426.083,349,845,874.35
其中:营业收入332,099,426.083,349,845,874.3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3,900,401,889.723,163,504,568.83
其中:营业成本218,294,039.682,370,080,458.9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31,344,797.1236,413,529.86
销售费用163,002,006.48218,109,671.15
管理费用310,101,031.51238,540,288.79
研发费用45,287,599.9075,076,733.44
财务费用424,332,529.25153,024,096.89
其中:利息费用427,367,027.88143,072,744.02
利息收入1,626,478.062,492,448.33
资产减值损失2,708,039,885.7872,259,789.71
加:其他收益14,586,729.0520,951,924.0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2,696.35-1,303,762.9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2,696.35-1,303,762.9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5,659.24453,931.11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553,884,090.18206,443,397.73
加:营业外收入1,442,041.412,431,474.61
减:营业外支出826,099,567.2666,419,968.8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378,541,616.03142,454,903.47
减:所得税费用13,817,330.3463,966,592.6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92,358,946.3778,488,310.7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92,358,946.3778,488,310.7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2,092,595.93127,229,086.53
2.少数股东损益-50,266,350.44-48,740,775.7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0,122,783.12-67,706,930.0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0,122,783.12-67,706,930.01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0,122,783.12-67,706,930.01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0,122,783.12-67,706,930.01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4,332,236,163.2510,781,380.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281,969,812.8159,522,156.5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0,266,350.44-48,740,775.7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19630.123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19630.123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利润表201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86,544,407.54164,902,421.38
减:营业成本22,013,446.3397,815,690.32
税金及附加4,212,718.105,196,746.36
销售费用4,274,359.544,626,911.13
管理费用70,338,932.7643,725,384.32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247,929,767.5148,780,079.07
其中:利息费用247,950,422.6650,579,935.72
利息收入20,655.151,799,856.65
资产减值损失2,798,620,264.9630,281,775.61
加:其他收益194,250.0938,321.4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0,205.62-98,075.3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0,205.62-98,075.3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37,763.47256,971.3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060,353,273.72-65,326,947.96
加:营业外收入12,200.0075,335.00
减:营业外支出628,128,108.0312,513.9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688,469,181.75-65,264,126.88
减:所得税费用76,134.951,097,811.1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88,545,316.70-66,361,938.0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88,545,316.70-66,361,938.00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3,688,545,316.70-66,361,938.0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5647-0.064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5647-0.0641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201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151,653,305.363,229,418,754.8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182,515.3329,337.8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9,242,274.82766,536,445.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41,078,095.513,995,984,537.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76,242,762.373,678,474,482.3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8,385,676.37184,580,039.32
支付的各项税费57,754,732.83150,313,168.5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25,956,273.76920,997,158.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78,339,445.334,934,364,848.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61,349.82-938,380,311.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939,838.2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84,500.00197,737.2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424,338.26197,737.2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54,641,336.46849,487,163.46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50,05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641,336.461,099,537,163.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216,998.20-1,099,339,426.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63,000,000.002,331,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234,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63,000,000.003,56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86,800,000.001,635,75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8,406,418.23167,570,699.0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4,626.0215,489,773.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5,581,044.251,818,810,472.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18,955.751,746,189,527.5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05,813.18-6,384,986.9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6,665,205.45-297,915,196.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1,688,100.44459,603,297.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5,022,894.99161,688,100.44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6,167,001.33143,612,311.9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8,865,156.00915,981,891.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5,032,157.331,059,594,203.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083,173.09287,284,108.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5,050,397.7531,390,201.37
支付的各项税费9,183,831.4513,180,478.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0,887,542.261,887,872,989.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4,204,944.552,219,727,778.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827,212.78-1,160,133,575.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34,000.008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4,000.008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1,938,815.885,297,883.29
投资支付的现金300,05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938,815.88305,347,883.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04,815.88-305,347,803.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0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910,5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10,5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96,55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9,308,888.8960,324,751.1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308,888.89556,874,751.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08,888.891,253,625,248.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508.01-211,856,129.7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985,981.44215,842,111.1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999,489.453,985,981.44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29,521,986.4692,510,735.45357,980,043.16117,411,052.684,416,656,193.5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61,627,781.54-61,627,781.5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29,521,986.4692,510,735.45296,352,261.62117,411,052.684,355,028,412.0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60,122,783.12-4,342,092,595.93-50,266,350.44-4,332,236,163.25
(一)综合收益总额60,122,783.12-4,342,092,595.93-50,266,350.44-4,332,236,163.2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89,644,769.58-92,510,735.45--4,045,740,334.3167,144,702.2422,792,248.77
项目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其他综合专项盈余公积一般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收益储备风险准备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97,228,916.4792,510,735.45265,712,884.76201,135,555.554,475,820,468.0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72,790,803.66-34,983,727.12-107,774,530.7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2,784,497,157.8197,228,916.4792,510,735.45192,922,081.10166,151,828.434,368,045,937.2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67,706,930.01103,430,180.52-48,740,775.75-13,017,525.24
(一)综合收益总额-67,706,930.01127,229,086.53-48,740,775.7510,781,380.7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23,798,906.01-23,798,906.01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3,798,906.01-23,798,906.01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784,497,157.8129,521,986.4692,510,735.45296,352,261.62117,411,052.684,355,028,412.02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8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132,137,147.014,060,480,302.2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27,734,448.20-27,734,448.20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104,402,698.814,032,745,854.0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688,545,316.70-3,688,545,316.70
(一)综合收益总额-3,688,545,316.70-3,688,545,316.7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3,584,142,617.89344,200,537.33
项目上期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194,563,542.824,122,906,698.0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034,7352,810,49783,110,8194,563,4,122,906
,218.00,059.29---77.93542.82,698.0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62,426,395.81-62,426,395.81
(一)综合收益总额-38,627,489.80-38,627,489.8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23,798,906.01-23,798,906.01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3,798,906.01-23,798,906.01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34,735,218.002,810,497,059.29---83,110,877.93132,137,147.014,060,480,302.23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适用 □不适用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1993年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1993]337号文件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1996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35号文件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30,000,000股,并于199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公司总股本增至130,000,000.00元。

1997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31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本次配股共配售27,243,461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57,243,461.00元。

1998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33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此次配股共配售22,807,077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80,050,538.00元。

根据1999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1998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80,05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此次共送转股144,040,430股,股本增至324,090,968.00元。

2007年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2007年2月9日流通股本174,690,96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数10股,共计转增174,690,96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98,781,936.00元。

2016年4月29日经证监许可[2016]947号文件批准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彭海帆等 40 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413,223,122股,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等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122,730,160 股,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034,735,218.00元。

公司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91230199128022559C。

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国内商业(国家有专项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按建委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按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定的项目进行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农用车及汽车配件;购销摩托车;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大豆、玉米收购、加工、销售;保健品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仓储及代料加工。 (以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于2019年4月28 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天津浩志杰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汉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条“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因素。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的确认时点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适用 □不适用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

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A)增加子公司或业务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C)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D)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第七项、14.长期股权投资”。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a)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财务费用。

(b)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c)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的折算方法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将符合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定义的项目确认为金融资产或负债。

(3)、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A)初始计量: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B)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C)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其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该金融资产被指定为套期项目的除外。

(D)金融负债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②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③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不属于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除以上情况外,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E)金融负债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①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摊销、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A)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B)本公司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转移,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C)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定有关负债。

(5)、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方法

(A)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B)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C)本公司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到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D)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定有关负债。

(6)、主要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资产负债表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7)、主要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以下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8)、主要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C)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1. 应收款项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且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其余公司将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风险特征划分为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账龄分析法
组合2:其他信用组合原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适用 □不适用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其中:1年以内分项,可添加行
1-2年7.158.51
2-3年10.0312.18
3年以上
3-4年2020
4-5年2020
5年以上4055.01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适用 √不适用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适用 √不适用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12. 存货√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除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外)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分次摊销法。

2、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列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

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提取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13. 持有待售资产√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14. 长期股权投资√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附注三、(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附注三、(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15. 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16.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等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购买计

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计入无形资产。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直线法20-503%-5%1.90-4.85
通用设备直线法3-203%-5%4.75-31.67
专用设备直线法3-153%-5%6.47-31.67
运输设备直线法4-153%-5%6.33-23.75
其他设备直线法3-103%-5%9.50-31.67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计价依据: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a)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c)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d)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e)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计价方法: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采用与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与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17. 在建工程√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基建、更新改造等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2)、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或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并计提折

旧或摊销;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3)、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借款的借款费用开始利息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利息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8. 借款费用√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资产成本;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a)为购建或者生产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b)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公司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 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 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 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 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
当期天数

(c)借款辅助费用的资本化借款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9. 生物资产□适用 √不适用

20. 油气资产□适用 √不适用

21.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A、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B、本公司按照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或可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支出对无形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C、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a)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司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①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③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⑦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b)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50年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软件10年预期更新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 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划分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为:

研究阶段支出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生的支出,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对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22. 长期资产减值√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3. 长期待摊费用√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其中: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完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4.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5. 预计负债√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a)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b)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

(a)最佳估计数的确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下同),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②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b)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6. 股份支付√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具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A)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B)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C)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D)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A)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B)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2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适用 √不适用

28. 收入√适用 □不适用

(1)、销售商品的收入

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A)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D)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E)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国外销售业务收入和国内销售业务收入。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为公司产品已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与客户按订货单核对无误,并经客户确认同意后确认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的收入

(A)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

(B)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C)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产生的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计算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9. 政府补助√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和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B)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A)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B)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B)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C)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适用 □不适用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A)本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B)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C)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C)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A)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

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B)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回。

31.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适用 √不适用

3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201,346,307.99元,上期金额1,416,245,109.71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1,086,757,385.02元,上期金额1,123,476,131.65元。 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14,997,586.39元,上期金额3,497,424.65元。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297,831,928.02元,上期金额24,023,263.58元。 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元,上期金额16,511,971.43元。 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45,287,599.90元,上期金额75,076,733.44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其他说明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4.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1. 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适用 □不适用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7%、16%、13%、11%、10%、6%、5%、0%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净利所得计征10%、15%、16.5%、25%、17%、15-39%、30%-3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2%
其他税费按其他法规进行计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香港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6.5%
汉柏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17%
除上述以外其他纳税主体25%

汉柏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39%;汉柏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35%

2. 税收优惠√适用 □不适用

(1)、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

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适用该政策。

(2)、所得税优惠

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再次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评并已通过,获取GF201712000290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评并通过,获取GR201611001065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哈尔滨市内分公司和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计税依据税率
香港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5%
汉柏科技(美国)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5%-39%
汉柏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35%
汉柏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在25%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1,416,693.671,325,097.13
银行存款112,662,427.43253,208,496.26
其他货币资金5,421,444.752,899,430.64
合计119,500,565.85257,433,024.03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525,120.453,650,335.34

其他说明

本期货币资金余额较上期减少53.58%,主要系本期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所致。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总表情况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01,346,307.991,416,245,109.71
合计201,346,307.991,416,245,109.7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

(2).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4).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适用 √不适用

(5).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55,247,424.7776.99377,359,553.2083.0077,887,871.571,112,871.200.071,112,871.20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33,026,621.1722.509,568,184.757.19123,458,436.421,493,788,116.8899.7277,543,007.175.191,416,245,109.71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026,292.070.513,026,292.07100.00-3,061,292.070.213,061,292.07100.00
合计591,300,338.01100.00389,954,030.02-201,346,307.991,497,962,280.15100.0081,717,170.441,416,245,109.71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账款 (按单位)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13,402,289.17235,514,417.6075.00%存在纠纷,预计存在大额坏账风险
海贸云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0,732,264.40140,732,264.40100.00%预计损失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1,112,871.20100.00%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455,247,424.77377,359,553.20//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52,505,003.822,625,250.205
1年以内小计52,505,003.822,625,250.205
1至2年62,156,946.164,443,445.177.15
2至3年16,170,380.291,622,403.4310.03
3年以上
3至4年3,152.00630.4020
4至5年
5年以上2,191,138.90876,455.5640
合计133,026,621.179,568,184.76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08,236,859.58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13,402,289.1753.00235,514,417.60
海贸云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0,732,264.4023.80140,732,264.40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7,304,050.4113.075,829,339.54
北京佳捷瑞科科技有限公司27,414,842.004.641,370,742.10
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6,014,295.671.02300,714.78
合计564,867,741.6595.53383,747,478.42

(5).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6).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A、所有权受限的应收账款

客户名称期末余额受限原因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0,246,416.00银行借款质押
合计190,246,416.00

B、本期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6.64%,系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应收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27,817,804.00元、ELKO Grupa AS公司112,680,923.54元(合16,418,132.00美元),Asia Components Distribution Pte Ltd公司16,050,169.71元(合2,338,584.00美元)、Eternal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公司430,591,704.89元(合62,739,204.00美元),合计787,140,602.14元,由于无法提供售后维护及软件升级服务,原销售的商品遭到客户退货导致。

5、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400,908,978.0433.01979,246,802.8499.84
1至2年812,306,780.9666.871,456,480.990.11
2至3年1,073,966.770.09502,196.800.04
3年以上395,265.000.03161,288.000.01
减值准备-427,834,185.06
合计786,850,805.71100981,366,768.63100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占预付款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佛山市海德仲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91,473,612.9832.23
Amerx Holdings Limited178,453,796.7814.69
福州静兰佳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61,769,107.1613.32
DJ29 Limited147,532,033.5212.15
北京耀畅通嘉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0.008.23
合计979,228,550.4480.62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详见第十二之6。(3)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4月20日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9]第034号评估报告,预收账款本期计提减值准备427,834,185.06元。

6、 其他应收款总表情况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14,997,586.393,497,424.65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803,054,793.02889,843,383.68
合计818,052,379.41893,340,808.3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2).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信托投资14,997,586.393,497,424.65
合计14,997,586.393,497,424.65

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购买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期利息。

(3).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6).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47,522,783.1277.38145,318,429.0419.44602,204,354.08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11,440,186.6221.8910,589,747.685.01200,850,438.94947,100,784.9199.3557,257,401.236.05889,843,383.68
组合1(一般信用组合):211,440,186.6221.8910,589,747.685.01200,850,438.94947,100,784.9199.3557,257,401.236.05889,843,383.68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030,592.830.737,030,592.83100-6,192,592.830.656,192,592.83100.00
合计965,993,562.57100.00162,938,769.55803,054,793.02953,293,377.74100.0063,449,994.06889,843,383.68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按单位)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7,522,783.12145,318,429.0419.44%预计无法全额收回
哈尔滨宇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951,632.70951,632.70100.00%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王猛946,007.60946,007.60100.00%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749,420,423.42147,216,069.34//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210,882,191.1510,512,190.145
1年以内小计210,882,191.1510,512,190.145
1至2年346,546.6629,496.528.51
2至3年137,433.3616,743.3412.18
3年以上
3至4年25,462.505,092.5020
4至5年1,382.17276.4320
5年以上47,170.7825,948.7655.01
合计211,440,186.6210,589,747.69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适用 √不适用

(7).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9,488,775.49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9).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0).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747,522,783.122年以内77.38145,318,429.04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200,000,000.001年以内20.7010,000,000.00
哈尔滨宇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往来款951,632.705年以上0.10951,632.70
王猛往来款946,007.605年以上0.10946,007.60
黑龙江省依兰煤矿往来款576,133.145年以上0.06576,133.14
合计/949,996,556.56/98.34157,792,202.48

(11).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2).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3).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关联方往来余额款情况详见第十二之6、关联方应收应付。

7、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89,593,072.40349,912,912.7439,680,159.6637,108,260.91973,642.1536,134,618.76
在产品16,805,233.9615,124,702.261,680,531.703,774,528.723,774,528.72
库存商品737,285,095.28651,865,453.7185,419,641.57704,305,266.151,472,974.45702,832,291.7
周转材料6,424,313.383,207,447.553,216,865.836,640,369.531,005,779.065,634,590.47
委托加工物资624,115.38275,713.51348,401.87624,115.38275,713.51348,401.87
合计1,150,731,830.41,020,386,229.77130,345,600.63752,452,540.693,728,109.17748,724,431.52

(2). 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973,642.15348,939,270.59349,912,912.74
在产品15,124,702.2615,124,702.26
库存商品1,472,974.45650,443,382.0050,902.74651,865,453.71
周转材料1,005,779.062,201,668.493,207,447.55
委托加工物资275,713.51275,713.51
合计3,728,109.171,016,709,023.3450,902.741,020,386,229.77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1)本期存货期末余额较期 初余额增加52.93%,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受到负面信息影响,员工大批量离职,导致传统业务丧失了售后维护及软件升级服务,原已销产品遭到客户退货,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ELKO Grupa AS、Asia ComponentsDistribution Pte Ltd、Eternal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四家公司合计退货526,897,872.31元所致。

(2)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4月20日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9)第034号 评估报告,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存货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14,255,652.50元。

8、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0、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7,401,757.2336,381,848.45
预缴税金62,662,018.5128,835,867.99
合计110,063,775.7465,217,716.44

其他说明

本期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8.76%,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发生大量退货,销项税冲回所致。

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其他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
合计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

(2).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5).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期末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

明□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11月21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新文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智能智造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基金计划总规模为100,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徐宏国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5万元购买了徐宏国持有的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的100%股权。2017年12月26日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根据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规定,新入伙的四个合伙人为公司、烟台博泰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博建经贸有限公司、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额为20100万元、35000万元、23900万元、1000万元,合计8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30年08月19日。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实缴货币出资为0元。

12、 持有至到期投资

(1). 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信托保障业基金9,500,000.009,500,000.009,500,000.009,500,000.00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合计59,500,000.0059,500,000.0059,500,000.0059,500,000.00

(2). 期末重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1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证函【2017】510号)。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林证券已向合格投资者推广“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9.5亿元。扣除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认购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17红博08和17红博09产品)2.7亿元,实际收到认购款净额6.8亿元。根据《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广服务协议》公司认购次级证券5000万元,并按认购基金总额95,000万元的1%购买950万元保障基金。

由于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信托贷款

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工大集团偿还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13、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3).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14、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期初 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 余额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二、联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530,137.11-40,205.62489,931.49
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6,476,729.25-62,490.736,414,238.52
小计7,006,866.36-102,696.356,904,170.01
合计7,006,866.36-102,696.356,904,170.01

其他说明无

15、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16、 固定资产总表情况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3,023,431,850.433,012,201,315.05
固定资产清理16,124,297.2216,511,971.43
合计3,039,556,147.653,028,713,286.4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固定资产

(2).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778,474,723.87490,712,907.29193,034,299.6110,884,469.0314,421,678.653,487,528,078.45
2.本期增加金额106,721,295.0514,212,797.992,613,044.00652,757.2214,726.47124,214,620.73
(1)购置2,471,955.13193,200.00652,757.2214,726.473,332,638.82
(2)在建工程转入106,721,295.0511,740,842.862,419,844.00120,881,981.91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23,389,430.642,530,223.93664,848.90612,004.3027,196,507.77
(1)处23,389,430.642,530,223.93664,848.90612,004.3027,196,507.77
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2,885,196,018.92481,536,274.64193,117,119.6810,872,377.3513,824,400.823,584,546,191.41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196,042,726.29106,819,313.02126,983,066.958,803,536.829,873,773.68448,522,416.76
2.本期增加金额78,295,772.9018,396,310.9713,599,822.961,186,503.64214,415.75111,692,826.22
(1)计提78,295,772.9018,396,310.9713,599,822.961,186,503.64214,415.75111,692,826.22
3.本期减少金额21,457,886.992,509,822.58631,606.51388,518.4324,987,834.51
(1)处置或报废21,457,886.992,509,822.58631,606.51388,518.4324,987,834.51
4.期末余额274,338,499.19103,757,737.00138,073,067.339,358,433.959,699,671.00535,227,408.47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441,035.223,460,320.4219,208,050.42900.003,694,040.5826,804,346.64
2.本期增25,844.0025,844.00
加金额
(1)计提
(2)其他25,844.0025,844.00
3.本期减少金额744,252.43199,005.70943,258.13
(1)处置或报废744,252.43199,005.70943,258.13
4.期末余额441,035.222,716,067.9919,233,894.42900.003,495,034.8825,886,932.51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610,416,484.51375,062,469.6535,810,157.931,513,043.40629,694.943,023,431,850.43
2.期初账面价值2,581,990,962.36380,433,273.8546,843,182.242,080,032.21853,864.393,012,201,315.05

(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13,479,293.68

(6).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10,540,506.14产权正在办理中
房屋及建筑物26,215,181.85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房屋及建筑物2,290,352,395.69尚未办理
合计2,327,108,083.6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房屋拆迁15,514,428.4315,514,428.43
脱硫及除尘设备609,868.79609,868.79
锅炉改造387,674.21
合计16,124,297.2216,511,971.43

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以下简称“名人俱乐部”)及工大科技市场(以下简称“科技市场”)原值24,772,504.11元,净值15,514,428.43元的营业用房于2008年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并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2018年 4月,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以原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新建“化学楼”地下一层、二层共计房屋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确认为拆迁还建房。根据2019年4月25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哈工大化学楼项目的情况:因“化学楼”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要求,无法还建,哈尔滨工业大学拟出资24,772,504.11元,对公司上述8,683.70平方米无法还建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

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进行了锅炉及锅炉排放系统改造,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脱硫除尘设备尚未处理。

其他说明: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中,公司以原值137,217,559.48元、净值108,600,740.54元的房屋建筑物用于抵押取得银行借款。

17、 在建工程总表情况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2).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老年会馆工程56,308,788.6656,308,788.6640,165,490.3640,165,490.36
黄河公园工程88,958,248.8288,958,248.82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400,747.17400,747.175,493,048.325,493,048.32
红博二期升级改造工程1,134,013.931,134,013.931,507,155.761,507,155.76
零星工程61,413.8861,413.8861,413.8861,413.88
库房及生活楼建设工程9,393,165.869,393,165.8611,904,955.9711,904,955.97
酒店客房维修工程37,106.0037,106.001,157,106.001,157,106.00
饲料厂建设工程6,372,487.006,372,487.00
仓库建设工程2,120,780.0025,844.002,094,936.00
锅炉改造工程2,835,055.982,835,055.98
车间及厂区改造6,315,923.046,315,923.04
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17,285,855.8617,285,855.8616,471,036.9316,471,036.93
11层展厅机电改造171,062.00171,062.00
软件园建设项目-空港数据中心19,363,757.5919,363,757.5919,332,951.8919,332,951.89
BPO中南楼一层装修项目169,370.21169,370.21
合计103,984,848.9561,413.88103,923,435.07203,036,086.1687,257.88202,948,828.28

(3).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期初 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转入长期待摊费用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 余额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资金来源
黄河公园项目88,958,248.822,941,450.7791,899,699.59借款
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16,471,036.93814,818.9317,285,855.86自筹
软件园建设项目-空港数据中心19,332,951.8930,805.7019,363,757.59自筹
老年会馆工程40,165,490.3616,143,298.3056,308,788.66自筹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5,493,048.32423,474.445,515,775.59400,747.17自筹
库房及生活楼建设工程11,904,955.974,038,199.706,549,989.819,393,165.86自筹
车间及厂区改造6,315,923.04637,834.966,953,758.00自筹
锅炉改造工程2,835,055.982,835,055.98自筹
饲料厂建设工程6,372,487.002,586,647.538,934,698.5324,436.00自筹
合计197,849,198.3127,616,530.33117,173,201.915,515,775.5924,436.00102,752,315.14166261891.71/

(4).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8.79%,系黄河公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及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部分项目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工程物资

(5).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8、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19、 油气资产□适用 √不适用

20、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商场经营权专利权商标权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81,760,677.624,437,169.43400,624,521.00207,242,500.00126,585,400.001,020,650,268.05
2.本期增加金额1,242,902.941,242,902.94
(1)购置1,242,902.941,242,902.94
(2)内部研发
(3)企
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502,822.14502,822.14
(1)处置502,822.14502,822.14
4.期末余额281,760,677.625,177,250.23400,624,521.00207,242,500.00126,585,400.001,021,390,348.85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35,754,424.582,747,402.73325,841,274.1664,763,281.23429,106,382.70
2.本期增加金额7,111,449.97592,336.0316,024,980.8425,905,312.4849,634,079.32
(1)计提7,111,449.97592,336.0316,024,980.8425,905,312.4849,634,079.32
3.本期减少金额502,822.14502,822.14
(1)处置502,822.14502,822.14
4.期末余额42,865,874.552,836,916.62341,866,255.0090,668,593.71478,237,639.88
三、减值
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986,347.77105,551,906.29124,338,100.00230,876,354.06
(1)计提986,347.77105,551,906.29124,338,100.00230,876,354.06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986,347.77105,551,906.29124,338,100.00230,876,354.06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38,894,803.071,353,985.8458,758,266.0011,022,000.002,247,300.00312,276,354.91
2.期初账面价值246,006,253.041,689,766.7074,783,246.84142,479,218.77126,585,400.00591,543,885.35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中,公司以原值11,237,400.00元,净值8,027,453.05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取得银行借款。(2)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4月20日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9]第034号评估报告,无形资产本期计提无形资产-电脑软件跌价准备986,347.77元。(3)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4月20日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9]第040号评估报告,因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已放弃传统业务,本期对无形资产中专利权及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229,890,006.29元

21、 开发支出√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 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 余额
内部开发支出其他确认为无形资产转入当期损益
人脸识别终端-单屏门禁1,756,437.091,756,437.09
人脸识别终端-桌面1,883,330.961,883,330.96
人脸识别终端-闸机1,815,333.471,815,333.47
合计5,455,101.525,455,101.52

其他说明无

22、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企业合并形成的处置评估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625,542,923.42625,542,923.42
合计625,542,923.42625,542,923.42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计提处置
减值准备625,542,923.42625,542,923.42
合计625,542,923.42625,542,923.42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9]第039号评估报告,本期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3、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商场装修改造工程43,732,133.7610,596,367.4737,977,116.4116,351,384.82
商场经营权50,000,000.0050,000,000.00
场地租赁990,000.00110,000.00880,000.00
供热管网工程552,361.2355,700.28496,660.95
信托贷款承销费24,305,555.552,777,780.7921,527,774.76
天津软件学院180,829.06180,829.06
天津BPO厂房工程(三层)436,524.04436,524.04
华南大区广州办事处装修111,204.16111,204.16
天津库房SMT产线配电改造费69,890.0028,920.0040,970.00
BPO中南楼二层装修项目7,372,103.07893,588.286,478,514.79
BPO展厅装修工程21,147,737.144,112,059.9817,035,677.16
合计127,750,600.8731,744,104.6196,683,723.0062,810,982.48

其他说明:

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坏账准备50,137.3512,534.3476,768,264.0712,335,991.42
存货跌价准备233,780.5158,445.1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可抵扣亏损2,847,456.66426,668.95
资产评估增值18,092,203.844,523,050.9618,092,203.844,523,050.96
合计18,142,341.194,535,585.3097,941,705.0817,344,156.46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上期减少73.85%,主要系本期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亏损,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冲回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进项税金534,564.27486,963.48
预缴税金9,701.489,701.48
预付工程款1,035,590,592.35858,716,824.59
合计1,036,134,858.10859,213,489.55

预付工程款中10.35亿元系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付给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华展鑫荣国际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云数据中心项目工程款。其他说明:

26、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640,000,000.00640,000,000.00
抵押借款20,000,000.00199,000,000.00
保证借款100,000,000.00100,000,000.00
合计760,000,000.00939,000,000.00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1.5亿元由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彭海帆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2.9亿元由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2亿元由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彭海帆和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1亿元由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彭海帆、田坤和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中,合计2,000万元由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哈尔宾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74,000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2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28、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2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总表情况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票据63,570,000.00
应付账款1,086,757,385.021,059,906,131.65
合计1,086,757,385.021,123,476,131.6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票据

(2).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63,570,000.00
合计63,570,000.00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 元。

应付账款

(3).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247,596,919.88447,418,222.78
1-2年285,353,500.11564,181,547.81
2-3年514,128,338.3524,146,462.34
3年以上39,678,626.6824,159,898.72
合计1,086,757,385.021,059,906,131.65

(4).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30,528,688.46工程未决算
汕头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55,256,828.96工程未决算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3,783,011.02工程未决算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27,953,942.02工程未决算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8,122,874.04工程未决算
哈尔滨正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924,782.90工程未决算
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9,491,400.41工程未决算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354,412.19工程未决算
合计722,415,940.00/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欠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2)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详见第十二之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30、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57,357,376.4580,763,234.44
1-2年16,460,909.7116,475,578.62
2-3年4,658,869.5834,289.00
3年以上784,594.73778,365.73
合计79,261,750.4798,051,467.79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1)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中无预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

项。

(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详见第十二之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31、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9,413,665.76120,553,842.94103,279,470.1526,688,038.55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1,098,298.2016,671,814.0017,523,061.77247,050.43
三、辞退福利5,400,932.205,400,932.20
合计10,511,963.96142,626,589.14120,802,531.9232,336,021.18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8,673,326.38101,452,660.9584,504,430.3725,621,556.96
二、职工福利费21,495.80743,009.07764,504.87-
三、社会保险费205,956.969,509,107.059,625,083.7389,980.28
其中:医疗保险费163,699.798,611,870.898,691,198.8484,371.84
工伤保险费18,704.28424,710.51441,514.411,900.38
生育保险费23,552.89472,525.65492,370.483,708.06
四、住房公积金57,979.926,562,263.766,487,472.68132,771.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454,906.702,286,802.111,897,978.50843,730.31
合计9,413,665.76120,553,842.94103,279,470.1526,688,038.55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958,974.5916,238,595.9716,960,159.05237,411.51
2、失业保险费139,323.61433,218.03562,902.729,638.92
合计1,098,298.2016,671,814.0017,523,061.77247,050.4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08倍,系因本期欠付工资增加及欠付辞退福利所致。

32、 应交税费√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30,582,834.34760,963.82
消费税291,337.16332,628.47
营业税89,347.3789,347.37
企业所得税36,214,889.7036,007,250.02
个人所得税2,397,680.59983,535.30
城市维护建设税2,719,448.94225,349.39
房产税8,868,639.508,073,147.04
教育费附加1,957,164.81175,663.10
防洪保安费498,193.22146,028.13
垃圾处理费9,192.005,195.50
土地使用税17,364,052.2015,938,939.36
价调基金210.00210.00
印花税188,871.64106,936.53
合计101,181,861.4762,845,194.03

其他说明: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1.00%,系本年度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停滞导致欠付税款增加。

33、 其他应付款总表情况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297,831,928.0224,023,263.58
其他应付款2,039,173,079.901,591,960,563.92
合计2,337,005,007.921,615,983,827.5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1,578,774.68461,897.26
企业债券利息62,993,130.9015,411,232.88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63,993,493.152,311,755.59
企业借款利息169,266,529.295,838,377.85
合计297,831,928.0224,023,263.58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1.40倍,系欠付利息增加所致。应付利息余额中逾期利息21,776.21万元。

应付股利

(3).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635,875,440.711,027,653,636.31
1-2年871,516,328.0028,486,833.25
2-3年18,757,089.9623,718,471.04
3年以上513,024,221.23512,101,623.32
合计2,039,173,079.901,591,960,563.92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出售商场使用权融资款487,517,402.52未到期
徐英捷200,000,000.00逾期未还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107,000,000.00逾期未还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95,054,100.00逾期未还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203,091,301.00逾期未还
合计1,192,662,803.5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主要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目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借款203,091,301.002年以内
徐英捷借款200,000,000.001-2年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95,054,100.002年以内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57,485,174.321年以内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借款107,000,000.002年以内
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00.001年以内
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00.001年以内
赵林香借款82,750,900.002年以内
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5,000,000.001-2年
黑龙江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40,000,000.001年以内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3,000,000.001年以内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9,850,000.001年以内
合计1,283,231,475.32

(2)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无欠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3)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详见第十二之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34、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24,595,365.01159,200,000.00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62,500,000.00
合计124,595,365.01221,700,000.00

其他说明:

(1)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459.54万元为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取得的5,600万元长期借款,期限5年11个月。

(2)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0,000万元为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从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取得长期借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000万元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2014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10年。

36、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适用 √不适用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285,000,000.00257,700,000.00
合计285,000,000.00257,700,000.00

期末余额28,500万元借款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10年,由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38、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300,000,000.00300,000,000.00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300,000,000.00300,000,000.00
资产支持证券650,000,000.00602,500,000.00
合计1,250,000,000.001,202,500,000.00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面值发行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金额期初 余额本期 发行其他增加本期 偿还期末 余额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100.002017.8.185300,000,000.00300,000,000.00300,000,000.00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100.002017.10.235300,000,000.00300,000,000.00300,000,000.00
资产支持证券100.002017.9.219680,000,000.00602,500,000.0062,500,000.0015,000,000.00650,000,000.00
合计///1,280,000,000.001,202,500,000.0062,500,000.0015,000,000.001,250,000,000.00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06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云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债券名称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汉柏 S1”,代码 114210),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 汉柏 S2”,代码 114247),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2017年9月,公司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来 9 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XMXT-HBHZ(贷)第1909号],取得认购资金9.5亿元。2017年10月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得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17红博08和17红博09两项产品共2.7亿元。至此公司取得认购资金净额6.8亿元。由于本期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本期将上期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6,250万元逾期未支付信托贷款转回至应付债券, 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及工大集团偿还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因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9、 长期应付款总表情况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3).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41、 预计负债√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预计损失712,321,329.01承担连带责任
合计712,321,329.01/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详情见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第8、其他第四十八和第五十三

42、 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云计算数据中心)600,000.00600,000.00
合计600,000.00600,000.00/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资金系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拨付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的资金。

43、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4、 股本√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本次变动增减(+、一)期末余额
发行 新股送股公积金 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1,034,735,218.001,034,735,218.00

其他说明:

45、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资本公积√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2,766,848,352.262,766,848,352.26
其他资本公积17,648,805.5517,648,805.55
合计2,784,497,157.812,784,497,157.81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47、 库存股□适用 √不适用

48、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 余额本期发生金额期末 余额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9,521,986.4660,122,783.1260,122,783.1289,644,769.58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9,521,986.4660,122,783.1260,122,783.1289,644,769.58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9,521,986.4660,122,783.1260,122,783.1289,644,769.58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9、 专项储备□适用 √不适用

50、 盈余公积√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91,426,968.9291,426,968.92
其他1,083,766.531,083,766.53
合计92,510,735.4592,510,735.45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1、 未分配利润√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357,980,043.16265,712,884.7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61,627,781.54-72,790,803.66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296,352,261.62192,922,081.1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42,092,595.93127,229,086.5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23,798,906.01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4,045,740,334.31296,352,261.62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61,627,781.54 元。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 元。

52、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199,186,717.88213,232,471.273,153,857,900.142,366,556,804.36
其他业务132,912,708.205,061,568.41195,987,974.213,523,654.63
合计332,099,426.08218,294,039.683,349,845,874.352,370,080,458.99

53、 税金及附加√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4,110,955.003,644,500.18
营业税2,039,198.722,665,413.78
城市维护建设税4,692,249.295,097,134.86
教育费附加3,351,608.863,640,708.31
房产税13,405,297.7914,729,022.45
土地使用税3,110,531.834,242,389.98
车船使用税3,120.003,303.00
印花税631,544.652,013,774.93
防洪费290.98377,282.37
合计31,344,797.1236,413,529.86

其他说明:

54、 销售费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41,877,143.7950,986,842.82
商场活动费17,762,951.6910,657,467.82
改造费用29,374,277.8246,614,862.48
水电、采暖及燃油费50,622,141.3652,005,632.53
业务招待费384,793.371,613,945.75
修理费8,283,853.297,932,417.40
广告宣传费4,972,640.6827,417,026.14
物料消耗530,786.752,336,282.14
差旅费304,656.241,963,306.87
运输费25,539.641,846,376.81
固定资产折旧2,797,865.212,922,659.70
其他6,065,356.6411,812,850.69
合计163,002,006.48218,109,671.15

其他说明:

55、 管理费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59,117,912.4959,338,200.73
业务招待费1,519,767.272,106,790.92
差旅费1,687,736.733,308,728.30
修理费1,879,909.412,110,125.53
无形资产摊销49,634,079.3251,067,317.44
固定资产折旧96,695,957.2270,639,772.02
水电费1,064,608.451,277,357.32
审计咨询费7,438,191.369,742,946.02
外聘商场临时工费用10,820,662.7811,040,644.31
租赁费7,414,243.8111,418,772.93
待摊费用54,522,805.91
其他18,305,156.7616,489,633.27
合计310,101,031.51238,540,288.79

其他说明: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30.00%,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无力支付原办公楼租金,已退租,本期将其装修费由长期待摊转入管理费用导致。56、 研发费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研发费用45,287,599.9075,076,733.44
合计45,287,599.9075,076,733.44

其他说明:

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39.68%,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受负面信息影响,经营陷入困境,员工大批量离职导致。

57、 财务费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427,367,027.88143,072,744.02
利息收入-1,626,478.06-2,492,448.33
汇兑损益-1,408,020.5712,443,801.20
合计424,332,529.25153,024,096.89

其他说明: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1.73倍,主要系公司部分借款本期逾期未还造成利息违约金增加,及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上年仅计算一个季度利息,本期为全年计息所致。

58、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834,911,584.9671,561,581.74
二、存货跌价损失1,016,709,023.34613,989.25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8,374.72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5,844.00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30,876,354.06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625,542,923.42
十四、其他
合计2,708,039,885.7872,259,789.71

其他说明: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36.48倍主要原因为:(1)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14亿元。(2)公司本期对无形资产中商标权和专利权计提减值准备22,989万元。(3)本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中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贸云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预付账款未提货部分余额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4)公司本期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59、 其他收益√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退税补贴9,844,377.50
税费返还61,516.6519,455,344.20
政府补助4,440,000.001,400,000.00
稳岗补贴240,834.9096,579.87
合计14,586,729.0520,951,924.07

其他说明:

1、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人工智能云产品开发,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签订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项目补助。

2、天津市软件学院项目补贴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签订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学合作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补助。

3、锅炉改造补贴款系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从哈尔滨市呼兰区经济发展局取得的锅炉改造补贴款。60、 投资收益√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02,696.35-1,303,762.97
合计-102,696.35-1,303,762.97

其他说明: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92.12%,主要因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本期亏损减少。

6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2、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65,659.24453,931.11
合计-65,659.24453,931.11

其他说明: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1.14倍,主要系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处置锅炉所致。63、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850,000.00353,000.00850,000.00
罚款收入567,607.481,979,168.44567,607.48
其它24,433.9399,306.1724,433.93
合计1,442,041.412,431,474.611,442,041.41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减少40.69%,主要系本期公司商业商品销售行业罚款减少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本期发生金额上期发生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天津滨海高新开发区促进规模发展补助850,000.00300,000.00与收益相关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贴40,000.00与收益相关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10,000.00与收益相关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中介服务资金3,000.00与收益相关
合计850,000.00353,000.00

天津滨海高新开发区促进规模发展补助系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补助。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4、 营业外支出√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1,124,277.11123,077.231,124,277.1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124,277.11123,077.231,124,277.11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184,557.7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
违约金300,000.00300,000.00
预计负债712,321,329.01712,321,329.01
罚款支出1,318,195.33472,963.701,318,195.33
非常损失198,330.2533,632.21198,330.25
诉讼费及罚息110,477,366.69110,477,366.69
其他360,068.8765,605,738.02360,068.87
合计826,099,567.2666,419,968.87826,099,567.26

其他说明: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11.44倍,主要系因本期对外担保计提预计负债所致。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十四、2、或有事项第25及十六、8、其他第53.65、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1,008,841.1866,857,005.91
递延所得税费用12,808,489.16-2,890,413.22
合计13,817,330.3463,966,592.69

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78.40%,主要系公司本期利润下降所致。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4,378,541,616.03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094,635,404.01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15,406,945.39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883,636,674.65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2,808,489.16
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227,414,515.92
所得税费用13,817,330.3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6、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详见附注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期初余额29,521,986.4697,228,916.46
本期增加60,122,783.12
本期减少67,706,930.00
期末余额89,644,769.5829,521,986.46

67、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576,682.94624,335,911.51
哈尔滨西城红场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6,090,795.81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2,600,000.0032,300,000.00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000,000.00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59,326.69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受限资金收回80,000,000.00
彭海帆往来款65,741,620.00
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35,000,000.00
黑龙江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00,000.00
黑龙江省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3,100,000.00
辽宁铧峪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5,900,000.00
XOR Media Limited2,550,304.00
其他81,073,849.3813,350,229.56
合计489,242,274.82766,536,445.07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614,781.63502,866,666.67
上海建奥实业有限公司往来款76,000,000.00
销售费用54,223,688.5086,496,820.70
管理费用22,777,018.2154,145,372.60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4,701,200.0030,198,800.00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00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85,000.00
彭海帆往来款51,570,000.00
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35,000,000.00
黑龙江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00,000.00
黑龙江省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3,100,000.00
辽宁铧峪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5,900,000.00
其他73,084,585.42153,289,498.74
合计525,956,273.76920,997,158.7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00,000.00
合计100,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融资费用374,626.0215,489,773.41
合计374,626.0215,489,773.4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4,392,358,946.3778,488,310.78
加:资产减值准备2,708,039,885.7872,259,789.71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11,692,826.2289,399,891.51
无形资产摊销49,634,079.3249,554,427.6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96,683,723.00112,121,778.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65,659.24-453,931.1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124,277.11123,077.2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428,353,284.63129,351,787.2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02,696.351,303,762.9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2,808,571.16-2,890,413.2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98,279,289.71-240,514,479.1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60,767,314.13-1,395,589,778.9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613,221,800.04264,210,389.31
其他71,014,087.76-95,744,923.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61,349.82-938,380,311.16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95,022,894.99161,688,100.4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161,688,100.44459,603,297.1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6,665,205.45-297,915,196.70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现金95,022,894.99161,688,100.44
其中:库存现金1,416,693.671,325,097.1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93,606,201.32160,363,003.3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5,022,894.99161,688,100.44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9、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0、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24,477,670.86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存货31,296,054.80抵押借款
固定资产108,600,740.54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8,027,453.05抵押借款
应收账款190,246,416.00质押借款
合计362,648,335.25/

其他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原币期末本位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25105000346049,979.1949,979.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88510500121761,681.341,681.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30018657510505141883,936.043,936.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500043119007013513-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23501880000193172,406.582,406.5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988157732,004.762,004.7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5182300000000018989.33989.33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8571100101228352441,804.611,804.6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44039010000166666812.05812.05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65670120100900391204.044.04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原币期末本位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200316819100145105100,967.55100,967.5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00901880001855481,883.131,883.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018652510500170803,716.243,716.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018653510505132882,698.652,698.6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01865243050501395586.71586.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230018667370 5050120019,943.9319,943.93
中国银行哈尔滨红博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7272202124411.7711.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885105051758915,484.1615,484.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70510505179423.493.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赣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56550000015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建缘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67480000020339,207.2339,207.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南分理处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536200000158195,734.08195,734.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长江路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70530000015256.7256.7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辽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1000643018010097469498,686.06498,686.06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原币期末本位币
河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5620101001009899676,256.816,256.8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旗大街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112668010.010.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乡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0806660104000676516.3716.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52440000006520,895.0920,895.0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5010078801900000506307,153.46307,153.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018652440500020389,857,320.339,857,320.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建缘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67480000062163,530.59163,530.5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41010011953417014,543,443.164,543,443.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分理处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01866737050500333658,000.00658,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2300186733805050342246,080.0746,080.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16567000525062851,309,725.291,309,725.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77010154740012264482.30482.3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昌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7721015474000042229,003.4129,003.41
上海浦东发展银汉柏科技有限公司910901548000085499.829.82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原币期末本位币
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66176018010026826394.31394.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13701418000150010,273.8510,273.8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区实验区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694288663561.96561.9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302070119300235360297.23297.2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白堤路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3020097193005770675,453.805,453.8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30207011930023874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双秀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00003187500001068095316.5216.5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14512700220100104$ 2674.8118,350.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14512700220100096$ 62.75430.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14865000220102304$ 8075.8855,405.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14865000220102311$ 4109.3428,192.5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16550000525203958,435.198,435.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030207011930024629269.6769.67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原币期末本位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江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6604001815007920227,029.1527,029.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昌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77210155300000149-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昌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7721015530000015712.6212.6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66176136150000123HKD 383.03335.6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20066176146100000667$ 85.36585.8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7723015530000036440.7840.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4425010000080000172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955088007415460015013.1313.1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95508800741546002406.596.5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8010100101228176644,386.854,386.8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7917799315024.3824.3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32350188000019496974,023.48974,023.48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56567012010090040151639.01639.0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56567142010360000581$ 0.996.79
中国工商银行股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0200041609200015060-0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原币期末本位币
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大厦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昌支行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72101547400002461.761.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支行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00165670005250957833,814.9533,814.9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融和广场支行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04661982911,244.801,244.8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北支行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01809201506.11506.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昌支行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72101548000021051,158.381,158.38
合计19,056,226.11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23001865251050003460户为公司基本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于保证金存款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期末余额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10100180379986441,058.23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4101001415606712,468,675.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30501865244000000782,511,711.46
合计5,421,444.75

7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末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货币资金
其中:美元34,477.856.8632236,628.08
港币3,848.640.87623,372.23
印度卢比3,914,306.090.10383,036.43

其他说明: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适用 √不适用

72、 套期□适用 √不适用

73、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金额列报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人工智能200,000.00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人工智能云开品开发200,000.00
学院项目3,040,000.00天津市软件学院项目补贴3,040,000.00
锅炉改造1,200,000.00锅炉改造补贴款1,200,000.00
规模发展补助850,000.00天津滨海高新开发区促进规模发展补助850,000.00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74、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设子公司名称子公司类型企业类型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销日期
哈尔滨红博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王丽梅商品销售、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100万元100.00100.0091230199781343347D2018年2月14日

6、 其他□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 方式
直接间接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制造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上海商业100.00投资设立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75.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商业64.2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5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西藏汉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西藏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浩志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汉柏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印度印度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香港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香港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汉柏科技(美国)有限公司美国美国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汉柏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新加坡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广东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州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津网络设备制造、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5.00143,435.408,339,035.34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78-50,409,785.8453,910,822.73
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00-4,894,844.17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哈尔滨哈特商务18,544,068.4519,228,034.8837,772,103.334,415,962.054,415,962.0517,240,438.9920,346,103.5737,586,542.564,804,142.884,804,142.88
酒店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0,959,025.542,484,431,985.002,525,391,010.542,367,328,217.872,367,328,217.8737,696,262.892,551,073,050.602,588,769,313.492,297,260,461.422,297,260,461.42
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989,328.469,989,328.469,989,477.889,989,477.88
子公司名称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11,206,018.74573,741.60573,741.60807,212.1810,260,382.66130,956.25130,956.252,320,133.88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27,769,805.32-140,888,166.14-140,888,166.14407,263,670.38214,930,056.00-136,314,816.73-136,314,816.7349,458,019.62
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49.42-149.42120.58-149.76-149.760.24

其他说明: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间接
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甘肃兰州市网络设备制造、销售40.00权益法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尔滨服务业30.00权益法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流动资产15,568,192.82775,434.3317,307,621.00447,450.39
非流动资产1,497,032.954,175,383.881,133,784.634,317,921.96
资产合计17,065,225.774,950,818.2118,441,405.634,765,372.35
流动负债1,254,029.143,620,543.892,473,982.173,301,079.29
负债合计1,254,029.143,620,543.892,473,982.173,301,079.29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6,324,478.65399,082.306,386,969.38439,287.92
营业收入192,356.41810,225.547,755,592.48514,036.86
净利润-156,226.83-134,018.74-3,014,219.11-326,917.75
综合收益总额-156,226.83-134,018.74-3,014,219.11-326,917.75

其他说明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适用 √不适用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哈尔滨高新技术6,349.9万元16.42%16.42%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1993年2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景杰,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信息服务、国内商业;通过代理开展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其他说明: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适用 □不适用详见第九项之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适用 □不适用详见第九项之3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其他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其他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其他
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其他
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哈特新型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其他
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其他
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其他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
彭海帆股东之一
田坤其他
张大成前高管

其他说明张大成于2018年9月19日辞任公司董事长,离任未满12个月。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1,281,227.5820,569,805.05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乳制品16,552,142.3858,656,560.80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材料、食用油18,858.25
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基础网络1,960,723.92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饲料、豆油款8,004.42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豆油款20,469.03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豆油款179,084.30141,689.5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关联租赁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机场路公司200,000,000.00
工大集团250,000,000.00
工大集团430,000,000.002016.62020.12
工大集团780,000,000.002017.82021.8
工大集团357,440,000.002017.22021.2
工大集团100,000,000.002017.52019.5
工大集团300,000,000.002017.92021.3
工大集团400,000,000.002017.62020.7
工大集团22,910,000.002017.32021.1
工大集团100,000,000.002017.62019.7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100,000,000.002017.72019.1
工大高总285,000,000.002017.72019.7
工大高总100,000,000.002017.72020.8
工大高总28,000,000.002017.32020.3
工大高总35,000,000.002017.52019.6
工大高总200,000,000.002017.32020.3
彭海帆100,000,000.002014.122020.12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00.002016.12020.1
龙丹日高22,220,000.002015.122020.12
红博广场295,000,000.002014.22026.2
深圳高新投300,000,000.002017.82024.8
深圳高新投300,000,000.002017.102024.10
汉柏科技100,000,000.002017.42020.4
汉柏科技24,000,000.002017.92020.3
汉柏科技76,000,000.002017.102020.4
汉柏科技100,000,000.002017.112020.11
汉柏科技100,000,000.002017.62020.6
汉柏科技290,000,000.002018.62020.9
汉柏科技150,000,000.002017.92020.8
汉柏科技150,000,000.002016.72020.8
汉柏科技100,000,000.002018.62020.5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工大集团;张大成200,000,000.002017.52019.7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200,000,000.002017.72020.3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红博会展、机场路公司及黑乳集团200,000,000.002017.72019.10
工大集团950,000,000.002017.9
工大集团400,000,000.0020142026
彭海帆

关于彭海帆先生担保详情见以下说明: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

彭海帆先生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贷款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彭海帆20,000,000.002016年11月01日2017年04月26日
彭海帆15,000,000.002016年11月22日2017年05月16日
彭海帆12,000,000.002016年09月01日2017年02月19日
彭海帆34,000,000.002016年09月19日2017年03月12日
彭海帆52,000,000.002016年11月16日2017年06月27日
彭海帆62,000,000.002016年11月25日2017年07月13日
彭海帆36,000,000.002016年12月02日2017年07月01日
彭海帆39,000,000.002017年08月08日2018年01月29日
彭海帆12,000,000.002017年08月21日2018年02月07日
彭海帆34,000,000.002017年09月12日2018年03月07日
彭海帆20,000,000.002017年10月19日2018年04月07日
彭海帆15,000,000.002017年11月13日2018年05月05日
彭海帆30,000,000.002017年12月14日2018年06月10日
彭海帆50,000,000.002017年06月13日2018年06月13日
彭海帆100,000,000.002017年11月23日2018年05月22日
彭海帆100,000,000.002017年04月13日2018年04月13日
彭海帆24,000,000.002017年09月22日2018年03月19日
彭海帆76,000,000.002017年10月19日2018年04月14日
彭海帆100,000,000.002017年12月01日2018年11月30日
彭海帆140,000,000.002017年06月05日2018年01月10日
彭海帆52,000,000.002017年06月28日2018年02月14日
彭海帆62,000,000.002017年07月21日2018年03月08日
彭海帆36,000,000.002017年07月26日2018年03月15日
彭海帆55,000,000.002017年05月12日2017年07月11日
彭海帆100,000,000.002017年06月12日2018年06月11日
彭海帆100,000,000.002018年04月09日2018年05月31日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1、 根据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会展”)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红博会展买断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8米1轴/65轴至A

轴/A26轴外档上墙内,红旗大街一侧的下沉广场,期限为18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年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2018年7月和8月红博会展共预付给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2019年以后的资产经营权买断定金5,500万元。2、 2016年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与机场路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3年,租赁物转让总价款5亿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于2018年12月还清,公司提供的担保解除。3、根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与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将《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10000万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以0元转让给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工大集团将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兴远”)并转让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债权收益权提供担保。4、无偿使用商标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龙丹”商标提供给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长期无偿使用,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液态奶产品全部注册为“龙丹”品牌(受托加工产品除外)。5、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互换使用协议》将公司位于哈尔滨南岗区护军街40号0-4层的房屋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的房屋互换使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5,896.60199,642.97
应收账款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32,274.05467,274.05
应收账款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73.572,573.57
应收账款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1,380,461.521,380,461.52
应收账款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7,512.2387,512.23
应收账款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6,618.506,618.50
应收账款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7,304,050.4183,718,223.02
应收账款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23,130.0023,130.00
应收账款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045.0084,045.00
应收账款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35,445.0033,980.00
应收账款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1,182,452.001,182,452.00
预收款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35,000.0035,000.00
预收款项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0,000.00
预收款项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734.9811,734.98
其他应收款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91,052,783.12893,850,963.97
其他应收款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00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67,542.865,667,150.04
应付账款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1,132,768.391,132,768.39
应付账款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7,850.98
应付账款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8,296.251,795,113.27
应付账款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75,899.52175,899.52
应付账款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2,070,233.022,070,233.02
应付账款甘肃广电网络汉柏云计算服务有限公司447,523.76447,523.76
预付账款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55,000,000.00
其他应付款哈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1,025,344.261,025,344.26
其他应付款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470,000.00470,000.00
其他应付款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2,101,200.00
应付票据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1,570,000.00

7、 关联方承诺□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如下诉讼事项:

1、2018年5月31日徐英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归还2017年5月15日向徐英捷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罚息、滞纳金等9,103.13万元,工大集团及张大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取消该案开庭,并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2017年9月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广服务协议》,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9.5亿元,由工大集团提供担保并由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土地证编号为国用2014第03000035号土地及房产证编号为哈房权证开字201300929号房屋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2018年10月26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偿还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2018年12月25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服务费30万元及逾期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4、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将公司及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5、2019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红博商贸城精品店及马戏城等项目工程款欠付,将起诉公司及分公司红博商贸城偿付所欠的工程款及利息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6、2018年11月6日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及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因和解协议中的房产无法办理产权、抵债协议无法履行,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红博商贸城用山东海阳福邸二期金海翠林房产抵账的协议书,裁决给付工程款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7、巴彦县西集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集粮库”)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以下简称“玉米淀粉糖公司”)欠付玉米收购款306.46万元债权转给孙为民,孙为民起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作出【(2008)呼民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并在执行过程中裁定将玉米淀粉糖公司名下3处房产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337.12万元。现该案正在申请再审。

8、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红博会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5月28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会展偿还工程款1,939.35万元及拖欠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9、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因工程施工款欠付,于2018年5月29日将红博会展诉至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工程款95.13万元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10、2018年8月黑龙江省安能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立即支付设备款17.58万元及利息2.47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11、省七建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于2019年1月23日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

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工程款403.82万元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12、2019年1月7日哈尔滨哈南九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13.28万元、按合同应支付的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租赁款9.68万元及违约金0.5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13、2018年7月18日奶户樊树祥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丹利民偿还拖欠牛奶款68.65万元。该案移交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审理。哈尔滨松北区法院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樊树祥的起诉。

14、2018年9月17日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碧海”)因设备购销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偿还欠付货款140.4万元及违约金或返还设备。2018年11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龙丹利民给付欠款140.4万元及违约金(以140.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3%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87万元。因对判决不服,龙丹利民已提起上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15、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670.45万元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此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16、因设备及施工合同纠纷,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欠款21.48万元及诉讼费用。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17、2018年4月汉柏科技之子公司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柏”)向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31日,并由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汉柏科技提供担保。2018年8月21日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汉柏立即偿还本金1亿元及利息等,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及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尚未判决。

18、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12月28日将汉柏科技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于汉柏科技签署的七份《销售合同》并免除销售合同中约定的需向

汉柏科技支付剩余货款22,781.78万元的义务。2019年4月,汉柏科技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达成退货和解协议。

19、2017年4月13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2亿元人民币,彭海帆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4月19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普天信息签订《保理服务合同》,就合格应收账款在保理融资额度内向汉柏科技发放保理融资,并约定保理融资到期当日,如果汉柏科技付款不足,可向普天信息执行偿付义务。2018年9月19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将普天信息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货款9,840.72万元、违约金1,704.23万元及律师费等,汉柏科技、彭海帆及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行于2018年11月16日将汉柏科技、公司、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陈圆、彭海帆及田坤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偿还借款本金1.5亿元及利息、罚息,公司、陈圆、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对汉柏科技抵押的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对陈圆质押的其持有的工大高新13,223,140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对汉柏科技质押的应收账款,即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汉柏科技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等费用。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之日,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1、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及彭海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借款逾期未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汉柏科技支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并要求公司及彭海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2、汉柏科技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6项融资协议,借款总额1.5亿元,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5月,因发生债务违约,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法院提起讼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3、2018年9月10日北京百思特捷讯科技有限公司因 《外包服务框架合作协议》纠纷,将汉柏科技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汉柏科技给付所欠费用8.91万元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尚未判决。

24、2018年8月15日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天津汉柏明锐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汉柏科技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签订的合同价为7,979.95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于2018年6月22日解除,并承担违约相关费用,汉柏科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3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垫资补充协议》,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等,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本金内对其承建的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汉柏科技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计13.34万元。因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25、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薄超于2018年4月10日将彭海帆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年7月1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初399号判决结果,汉柏科技确认预计负债107,237,721.01元。

26、2018年10月30日北京锐仕方达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将汉柏科技及公司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汉柏科技支付服务费10.80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2万元。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尚未判决。

27、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于2017年7月14日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李佳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2018年3月20日,杭州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562号】,判令工大集团、公司及工大高总归还李佳借款本金9,940.00万元及利息等,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承担担保余额1亿元。

28、工大高总于2017年5月15日向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逾期未还,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工大高总与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工大高总于2018年5月31日前偿付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公司、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3,500万元。

29、2017年5月,工大高总向汉富美邦借款3亿元,期限2个月,公司及工大集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逾期,汉富美邦于2018年1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11

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工大高总立即偿还本金2.9亿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工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但因汉富美邦不服判决并已再次提起上诉,上述判决结果尚未生效。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2.85亿元。

30、工大高总于2017年8月2日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未还,方美凤于2018年2月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550号】,判决工大高总偿还方美凤1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承担连带责任。工大高总不服上述判决并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上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双方代理律师仍在沟通调解,担保余额1亿元。

31、2017年3月13日工大高总向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期限12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未还,2018年7月17日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高总偿还本金及利息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2,800万元,该案尚未判决。

32、2017年3月29日工大高总向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利率8%,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北京哈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有权处分的4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签署房屋所有权抵押合同。2018年1月3日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将公司及北京哈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及北京哈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案件尚未判决,担保余额2亿万元。

33、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整,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16日杭州中院判决张大成、公司及工大集团支付本金1亿元及利息20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公司承担担保余额1亿元。

34、2017年8月1日,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与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贷款7.8亿元,期限24个月,公司及工大高总为上述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2日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33号】,判决工大集团、黑乳集团、渤海石油支付本金7.8亿

及利息、罚息并承担对方律师费150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413.68万元等,公司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7.8亿元。

35、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工大高总、公司及工大高科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018年4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10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工大集团偿还本金34,851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公司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35,744万元。

36、2017年6月6日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工大集团及南洋银行东莞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南洋银行东莞支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贷款使用期限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年利率10.5%,2017年9月1日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南洋银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3亿元人民币,期限18个月。公司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其他费用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7亿元。2018年9月21日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工大集团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尚未判决。

37、2016年6月29日,工大集团与新华富时签署《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工大集团以增资方式取得工大光电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新华富时,工大集团按约定价款在约定期限回购工大光电股权收益权。工大集团2016年7月15日设立“新华富时工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 新华富时工大2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7.5亿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该项资金管理计划于2018年1月15日投资期限届满。2018年6月新华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集团立即支付69,213万元回购款及违约金等,工大高总及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担保余额4.3亿元。

38、刘跃威于2018年5月28日向哈尔滨市南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23.66万元及利息,公司及红博物产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9、汉柏科技接到的劳动仲裁150多件,其中134件裁决涉及金额565万元。劳动仲裁事件目前还在继续。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如下未涉诉担保事项:

1、2017年3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2017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4,457.00万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2,291万元。2、2017年5月,工大集团向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1亿元。3、2016年12月,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提供15亿元最高额度保证,保证期间2年。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5亿元。4、2015年12月,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程租赁有限公司融资5,000.00万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2,222.00万元。

3、 其他√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如下未涉诉担保事项:

1、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调查尚未结束。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将于2019年5月27日10时至2019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起拍价10,565.02万元。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黑龙江大正彩翼涂料销售有限公司因工程款欠付,于2018年将红博物产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720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50.29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441万元。另根据(2018)黑0103执3077号执行裁定,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冻结红博物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支行36260188000132079账户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3500041119006631842账户。

(二)汉柏科技于2017年11月23日经北京市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发放1亿元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彭海帆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要求汉柏科技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元。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执行裁定【(2018)京03执423号】,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彭海帆银行存款1亿元,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及彭海帆应支付的罚息等。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黑01执326号】,责令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支付欠款1亿元及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省七建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于2019年1月23日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裁定龙丹利民支付工程款403.82万元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

(四)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薄超于2018年4月10日将彭海帆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初399号】,判决彭海帆偿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彭海帆、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19年1月16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诉。

(五)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汉柏科技签署的四份《销售合同》,2018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02民初236号】,判决解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双方签订的四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9,164.63万元,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退回货物,汉柏科技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0万元。

依据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2019)京02执123号执行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划拨了汉柏科技的银行存款100.00万元,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六)2017年6月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贷款使用期限为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年利率10.5%。公司上述贷款本金及其他费用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因借款逾期未还,2018年9月21日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工大集团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8)粤民初135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集团、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589.25万元的财产。并于2019年3月4日轮候冻结了公司持有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自2019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止;冻结了公司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5.1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止;冻结了公司持有红博物产64.2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冻结了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止;冻结了公司持有红博会展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冻结了公司持有龙丹利民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9日至2022年1月8日止;冻结了公司持有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止;冻结了公司持有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冻结了公司持有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75%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

(七)2017年11月29日,深圳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2月,因公司公告与其他第三方存在2亿元贷款逾期,深圳中小担向公司发出《贷款警示函》,2018年3月9日,

深圳中小担宣布上述贷款于2018年3月16日提前到期,要求汉柏科技于2018年3月16日前偿还全部贷款。2018年3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立案受理了深圳中小担的诉讼,并于2019年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深圳中小担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等。公司、田坤及彭海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2018年8月15日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汉柏科技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垫资补充协议》,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等,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本金内对其承建的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汉柏科技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九)2019年1月2日,黑龙江成功电梯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成功电梯”)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电梯安装款6.84万元及逾期利息。2019年2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电梯与红博物产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红博物产于2019年3月23日前给付成功电梯安装费6.84万元,逾期不付则支付安装费6.84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民事调解书案号:【(2019)黑01民初6号】。

(十)2019年1月7日哈尔滨哈南九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13.28万元、按合同应支付的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租赁款9.68万元及违约金0.5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移交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十一)2018年 1 月30日,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转让总价2.5亿元,租赁期3年。公司为此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2.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止两年。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18年8月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达成和解,免除公司的保证责任,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撤诉,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撤回起诉。

(十二)2019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红博商贸城精品店及马戏城项目工程款欠付,将起诉公司及分公司红博商贸城偿付所欠的工程款及利息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十三)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Asia Compents Distribution Pte Ltd、EternalInternational (HK) Limited、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ELKO Grupa AS四家公司达成退货和解协议,协议退货共计652,615,409.66元。

(十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将于2019年5月27日10时至2019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起拍价10,565.02万元。

(十五)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以下简称“名人俱乐部”)及工大科技市场(以下简称“科技市场”)原值24,772,504.11元,净值15,514,428.43元的营业用房于2008年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并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处理程序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其他应收款839,954,515.77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预付账款-340,000,000.00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00,000.00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其他非流动资产-100,000,000.00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其他应付款259,582,297.31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应付票据2,000,000.00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资产减值损失44,734,448.20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财务费用6,893,333.34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净利润-51,627,781.54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1,627,781.54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未分配利润-61,627,781.54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基本每股收益-0.0499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0,000.00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000,000.00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0,000,000.00
资金占用董事会批准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0,000,000.00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2、 债务重组□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适用 □不适用

(一)2017年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因借款逾期未还,经开租赁于2018年4月起诉至北京四中院,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委托贷款本金2亿元、期内利息404万元及逾期利息,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向北京四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四中院于2018年4月23日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的财产和其他权益,限额人民币21,030.04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并于2018年5月9日冻结公司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出资额20100万元)。北京四中院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2018)京04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经开租赁本金2亿元、利息404万元及罚息,并支付对方律师费2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8.63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0万元。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二)公司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10月25日,借款已逾期。经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35,515,593股股份。重庆宗申于2018年3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公司偿还本金1.9亿元及复利和罚息,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机场路公司及黑乳集团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已于2018年5月23日开庭审理,8月15日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本金1.9亿元及罚息(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年利率24%执行)、并承担对方律师费387.45万元、保全费1万元及仲裁费119.66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三)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与赵林香签订的借款合同,向赵林香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未还赵林香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月25日由江西高院主持调解,公司、工大高总及工大集团与赵林香达成协议,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初93号】,确认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3,825.00万元,其中2,000.00万为偿还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的全部利息,1,825.00万元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8,175.00万元由公司、工大高总及工大集团共同偿还,约定分期偿还时间:2018年2月14日前支付1,00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3,000.00万元;3月31日前支付3,000.00万元;4月30日前付清余款1,175.00万元。依据(2018)赣执26号执行裁定书,江西省高院冻结公司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账号2018年12年31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200316819100145105100,967.5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8571100101228352441,804.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230018688510500121761,681.3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230018657510505141883,936.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2300186525105000346049,979.19
合计158,368.73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四)2017年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协议,设立《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共发行总金额95,000.00万元的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支持证券。2018年12月24日因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红博会展及工大集团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偿还信托贷款本金91,039.43万元及利息(逾期利率按12.75%计收)、违约金(按全部贷款资金规模95,000.00万元的万分之五计付)及律师费用等;请求判令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物“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可依法处置抵押物红博会展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处置所得及抵押物产生孳息(包括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经营收入)优先用于偿还上述债务;请求判令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红博会展出质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并将其已收取、未来收取的质押范围内的应收账款优先偿还债务,有权直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取质押范围内的应收账款款项,有权就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该应收账款,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工大集团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前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及红博会展5,000万元股权。

(五)2018年5月31日徐英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归还2017年5月15日向其借款本金2亿元及2017年9月1日起欠付的利息、罚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等9,103.13万元,共计29,103.13万元,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徐英捷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820万元股权,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912万元股权,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华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6,000万元股权,工大集团持有的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358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2,283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股权。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取消该案开庭通知,并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六)受公司债务逾期、诉讼的影响,汉柏科技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已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影响,2018年度净利润亏损224,046.80万元,明显低于收购时预测数据,相关资产已存在减值迹象,所以对汉柏科技的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七)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以下简称“名人俱乐部”)及工大科技市场(以下简称“科技市场”)原值24,772,504.11元,净值15,514,428.43元的营业用房于2008年被列入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并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2018年 4月,公司与工大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以原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00号新建“化学楼”地下一层、二层共计房屋建筑面积8,683.70平方米确认为拆迁还建房。根据2019年4月25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哈工大化学楼项目的情况说明:因“化

学楼”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要求,无法还建,哈尔滨工业大学拟出资24,772,504.11元,对公司上述8,683.70平方米无法还建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

(八)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以下简称“考培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4月26日、6月28日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4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0594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1,062.12元及利息310.92元,并承担仲裁费6.64万元(2018年11月5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另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0995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553.96万元及利息79.16万元并承担仲裁费9.73万元(2018年11月7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

(九)因与玉米淀粉糖公司土地租赁纠纷,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伟光村民委员会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1民初918号】,判决玉米淀粉糖公司给付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伟光村民委员会延迟履行违约损失18.3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4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于2018年8月将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植物蛋白”)及公司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给付工程款258.66万元及利息。2018年9月2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0民初6767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工程款258.66万元及利息9.3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1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一)因工程款逾期未付,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6哈仲立字第0526号、0527号、0528号),请求裁决红博商贸城给付黄河公园二期工程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10月9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书》后省七建公司撤回仲裁申请。2017年9月,因和解协议未履行,省七建公司再次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7)哈仲立字第076号】,2017年11月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公司工程欠款29,121.92万元,工程款利息15,099.87万元,并承担相关仲裁费用310.44万元。根据【2018】黑01执35号执行裁定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上述事件冻结公司持有的公司之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8年5月10日哈尔滨市法院查封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广场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物产64.2171%股权。2018年8月2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查封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上的28处房产,查封期限3年。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付清。2019年1月31日,红博商贸城与省七建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省七建公司同意红博商贸城以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的房产及土地,按评估价10,763.86万元抵顶【2017】

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中应由红博商贸城承担的工程款利息等费用10,763.86万元;(2)红博商贸城于2019年2月1日给付省七建公司裁决书中应由其承担的欠付工程款5,000万元;(3)如红博商贸城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房产交付(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及付款义务,省七建公司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免除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债务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且债务利息年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公司于2019年2月1日给付省七建5,00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房产尚未交付。在2018年资产清查中公司发现于1996年7月8日同北京发亚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发亚”)签订《楼宇及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2,080万元购买北京发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因公司账簿无支付2080万元记录,且该房产使用权证仍属北京发亚,公司未记录上述交易。

(十二)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于2017年5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给付尚欠工程款本金1,059.59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2017)黑01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058.19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3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1月17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于2018年3月26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红博会展500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红博物产20.9万元股权及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250万元股权,冻结期限1096天。哈尔滨中院于2017年查封红博商贸城一辆丰田埃尔法车并抵款68万元给付省安装公司。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付清。

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170.45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黑01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243.5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40万元,并冻结红博物产11个银行账户,共划扣款1,052.64万元。冻结账户明细如下: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划扣金额期末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00041119006631842325,886.712,658.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8851050517589202,750.1615,484.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705105051794234,944.983.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018667370505004962,476,639.3526,138.72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划扣金额期末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建缘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6748000002031,297,774.7939,207.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南分理处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536200000158789,163.15195,734.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0501865244000000652,589,093.2920,895.0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辽河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31000643018010097469123,832.24498,686.0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旗大街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11266801941,400.700.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乡支行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08066601040006765542,189.1616.3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50100788019000005061,202,677.22307,153.46

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于2018年5月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红博商贸城支付质保金68.6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万元。

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于2018年7月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314.4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万元。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省安装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将红博会展诉至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95.13万元及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判决。

(十三)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于2017年4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1,059.15万元钢材款及违约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01民初172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货款1,059.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3年9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0,037.77元,公司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根据(2017)黑01执772号执行裁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红博商贸城以下账户:

开户行账号2018年12年31日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工大支行230018652510500170803,719.03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230018653510505132882,700.67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红博支行230018652430505013951,031.13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黄河路支行2300186673705050120033,569.09
合计41,019.92

另于2017年12月15日冻结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户,银行账号:

944039010000166666,期末余额812.05元。并于2018年4月26日扣划1,075.00万元。另从公司及公司之分、子公司账户划扣3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扣划1111万元。

(十四)因与红博商贸城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哈尔滨九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0月26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黑0103民初9823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657.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8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五)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147.25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370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147.2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90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六)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327.11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2018)黑01民初第211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327.1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15.82万元案件受理费。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依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黑01执字第743号】、【(2018)黑01执字第743号之一】裁定:租户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3日起停止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租户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4日起停止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

(十七)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870.00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3109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87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7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八)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1.6万元及利息2万元。2018年8月3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2018)黑0103民初8260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1.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15万元。公司对上述偿还义务和给付义务承担补充偿还和给付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十九)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因工程款合同纠纷,于2018年9月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裁决红博商贸城立即支付工程款138.7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6.78万元。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另于2018年9月6日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定红博商贸城立即支付工程款196.805万元及逾期损失23万元,经公司与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协商,总装备部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决定撤销仲裁申请,并于2018年10月23日经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8)哈仲决字第1398号】批准。

(二十)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红博会展及红博物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8年5月28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会展偿还工程款1,939.35万元及拖欠利息,请求判令红博物产偿还工程款55.95万元及拖欠利息,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会展诉讼案件尚未判决,与红博物产诉讼案件已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2018)黑0103民初8955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黑01民初589号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6月12日冻结红博会展名下银行存款1,930万元或其他同等财产。冻结红博会展以下账户:

开户行账号2018年12年31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230018652440500020389,913,494.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建缘支行2305018667480000062163,653.24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41010011953417014,543,443.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分理处23001866737050500333658,000.00
合计15,278,591.01

(二十一)山东碧海自2014年12月起按照约定价格向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丹科技”)销售包装材料,因货款欠付,山东碧海于2018年9月17日向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丹科技偿还货款717.59万元及利息,龙丹利民为共同诉讼人。莒南县人民法院根据(2018)鲁1327财保42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龙丹科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23001868851050011756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工大支行2300186525105053422账户及龙丹利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支行23001868338050503422账户、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账户21070120004000507账户,冻结期限1年。并查封注册商标“龙丹”(注册号:12091417、7585778、6112307、5273654、12091554),查封期限3年。在案件审理期间,山东碧海撤销了对龙丹利民的诉讼,龙丹利民被冻结账户解除冻结。莒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鲁1327民初5244号】,判决龙丹科技给付货款717.59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6万元。

(二十二)因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奶户蒋凯地于2017年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黑0111民初2618号】,主持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龙丹利民给付蒋凯地奶资款9.6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15

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将龙丹利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三)哈尔滨鑫田化学试剂经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向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请求判决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丹利民”)给付货款39.31万元及诉讼费。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04民初5987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本金39.3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98.5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货款尚未支付。

(二十四)大庆华洋数码彩印有限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于2018年9月将龙丹利民诉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货款278.18万元及利息。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2018)黑0604执保3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龙丹利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呼兰支行23001867338050503422账户存款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银行账户存款余额46,080.07元。2018年12月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2018)黑0604民初5634号】,判决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5万元、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担保费150元及案件受理费590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五)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8年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煤款127.46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0111民初1521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127.4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1万元。2018年8月21日根据(2018)黑0111执1070号执行裁定书,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将龙丹利民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经济发展局锅炉改造补贴款120万划扣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

(二十六)汉柏科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汉柏科技因资金紧张,银行借款、企业间借款等均出现逾期情况;因债务逾期及违规担保涉及大量诉讼及仲裁事项,企业信用丧失;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核心技术员工大量流失;生产经营停滞;因无法提供后续服务,下游客户大规模退货,已经定制的大量产品积压在供货商处形成滞销产生较大金额跌价,被迫放弃传统业务。上述事项的存在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针对汉柏科技目前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针对性的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1)汉柏科技未来的业务发展主要集中在人脸识别业务上;

(2)招聘可以维持未来人脸识别业务人员,巩固公司人才队伍,为公司持续经营奠定基础;

(3)重塑管理架构,梳理内控流程,加强各环节的风险把控能力;

(4)稳定现有产品测试客户,并以此为基础扩展新领域客户;

(5)持续跟进前期已进入商谈的项目,争取尽快完成产品进场测试;

(6)在公司资金不足前提下,寻找商业合作共同开发抢占市场,尽快提高公司产品占有率;

(7)寻求工大高新资金支持以解决信用问题,积极和各家债权金融机构洽谈,争取和解,以解决账户冻结问题,彻底摆脱目前被动局面。

(8)积极参与各行业展会、客户交流会,增加市场曝光度,树立公司品牌,吸引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增强投融资信心。

但是由于上述事项涉及金额重大 ,主体复杂众多,后续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二十七)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Asia Compents Distribution Pte Ltd、EternalInternational (HK) Limited、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ELKO Grupa AS四家公司达成退货和解协议,协议退货共计526,897,872.31元。

(二十八)2013年6月20日汉柏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签订《标准厂房按揭借款合同》,借款用于购买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205、303、403、503标准厂房,贷款金额5600万元,期限5年11个月。

2018年4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将汉柏科技诉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汉柏科技立即偿还尚欠本金1,46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判令有权对上述按揭抵押物依法折价、拍卖、变卖,并对其所得优先受偿。

根据2018年6月7日作出的(2018)津0104民初5377号民事裁定书,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冻结汉柏科技名下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205、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303、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403、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503号标准厂房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2018年8月8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104民初53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贷款剩余本金14,595,365.01元,按照南门2013按揭001号的《标准厂房按揭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支付自2018年4月21日至本判决书确定给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案件受理等全部诉讼费用,在汉柏科技不能履行债务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有权对汉柏科技名下坐落于滨海高新区5处标准厂房依法折价、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偿还。

(二十九)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汉柏科技支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并请求彭海帆及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3月根据(2018)京04执保123号财产保全通知书,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股权(认缴出资额38,810.3万元)、汉柏科技持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认缴出资额31,286.65万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冻结期限2018年8月22日至2021年8月21日。轮候冻结彭

海帆持有公司股票103,068,783股。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三十)2017年6月12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已逾期,周世平于2018年5月16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年10月31日裁决汉柏科技返还1亿元本金及罚息487.37万元,违约金740万(截止9月30日),承担律师费、仲裁费74.35万元。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借款尚未支付。

(三十一)发行人汉柏科技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06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云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汉柏科技分两期,发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汉柏 S1”,代码 114210),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 汉柏 S2”,代码 114247),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十二)汉柏科技于2017年11月23日经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了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委托贷款,彭海帆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请求汉柏科技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元。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执行裁定【(2018)京03执423号】,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彭海帆银行存款1亿元,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及彭海帆应支付的罚息(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欠款全部偿还之日止,以1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冻结、划拨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彭海帆应负担申请执行费16.74万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查封彭海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房产并于司法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该处房产于2018年12月17日由天津恒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2,126,397.92元的最高竞价购得。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轮候冻结了彭海帆持有公司的股权103,068,78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该案已移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黑01执326号】,责令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支付欠款1亿元及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十三)2017年11月29日,深圳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

期限一年,公司 、彭海帆及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2月,因公司公告与其他第三方存在2亿元贷款逾期,深圳中小担向公司发出《贷款警示函》,2018年3月9日,深圳中小担宣布上述贷款于2018年3月16日提前到期,要求汉柏科技于2018年3月16日前偿还全部贷款。2018年3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立案受理了深圳中小担的诉讼,并于2019年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深圳中小担借款本金1亿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87%的标准,自2018年3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中的51.61万元。公司、田坤及彭海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深圳中小担向深圳中院提请诉前保全,深圳中院于2018年4月2日至11日裁定冻结汉柏科技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金额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支行12001656700052506285? 2,715.67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77010154740012264? 481.19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120066176018010026826? 391.06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137014180001500? 117.34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区实验区分行694288663? 5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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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120066176146100000667$ 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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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2018年4月,深圳市中院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大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205、403、303、503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大道28号B座号楼8-101、10-101、12-101、12-201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冻结彭海帆持有的工大高新7,600万元股份。冻结汉柏科技持有的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和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18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另于2018年10月冻结彭海帆持有工大高新7,600万元股份,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

(三十四)2018年5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因汉柏科技与其签订的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发生违约,宣布总金额为1.5亿元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起诉至法院,具体事项如下:

(1)2018年2月9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569.60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2018年2月11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1,2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8月1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保理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1,569.60万元及违约金;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1,2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借款日至实际偿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2017年11月13日,汉柏科技将其享有的普天信息为付款方的应收账款1,897.99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1,5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5月5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普天信息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1,897.99万元及违约金,并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1,5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3)2017年10月19日汉柏科技将其享有的以普天信息为付款方的应收账款2,736.00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2,000.00万元借款,

到期日为2018年4月7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普天信息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2,736.00万元及违约金,并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2,0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4)2018年2月8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922.92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3,9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8月1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5,922.92万元及违约金,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3,9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5)2017年9月12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719.62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3,4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3月7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贷款逾期未偿还,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5,719.62万元及违约金,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3,4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6)2017年12月14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3,925.19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3,0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6月10日,彭海帆、田坤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3,925.19万元及违约金,请求判令汉柏科技对3,0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十五)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天津南方东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汉柏科技支付工程款11.40万元及自2017年12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018年11月19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111民初5888号】,判决汉柏科技支付天津南方东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14万元并按照每日269元标准支付自2017年12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等0.37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三十六)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因销售合同纠纷,于2018年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于汉柏科技签署的四份《销售合同》,2018年10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京02民初236号】,判决解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

汉柏科技双方签订的四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9,164.63万元,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退回货物,汉柏科技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0万元。

根据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2019)京02执123号执行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划拨了汉柏科技的银行存款100.00万元,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十七)因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威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汉柏科技给付货款27.93万元及利息(以27.9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8年7月17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111民初6597号】,判决汉柏科技给付北京威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93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7.93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27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三十八)2018年8月21日,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汉柏科技之子公司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柏”)立即偿还本金1亿元及利息366.67万元、罚息2430万元及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和罚息,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及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2018)津民初105号民事裁定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的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十九)因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泰格捷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汉柏科技支付货款68.6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2018年8月8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津0111民初6598号】,判决汉柏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泰格捷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8.6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损失金额以68.6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收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0.53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欠款尚未支付。

(四十)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2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被归还。

(四十一)工大高总于2017年8月2日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方美凤于2018年1月25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8年2月提起诉讼,深圳中院根据(2018)粤0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2018年7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550号】,判决工大高总偿还方美凤1亿元本金、2017年8月3日起至还款日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及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承担连带责任。工大高总不服上述判决并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上诉,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双方代理律师仍在沟通调解。

(四十二)工大高总于2017年5月15日向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借入贷款5,000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纠纷,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据(2018)苏0591民初12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和限售流通股940万股。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2018)苏0591执3682号执行裁定书,2018年10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铁路局支行3500043119007013513账户,冻结金额3,759.72万元,冻结期限12个月。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此账户余额0元;冻结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32350188000019317账户,冻结期限自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8日止。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工大高总与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工大高总于2018年5月31日前偿付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公司、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十三)2016年6月29日,工大集团与新华富时签署《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工大集团以增资方式取得工大光电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新华富时,工大集团按约定价款在约定期限回购工大光电股权收益权。工大集团2016年7月15日设立“新华富时工大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 新华富时工大2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7.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项资金管理计划于2018年1月15日投资期限届满。2018年6月新华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集团立即支付69,213万元回购款及违约金等,工大高总及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7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2018京民初104号),冻结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及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限额73,882万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物产6,101.76万股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283万股股权及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

(四十四)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 4亿元。工大高总、公司及工大高科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018年4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高院裁定冻结工大集团、通成投资、工大高总、工大高科及公司价值48,684.18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冻结款额的财产,并于2018年5月14日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0,000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18年10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工大集团偿还本金34,851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110.27万元,违约金(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25日至给付之日止),律师费40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4.3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235.70万元。公司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十五)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5月24日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及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协议约定贷款不多于4亿元,期限1年,同时与工大集团及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贷款本金及其他费用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6月6日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4亿元,期限不超12个月,贷款使用期限为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年利率10.5%。

因借款逾期未还,2018年9月21日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工大集团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集团偿还借款本金4亿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等费用,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2018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8)粤民初135号民事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集团、公司 、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三河市华燕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589.25万元的财产。另于2019年3月4日轮候冻结公司持有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自2019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止;冻结公司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5.1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止;冻结公司持有红博物产64.2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止;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冻结公司持有龙丹利民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9日至2022年1月8日止;冻结公司持有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止;冻结公司持有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冻结公司持有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75%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止。

另,2017年9月1日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南洋银行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3亿元人民币,期限18个月。公司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融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3亿元。

(四十六)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上诉及财产保全,根据[(2017)浙01民初1913号]民事裁定,杭州中院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冻结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200316819100145105账户,冻结金额100,967.55元;2018年1月25日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23001865251050003460账户,冻结金额1,164.35元(公司基本户)。2018年1月26日冻结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出资金额人民币38,810.30万元。冻结期间,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不得办理抵押、变卖、转让等相关过户手续,以及增资扩股或减持所占的股份,并冻结应分的红利和股息。2018年10月16日杭州中院判决张大成、公司及工大集团支付本金1亿元及利息20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此后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对方律师费5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55.9万元。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尚未支付欠款。

(四十七)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于2017年7月14日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李佳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3月20日,杭州中院就李佳与公司、工大高总及工大集团的借贷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01民初1562号】,判令工大集团、公司及工大高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佳归还借款本金9,940.00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11月20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原告李佳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等55万元,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杭州中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对一审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01号】,裁定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

(四十八)因民间借款逾期未还,薄超于2018年4月10日将彭海帆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彭海帆偿还1亿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田坤、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津02执保61号】,冻结了彭海帆、田坤、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2018年5月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土地及地上物;查封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土地;轮候查封彭海帆名下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长沙路交口西南侧都会轩2-5202房地产;轮候查封彭海帆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2号院1号楼1层2单元101房产;冻结彭海帆名下持有的中科曙光500股;工大高新27068783股质押;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7600万股;冻结汉柏科技在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存款账户811,691.64元;冻结彭海帆在建设银行北京建国门外大街支行存款账户149,952.94元;冻结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款账户33,744.31元。

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初399号】,判决彭海帆偿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支付截止2017年11月23日前的利息110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6.056万元,保全费0.50万元。汉柏科技、天津汉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汉柏科技不服上述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月16日受理申请。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余额1亿元。

(四十九)玉米淀粉糖公司自2006年10月开始停产;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的蛋白生产车间自2007年11月开始停产,精炼油车间自2014年11月开始停产;龙丹利民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停产。

(五十)龙丹利民本期实现收入1,791.33万元,其中关联交易为1,655.21万元,占92.40%;本期采购金额为1,537.58万元,其中关联交易为128.12万元,占8.33%。

(五十一)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工大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47,522,783.12元。

(五十二)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办妥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原值为232,923.70万元,账面价值为232,710.81万元。

(五十三)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406,057万元;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为74,752.28万元,公司根据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单项计提了资金占用的坏账准备14,531.84万元;预计了提供担保的损失60,508.36万元。

(五十四)截止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4,352,453.47元。

(五十五)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18年5月3日,由于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账户中的担保品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中信证券要求工大高总根据承诺约定在担保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3个交易日内了结信用账户全部负债。中信证券已向北京市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16年8月15日,工大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4.985亿元。期限3年,工大高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4月20日,因工大集团未能按合同约定

如期偿还贷款利息,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期。2018年7月18日哈尔滨市中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贷,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发放贷款7.8亿元,期限24个月。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于2018年7月起诉至江苏省高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江苏省高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限3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贷合同纠纷,李佳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为3年。

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方美凤于2018年1月25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8年2月提起诉讼,深圳中院依据(2018)粤03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冻结期限为3年。

工大高总向苏州安泰借入贷款5,000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金融借贷纠纷,苏州安泰于2018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和限售流通股940万股。

工大高新于2017年7月26日向重庆宗申借入贷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为8%,工大高总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35,515,593股股份被冻结。

2017年2月,工大集团深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恒丰银行委托贷款形式进行融资。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贷款金额4亿元,贷款用途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工大集团7200万股股权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工大高总、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大高新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5月14日,深圳宏利向浙江高院申请财产保全,浙江高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670,000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五十六)股东彭海帆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因深圳中小担向深圳中院提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4月10日-2021年4月9日),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薄超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8(津)02执保61号】,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27,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为2018

年5月2日至2021年5月1日,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5月2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中关村担保公司因汉柏科技贷款逾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423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5月7日,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据([2018]粤0304民初21953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所持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7月2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北京市三中院依据([2018]京03执726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借款逾期未还,于2018年6月29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8)京04执保123号之三】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因1.5亿元银行授信业务发生违约,宣布授信业务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5月25日起诉至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津02执保162、163、164、165、166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的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因1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2018)津民初105号民事裁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103,068,783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1日,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五十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27日10时至2019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起拍价10,565.02万元。

(五十八)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2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被占用的2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被归还。

(五十九)根据彭海帆(乙方之一)、工大高总与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汉柏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间未完成《补充协议》承诺的业绩,乙方之一彭海帆应就汉柏科技未达到预测净利润

部分的92%、乙方之二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8%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乙方之一彭海帆拥有股份不足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乙方之二工大高总不参与现金补偿。该部分金额尚待确认。但由于乙方将在重大重组完成后获得的股权设置抵押,上述股权已被债权人轮候冻结与查封,客观上该部分股份补偿已经无法完成,且乙方的财务状况也无法实现承诺的补偿方式与金额,将形成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六十)公司将持续关注关联方工大集团还款计划,通过督促工大集团归还剩余的占用资金、处置分公司资产等方式,增加公司流动性,归还公司债务,激活公司融资能力。并在黑龙江省、市政府帮助支持下,积极制定解决方案,通过哈工大资产管理公司等平台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增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多渠道发力,提升公司高新技术、智能制造业务含量,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019年4月26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签订了协议书,双方协议如下:为确保公司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工大高总正当权益,根据未来几年市场行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决定在2019年底前,合法合规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所属合适的优质资产注入到工大高总。同日,工大高总向公司承诺:2019年底前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到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十四、或有事项及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事项。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总表情况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372,911.042,126,375.21
合计2,372,911.042,126,375.2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

(2).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适用 √不适用

(5).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112,871.2014.901,112,871.20100.001,112,871.2015.401,112,871.20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329,779.5044.58956,868.4628.742,372,911.043,054,497.5042.25928,122.2930.392,126,375.21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026,292.0740.523,026,292.07100.003,061,292.0742.353,061,292.07100.00
合计7,468,942.77100.005,096,031.732,372,911.047,228,660.77100.005,102,285.562,126,375.21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账款(按单位)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1,112,871.20100.00%已涉诉,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1,112,871.201,112,871.20//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15,710.0030,785.505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小计615,710.0030,785.505
1至2年94,198.006,593.867
2至3年426,097.0042,609.7010
3年以上
3至4年3,152.00630.4020
4至5年20
5年以上2,190,622.50876,249.0040
合计3,329,779.50956,868.46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253.83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适用 √不适用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欠款单位欠款金额欠款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1,380,461.525年以上18.48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1,112,871.205年以上14.90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432,274.055年以上5.79
罗坤380,903.135年以上5.10
北京阳光溢彩科技有限公司203,799.995年以上2.73
合计3,510,309.8947.00

(5).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6).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总表情况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1,168,993,450.841,231,408,269.60
合计1,168,993,450.841,231,408,269.6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2).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价值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571,522,783.1244.06111,104,029.0419.44460,418,754.08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18,617,330.4855.4010,042,633.721.40708,574,696.761,260,982,664.0699.5429,574,394.460.261,231,408,269.6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6,890,510.780.536,890,510.78100.006,052,510.780.466,052,510.78100.00
合计1,297,030,624.38100.00128,037,173.541,168,993,450.841,267,035,174.84100.0035,626,905.241,231,408,269.60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1,522,783.12111,104,029.0419.44工大集团资产负债率计提
哈尔滨宇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951,632.70951,632.70100.00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王猛946,007.60946,007.60100.00账龄长,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573,420,423.42113,001,669.34//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717,559,959.419,950,488.821.39
其中: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小计717,559,959.419,950,488.821.39
1至2年895,256.3662,667.957
2至3年100,000.0010,000.0010
3年以上
3至4年25,462.505,092.5020
4至5年1,382.17276.4320
5年以上35,270.0414,108.0240
合计718,617,330.4810,042,633.72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2,410,268.30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往来款351,007,183.781年以内27.06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1,650,968.001年以内0.13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往来款165,556,452.301年以内12.76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200,000,000.001年以内15.4210,000,000.00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571,522,783.121-2年44.06111,104,029.04
合计/1,289,737,387.20/99.43121,104,029.04

(6).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7).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8).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3,471,044,457.362,706,216,250.49764,828,206.873,471,044,457.363,471,044,457.36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489,931.49489,931.49530,137.11530,137.11
合计3,471,534,388.852,706,216,250.49765,318,138.363,471,574,594.473,471,574,594.47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52,198,149.0552,198,149.05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36,983,447.0636,983,447.06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22,828,752.4322,828,752.43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72,628,495.8272,628,495.82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24,539,102.00424,539,102.00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811,866,511.002,811,866,511.002,706,216,250.492,706,216,250.49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50,000,000.0050,000,000.00
合计3,471,044,457.363,471,044,457.362,706,216,250.492,706,216,250.49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期初 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 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二、联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530,137.11-40,205.62489,931.49
小计530,137.11-40,205.62489,931.49
合计530,137.11-40,205.62489,931.49

其他说明: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73,010,073.9021,506,956.63148,993,226.0497,815,690.32
其他业务13,534,333.64506,489.7015,909,195.34
合计86,544,407.5422,013,446.33164,902,421.3897,815,690.32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40,205.62-98,075.3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合计-40,205.62-98,075.33

6、 其他□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89,936.3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436,729.0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712,321,329.0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2,061,919.7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228,407.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0,522,204.37
合计-779,842,658.76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0.11-4.1963-4.19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0.92-3.4136-3.4136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会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原件。
备查文件目录本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董事长:王明秀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4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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