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8 200418 股票简称:小天鹅A 小天鹅B 公告编号:2019-54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利润分配涉及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证券转换时,小天鹅的相关股东就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所得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及缴纳红利所得税。
2、若相关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及缴纳红利所得税,则相关税务责任由股东自行承担。
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天鹅”)中期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司已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就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小天鹅的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或“本次合并”),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5日以及【2019年5月21日】分别发布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美的集团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小天鹅A股、小天鹅B股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小天鹅A股、小天鹅B股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美的集团股份。
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证券转换涉及的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涉及的红利所得税事项,进一步说明并公告如下:
一、在证券转换时,小天鹅 的相关股东就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所得进行申报红利所得税
根据公司与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证券转换后,小天鹅 的相关股东不再持有小天鹅A股、小天鹅B股股份,均将转换成持有美的集团A股股票,该等证券转换事项,将视同小天鹅的相关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小天鹅A股、小天鹅B股股份。
鉴于证券转换视同转让小天鹅A股、小天鹅B股股份的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截至在证券转换日(即换股日,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仍持有的小天鹅股票且同时为公司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在册已获得公司中期利润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须按照其截至换股日的持股时间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个人股息红利税,即对于截至换股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1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就该等纳税的具体事宜,相关股东亦可以进一步向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咨询。
二、关于相关股东红利所得申报及缴纳的安排
对于截至在证券转换日(即换股日,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仍持有的小天鹅股票且同时为公司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在册
已获得公司中期利润的境内外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红利所得税申报及缴纳安排如下:
1、关于申报的安排
(1)申报时间相关股东须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确定的换股日次月的十五日内进行申报并缴纳。
(2)申报的方式相关股东可以现场申报,亦可通过信件、传真、邮件等其他方式进行申报。
(3)申报须提供的文件
相关股东请补充完善附件一股东信息申报表,并请相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持股证明文件。
相关股东须提供身份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对于境内个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境外个人股东,如是港澳居民,请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如是台湾居民,请相应提供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 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若是港澳台外的其他境外个人,请提供外国护照复印件。
对于证券基金,请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南路18号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伍言知
咨询电话:0510-81082320、81082377
邮箱地址:ir@littleswan.com.cn
2、关于缴纳的安排
(1)关于缴纳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
对于截至换股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1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关于缴纳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红利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故就相关股东涉及红利所得税将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请相关股东在向公司完成红利所得税申报后及时将其应缴纳的红利所得税转入公司如下账户:
开户名: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跃进支行
账号:44477701040016328
(请备注投资者帐户名称加“补缴红利个人所得税”)
请相关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红利所得税的申报及缴纳,若相关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及缴纳红利所得税,则相关税务责任由股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股东信息申报表
证券账户名称 | 证券账户号码 | 证照类型 | 证照号码 | 国籍(地区)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持股数量 | 持股期限(注) | 分红金额 | 应缴税额 |
注:持股期限指该股票买入时起至换股日为止的期间。如分多次买入,涉及持股期限不同,请分开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