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大华核字[2019]004425号 |
大华核字[2019] 004425号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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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19]00442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对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266 号)》奉悉,现回复如下:
1、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4亿元,同比下降27.49%,其中国内业务贡献收入4.2亿元,同比下降37%,出口业务贡献收入1.84亿元,同比增长10.86%,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0.39%,相比上年同期19.88%的占比水平有较大提升。毛利率来看,国内业务平均毛利率为30.58%,同比下降3.56个百分点;出口业务平均毛利率为11.83%,同比下降24.6个百分点。
(1)请结合公司战略布局、销售策略、国内外经营环境等因素,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且出口业务收入占比提升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出口业务的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2)请补充披露出口业务主要销售地、业务模式、销售产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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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销售回款情况、出口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
(3)请结合出口业务的业务模式、销售产品类型,具体说明出口业务在收入同比增长的情况下,毛利率同比大幅降低的原因和合理性。
(4)请说明你公司就出口业务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补充说明对公司出口业务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回复: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电瓷”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二、主营业务分析”中已披露的分地区营业收入及成本需要进行修正,其原因为公司本次统计口径需要进行调整。原数据及修正后数据情况如下:
原公告分地区营业收入与成本情况如下:
分地区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国内 | 420,360,907.82 | 291,827,506.00 | 667,235,438.58 | 439,415,531.17 |
出口 | 183,530,742.18 | 161,824,047.93 | 165,551,632.08 | 105,244,948.24 |
合计 | 603,891,650.00 | 453,651,553.93 | 832,787,070.66 | 544,660,479.41 |
修正后分地区营业收入与成本情况如下:
分地区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国内 | 453,877,848.96 | 319,241,214.81 | 667,235,438.58 | 439,415,531.17 |
出口 | 150,013,801.04 | 134,410,339.12 | 165,551,632.08 | 105,244,948.24 |
合计 | 603,891,650.00 | 453,651,553.93 | 832,787,070.66 | 544,660,479.41 |
经修正后,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4亿元,同比下降27.49%,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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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业务贡献收入4.53亿元,同比下降31.98%,出口业务贡献收入1.50亿元,同比下降9.39%,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4.84%,相比上年同期19.88%的占比水平有较大提升。国内业务平均毛利率为29.66%,同比下降4.48个百分点;出口业务平均毛利率为10.40%,同比下降26.03个百分点。
(2)请补充披露出口业务主要销售地、业务模式、销售产品类
型、销售回款情况、出口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
大连电瓷回复:
大连电瓷2018年度出口业务的主要为菲律宾、印度、斯里兰卡和巴基斯坦 等亚洲 国家,当期实现 营业收入占出口业务营业收入的77.29%,报告期内具体销售地及销售情况如下:
地区 | 2018年出口业务营业收入及成本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收入占比(%) | |
亚洲 | 115,944,005.35 | 102,676,320.34 | 77.29 |
北美洲 | 14,045,202.93 | 13,304,011.53 | 9.36 |
非洲 | 8,494,736.89 | 8,421,868.78 | 5.66 |
欧洲 | 8,386,018.78 | 7,540,221.45 | 5.59 |
南美洲 | 2,455,423.47 | 1,485,941.51 | 1.64 |
大洋洲 | 688,413.62 | 981,975.51 | 0.46 |
合计 | 150,013,801.04 | 134,410,339.12 | 100.00 |
公司出口业务模式主要为与境外国家电力局签订销售合同并进行供货,销售产品主要为悬瓷绝缘子、复合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
公司出口业务回款大部分采用信用证回款,少部分为国际电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出口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964.54万元,2018年度出口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001.38万元,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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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口业务代垫运保费及汇兑形成应收账款为472.26万元,2018年度收回当期和2017年及以前实现的销售款项分别为10,665.26万元和4,820.9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出口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952.01万元,占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9.85%。截至2019年5月31日止,公司2019年1-5月已收回2018年度及以前实现的销售款项2,508.63万元。
其中出口业务主要客户回款情况如下:
大华核字[2019] 004425号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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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 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 2018年实现销售 | 2018年代垫运保费及汇兑形成应收账款 | 2018年收到当期销售回款 | 2018年收到2017年及以前销售回款 | 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 2019年1-5月收到2018年及以前销售回款 |
NATIONAL GRID CORPORATION OF THE PHILIPPINES | 32,783,326.99 | 26,219,269.29 | 116,613.87 | 3,160,503.19 | 24,219,024.80 | 31,739,682.16 | 3,939,403.60 |
Lapp Insulators LLC&Wachovia Capital Finance Corporation | 13,906,647.47 | 8,064,558.56 | 950,528.99 | 4,393,650.82 | 3,665,872.89 | 14,862,211.31 | 2,858,620.30 |
Kalpataru Power Transmission Limited | 9,748,998.52 | 259,469.13 | 3,844,153.06 | 6,164,314.59 | 6,040,249.55 | ||
KEC INTERNATIONAL LTD | 3,111,577.55 | 7,715,361.97 | 281,816.23 | 4,450,357.11 | 2,992,676.02 | 3,665,722.62 | 3,412,631.77 |
ALSTOM 集团 | 907,921.69 | 6,451,658.22 | 200,563.39 | 4,904,342.53 | 889,998.98 | 1,765,801.79 | 1,507,352.99 |
合计 | 50,709,473.70 | 58,199,846.56 | 1,808,991.61 | 20,753,006.71 | 3,882,675.00 | 58,197,732.47 | 17,758,258.21 |
大华核字[2019] 004425号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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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结合出口业务的业务模式、销售产品类型,具体说明出口业务在收入同比增长的情况下,毛利率同比大幅降低的原因和合理性。
大连电瓷回复:
公司出口业务的业务模式主要为自营出口。
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业务按产品类别实现的营业收入如下:
分产品类别 | 2018年度出口业务 | 2017年度出口业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悬瓷绝缘子 | 84,434,018.23 | 70,821,165.74 | 16.12 | 117,496,187.74 | 64,430,347.49 | 45.16 |
复合绝缘子 | 38,359,002.07 | 37,379,453.47 | 2.55 | 18,790,171.99 | 15,613,217.29 | 16.91 |
支柱绝缘子 | 27,220,780.74 | 26,209,719.91 | 3.71 | 29,265,272.35 | 25,201,383.46 | 13.89 |
合计 | 150,013,801.04 | 134,410,339.12 | 10.40 | 165,551,632.08 | 105,244,948.24 | 36.43 |
公司2018年度出口业务销售悬瓷绝缘子、复合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占当期出口业务营业收入比分别为56.28%、25.57%和18.15%,2017年度出口业务销售悬瓷绝缘子、复合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的营业收入占当期出口业务营业收入比分别为70.97%、11.35%和17.68%。
公司2017年悬瓷绝缘子高吨位产品即高毛利率产品占比较大,2018年度高吨位产品占比下降,且销售额下降导致悬瓷绝缘子毛利率下降;2018年复合绝缘子占比较2017年上升14.22个百分点,但由于复合绝缘子产品生产厂家较多,并且在市场占有率、销售业绩及品牌竞争力等方面均弱于悬瓷绝缘子产品,故2018年度该产品销售额较上期增加但其利润贡献较上期反而降低。另公司2018年度各产品的营业成本较上期均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为销量下降,而固定成本如机器设备及厂房折旧、变动成本如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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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分摊至产品的成本上升。综合以上双重因素,公司产品的总体毛利率水平下降。
(4)请说明你公司就出口业务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大连电瓷回复:
公司出口业务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为按客户要求进行发货,经报关后确认收入。
公司2018年度尚未执行2017年修订版新收入准则,根据原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在出口 报关后,与商品所有权上的相关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且不再对商品保留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收入和成本均能够可靠计量,与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公司认为,出口业务所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补充说明对公司出口业务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我们对公司出口业务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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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获取或编制营业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与营业收入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②将本期的出口业务收入与上期出口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③检查出口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
④对于出口销售,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
⑤抽取发货单,审查出库日期、品名、数量等是否与发票、销售合同、记账凭证等一致。
⑥抽取记账凭证,审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发货通知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合同一致。
⑥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⑦销售的截止测试:
I.通过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且金额较大的发货单和出口报关单,将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且金额较大的记账凭证,与发货单和出口报关单进行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II.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和发货水平,确定业务活动水平是否异常,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截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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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取得资产负债表 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IV.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V.调整重大跨期销售。
⑧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⑨检查营业收入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大连电瓷2018年度出口业务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且经修正后出口业务营业收入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出口业务的销售情况,金额列报是恰当的、准确的。
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51亿元,计提坏账准备8,695.08万元,账面价值为3.64亿元,较期初下降35.18%。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4.36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6.44%,计提比例较期初上升3.94个百分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1,533.4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00%。
(1)请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合同主要内容、对应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款项账龄,并分析说明前五名客户变化情况及合理性。
(2)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划分进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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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确定该笔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3)请结合合同条款、欠款方履约能力、你公司的催收措施等,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你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以及你公司针对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应对措施。
(4)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合同主要内容、对应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款项账龄,并分析说明前五名客户变化情况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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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回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占年末应收账款比例(%) | 已计提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账龄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57,353,234.04 | 12.72 | 3,360,955.41 | 48,731,956.24 | 7,998,979.59 | 622,298.21 |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 55,373,957.79 | 12.28 | 5,744,110.08 | 10,896,920.77 | 37,889,484.87 | 5,954,312.51 | 485,833.84 | 147,405.80 |
NATIONAL GRID CORPORATION OF THE PHILIPPINES | 31,739,682.16 | 7.04 | 2,072,884.56 | 23,377,219.50 | 7,908,921.41 | 371,583.74 | 10,820.31 | 71,137.20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26,447,093.27 | 5.87 | 3,091,585.17 | 8,758,926.81 | 9,389,655.64 | 8,115,273.83 | 183,236.99 | |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 11,554,230.36 | 2.56 | 908,744.82 | 4,933,564.26 | 6,620,666.10 | |||
合计 | 182,468,197.62 | 40.47 | 15,178,280.04 | 96,698,587.58 | 69,807,707.61 | 15,063,468.29 | 496,654.15 | 401,779.99 |
续:
单位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主要交易内容 | 报告期内该客户实现营业收入 | 占报告期营业收入比(%))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否 | 国网线路绝缘子销售 | 164,430,931.84 | 27.23%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 否 | 国网线路绝缘子销售 | 28,826,787.00 | 4.77% |
NATIONAL GRID CORPORATION OF THE PHILIPPINES | 否 | 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 绝缘子销售 | 26,219,269.29 | 4.3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否 | 国网线路绝缘子销售 | 18,994,859.95 | 3.15% |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 否 | 绝缘子销售 | 9,932,594.60 | 1.64% |
合计 | 248,404,442.68 | 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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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前五名销售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 报告期内该客户实现销售收入 | 占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比(%) | 主要交易内容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164,430,931.84 | 27.23 | 国网线路绝缘子销售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 28,826,787.00 | 4.77 | 国网线路绝缘子销售 |
NATIONAL GRID CORPORATION OF THE PHILIPPINES | 26,219,269.29 | 4.34 | 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 绝缘子销售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 | 22,412,491.96 | 3.71 | 国网线路绝缘子销售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18,994,859.95 | 3.15 | 国网线路绝缘子销售 |
合计 | 260,884,340.04 | 43.20 |
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中除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外,均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
营业收入前五名中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5,820,698.06元,账龄均为1年以内,占应收账款余额的1.2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 占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比例(%)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57,353,234.04 | 12.72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 55,373,957.79 | 12.28 |
NATIONAL GRID CORPORATION OF THE PHILIPPINES | 31,739,682.16 | 7.0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26,447,093.27 | 5.87 |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 11,554,230.36 | 2.56 |
合计 | 182,468,197.62 | 40.47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 占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比例(%)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 86,079,835.59 | 15.09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41,518,759.36 | 7.28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32,930,976.71 | 5.77 |
NATIONAL GRID CORPORATION OF THE PHILIPPINES | 32,783,326.99 | 5.75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 23,331,617.07 | 4.09 |
合计 | 216,644,515.72 | 3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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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比对2017年年末和201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除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外(2017年年末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中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其他客户均保持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2)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划分进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确定该笔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大连电瓷回复:
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系公司在以前年度历年为印度尼西亚P.T.KENTJANA SAKTI INDONESIA提供产品和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止,单项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1,473.88万元和1,533.41万元。上述应收账款均100%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在约定账期到期后,公司多次催收上述款项,但对方没有还款计划,公司以前年度采用账龄分析法逐年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上述应收账款年限较长(账龄4年以上金额为人民币1,480.45万元,占报告期末该客户应收账款的96.55%),公司在2017年度专门委派人员前往印度尼西亚面谈相关款项情况,对方尚无还款意愿。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在2017年年末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期末净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473.88万元。因外币汇兑影响,该客户2018年年末账面余额较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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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末有所增加,2018年公司仍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请结合合同条款、欠款方履约能力、你公司的催收措施等,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你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以及你公司针对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应对措施。
大连电瓷回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账面应收账款余额为45,091.48万元,2019年1-5月累计已收回款项22,068.11万元。
其中,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 2019年收回款项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57,353,234.04 | 5,303,705.07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 55,373,957.79 | 25,591,753.40 |
NATIONAL GRID CORPORATION OF THE PHILIPPINES | 31,739,682.16 | 4,497,011.1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26,447,093.27 | 15,874,571.86 |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 11,554,230.36 | 2,622,700.11 |
合计 | 182,468,197.62 | 53,889,741.55 |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主要为目前正在履行的特高压线路工程及500kV线路工程等高电压等级项目的款项。高电压等级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电力公司监督建设。2011年至2015年期间,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电力公司签订并执行完12条特高压线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12条特高压约11亿元的所有款项已全部结算完毕,合同履约能力较强。
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中与客户结算付款方式主要分为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4个结算时点。预付款为合同签署后的订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到货款是合同所有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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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款项,高电压等级项目由于线路较长,产品数量较多,从加工生产到发运到货周期约9-15个月,一般为合同金额的40%。投运款是在线路施工建设完毕并通电运行后方可办理,施工周期大多在12-24个月,一般为合同金额的40%。质保金是在线路通电投运后36个月方可办理,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由于产品生产周期,线路施工建设周期和质保周期较长,故合同履行及办理相关款项周期延长。针对高电压等级线路工程,公司由专人跟进,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款项。
(4)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结合营业收入审计程序,包括查验相关销售合同、发货通知单、验收记录(外销包括提货单及报关单)、发票及其他支持性文件,实施函证程序,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等,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应收账款是存在的,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账款均已记录,且记录的应收账款由公司拥有或控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并且坏账准备的计提合理且一贯执行并未进行变更。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1,629.23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1,557.31万元,占比97.41%。
(1)请逐笔列示新增预付款项以及账龄超过1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涉及对手方的情况及是否属于你公司关联方、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你公司关联方,以及你公司就相关交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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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等。
(2)结合上述情况以及行业惯例、可比交易的预付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相关预付及预付比例的合理性;针对长期未转结的预付,请详细说明账款长期未结转、供应商长期未发货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3)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逐笔列示新增预付款项以及账龄超过1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涉及对手方的情况及是否属于你公司关联方、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你公司关联方,以及你公司就相关交易及预付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等。
大连电瓷回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1,629.23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账面价值1,557.31万元,占比97.41%,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71.92万元,占比2.59%。1年以上预付款主要为预付采购供应商未结款项。
本报告期预付款项中新增供应商9家,分别为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抚顺市新抚军恒物资经销处、大同市金源同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欧科泰克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山昌厚、河北仨立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铭宇机电有限公司、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和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大华核字[2019] 004425号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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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新增供应商及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 | 涉及交易主要内容 | 是否为关联方 | 2019年1-5月结转情况或未结转原因 | 结转科目 |
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 | 23,000,000.00 | 原材料采购 | 否 | 未结转,2018年12月31日计提50%坏账 | |
抚顺市新抚军恒物资经销处 | 86,000.00 | 原材料采购 | 否 | 已结转 | 已结转原材料并生产领用 |
大同市金源同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 116,720.00 | 原材料采购 | 否 | 已结转 | 已结转原材料并生产领用 |
淄博欧科泰克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 311,950.00 | 原材料采购 | 否 | 已结转 | 已结转原材料并生产领用 |
山昌厚 | 63,280.00 | 原材料采购 | 否 | 已结转 | 已结转原材料并生产领用 |
河北仨立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203,000.00 | 原材料采购 | 否 | 已结转 | 已结转原材料并生产领用 |
台州市铭宇机电有限公司 | 4,630.00 | 原材料采购 | 否 | 未结转,尚未结算 | |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2,000.00 | 评估费 | 否 | 未结转,尚未结算 | |
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900.00 | 标书费 | 否 | 未结转,尚未结算 | |
合计 | 23,788,480.00 |
报告期账龄超过1年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 | 账龄 | 涉及交易主要内容 | 是否为关联方 | 2019年1-5月结转情况或未结转原因 | 结转科目 |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214,470.61 | 1-2年 | 燃气采购 | 否 | 已结转 | 已结转生产成本 |
淄博天向化工有限公司 | 106,000.00 | 1-2年 | 原材料采购 | 否 | 已结转 | 已结转原材料并生产领用 |
淮安中恒钢铁有限公司 | 97,593.87 | 1-2年 | 原材料采购 | 否 | 已结转 | 已结转原材料并生产领用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开发区销售分公司 | 74,913.87 | 1-2年 | 燃气采购 | 否 | 已结转 | 已结转费用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57,834.51 | 1-2年 | 原油采购 | 否 | 已结转 | 已结转费用 |
合计 | 550,812.86 |
大华核字[2019] 004425号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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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名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
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 | 预付原材料采购款(说明1) | 23,000,000.00 | 1年以内 | 82.76 | 11,500,000.00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 | 预付电力能源款项(说明2) | 1,672,996.76 | 1年以内 | 6.02 | |
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 预付燃气能源款项(说明3) | 468,385.02 | 1年以内 | 1.69 | |
淄博欧科泰克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 预付原材料氧化铝款项(说明4) | 311,950.00 | 1年以内 | 1.12 | |
嘉窑新会矿业有限公司 | 预付原材料嘉窑土采购款(说明5) | 225,152.69 | 1年以内 | 0.81 | |
合计 | 25,678,484.47 | 92.40 | 11,500,000.00 |
说明1:2017年开始,因环保核查力度加大,导致上游矿物原料工厂开工不足、其制造成本上升,供应商的产量下降明显,原料价格提升迅速,短期内将始终处于采买困难的状况,这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压力,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原材料采购提出更高要求,要求保证矿物原料的生产供应。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矿物原料紧缺情况,公司原董事长批准了向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菲迪贸易”)采购日常经营所需原材料,采购金额不高于5800万元。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与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迪贸易”)签订购销合同,拟向其采购烧石粉、水曲柳、长石粉等公司所需原材料,合同总价人民币57,500,000.00元。2018年5月28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菲迪贸易预付采购款人民币23,000,000.00元,占合同总价的40.00%。但在预付款支付后,菲迪贸易始终未能按照公司要求交付货物,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公司为原告,以菲迪贸易、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弘能源”)作为被告,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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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9民初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公司通过调取的公开信息,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擎工具搜索的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资料,上述二被告菲迪贸易和浩弘能源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亦未发现原控股股东意隆磁材及原实际控制人朱冠成先生、邱素珍女士与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聘请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核查,并出具《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及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已经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与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及江苏浩弘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2019年5月5日,该案件一审开庭审理,二被告均委托律师到庭应诉,目前庭审证据交换告一段落,法院对相关事实需要进一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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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实后续需双方庭后补充并核实情况。公司将对后续事项保持关注,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说明2:大连地区工厂每月预付电费,月末按照实际用量开具发票后结算。
说明3:福建地区工厂每月预付燃气费用,月末按照实际用量开具发票后结算。
说明4、5:氧化铝和嘉窑土为公司主要原材料,且属于比较市场紧俏型原材料,一般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到货后据实开具发票结算。
(2)结合上述情况以及行业惯例、可比交易的预付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相关预付及预付比例的合理性;针对长期未转结的预付,请详细说明账款长期未结转、供应商长期未发货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大连电瓷回复:
公司2018年期末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2,779.23万元,其中预付给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账面余额为2,300万元,占比82.76%,除此外,其他预付账款基本均为正常采购预付往来。针对向菲迪贸易预付款项的支付,因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预付款项计提了50.00%坏账准备,即人民币11,500,000.00元。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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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为贸易公司,其进货来源渠道多样,不同于以往公司直接从原料加工厂购买,该贸易公司为首次合作,本次公司并未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有关程序履行合格供应商评审等程序,合同签署仅履行了董事长审批程序,内控环节未完全执行。此项系非财务报告定性内部控制缺陷,由于报告期内尚未开庭审理与判决,且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50万元,触发财务报告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预付款项支付后,对方迟迟未发货,公司几经询问,亦未获得明确回答。款项支付后,公司内审与财务部门及时介入,通过实地走访等获取相关信息后,经上报公司管理层、阶段性沟通审委会,公司业已委托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司法诉讼。
(3)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我们对公司实施了内部控制测试及实质性审计程序。包括对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构成及账龄进行分析;核查预付款项是否根据有关购货合同支付;核查 一年以上预付款项未核销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实施函证程序;核查是否存在预付关联方款项;核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是否已收到货物或接受劳务并转销预付款项等审计程序。
我们发现公司于2018年5月,未完全按照公司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审核建湖县菲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迪贸易”)供应商资质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长的批准,与菲迪贸易签订原材料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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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人民币5,750.00万元。大连电瓷于合同签订后,即向菲迪贸易支付人民币2,300.00万元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40%)。截至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菲迪贸易仍未按合同要求向公司提供货物、亦未退回上述预付款项。
在上述预付款项支付之前未曾与菲迪贸易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因此菲迪贸易属于新增供应商,但公司未对菲迪贸易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未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执行新增供应商评审程序;公司与菲迪贸易签订购销合同,未经过生产、采购等部门的审核,未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审批程序;公司与菲迪贸易首次合作,即支付了40%的合同预付款,与以往采购付款模式显著不同,但该笔款项支付前未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经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审核。上述情况已违反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供方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与采购相关内部控制失效,并且可能给公司造成金额较大的坏账损失,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故我们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大华内字[2019]000114号内控审计报告。因该笔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预付款项计提了50.00%坏账准备,即人民币11,500,000.00元,我们认为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预付款项的年末余额、交易内容、账龄、结转情况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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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大连电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大华核字[2019]004425号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泓洲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