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轨道”)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14,000万元
?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龙轨道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供借款担保。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轨道向沧州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轨道提供额度为10,000万元的担保,且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金额。因2017年10月23日公司对银龙轨道提供的金额为9,000万元的担保尚未到期,为满足银龙轨道日常生产经营而向沧州银行融资,董事长谢铁桥先生决定对银龙轨道的担保额度实施调整,调增额度4,000万元,调整后对银龙轨道的总担保额度为14,000万元。
上述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详见公司于 2019年4月30日及2019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 | 谢志峰 | 河北省河间市 | 4200万元人民币 | 2012/08/28 |
经营范围 | 混凝土预制构件;普通、重载、轻型轨枕;高速铁路轨道板、铁路道岔及各种类型铁路扣配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设计、制造、销售;模具制造、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销售;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轨道工程施工;场地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被担保方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持股 比例 | 资产 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河间市银龙轨道 有限公司 | 59,243.43 | 53,174.67 | 82.00% | 6,068.76 | 29,105.73 | 943.5 |
3. 被担保方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2% |
顾天护 | 12.4% |
河间市联众铁路轨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6% |
银龙轨道为银龙股份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期间:银龙股份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3. 担保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
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银龙轨道股东顾天护与河间市联众铁路轨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此次融资业务按其持有银龙轨道比例向银龙股份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轨道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轨道稳健发展,且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公司对银龙轨道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对于审议担保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