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华一路239弄6号2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戴伊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594,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迁址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详见《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8,594,6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公告编号:2019-0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创昱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兴旺、魏玉莲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其他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经与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