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 证券简称:欣旺达 | 公告编号:<欣>2019-094 |
债券代码:112216 | 债券简称:14欣旺01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4欣旺01,债券代码112216)将于2019年7月29日摘牌(于2019年7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6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9年7月29日支付本金及2018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欣旺01
3、债券代码:112216
4、发行总额:人民币18100万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一次性向特定对象发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必须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票面利率:8.2%
10、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 2014年7月29日
13、除息日:2019年7月29日
14、付息日: 2015 年至 2019年每年的 7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兑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利息为2018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期间的利息,为8.2%。每10张面值1,00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8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65.60元,其中本金1000元,利息6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82.00元,其中本金1000元,利息82.00元。
三、本次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6日
2、兑付、兑息日:2019年7月29日
3、除息日:2019年7月29日
四、本次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14欣旺01(112216)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14欣旺01(112216)本金和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开始计息的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欣旺01,债券代码112216)至2019年7月29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4欣旺01”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条款的规定,将在2019年7月29日摘牌,于2019年7月29日完成本息兑付。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6日,凡在2019年7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2019年7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转让,根据深交所规定,债券在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交易。特别提请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合理安排本期债券的持有、转让,避免债券终止上市交易给自身带来的不便或者损失。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威
地址:深圳宝安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区、2楼D区-9楼
联系人:颜洪
联系电话:0755-29516888-63637
传真:0755-29517820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2楼A-B区、2楼D区-9楼
2、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地址:上海浦东民生路1199弄-1号证大五道口大厦16楼
联系人:龚岑
电话:021-51097188
传真:021-68889165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