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3、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知而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