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908 公司简称:京运通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冯焕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振海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二(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9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4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5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9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07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京运通、北京京运通、京运通科技、京运通公司 | 指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京运通达兴、控股股东 | 指 |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亦指更名前的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
宁夏振阳 | 指 | 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海宁京运通 | 指 |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宁夏盛宇 | 指 | 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泰安盛阳 | 指 | 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邢台兴乔 | 指 | 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嘉兴银阳 | 指 | 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岳阳县浩丰、岳阳浩丰 | 指 | 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嘉善京运通 | 指 | 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绍兴银阳 | 指 | 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淄博京运通 | 指 | 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连云港京运通 | 指 | 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锡林浩特京运通 | 指 |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芜湖京运通 | 指 | 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芜湖广聚 | 指 | 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石嘴山市京运通 | 指 | 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嘉兴京运通 | 指 | 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遂川兴业 | 指 | 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汝南县星火电力 | 指 | 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确山县星辉电力 | 指 | 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南通运泰 | 指 | 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九江芯硕 | 指 | 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嘉兴盛阳 | 指 | 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贵州兴业 | 指 | 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德清银阳 | 指 | 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山东天璨、天璨 | 指 | 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无锡京运通科技、无锡京运通 | 指 | 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乌海京运通 | 指 | 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无锡荣能 | 指 | 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凤阳达利华 | 指 | 凤阳达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固阳京运通 | 指 | 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珠海华达 | 指 | 珠海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诸暨京运通 | 指 | 诸暨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桐乡京运通 | 指 | 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海盐京运通 | 指 | 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湖北鑫业 | 指 | 湖北鑫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连云港远途 | 指 | 连云港远途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庐江泥河红日、泥河红日 | 指 | 庐江泥河红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二级全资子 |
公司 | ||
沙河汉玻 | 指 | 沙河市汉玻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珠海鼎丰 | 指 | 珠海市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无锡京运通光伏能源 | 指 | 无锡京运通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 |
天能运通 | 指 | 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珠海昌兴 | 指 | 珠海昌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
平湖京运通 | 指 | 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肥东电科 | 指 | 肥东电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安徽玖通 | 指 | 安徽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桐乡京运通 | 指 | 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期间 |
元 | 指 | 人民币元,若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所有货币均为人民币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京运通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eijing Jingyuntong Technology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JYT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冯焕培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道远 | 赵曦瑞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
电话 | 010-80803979 | 010-80803979 |
传真 | 010-80803016-8298 | 010-80803016-8298 |
电子信箱 | ir@jytcorp.com | ir@jytcorp.com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176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176 |
公司网址 | http://www.jingyuntong.com |
电子信箱 | ir@jytcorp.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京运通 | 601908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20,822,106.84 | 1,201,620,491.81 | -31.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298,962.24 | 331,932,317.26 | -78.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6,872,951.07 | 288,827,185.41 | -80.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330,095.57 | -40,443,568.89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827,562,119.45 | 6,895,933,996.28 | -0.99 |
总资产 | 15,964,679,846.54 | 15,305,231,129.00 | 4.3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7 | -76.4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7 | -76.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4 | -78.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4.93 | 减少3.9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2 | 4.29 | 减少3.47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57,648.48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912,261.6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5,848,464.87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647,697.1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82,506.8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658,663.95 | |
所得税影响额 | -3,248,606.88 | |
合计 | 14,426,011.17 |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发电、新材料和节能环保四大产业。
1、高端装备制造业务
该业务主要包括光伏设备产品和半导体设备产品。光伏设备包括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金刚线开方机、金刚线切片机、多晶检测自动化设备等。半导体设备包括区熔单晶硅炉、碳化硅晶体生长设备等。
2、新能源发电业务
该业务主要为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2019年上半年,公司新能源发电事业部新增装机容量
4.27MW,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光伏及风力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约为1.34GW。
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截至6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5亿千瓦,同比增长
9.5%,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8,8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
光伏发电方面,上半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14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682万千瓦,分布式光伏458万千瓦。截至6月底,全国光伏累计装机1.86亿千瓦,全国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576小时,同比增加10个小时。全国弃光电量26亿千瓦时,弃光率2.4%,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弃光现象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肃。
风力发电方面,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909万千瓦,继续平稳增长,且布局持续优化。截至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1.93亿千瓦,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133小时。全国弃风电量105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4.7%,同比下降4.0个百分点,弃风限电严重地区(如新疆、甘肃、内蒙等)的形势均有所好转。
3、新材料业务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信息,2019年上半年,我国硅片产量为63GW,同比增长26%。公司硅棒、硅锭与硅片业务主要产品为直拉单晶硅棒及硅片、多晶硅锭及硅片、区熔单晶硅棒及硅片。报告期内,公司位于内蒙古乌海的新材料产业园区逐步进入产能爬坡阶段,公司新材料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已有大幅增长。
4、节能环保业务
该业务主要为脱硝催化剂业务和环保工程业务。报告期内,虽然公司该业务发展依旧面临挑战,但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该业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近50%。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风险控制优势
公司秉承稳中求进的经营理念,重视风险管控,并能够根据行业周期和外部条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来源,为公司日常经营、技术研发和业务拓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2、融资渠道优势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可选用的融资方式多样,除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股权和债权融资外,公司还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为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3、技术优势
近年来,公司技术团队重点研发和完善大尺寸全自动软轴单晶炉产品和大容量多晶铸锭工艺,公司晶硅生长产品拥有全自动、高性能、高效率、低能耗的技术优势。公司自主研发的金刚线开方机、金刚线切片机、多晶检测自动化设备都已面向市场销售。同时,公司半导体设备SiC碳化硅单晶炉的研发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4、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重视过程管控和结果管控,通过供应链管理、工艺技术优化、生产组织管理优化等方式,持续提升高端装备产品、新材料产品和环保产品的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运营维护团队,管理流程完善,该业务毛利率水平持续保持在60%左右,有一定竞争力。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各业务板块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高端装备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未实现营业收入,主要是未有订单在今年上半年确认收入所致。截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高端装备业务在手订单总额约7.4亿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交付进度,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可能对2019下半年、202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并网的光伏电站(含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和风力发电站累计装机容量共计1,342.38MW,较去年同期增长2.22%,该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0,695.6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20%。
新材料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940.83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217.67%。公司位于内蒙古乌海的新材料产业园产能爬坡正在持续推进中,目前多晶车间和单晶1车间已达产,单晶2车间的生产设备预计将在年底前达产。
节能环保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343.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9.98%。
此外,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要求,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协调运用资源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成立了技术研究院,主要负责先进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技术研究院的设立将有助于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关于公司出售所持有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事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已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2 号),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闻泰科技办理上述交易事项的实施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082.21万元,同比下降31.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29.90万元,同比下降78.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87.30万元,同比下降80.3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各业务板块的发展。
高端装备业务方面,公司已陆续签署单晶硅生长炉的对外销售合同,将按照条款约定履行发货、交付等义务,同时,公司将重视装备产品的研发和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服反馈不断提升产品性能。
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做好已并网光伏电站和风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抓紧建设在建风电站,努力保持行业领先的毛利率水平。根据新的市场形势,公司不排除出售部分新能源电站的可能,以回收现金、降低资产负债率。
新材料业务方面,公司将按计划有序推进内蒙古乌海新材料产业园区的设备安装调试及产能爬坡工作。节能环保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强化脱硝催化剂业务的成本管控和销售拓展,提升毛利率水平,并将进一步强化环保工程业务和脱硝催化剂销售业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关于公司出售所持有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事项,如果本次交易按照合同约定在2019年年内完成并确认收益,将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转让收益约为54,506.69万元(含税)。
此外,公司于2016年10月、11月发行的两期公司债券即将进入回售期,我司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全力完成债券付息与回售,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820,822,106.84 | 1,201,620,491.81 | -31.69 |
营业成本 | 473,753,029.92 | 655,962,334.46 | -27.78 |
销售费用 | 12,242,541.93 | 17,075,696.00 | -28.30 |
管理费用 | 63,067,524.76 | 68,866,095.77 | -8.42 |
财务费用 | 171,354,834.95 | 106,155,462.20 | 61.42 |
研发费用 | 23,219,199.52 | 26,511,747.65 | -12.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330,095.57 | -40,443,568.89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6,087,061.28 | -517,475,188.88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9,096,700.38 | 518,125,878.52 | -42.27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高端设备销售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收到少数股东往来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融资租赁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预付款项 | 52,757,962.25 | 0.33 | 31,703,728.53 | 0.21 | 66.41 | 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
持有待售资产 | 715,795,448.56 | 4.48 | 不适用 | 一年内出售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重分类所致。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94,520,000.00 | 4.54 | -100.00 | 一年内出售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重分类所致。 | ||
长期应收款 | 54,197,138.31 | 0.34 | 30,152,700.27 | 0.20 | 79.74 | 本期支付融资租赁业务保证金所致。 |
应付票据 | 39,682,429.69 | 0.25 | 561,915,591.77 | 3.67 | -92.94 | 本期票据到期结算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5,777,186.26 | 0.04 | 4,185,430.01 | 0.03 | 38.03 | 本期计提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16,674,250.30 | 0.10 | 9,591,750.75 | 0.06 | 73.84 | 本期计提企业所得税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91,293,760.83 | 2.45 | 255,207,806.73 | 1.67 | 53.32 | 本期计提公司债券利息及应付股利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113,569,205.98 | 19.50 | 671,483,712.58 | 4.39 | 363.69 | 本期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券重分类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241,500,000.00 | 1.51 | 5,168,413.39 | 0.03 | 4,572.61 | 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所致。 |
应付债券 | 2,391,664,429.80 | 15.63 | -100.00 | 本期附回售选择权的应付公司债券重分类所致。 | ||
长期应付款 | 1,653,869,464.76 | 10.35 | 756,941,656.46 | 4.95 | 118.49 | 本期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85,635.88 | 0.01 | 236,829.39 | 0.00 | 358.40 | 本期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超过1年的部分重分类增加所致。 |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42,624,789.17 |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44,262.48万元,其中: 27,379.85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5,750.21万元为贷款保证金,1,103.43万元为信用证保证金,29. 00万元为其他保证金。 |
应收账款 | 237,224,011.81 | 2015年1月7日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00MW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60,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5S-001JK-002ZY。 |
应收账款 | 95,874,448.79 | 2017年12月31日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99MW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47,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同编号为322017CF025-002ZY。 |
应收账款 | 94,701,951.77 | 2015年11月30日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50MW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6,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同编号为322015S24JK002ZY。 |
应收账款 | 71,699,827.72 | 2014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中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 |
光伏电站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44,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4CF018-003ZY。 | ||
应收账款 | 62,875,687.46 | 2014年10月31日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30MW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44,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4CF018004ZY。 |
应收账款 | 39,107,088.52 | 2018年7月12日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32.8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5,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6-I02。 |
应收账款 | 36,066,105.55 | 2018年9月27日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31.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1,000.00万元,质权人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ZYTASY201809260077。 |
应收账款 | 34,603,999.81 | 2018年11月12日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20WM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0,245.83万元,质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6-01)号。 |
应收账款 | 29,689,483.35 | 2018年2月9日庐江泥河红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庐江县泥河镇20MW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0,000.00万元,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同编号为171502授687贷001C2。 |
应收账款 | 25,976,191.29 | 2018年8月23日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遂川30MW地面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2-I02。 |
应收账款 | 20,956,843.63 | 2018年12月17日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确山县供电公司的所有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8,185.00万元,质权人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18PAZL(TJ)0102435-ZY-02 。 |
应收账款 | 16,583,583.40 | 2018年11月2日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岳阳浩丰16.7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站收费权,质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5-04]号。 |
应收账款 | 13,870,263.97 | 2018年12月26日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1.8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5,000.00万元,质权人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18PAZL(TJ)0101486-ZY-02。 |
应收账款 | 9,113,202.98 | 2015年6月12日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海宁一期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25,000.00万元,质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合同编号为公高质字第1500000090264-1号。2015年6月12日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海宁二期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收费权,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合同编号为2015年海宁(质)字2818号。 |
应收账款 | 9,301,876.65 | 2015年10月26日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5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24,000.00万元,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合同编号为2015年桐乡(质)D字0072号。 |
应收账款 | 8,843,246.93 | 2015年10月23日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 |
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24,000.00万元,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合同编号为2015年平湖2Q质字0487号。 | ||
应收账款 | 10,076,604.64 | 2018年8月28日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22.2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0,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3-I02。 |
应收账款 | 5,518,648.74 | 2018年7月19日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2,5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8-L01。 |
应收账款 | 6,243,325.20 | 2017年8月28日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中材金晶破纤有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3M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收费权,质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HJZL20170701010-3。 |
应收账款 | 4,354,719.96 | 2018年11月21日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9.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而收取的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包含国家及地方补贴)收费权,质押金额为9,972.94万元,质权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4-04号。 |
应收账款 | 1,645,311.22 | 2018年8月30日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9.7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而收取的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包含国家及地方补贴)收费权,质押金额为4,955.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66-L01。 |
应收账款 | 915,314.22 | 2017年8月28日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4.1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2,000.00万元,质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HJZL20170701011-1。 |
应收账款 | 2,188,411.15 | 2018年7月19日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6.4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2,7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7-I03。 |
应收账款 | 2,029,842.53 | 2017年9月30日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嘉善一期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5,18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同编号为322017CF032-001ZY。 |
应收账款 | 1,235,214.66 | 2017年9月29日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上虞一期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4,95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合同编号为322017CF031-001ZY。 |
应收账款 | 2,262,016.39 | 2017年8月31日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海盐一期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7,000.00万元,质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合同编号为197C2132017000012。 |
应收账款 | 1,283,943.87 | 2018年9月6日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3.1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而收取的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包含国家及地方补贴)收费权,质押金额为5,52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1-L01。 |
应收账款 | 86,229.83 | 2018年10月16日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0.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而收取的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包含国家及地方补贴)收费权,质押金额为4,5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9-L01。 |
应收账款 | 140,872,597.26 | 2018年12月18日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合同45,000万元的质押物。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83-I03。 |
应收账款 | 46,207,147.56 | 2019年3月22日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20MW光伏电站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0,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9-012-I02。 |
宁夏振阳100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602,432,710.69 | 宁夏振阳100MW光伏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价值40,064.63万元。该抵押用于为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与京运通于2015年1月7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3015S-001JK)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
固阳县京运通99MW风电设备 | 537,513,939.52 | 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价值38,749.1万元。该抵押用于为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与固阳京运通于2017年7月12日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322017CF025-001DF)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47,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设备 | 336,752,738.26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价值22,051.46万元。该抵押用于为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与京运通于2015年11月30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2015S-24JK)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
京运通办公楼 | 235,477,743.60 | 京运通房产证号为:X京房产权证开字第032709号办公楼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该抵押物用于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70000013589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25,0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京运通房产证号为:X京房权证开字第012259、X京房产权证开字第028154、X京房权证开字第042901号的办公楼抵押,抵押权人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该抵押用于为京运通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7]年最抵字第[028]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62,4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海宁京运通50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214,102,724.84 | 海宁京运通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价值23,019.44万元。该抵押用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与海宁京运通2015年6月12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500000090264号)项下的债务提供23,019.44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宁夏盛阳30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190,257,912.52 | 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光伏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价值10,406.03万元。该抵押用于为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与京运通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323014CF018)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44,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
宁夏盛宇30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177,180,779.21 | 宁夏盛宇30MW光伏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价值12,657.65万元。该抵押用于为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与京运通于2014年10月31日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323014CF018)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44,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
泰安盛阳31.27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162,951,924.12 | 泰安盛阳31.27MW太阳能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价值11,000.00万元。该抵押用于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9月27日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编号为HZTASY201809260077)项下的债务提供11,0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邢台兴乔20WM太阳能发电设备 | 114,536,727.01 | 邢台兴乔20MW太阳能发电设备设备抵押,抵押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价值10,245.83万元。该抵押用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2日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6-01)号)项下的债务提供10,245.83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嘉兴银阳19.3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111,477,266.92 | 嘉兴银阳19.3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价值11,262.88万元。该抵押用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嘉兴银阳2018年9月18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售后回租版本)协议编号:YZZL-2018第94-01号下的债务提供9,972.94万元的抵押担保。 |
岳阳浩丰16.70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81,760,454.39 | 岳阳县浩丰16.7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抵押用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岳阳县浩丰2018年11月2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售后回租版本)协议编号:YZZL-2018第95-01号下的债务。 |
嘉善京运15.35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81,332,462.14 | 嘉善京运通15.35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价值8,363.91万元。该抵押用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嘉善京运通2017年9月18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322017CF032-001DY号)项下的债务提供8,363.91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绍兴银阳11.05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61,417,182.26 | 绍兴银阳11.05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价值6,325.96万元。该抵押用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绍兴银阳2017年9月18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322017CF031-001DY号)项下的债务提供5,5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淄博京运通5.34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24,611,267.26 | 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该抵押用于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淄博京运通于2017年8月28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JZL20170701010-1)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
连云港京运通4.17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20,103,795.62 | 连云港京运通4.17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价值2,000.00万元。该抵押用于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签署的《抵押合同》(编号为苏G2-0-2017-0021)项下的债务提供2,0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京运通土地使用权 | 47,970,165.40 | 京运通土地证号为:国用(2009)第56号的土地抵押,抵押权人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该抵押用于为京运通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7]年最抵字第[028]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62,4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京运通土地使用权 | 13,474,703.24 | 京运通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技国用[2014出]第00019号的土地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该抵押用于为京运通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70000013589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25,0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锡林浩特京运通土地使用权 | 7,927,640.92 | 京运通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证明第005771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抵押用于为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CRL-ES-2019-025-L01/NCL19A011号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100,0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15,000,000.00 | 2015年1月14日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60,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5S-001JF-001ZY。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00,000,000.00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52,000,000.00 | 2015年11月30日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16,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同编号为322015S-24JK-001ZY。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30,000,000.00 | 2018年12月28日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3,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83-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06,000,000.00 | 2017年7月12日固阳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0,6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同编号:322017CF025-001ZY-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185,000,000.00 | 2014年10月31日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4,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4CF018-001ZY。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87,000,000.00 | 2018年07月12日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8,7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6-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61,000,000.00 | 2018年9月27日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6,100.00万元,质权人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ZYBJJY201809260077。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51,000,000.00 | 2018年8月28日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5,1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2-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46,000,000.00 | 2018年08月28日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6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3-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45,000,000.00 | 2018年2月9日庐江泥河红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500.00万元,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无合同。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44,000,000.00 | 2018年11月2日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
4,400.00万元,质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6-03)。 |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43,000,000.00 | 2018年12月25日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300万元,质权人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18PAZL(TJ)0102435-ZY-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0,000,000.00 | 2017年8月3日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5,250万元,质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合同编号为197C2132017000012。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0,000,000.00 | 2018年11月14日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3,000.00万元,质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5-03。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0,000,000.00 | 2018年8月14日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3,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66-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0,000,000.00 | 2018年11月2日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3,000.00万元,质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4-03)。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7,000,000.00 | 2018年9月3日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700.00万元,质权人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18PAZL(TL)0101486-ZY-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5,000,000.00 | 2018年9月6日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5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1-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0,000,000.00 | 2018年7月19日南通运泰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7-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0,000,000.00 | 2018年10月16日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9-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14,000,000.00 | 2017年8月29日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1,400.00万元,质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HJZL201701011-2。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13,000,000.00 | 2018年7月19日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1,3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8-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10,000,000.00 | 2017年8月29日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1,000.00万元,质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HJZL201701010-2。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000,000.00 | 2014年10月31日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4,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4CF018-002ZY。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48,000,000.00 | 2019年3月22日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8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9-012-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04,000,000.00 | 1、2019年06月20日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质押20,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9-025-I01。2、2019年06月20日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股权质押400.00万元,质权人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合计 | 6,863,314,067.95 |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投资额 | 434,440,000.00 |
投资额增减变动数 | -635,717,050.00 |
上年同期投资额 | 1,070,157,050.00 |
投资额增减幅度(%) | -59.40 |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被投资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
珠海市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00 |
注:上述公司为本期新注册、新投资的子公司(不包括以前年度注册、投资的子公司)。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0月24日,公司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9986%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127,097.16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及其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等 | 1,000.00 | 20,594,840.76 | -3,127,282.68 | -4,331,641.83 | 12,068,534.53 | -4,466,786.50 |
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 | 单晶硅棒、多晶硅锭的生产和销售 | 32,500.00 | 420,074,985.71 | 417,472,001.90 | -4,091,550.22 | 4,808,304.54 | -3,392,018.00 |
京运通(香港)有限公司 | 国际贸易 | 2,000万港元 | 25,939,343.19 | 25,817,716.04 | 236,324.18 | 236,324.18 | |
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单晶、多晶硅片的生产和销售 | 668万美元 | 479,882,982.58 | -19,525,975.47 | -216,027.91 | 143,463,078.74 | -3,289,133.73 |
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 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电子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 10,000.00 | 376,741,451.81 | 84,865,461.26 | -6,665,225.05 | 1,270,938.07 | -6,676,927.05 |
无锡京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产品的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 | 2,000.00 | 234,993,240.48 | 41,439,785.85 | 27,174,389.76 | 72,334,672.99 | 36,206,214.84 |
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硅晶体材料;硅晶体材料的技术开发;光伏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等 | 50,000.00 | 1,005,887,031.69 | 337,568,453.60 | -60,749,666.85 | 147,289,532.62 | -60,220,828.18 |
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脱硝催化剂、汽车尾气催化剂及其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 10,000.00 | 323,146,592.80 | -105,151,316.21 | 1,740,207.81 | 45,164,052.76 | 1,737,962.81 |
武汉京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环保工程项目总承包 | 5,000.00 | 60,818,112.76 | 20,351,726.37 | -3,374,133.38 | 11,072,281.82 | -3,047,513.56 |
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31,500.00 | 852,264,654.33 | 737,344,309.45 | 35,442,657.19 | 63,833,367.62 | 38,316,386.16 |
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8,500.00 | 317,843,962.23 | 310,106,521.74 | 9,786,893.64 | 19,667,242.71 | 11,390,669.33 |
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00.00 | 245,970,617.62 | 102,402,620.76 | 9,500,293.17 | 17,814,710.28 | 10,271,017.87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5,200.00 | 456,838,501.22 | 374,158,001.81 | 16,002,109.85 | 29,485,325.59 | 17,301,052.62 |
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5,200.00 | 420,506,989.72 | 346,457,071.17 | 14,836,987.42 | 28,023,548.55 | 16,039,986.39 |
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4,800.00 | 184,223,684.71 | 77,230,497.57 | 4,519,232.90 | 12,509,862.13 | 4,885,657.19 |
宁夏佰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1,750.00 | 781,260,949.49 | 287,831,090.14 | 15,148,865.32 | 45,136,657.72 | 15,148,865.32 |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30,000.00 | 681,468,373.30 | 521,570,427.07 | 15,836,880.19 | 40,402,206.70 | 17,886,145.31 |
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0,000.00 | 317,582,348.58 | 159,543,433.95 | 5,555,765.44 | 20,220,203.39 | 6,076,452.59 |
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0,500.00 | 314,589,512.22 | 159,641,306.56 | 6,846,597.74 | 15,456,217.35 | 7,683,460.20 |
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3,000.00 | 120,360,144.40 | 55,699,588.44 | 3,399,089.86 | 7,987,226.28 | 3,752,844.29 |
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3,000.00 | 167,537,006.41 | 75,921,728.64 | 3,272,374.51 | 10,552,641.33 | 3,707,816.87 |
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500.00 | 87,471,681.67 | 34,791,309.30 | 2,102,597.95 | 4,795,076.82 | 2,222,263.31 |
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3,000.00 | 94,209,310.91 | 49,484,368.71 | 3,567,579.01 | 3,951,597.00 | 3,979,874.96 |
嘉兴远途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000.00 | 2,421,811.09 | 1,819,740.58 | 114,730.20 | 187,383.67 | 114,730.20 |
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3,000.00 | 145,285,790.75 | 57,044,732.40 | 4,906,121.14 | 8,389,980.68 | 5,304,367.87 |
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000.00 | 69,460,725.17 | 26,782,461.63 | 750,113.89 | 3,873,660.83 | 750,113.89 |
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3,000.00 | 80,681,191.10 | 41,467,036.75 | 1,445,710.42 | 4,612,614.03 | 1,445,710.42 |
诸暨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000.00 | 20,788,740.87 | 10,363,102.55 | 141,042.60 | 571,290.76 | 141,042.60 |
台州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4,500.00 | 137,072,322.36 | 64,391,474.70 | 2,637,618.54 | 8,197,521.39 | 2,637,618.54 |
三门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500.00 | 58,759,331.91 | 26,807,753.97 | 513,989.58 | 2,664,185.85 | 513,989.58 |
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000.00 | 40,873,758.34 | 15,807,904.37 | 431,087.27 | 2,547,796.99 | 492,671.17 |
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6,100.00 | 227,539,357.68 | 86,258,147.62 | 3,384,175.18 | 13,981,426.32 | 3,516,872.69 |
莱芜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500.00 | 10,983,069.75 | 5,867,499.42 | 113,060.64 | 463,429.80 | 113,060.64 |
沙河市汉玻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3,000.00 | 92,121,702.15 | 35,516,449.08 | 2,075,644.84 | 5,970,955.19 | 2,075,644.84 |
凤台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4,229.00 | 156,434,819.39 | 44,735,529.06 | 1,340,426.03 | 6,999,188.80 | 1,349,927.41 |
濉溪县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570.00 | 60,212,739.49 | 20,748,503.98 | 2,038,229.68 | 4,686,275.30 | 2,038,229.68 |
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 | 20,600.00 | 728,618,806.82 | 253,084,147.21 | 9,509,753.04 | 39,515,454.30 | 9,509,753.04 |
西乌珠穆沁旗金山华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 | 2,100.00 | 6,419,800.08 | 5,067,066.61 | -7,015.68 | -7,015.68 | |
前郭县一明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6,600.00 | 259,600,248.68 | 107,354,920.53 | 9,789,198.67 | 19,491,870.58 | 10,372,786.81 |
泰安市启程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300.00 | 56,177,459.92 | 26,924,321.04 | 1,526,375.07 | 3,679,328.70 | 1,526,375.07 |
珠海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500.00 | 66,195,208.99 | 20,803,038.88 | 37,319.01 | 8,338,461.10 | -68,135.99 |
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8,700.00 | 279,904,634.54 | 98,723,937.88 | 1,549,707.50 | 11,187,652.49 | 1,549,707.50 |
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000.00 | 49,412,464.27 | 22,662,451.80 | 587,247.86 | 2,416,332.78 | 587,247.86 |
莱州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000.00 | 45,839,428.15 | 21,286,789.03 | 819,589.54 | 3,331,314.08 | 819,589.54 |
淮南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000.00 | 98,577,168.46 | 19,058,387.32 | -43,281.58 | 4,068,234.89 | -43,281.58 |
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4,600.00 | 154,224,068.80 | 59,275,995.07 | 148,924.82 | 7,666,600.40 | 166,872.83 |
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5,100.00 | 176,462,830.55 | 57,083,844.53 | -1,350,420.99 | 6,555,360.46 | -1,353,645.99 |
滁州天智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500.00 | 22,490,868.74 | 5,655,426.36 | 542,126.74 | 1,146,162.48 | 542,126.74 |
连云港远途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00.00 | 38,309,919.91 | 3,105,597.71 | 1,425,445.24 | 3,267,133.75 | 1,425,445.24 |
肥东电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5,000.00 | 159,512,247.76 | 56,113,348.31 | 3,652,304.91 | 8,410,773.35 | 3,652,804.91 |
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400.00 | 48,704,942.97 | 18,608,649.98 | 1,477,686.75 | 3,349,789.18 | 1,501,542.07 |
合肥红日光伏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4,600.00 | 226,320,416.02 | 73,293,461.38 | 6,003,265.85 | 11,302,411.92 | 6,809,083.98 |
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3,000.00 | 115,929,089.63 | 38,280,819.04 | 766,004.78 | 5,314,745.60 | 766,004.78 |
湖北鑫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000.00 | 256,373,972.93 | 22,949,400.60 | 2,671,382.59 | 13,168,125.30 | 2,758,962.59 |
安徽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200.00 | 35,147,654.83 | 12,926,348.23 | 138,326.95 | 1,676,473.51 | 138,326.95 |
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3,000.00 | 814,307,551.95 | 311,932,589.02 | 23,757,511.77 | 51,742,575.03 | 23,701,955.77 |
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4,300.00 | 136,946,194.07 | 46,861,875.41 | -1,733,198.69 | 7,395,365.32 | -1,733,198.69 |
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2,700.00 | 84,379,919.40 | 31,156,791.43 | -434,746.80 | 4,344,815.32 | -434,746.80 |
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4,400.00 | 179,880,257.70 | 70,778,127.49 | 5,744,008.76 | 11,879,331.98 | 5,744,008.76 |
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300.00 | 43,710,328.93 | 15,504,667.26 | 408,460.07 | 2,351,811.00 | 408,460.07 |
安庆兴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600.00 | 20,434,402.80 | 8,455,438.72 | 502,043.64 | 1,219,294.44 | 502,043.64 |
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企业投资 | 73,852.00 | 715,795,448.56 | 715,795,418.56 | 13,246,892.23 | 13,246,892.23 | |
珠海市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800.00 | 22,730,909.03 | 8,777,940.62 | 777,940.62 | 996,603.28 | 778,969.54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风险
光伏行业是技术推动型行业,竞争压力较大,公司身处该行业十余年,深知技术优势是保持领先地位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公司设立技术研究院,做好技术储备工作,以期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2、政策风险
一方面,国家关于光伏发电行业政策的调整会对公司光伏发电业务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从光伏电站并网到国家补贴发放需要一段时间,大量应收账款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累计约14亿元。目前,各地电网已陆续启动补贴发放工作,公司预计年内可收回部分拖欠的补贴(以财政部实际下发的时间和金额为准)。
3、融资压力
虽然公司承受了一定融资压力,但目前财务状况保持良好,负债水平对比同行业公司属正常范围。公司将继续开拓融资渠道,保障融资渠道畅通,并把融资成本增长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3月6日 |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3-07/601908_20190307_1.pdf | 2019年3月7日 |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9年6月26日 |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6-27/601908_20190627_2.pdf | 2019年6月27日 |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决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冯焕培 | 注1 | 2017年6月25日,无期限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冯焕培 | 注2 | 2017年6月25日,无期限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冯焕培 | 注3 | 2017年6月25日,无期限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京运通达兴、冯焕培、范朝霞 | 注4 | 首次公开发行,无期限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京运通达兴、冯焕培、范朝霞 | 注5 | 首次公开发行,无期限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京运通达兴、冯焕培、范朝霞 | 注6 | 首次公开发行,无期限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京运通达兴、冯焕培、范朝霞 | 注7 | 2015年3月2日,无期限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京运通 | 注8 | 2015年7月20日,无期限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京运通 | 注9 | 2016年10月,公司债发行之日起五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京运通达兴、冯焕培 | 注10 | 2017年8月7日,6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冯焕培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承诺人不会损害京运通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京运通保持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京运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注2:冯焕培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贵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贵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贵公司。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贵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注3:冯焕培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承诺
(1)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京运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京运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京运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京运通利益的行为。
注4: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的房屋所属土地已经取得京通国用(2011出)第06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在建设过程中,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由于无法在短期内取得相关房屋的产权证书,为切实消除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公司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而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使用期间,该房屋被政府主管部门下令拆除、限期停止使用、改变用途、重建、罚款等,承诺方愿对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收入的损失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合理支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公司已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F5M1地块内规划了光伏设备机械加工及配件加工生产车间、硅晶体材料加工生产车间,目前正在建设中;待上述生产车间完成竣工验收后,公司将视通州区房屋产权办理情况及公司扩大再生产需求酌情决定搬迁安排,搬迁所需全部费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部承担。”
2014年2月13日出具新的承诺“公司已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F5M1地块内规划了光伏设备机械加工和配件加工生产车间、硅晶体材料加工生产车间,目前已经部分建设完成。根据目前公司的生产情况和通州区房屋产权的实际情况,公司无搬迁计划;未来如果发生搬迁,则搬迁所需全部费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部承担。”
注5: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与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其他主要股东分别于2010年11月23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贵公司除外,以下统称“附属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公司及公司的附属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公司将来成立之附属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④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公司或公司之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公司将立即通知贵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贵公司。
⑤公司及公司之附属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⑥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将向贵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冯焕培和范朝霞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贵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④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贵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贵公司。
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⑥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贵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注6: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京运通达兴、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承诺“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因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面临补缴和处罚的风险,愿对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实际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滞纳金、罚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公司及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自设立至今所可能遭受的处罚,包括税收追缴等承担连带责任”。
注7:
(1)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出具承诺
①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控股股东之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京运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②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控股股东之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与京运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③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京运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京运通利益的行为。
(2)冯焕培和范朝霞于2015年3月2日出具承诺
①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京运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②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与京运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③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京运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京运通利益的行为。
注8:宁夏盛阳取得“卫国用(2013)第60173号”土地使用权已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核准程序,宁夏盛阳使用划拨用地的情形符合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等规定,在宁夏盛阳中卫30MWp光伏电站项目运营期间,该地块被政府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如果该地块被政府主张收回,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土地,以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注9:本公司承诺募集资金仅用于已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使用,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兑付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注10:京运通达兴与冯焕培(以下并称“申请人”)因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共同签署 《股份转让承诺函》。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8月10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清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资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12)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债务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4-26/601908_20190426_19.pdf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6-27/601908_20190627_6.pdf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紫天鸿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一号院一号厂房 | 2,025.80 | 2017-2-1 | 2032-1-31 | 761.05 | 起始租金标准及实际租赁房屋总面积 | 570.79 | 否 | 其他 |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1.57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30.97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30.97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44.70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检测计划》、《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管理办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制度。
公司光伏设备产品的生产环节主要采用组装、测试、机械加工等方法,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带油废布等废弃料及生活垃圾;公司硅棒、硅片的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为废气、废水、运行噪声和固体废物;公司光伏发电生产过程中无需工业用水,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公司脱硝催化剂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为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针对上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粉尘,公司通过安装集气及布袋除尘等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按照“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全部回收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请参见“第十节、五、41”。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0,278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35.08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冯焕培 | 409,998,668 | 20.55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51,418,098 | 2.58 | 无 | 国有法人 | |||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5,076,000 | 45,685,420 | 2.29 | 无 | 国有法人 | ||
上海甄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甄投创鑫16号私募投资基金 | 39,700,000 | 1.99 | 无 | 其他 |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27,921,637 | 1.40 | 无 | 国有法人 |
安徽中安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7,921,637 | 1.4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6,982,200 | 0.85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97,903 | 13,898,210 | 0.70 | 无 | 其他 | |||
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409,304 | 0.57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000 | |||||
冯焕培 | 409,998,668 | 人民币普通股 | 409,998,668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51,418,098 | 人民币普通股 | 51,418,098 | |||||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45,685,4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685,420 | |||||
上海甄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甄投创鑫16号私募投资基金 | 39,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700,000 |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27,921,637 | 人民币普通股 | 27,921,637 | |||||
安徽中安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7,921,637 | 人民币普通股 | 27,921,63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6,98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82,2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898,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98,210 | |||||
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409,304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09,304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冯焕培先生为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两位股东属于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王志民 | 360,000 | 注 | ||
2 | 刘煜峰 | 360,000 | 注 | ||
3 | 张文慧 | 360,000 | 注 | ||
4 | 朱仁德 | 300,000 | 注 | ||
5 | 关树军 | 300,000 | 注 | ||
6 | 吴振海 | 300,000 | 注 | ||
7 | 李道远 | 300,000 | 注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刘煜峰、朱仁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的近亲属,除此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注:以上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期152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16年业绩未达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已于2017年8月8日回购注销;第二期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2017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第三期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2018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苏铁军 | 监事会主席、监事 | 离任 |
王峰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田华 | 监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原监事会主席苏铁军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苏铁军先生辞职后需补选一名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改选部分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田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临2019-013、临2019-018、临2019-024、临2019-025、临2019-027。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临2019-025、临2019-027。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交易场所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16京运01 | 136788 | 2016.10.24 | 2021.10.24 | 1,200,000,000.00 | 4.00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16京运02 | 136814 | 2016.11.03 | 2021.11.03 | 1,200,000,000.00 | 3.98 |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资信评级机构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名称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 |
联系人 | 王琪斯 | |
联系电话 | 010-68537968 | |
资信评级机构 | 名称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履行的程序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 |
监管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 |
期末余额(万元) | 30.7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以有效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是。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需求。 |
四、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通过对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维持“16京运01”、“16京运02”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与前次评级结果相比无变化。《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为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长期以来,公司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除货币资金外,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等组成。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票据贴现、变现产成品存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此外,公司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持着正常稳健的银行贷款融资能力,可以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此外,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权利受限的资产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
7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公司不存在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六、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6京运01”公司债和“16京运02”公司债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二)》、2019年6月18日披露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三)》、2019年6月26日披露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四)》。上述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 截至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下列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变动原因 |
流动比率 | 0.77 | 0.90 | -14.44 | |
速动比率 | 0.43 | 0.59 | -27.12 | |
资产负债率(%) | 56.63 | 54.32 | 4.25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变动原因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56 | 5.21 | -50.86 | 本期利润总额减少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九、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公司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授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合并口径下,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340,938.00万元,其中未使用37,686.38万元。公司不存在已结清、未结清的不良信贷信息,贷款均正常收回。
十二、 公司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未有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
十三、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9986%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闻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其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6月25日,闻泰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2号)。详细公告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7日、2019年4月10日、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27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详细公告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6月27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部分人员发生变动,详见本半年度报告“第八节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回购注销股份、监事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16京运01”、“16京运02”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附注七、1 | 676,972,887.79 | 762,015,799.4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附注七、4 | 101,790,196.52 | 94,088,528.72 |
应收账款 | 附注七、5 | 1,803,450,001.62 | 1,483,797,116.61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附注七、7 | 52,757,962.25 | 31,703,728.53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附注七、8 | 14,533,838.59 | 20,578,028.46 |
其中:应收利息 | 132,268.56 | 130,181.53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附注七、9 | 838,195,971.24 | 681,390,891.60 |
持有待售资产 | 附注七、10 | 715,795,448.5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附注七、12 | 385,054,915.02 | 543,046,495.55 |
流动资产合计 | 4,588,551,221.59 | 3,616,620,588.92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94,520,000.00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附注七、15 | 54,197,138.31 | 30,152,700.27 |
长期股权投资 | 附注七、16 | 37,629,041.35 | 39,556,369.0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附注七、19 | 50,441,324.87 | 51,280,186.58 |
固定资产 | 附注七、20 | 8,230,293,197.36 | 8,276,231,740.55 |
在建工程 | 附注七、21 | 1,824,783,974.33 | 1,587,143,857.5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附注七、25 | 183,766,590.41 | 181,017,925.2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附注七、27 | 437,516.95 | 437,516.95 |
长期待摊费用 | 附注七、28 | 42,970,028.91 | 40,618,107.3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附注七、29 | 60,294,245.58 | 62,856,220.2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附注七、30 | 891,315,566.88 | 724,795,916.2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376,128,624.95 | 11,688,610,540.08 | |
资产总计 | 15,964,679,846.54 | 15,305,231,129.0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附注七、31 | 1,366,000,000.00 | 1,638,49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附注七、34 | 39,682,429.69 | 561,915,591.77 |
应付账款 | 附注七、35 | 727,916,618.81 | 795,200,310.66 |
预收款项 | 附注七、36 | 72,617,538.58 | 64,463,506.6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附注七、37 | 5,777,186.26 | 4,185,430.01 |
应交税费 | 附注七、38 | 16,674,250.30 | 9,591,750.75 |
其他应付款 | 附注七、39 | 391,293,760.83 | 255,207,806.73 |
其中:应付利息 | 72,279,226.44 | 22,028,102.18 | |
应付股利 | 139,959,639.07 | 288,800.00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附注七、40 | 3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附注七、41 | 3,113,569,205.98 | 671,483,712.58 |
其他流动负债 | 附注七、42 | 241,500,000.00 | 5,168,413.39 |
流动负债合计 | 5,975,031,020.45 | 4,005,706,522.49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附注七、43 | 1,316,910,000.00 | 1,061,130,000.00 |
应付债券 | 2,391,664,429.80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附注七、46 | 1,653,869,464.76 | 756,941,656.4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附注七、48 | 2,534,790.62 | 2,711,775.24 |
递延收益 | 附注七、49 | 92,086,485.33 | 95,226,727.3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附注七、50 | 1,085,635.88 | 236,829.3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66,486,376.59 | 4,307,911,418.19 | |
负债合计 | 9,041,517,397.04 | 8,313,617,940.6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附注七、51 | 1,995,297,701.00 | 1,995,297,70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附注七、53 | 2,899,495,105.17 | 2,899,495,105.17 |
减:库存股 | 附注七、54 | 8,618,400.00 | 8,618,4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附注七、57 | 140,731,422.39 | 140,731,422.39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附注七、58 | 1,800,656,290.89 | 1,869,028,167.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827,562,119.45 | 6,895,933,996.28 | |
少数股东权益 | 95,600,330.05 | 95,679,192.0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923,162,449.50 | 6,991,613,188.3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5,964,679,846.54 | 15,305,231,129.00 |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83,844,901.63 | 493,729,340.0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36,948,729.01 | 60,938,703.78 | |
应收账款 | 附注十七、1 | 313,720,692.69 | 241,708,388.39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9,792,295.09 | 2,707,505.41 | |
其他应收款 | 附注十七、2 | 4,066,684,721.46 | 4,535,901,108.55 |
其中:应收利息 | 199,065,151.10 | 168,798,125.29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536,710,209.02 | 447,505,265.85 | |
持有待售资产 | 725,904,653.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3,368,410.28 | 117,970,272.47 | |
流动资产合计 | 6,226,974,612.18 | 5,900,460,584.5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附注十七、3 | 4,638,714,178.20 | 4,928,228,682.0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61,269,278.71 | 62,375,157.80 | |
固定资产 | 323,508,496.36 | 336,757,867.92 | |
在建工程 | 806,142.69 | 790,267.6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82,295,808.22 | 85,606,965.16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4,072,507.39 | 53,737,661.5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70,666,411.57 | 5,467,496,602.20 | |
资产总计 | 11,397,641,023.75 | 11,367,957,186.7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849,600,000.00 | 1,321,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554,769,459.89 | 790,167,044.70 | |
应付账款 | 142,578,713.99 | 236,716,799.27 | |
预收款项 | 56,244,748.84 | 56,229,660.61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1,150.52 | 187,094.96 | |
应交税费 | 208,163.94 | 197,456.85 | |
其他应付款 | 1,039,779,018.18 | 537,726,004.78 | |
其中:应付利息 | 75,888,193.82 | 31,283,217.26 | |
应付股利 | 139,959,639.07 | 288,800.00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619,065,605.05 | 230,0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240,000,000.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5,502,456,860.41 | 3,172,224,061.1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59,000,000.00 | 11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2,391,664,429.80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4,464,050.08 | 14,939,262.2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859,772.67 | 25,319,718.7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03,323,822.75 | 2,541,923,410.79 | |
负债合计 | 6,005,780,683.16 | 5,714,147,471.9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995,297,701.00 | 1,995,297,70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018,682,351.80 | 3,018,682,351.80 | |
减:库存股 | 8,618,400.00 | 8,618,400.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33,512,434.23 | 133,512,434.23 | |
未分配利润 | 252,986,253.56 | 514,935,627.7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391,860,340.59 | 5,653,809,714.7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1,397,641,023.75 | 11,367,957,186.70 |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海
合并利润表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半年度 | 2018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820,822,106.84 | 1,201,620,491.81 | |
其中:营业收入 | 附注七、59 | 820,822,106.84 | 1,201,620,491.81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756,569,004.38 | 886,158,784.68 | |
其中:营业成本 | 附注七、59 | 473,753,029.92 | 655,962,334.46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附注七、60 | 12,931,873.30 | 11,587,448.60 |
销售费用 | 附注七、61 | 12,242,541.93 | 17,075,696.00 |
管理费用 | 附注七、62 | 63,067,524.76 | 68,866,095.77 |
研发费用 | 附注七、63 | 23,219,199.52 | 26,511,747.65 |
财务费用 | 附注七、64 | 171,354,834.95 | 106,155,462.20 |
其中:利息费用 | 185,946,633.18 | 118,916,759.31 | |
利息收入 | -16,776,835.59 | -17,362,411.37 | |
加:其他收益 | 附注七、65 | 26,795,309.50 | 23,323,896.1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附注七、66 | 11,673,129.92 | 3,489,517.8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927,327.67 | -1,413,000.87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附注七、69 | -22,240,633.9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附注七、70 | 3,958,333.89 | -8,916,768.2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4,439,241.81 | 333,358,352.84 | |
加:营业外收入 | 附注七、72 | 9,604,590.88 | 28,281,382.38 |
减:营业外支出 | 附注七、73 | 5,358,986.22 | 309,744.6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8,684,846.47 | 361,329,990.55 | |
减:所得税费用 | 附注七、74 | 17,464,746.22 | 32,627,007.7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220,100.25 | 328,702,982.79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220,100.25 | 328,702,982.79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1,298,962.24 | 331,932,317.26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78,861.99 | -3,229,334.47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1,220,100.25 | 328,702,982.7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1,298,962.24 | 331,932,317.26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8,861.99 | -3,229,334.47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7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7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海
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半年度 | 2018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附注十七、4 | 94,875,580.52 | 442,452,059.89 |
减:营业成本 | 附注十七、4 | 83,130,462.56 | 241,948,308.88 |
税金及附加 | 3,773,500.93 | 3,393,034.40 | |
销售费用 | 5,436,355.54 | 11,365,550.35 | |
管理费用 | 32,018,248.46 | 35,179,482.60 | |
研发费用 | 10,828,752.57 | 12,803,334.17 | |
财务费用 | 39,956,941.78 | 8,017,088.50 |
其中:利息费用 | 106,255,011.92 | 90,113,430.42 | |
利息收入 | -67,441,937.38 | -83,381,622.08 | |
加:其他收益 | 6,045,862.12 | 475,212.9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附注十七、5 | 15,168,099.89 | 4,723,108.1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950,149.12 | -159,400.2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7,826,832.1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90,175.58 | 6,188,617.3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8,071,727.04 | 141,132,199.45 | |
加:营业外收入 | 8,0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600.00 | 1,932.82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8,073,327.04 | 141,138,266.63 | |
减:所得税费用 | -5,794,791.96 | 33,607,172.50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2,278,535.08 | 107,531,094.13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2,278,535.08 | 107,531,094.13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2,278,535.08 | 107,531,094.13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海
合并现金流量表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半年度 | 2018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8,619,836.00 | 372,264,575.59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46,561.84 | 1,763,068.5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附注七、76(1) | 43,356,758.51 | 94,782,042.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3,223,156.35 | 468,809,686.3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04,229,817.78 | 296,383,203.1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7,815,276.38 | 87,924,284.4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501,665.19 | 53,407,403.3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附注七、76(2) | 60,006,492.57 | 71,538,364.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5,553,251.92 | 509,253,255.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330,095.57 | -40,443,568.8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8,000,000.00 | 580,47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6,818,595.38 | 8,408,519.5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7,13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附注七、76(3) | 1,063,897.3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4,885,725.38 | 589,942,416.93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30,972,786.66 | 952,168,679.9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54,542,259.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706,666.91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附注七、76(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0,972,786.66 | 1,107,417,605.8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6,087,061.28 | -517,475,188.8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21,749,500.01 | 916,00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附注七、76(5) | 1,485,306,337.48 | 432,066,674.8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07,055,837.49 | 1,348,076,674.8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87,310,000.00 | 343,595,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3,874,435.47 | 67,024,589.77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附注七、76(6) | 826,774,701.64 | 419,331,206.6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07,959,137.11 | 829,950,796.3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9,096,700.38 | 518,125,878.5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2,083.65 | -428,200.37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492,540.12 | -40,221,079.6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5,116,087.30 | 402,505,112.4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5,623,547.18 | 362,284,032.85 |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19年半年度 | 2018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0,729,868.10 | 35,751,492.1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7,754.83 | 1,763,068.5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26,659,871.56 | 3,227,829,722.3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17,577,494.49 | 3,265,344,282.9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8,814,141.34 | 143,271,193.23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2,321,769.31 | 33,523,000.9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740,884.20 | 28,833,826.5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7,789,567.58 | 3,033,892,509.9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82,666,362.43 | 3,239,520,530.6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4,911,132.06 | 25,823,752.3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5,000,000.00 | 617,618,259.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217,950.77 | 9,163,756.4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63,897.3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8,217,950.77 | 627,845,912.8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2,707.97 | 2,543,467.9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34,440,000.00 | 1,178,699,309.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4,692,707.97 | 1,181,242,776.9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6,474,757.20 | -553,396,864.1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24,600,000.00 | 766,000,000.00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9,793,410.25 | 82,357.1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64,393,410.25 | 766,082,357.1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231,000,000.00 | 161,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8,984,031.37 | 29,239,783.7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7,130.25 | 82,357.1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80,801,161.62 | 190,322,140.9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07,751.37 | 575,760,216.2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06.14 | -81,689.97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973,182.65 | 48,105,414.4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9,074,630.50 | 174,061,144.0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101,447.85 | 222,166,558.50 |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海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995,297,701.00 | 2,899,495,105.17 | 8,618,400.00 | 140,731,422.39 | 1,869,028,167.72 | 6,895,933,996.28 | 95,679,192.04 | 6,991,613,188.3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995,297,701.00 | 2,899,495,105.17 | 8,618,400.00 | 140,731,422.39 | 1,869,028,167.72 | 6,895,933,996.28 | 95,679,192.04 | 6,991,613,188.3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8,371,876.83 | -68,371,876.83 | -78,861.99 | -68,450,738.8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1,298,962.24 | 71,298,962.24 | -78,861.99 | 71,220,100.2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39,670,839.07 | -139,670,839.07 | -139,670,839.0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39,670,839.07 | -139,670,839.07 | -139,670,839.07 |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995,297,701.00 | 2,899,495,105.17 | 8,618,400.00 | 140,731,422.39 | 1,800,656,290.89 | 6,827,562,119.45 | 95,600,330.05 | 6,923,162,449.50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995,297,701.00 | 2,899,495,105.17 | 8,618,400.00 | 133,150,726.00 | 1,544,280,106.01 | 6,563,605,238.18 | 22,222,863.61 | 6,585,828,101.7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995,297,701.00 | 2,899,495,105.17 | 8,618,400.00 | 133,150,726.00 | 1,544,280,106.01 | 6,563,605,238.18 | 22,222,863.61 | 6,585,828,101.7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2,214,455.20 | 212,214,455.20 | -3,219,334.47 | 208,995,120.7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31,932,317.26 | 331,932,317.26 | -3,229,334.47 | 328,702,982.79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000.00 | 10,0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0,000.00 | 1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19,717,862.06 | -119,717,862.06 | -119,717,862.0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19,717,862.06 | -119,717,862.06 | -119,717,862.06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995,297,701.00 | 2,899,495,105.17 | 8,618,400.00 | 133,150,726.00 | 1,756,494,561.21 | 6,775,819,693.38 | 19,003,529.14 | 6,794,823,222.52 |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海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995,297,701.00 | 3,018,682,351.80 | 8,618,400.00 | 133,512,434.23 | 514,935,627.71 | 5,653,809,714.7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995,297,701.00 | 3,018,682,351.80 | 8,618,400.00 | 133,512,434.23 | 514,935,627.71 | 5,653,809,714.7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61,949,374.15 | -261,949,374.1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2,278,535.08 | -122,278,535.0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39,670,839.07 | -139,670,839.0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39,670,839.07 | -139,670,839.07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995,297,701.00 | 3,018,682,351.80 | 8,618,400.00 | 133,512,434.23 | 252,986,253.56 | 5,391,860,340.59 |
项目 | 2018年半年度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995,297,701.00 | 3,018,682,351.80 | 8,618,400.00 | 125,931,737.84 | 566,427,222.29 | 5,697,720,612.9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995,297,701.00 | 3,018,682,351.80 | 8,618,400.00 | 125,931,737.84 | 566,427,222.29 | 5,697,720,612.9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186,767.93 | -12,186,767.9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7,531,094.13 | 107,531,094.1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19,717,862.06 | -119,717,862.0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19,717,862.06 | -119,717,862.06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995,297,701.00 | 3,018,682,351.80 | 8,618,400.00 | 125,931,737.84 | 554,240,454.36 | 5,685,533,845.00 |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振海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京运通公司”)是由北京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
月整体改制设立,北京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东方科运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冯焕培;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号;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415849989。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与范朝霞夫妇。
所处行业:光伏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本公司许可的经营项目:生产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销售: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子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
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及单(多)晶硅片、无毒环保脱硝催化剂的生产和销售、环保工程及新能源发电。
主要产品: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是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及单(多)晶硅片、新能源发电、无毒环保脱硝催化剂。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决议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66户(含本期度注销子公司),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光伏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无毒环保脱硝催化剂的生产销售、环保工程及新能源发电等。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6“收入”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42“其他-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人民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20“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
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20“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20、(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20(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
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
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期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
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8)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① 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②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③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④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同应收账款) |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个别认定法组合 | 新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电网公司电费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相同账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
期末,本公司计算应收账款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个别认定法 | 不计提 |
账龄分析法 | 详见下表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 | 15 |
2-3年 | 30 |
3-4年 | 50 |
4-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期末,本公司计算其他应收款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大类。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7.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融资租赁保证金 | 本组合以借款人所处行业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20.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1.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
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22.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40 | 5% | 4.75%-2.38% |
新能源电站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19.00%-9.5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 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3.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
24.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5.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9“长期资产减值”。
29.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0.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31. 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2.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3.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35.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6. 收入
√适用 □不适用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分为专用设备销售、配件销售、环保脱硝催化剂销售、硅棒和硅片销售、新能源发电,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和计量方法:
设备、配件、环保脱硝催化剂的销售:对于由本公司负责安装的设备、环保催化剂的销售,以完成安装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对于本公司不负责安装的设备销售及配件销售,以经客户签收的发货单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硅棒及硅片销售:对于由客户上门提货的硅棒及硅片销售,本公司以经客户签字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对于由本公司安排运输的硅棒及硅片销售,本公司以客户验收并签字的发货单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新能源发电:对于本公司利用新能源发电产生的电力销售,以向国网电力公司的供电数量及双方确认的上网电价为收入确认的依据,销售给屋顶业主的电费收入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费确认单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4)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7.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9.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0.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五、16“持有待售资产”相关描述。
(2)回购股份
股份回购中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回购、转上或注销本公司股份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转让库存股,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注销库存股,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减少股本,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面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 详见其他说明 | |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4月 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 | 详见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项目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577,885,645.33 | 302,647,092.17 | ||
应收票据 | 94,088,528.72 | 60,938,703.78 | ||
应收账款 | 1,483,797,116.61 | 241,708,388.3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357,115,902.43 | 1,026,883,843.97 | ||
应付票据 | 561,915,591.77 | 790,167,044.70 | ||
应付账款 | 795,200,310.66 | 236,716,799.27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62,015,799.45 | 762,015,799.45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42,520,000.00 | 942,520,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94,088,528.72 | 94,088,528.72 | |
应收账款 | 1,483,797,116.61 | 1,483,797,116.61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1,703,728.53 | 31,703,728.53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20,578,028.46 | 20,578,028.46 | |
其中:应收利息 | 130,181.53 | 130,181.53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681,390,891.60 | 681,390,891.60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43,046,495.55 | 295,046,495.55 | -248,000,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3,616,620,588.92 | 4,311,140,588.92 | 694,520,000.00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94,520,000.00 | -694,520,000.00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30,152,700.27 | 30,152,700.27 | |
长期股权投资 | 39,556,369.02 | 39,556,369.02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51,280,186.58 | 51,280,186.58 | |
固定资产 | 8,276,231,740.55 | 8,276,231,740.55 | |
在建工程 | 1,587,143,857.57 | 1,587,143,857.57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81,017,925.27 | 181,017,925.27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437,516.95 | 437,516.95 | |
长期待摊费用 | 40,618,107.30 | 40,618,107.3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856,220.28 | 62,856,220.2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24,795,916.29 | 724,795,916.2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688,610,540.08 | 10,994,090,540.08 | -694,520,000.00 |
资产总计 | 15,305,231,129.00 | 15,305,231,129.0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638,490,000.00 | 1,638,490,000.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561,915,591.77 | 561,915,591.77 | |
应付账款 | 795,200,310.66 | 795,200,310.66 | |
预收款项 | 64,463,506.60 | 64,463,506.6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4,185,430.01 | 4,185,430.01 | |
应交税费 | 9,591,750.75 | 9,591,750.75 | |
其他应付款 | 255,207,806.73 | 255,207,806.73 | |
其中:应付利息 | 22,028,102.18 | 22,028,102.18 | |
应付股利 | 288,800.00 | 288,800.00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71,483,712.58 | 671,483,712.58 | |
其他流动负债 | 5,168,413.39 | 5,168,413.39 | |
流动负债合计 | 4,005,706,522.49 | 4,005,706,522.49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1,061,130,000.00 | 1,061,130,000.00 | |
应付债券 | 2,391,664,429.80 | 2,391,664,429.80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756,941,656.46 | 756,941,656.46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711,775.24 | 2,711,775.24 | |
递延收益 | 95,226,727.30 | 95,226,727.3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36,829.39 | 236,829.3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307,911,418.19 | 4,307,911,418.19 | |
负债合计 | 8,313,617,940.68 | 8,313,617,940.6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995,297,701.00 | 1,995,297,70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899,495,105.17 | 2,899,495,105.17 | |
减:库存股 | 8,618,400.00 | 8,618,4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40,731,422.39 | 140,731,422.39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869,028,167.72 | 1,869,028,167.7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895,933,996.28 | 6,895,933,996.28 | |
少数股东权益 | 95,679,192.04 | 95,679,192.0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991,613,188.32 | 6,991,613,188.3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5,305,231,129.00 | 15,305,231,129.00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93,729,340.05 | 493,729,340.0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60,938,703.78 | 60,938,703.78 | |
应收账款 | 241,708,388.39 | 241,708,388.39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707,505.41 | 2,707,505.41 | |
其他应收款 | 4,535,901,108.55 | 4,535,901,108.55 | |
其中:应收利息 | 168,798,125.29 | 168,798,125.29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447,505,265.85 | 447,505,265.85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7,970,272.47 | 117,970,272.47 | |
流动资产合计 | 5,900,460,584.50 | 5,900,460,584.50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4,928,228,682.08 | 4,928,228,682.08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62,375,157.80 | 62,375,157.80 | |
固定资产 | 336,757,867.92 | 336,757,867.92 | |
在建工程 | 790,267.69 | 790,267.6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85,606,965.16 | 85,606,965.16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3,737,661.55 | 53,737,661.5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467,496,602.20 | 5,467,496,602.20 | |
资产总计 | 11,367,957,186.70 | 11,367,957,186.7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321,000,000.00 | 1,321,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790,167,044.70 | 790,167,044.70 | |
应付账款 | 236,716,799.27 | 236,716,799.27 | |
预收款项 | 56,229,660.61 | 56,229,660.61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7,094.96 | 187,094.96 | |
应交税费 | 197,456.85 | 197,456.85 | |
其他应付款 | 537,726,004.78 | 537,726,004.78 | |
其中:应付利息 | 31,283,217.26 | 31,283,217.26 | |
应付股利 | 288,800.00 | 288,800.00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0,000,000.00 | 230,0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172,224,061.17 | 3,172,224,061.1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10,000,000.00 | 11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2,391,664,429.80 | 2,391,664,429.80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4,939,262.20 | 14,939,262.2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319,718.79 | 25,319,718.7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41,923,410.79 | 2,541,923,410.79 | |
负债合计 | 5,714,147,471.96 | 5,714,147,471.9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995,297,701.00 | 1,995,297,701.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018,682,351.80 | 3,018,682,351.80 |
减:库存股 | 8,618,400.00 | 8,618,400.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33,512,434.23 | 133,512,434.23 | |
未分配利润 | 514,935,627.71 | 514,935,627.7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653,809,714.74 | 5,653,809,714.7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1,367,957,186.70 | 11,367,957,186.70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收入确认——建造合同
在建造合同结果可以可靠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是依照本附注五、36、“收入”所述方法进行确认的,在执行各该建造合同的各会计年度内累积计算。
在确定完工百分比、已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可回收性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项目管理层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执行结果的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3)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4)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5)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公司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6)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7)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9)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10)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1-3月应税收入按6%、10%、1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4-6月应税收入按6%、9%、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1-3月)6%、10%、16%;(4-6月)6%、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5%、7%计缴。 | 1%、5%、7% |
企业所得税 | 详见下表。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5%、 | 1.5%、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计缴纳税主体名称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8) | 20 |
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 | 15 |
京运通(香港)有限公司 | 8.25 |
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15 |
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 25 |
无锡京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25 |
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 |
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武汉京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5 |
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1) | 7.5, 15 |
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9) | 15 |
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注1) | 7.5, 15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1) | 7.5, 15 |
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1) | 7.5, 15 |
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1) | 7.5, 15 |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3) | 12.5, 25 |
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3) | 12.5, 25 |
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3) | 12.5, 25 |
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3) | 12.5, 25 |
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3) | 12.5, 25 |
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3) | 12.5, 25 |
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3) | 12.5, 25 |
嘉兴远途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3) | 12.5, 25 |
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诸暨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台州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注6) | |
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5) | 12.5, 25 |
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2) | 15 |
西乌珠穆沁旗金山华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25 |
前郭县一明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5) | 12.5, 25 |
珠海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莱州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注6) | |
凤台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淮南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注3) | 12.5, 25 |
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5) | 25 |
肥东电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4) | 25 |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5 |
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7) | |
合肥红日光伏有限公司(注4) | 25 |
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宁夏佰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2) | 25 |
湖北鑫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三门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安徽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注4) | 25 |
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注4) | 25 |
濉溪县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莱芜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安庆兴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沙河市汉玻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4) | 25 |
连云港远途新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滁州天智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注4) | 25 |
凤阳达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泰安市启程能源有限公司(注4) | 25 |
珠海市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25 |
注1:主营业务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5%,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应纳税所得额15%计缴;注2:主营业务当期免交所得税,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应纳税所得额15%计缴;注3:主营业务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应纳税所得额25%计缴;注4:主营业务当期免交所得税,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应纳税所得额25%计缴; 注5:部分项目主营业务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应纳税所得额25%计缴;部分项目主营业务当期免交所得税,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应纳税所得额25%计缴;注6: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二选一;注7: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同时享受;注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注9: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应纳税所得额15%计缴。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减税规定的公司:
a、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11002376,颁发日期2017年10月25日。
b、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11001687,颁发日期2017年10月25日。
c、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2000613,颁发日期2017年11月17日。
d、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537000007,颁发日期2015年12月10日,2018年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7000472,颁发日期2018年8月16日。
2018年07月13日财政部公布,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西部大开发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③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Ⅰ、同时符合①、②两个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规定的公司:
a、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b、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c、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d、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e、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f、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Ⅱ、仅符合第①项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企业优惠政策享受15%优惠税率的公司:
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Ⅲ、仅符合第②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规定的公司: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兴远途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诸暨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台州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前郭县一明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凤台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南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肥东电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红日光伏有限公司、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佰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湖北鑫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门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濉溪县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莱芜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庆兴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沙河市汉玻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远途新能源有限公司、滁州天智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凤阳达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启程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Ⅳ、同时享受第②、③两个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司:
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Ⅴ、同时符合第②、③两个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享受其中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司:
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莱州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Ⅵ、符合第③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司
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销售自产风力发电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12日发布财税〔2015〕74号文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公司:
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其他
根据2014年12月12日中卫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子公司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获得自2014年至2016年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自2017年至2019年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根据宁地税发[2013]52号文件,子公司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享受自2014年至2016年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自2017年至2019年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经石嘴山市惠农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6月23日批准,子公司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享受2016年至2019年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67,061.87 | 349,231.24 |
银行存款 | 233,981,036.75 | 294,766,856.06 |
其他货币资金 | 442,624,789.17 | 466,899,712.15 |
合计 | 676,972,887.79 | 762,015,799.45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442,624,789.17元,其中: 273,798,468.10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57,502,051.35元为贷款保证金,11,034,274.72元为信用证保证金,289,995.00元为其他保证金。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肥裕芯控股有限公司 | 694,520,000.00 | |
理财 | 248,000,000.00 | |
合计 | 942,52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01,290,196.52 | 91,088,528.72 |
商业承兑票据 | 500,000.00 | 3,000,000.00 |
合计 | 101,790,196.52 | 94,088,528.72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351,483,833.86 | 158,000,000.00 |
商业承兑票据 | 31,500,000.00 | |
信用证 | 70,500,000.00 | |
合计 | 351,483,833.86 | 260,000,000.00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024,540,231.19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1,024,540,231.19 |
1年以内小计 | 1,024,540,231.19 |
1至2年 | 809,986,657.52 |
2至3年 | 71,607,947.03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8,887,791.00 |
4至5年 | 3,037,485.13 |
5年以上 | 56,022,959.44 |
合计 | 1,974,083,071.31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62,424,872.81 | 13.29 | 120,093,354.61 | 45.76 | 142,331,518.20 | 263,279,589.53 | 16.17 | 100,614,997.30 | 38.22 | 162,664,592.23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711,658,198.50 | 86.71 | 50,539,715.08 | 2.95 | 1,661,118,483.42 | 1,364,468,492.99 | 83.83 | 43,335,968.61 | 2.66 | 1,321,132,524.38 |
其中: | ||||||||||
组合1:个别认定法组合 | 1,420,615,043.53 | 71.96 | 1,420,615,043.53 | 1,066,028,407.92 | 65.50 | 1,066,028,407.92 | ||||
组合2:账龄分析法组合 | 291,043,154.97 | 14.74 | 50,539,715.08 | 17.37 | 240,503,439.89 | 298,440,085.07 | 18.33 | 43,335,968.61 | 2.66 | 255,104,116.46 |
合计 | 1,974,083,071.31 | / | 170,633,069.69 | / | 1,803,450,001.62 | 1,627,748,082.52 | / | 143,950,965.91 | / | 1,483,797,116.6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无锡新佳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3,330,740.29 | 60,999,222.09 | 30 | 个别认定 |
山东毫克国际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 9,528,239.16 | 9,528,239.16 | 100 | 个别认定 |
无锡格利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684,051.01 | 8,684,051.01 | 100 | 个别认定 |
安徽惠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6,150,000.00 | 6,150,000.00 | 100 | 个别认定 |
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5,922,000.00 | 5,922,000.00 | 100 | 个别认定 |
温州爱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400,000.00 | 5,400,000.00 | 100 | 个别认定 |
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5,043,436.00 | 5,043,436.00 | 100 | 个别认定 |
江西宇搏实业有限公司 | 4,939,564.00 | 4,939,564.00 | 100 | 个别认定 |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2,762,775.00 | 2,762,775.00 | 100 | 个别认定 |
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717,799.00 | 1,717,799.00 | 100 | 个别认定 |
北京中电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703,550.00 | 1,703,550.00 | 100 | 个别认定 |
上海博雄科技有限公司 | 1,575,000.00 | 1,575,000.00 | 100 | 个别认定 |
安徽鑫能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00 | 个别认定 |
通用硅太阳能电力(昆山)有限公司 | 1,170,041.30 | 1,170,041.30 | 100 | 个别认定 |
扬州至上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 1,118,836.61 | 1,118,836.61 | 100 | 个别认定 |
天威新能源(成都)硅片有限公司 | 930,341.15 | 930,341.15 | 100 | 个别认定 |
石家庄清凉湾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920,000.00 | 920,000.00 | 100 | 个别认定 |
无锡市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282.29 | 25,282.29 | 100 | 个别认定 |
安徽合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217.00 | 3,217.00 | 100 | 个别认定 |
合计 | 262,424,872.81 | 120,093,354.61 | 45.76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1:个别认定法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国网电力公司 | 1,318,202,651.78 |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5,874,448.79 |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 6,537,942.96 | ||
合计 | 1,420,615,043.53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2:账龄分析法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135,348,482.93 | 6,767,424.14 | 5.00 |
1-2年(含2年) | 113,023,224.19 | 16,953,483.61 | 15.00 |
2-3年(含3年) | 21,651,306.64 | 6,495,391.99 | 30.00 |
3-4年(含4年) | 178,457.70 | 89,228.85 | 50.00 |
4-5年(含5年) | 3,037,485.13 | 2,429,988.11 | 80.00 |
5年以上 | 17,804,198.38 | 17,804,198.38 | 100.00 |
合计 | 291,043,154.97 | 50,539,715.08 | 17.37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00,614,997.30 | 21,370,822.18 | 1,892,464.87 | 120,093,354.61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3,335,968.61 | 7,203,746.47 | 50,539,715.08 | ||
合计 | 143,950,965.91 | 28,574,568.65 | 1,892,464.87 | 170,633,069.6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210,915,049.88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61.34%,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71,936,513.48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1年以内 | 50,570,269.81 | 95.85 | 29,314,091.29 | 90.59 |
1至2年 | 2,187,692.44 | 4.15 | 1,357,367.24 | 6.15 |
2至3年 | - | - | 1,032,270.00 | 3.26 |
3年以上 | - | - | ||
合计 | 52,757,962.25 | 100.00 | 31,703,728.53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29,305,300.16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55.5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32,268.56 | 130,181.53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4,401,570.03 | 20,447,846.93 |
合计 | 14,533,838.59 | 20,578,028.4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132,268.56 | 130,181.53 |
委托贷款 | ||
债券投资 | ||
合计 | 132,268.56 | 130,181.53 |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8,820,286.55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8,820,286.55 |
1至2年 | 3,160,686.37 |
2至3年 | 4,865,306.32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00,00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31,191,213.00 |
合计 | 48,237,492.24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预付账款转入 | 27,091,433.00 | 32,036,433.00 |
保证金、备用金、押金 | 6,310,994.40 | 10,368,264.40 |
往来款 | 8,139,864.50 | 8,541,626.80 |
政府补助 | 1,439,549.00 | 4,921,685.20 |
其他 | 5,255,651.34 | 2,857,225.24 |
合计 | 48,237,492.24 | 58,725,234.64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7,101,487.71 | 31,175,900.00 | 38,277,387.71 | |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485,465.50 | -485,465.50 | ||
本期转回 | 3,956,000.00 | 3,956,000.00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19年6月30日余额 | 6,616,022.21 | 27,219,900.00 | 33,835,922.21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38,277,387.71 | -485,465.50 | 3,956,000.00 | 33,835,922.21 | |
合计 | 38,277,387.71 | -485,465.50 | 3,956,000.00 | 33,835,922.2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无锡中彩科技有限公司 | 3,956,000.00 | 法院执行 |
合计 | 3,956,000.00 | / |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北京徕特安科技有限公司 | 预付账款转入 | 27,019,900.00 | 5年以上 | 56.01 | 27,019,900.00 |
北京华睿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500,000.00 | 5年以上 | 7.26 | 3,500,000.00 |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000,000.00 | 2-3年 | 6.22 | 900,000.00 |
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五沟镇分中心 | 保证金 | 2,000,000.00 | 1-2年 | 4.15 | 300,000.00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1,515,512.00 | 1年以内 | 3.14 | 75,775.60 |
合计 | / | 37,035,412.00 | / | 76.78 | 31,795,675.60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海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资金(市补) | 457,576.00 | 1年以内 | 预计于2019年10月收回457,576.00元;依据为海发改能源[2015]223号文件 |
嘉兴市秀洲区镇财政 | 嘉兴京运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资金(市补) | 952,074.60 | 1年以内 | 预计于2019年9月收回952,074.6元;依据为秀洲财执经【2019】101号 |
诸暨市财政局 | 诸暨京运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资金(市补) | 29,898.40 | 1年以内 | 已于2019年7月全部收回;依据为诸政发(2014)43号文件 |
合计 | / | 1,439,549.00 | / | / |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309,547,079.86 | 26,044,815.79 | 283,502,264.07 | 286,154,583.55 | 32,485,001.10 | 253,669,582.45 |
在产品 | 500,024,589.14 | 5,770,019.66 | 494,254,569.48 | 371,788,100.99 | 5,714,209.84 | 366,073,891.15 |
库存商品 | 63,466,419.84 | 23,407,968.50 | 40,058,451.34 | 66,941,413.28 | 25,395,465.66 | 41,545,947.62 |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 12,847,231.49 | 12,847,231.49 | 9,656,840.18 | 9,656,840.18 | ||
委托加工物资 | 9,546,305.21 | 2,012,850.35 | 7,533,454.86 | 11,051,770.71 | 1,087,860.14 | 9,963,910.57 |
发出商品 | 480,719.63 | 480,719.63 | ||||
合计 | 895,431,625.54 | 57,235,654.30 | 838,195,971.24 | 746,073,428.34 | 64,682,536.74 | 681,390,891.60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32,485,001.10 | 363,599.56 | 6,803,784.87 | 26,044,815.79 | ||
在产品 | 5,714,209.84 | 55,809.82 | 5,770,019.66 | |||
库存商品 | 25,395,465.66 | 850,446.86 | 2,837,944.02 | 23,407,968.50 | ||
委托加工物资 | 1,087,860.14 | 924,990.21 | 2,012,850.35 | |||
合计 | 64,682,536.74 | 2,194,846.45 | 9,641,728.89 | 57,235,654.30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余额 |
累计已发生成本 | 11,281,767.45 |
累计已确认毛利 | -145,383.07 |
减:预计损失 | |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 -1,710,847.11 |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 12,847,231.4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减值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 | 预计 |
准备 | 用 | 处置时间 | ||||
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15,795,448.56 | 715,795,448.56 | 1,270,971,600.00 | 635,485.80 | 2019年12月前 | |
合计 | 715,795,448.56 | 715,795,448.56 | 1,270,971,600.00 | 635,485.80 | / |
其他说明:
注:本公司为收回投资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0月24日,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广资产”)在北京市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将持有的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企业”)99.9986%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闻泰科技,交易对价为127,097.16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了第一笔交易价款人民币12,709.716万元,其中人民币6,354.858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其余为预收的股权转让款。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宜需要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2019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根据闻泰科技公告,闻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其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公司与闻泰科技、建广资产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之规定,《资产收购协议》正式生效。
闻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已获得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境内政府机关做出的同意、批准、授权、登记或备案。
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进项税 | 364,819,291.28 | 274,802,631.33 |
预缴所得税 | 20,235,623.74 | 20,243,864.22 |
合计 | 385,054,915.02 | 295,046,495.55 |
13、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54,197,138.31 | 54,197,138.31 | 30,152,700.27 | 30,152,700.27 | 6.76%-9.03%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40,705,361.68 | 40,705,361.68 | 19,499,799.72 | 19,499,799.72 | |||
合计 | 54,197,138.31 | 54,197,138.31 | 30,152,700.27 | 30,152,700.27 | /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 | |||||||
追 | 减 | 权益法下确认 | 其 | 其 | 宣告 | 计 | 其 |
加投资 | 少投资 | 的投资损益 | 他综合收益调整 | 他权益变动 | 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提减值准备 | 他 | 期末余额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 | 28,456,118.10 | 1,950,149.12 | 30,406,267.22 | ||||||||
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1,100,250.92 | -3,877,476.79 | 7,222,774.13 | ||||||||
小计 | 39,556,369.02 | -1,927,327.67 | 37,629,041.35 | ||||||||
合计 | 39,556,369.02 | -1,927,327.67 | 37,629,041.35 |
1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9、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2,732,664.98 | 62,732,664.9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62,732,664.98 | 62,732,664.98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1.期初余额 | 11,452,478.40 | 11,452,478.4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38,861.71 | 838,861.71 | ||
(1)计提或摊销 | 838,861.71 | 838,861.7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12,291,340.11 | 12,291,340.11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0,441,324.87 | 50,441,324.8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1,280,186.58 | 51,280,186.58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8,230,293,197.36 | 8,276,231,740.55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8,230,293,197.36 | 8,276,231,740.55 |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新能源电站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10,000,716.14 | 654,460,397.68 | 17,755,884.15 | 27,647,617.53 | 8,496,264,265.43 | 9,706,128,880.93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2,522,918.13 | 7,139,660.93 | 285,820.03 | 1,250,460.36 | 37,135,671.66 | 198,334,531.11 |
(1)购置 | 7,139,660.93 | 285,820.03 | 1,250,460.36 | 8,675,941.32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52,522,918.13 | 37,135,671.66 | 189,658,589.79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 2,000,000.00 | 2,836,172.92 | 536,017.09 | 2,164,658.16 | 4,352,840.30 | 11,889,688.47 |
(1)处置或报废 | 2,000,000.00 | 2,836,172.92 | 536,017.09 | 2,164,658.16 | 4,352,840.30 | 11,889,688.47 |
4.期末余额 | 660,523,634.27 | 658,763,885.69 | 17,505,687.09 | 26,733,419.73 | 8,529,047,096.79 | 9,892,573,723.5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94,359,979.77 | 304,057,471.05 | 10,875,982.67 | 20,069,234.80 | 991,395,230.80 | 1,420,757,899.09 |
2.本期增加金额 | 7,950,127.29 | 25,921,129.66 | 1,094,384.70 | 906,620.58 | 202,819,349.35 | 238,691,611.58 |
(1)计提 | 7,950,127.29 | 25,921,129.66 | 1,094,384.70 | 906,620.58 | 202,819,349.35 | 238,691,611.58 |
3.本期减少金额 | 2,161,745.35 | 509,216.24 | 2,054,377.93 | 895,959.63 | 5,621,299.15 | |
(1)处置或报废 | 2,161,745.35 | 509,216.24 | 2,054,377.93 | 895,959.63 | 5,621,299.15 | |
4.期末余额 | 102,310,107.06 | 327,816,855.36 | 11,461,151.13 | 18,921,477.45 | 1,193,318,620.52 | 1,653,828,211.5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8,866,859.07 | 7,731.67 | 264,650.55 | 9,139,241.2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85,054.63 | 101,871.97 | 686,926.60 | |||
(1)处置或报废 | 585,054.63 | 101,871.97 | 686,926.60 | |||
(2)转在建 | ||||||
4.期末余额 | 8,281,804.44 | 7,731.67 | 162,778.58 | 8,452,314.69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58,213,527.21 | 322,617,775.69 | 6,036,804.29 | 7,649,163.70 | 7,335,775,926.47 | 8,230,293,197.36 |
2.期初账面价值 | 415,640,736.37 | 341,536,067.56 | 6,872,169.81 | 7,313,732.18 | 7,504,869,034.63 | 8,276,231,740.55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机器设备 | 88,236,823.55 | 67,897,453.41 | 8,281,804.44 | 12,057,565.70 | |
运输工具 | 154,633.33 | 146,901.66 | 7,731.67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373,324.60 | 3,110,877.84 | 162,778.58 | 99,668.18 | |
合计 | 91,764,781.48 | 71,155,232.91 | 8,452,314.69 | 12,157,233.88 |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贵州兴业-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 611,183,543.54 | 13,118,670.84 | 598,064,872.70 | |
芜湖京运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04,143,748.34 | 9,264,863.81 | 194,878,884.53 | |
泰安盛阳-分布式发电项目 | 168,070,974.99 | 5,119,050.87 | 162,951,924.12 |
遂川兴业-分布式发电项目 | 137,512,006.57 | 5,933,131.31 | 131,578,875.26 | |
嘉兴银阳-分布式发电项目 | 128,631,961.10 | 17,175,460.01 | 111,456,501.09 | |
石嘴山市京运通-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 122,526,429.33 | 1,687,715.59 | 120,838,713.74 | |
芜湖广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22,438,859.47 | 5,293,649.61 | 117,145,209.86 | |
邢台兴乔-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 118,139,491.42 | 3,602,764.41 | 114,536,727.01 | |
确山县星辉电力-分布式发电项目 | 100,915,571.52 | 2,145,209.85 | 98,770,361.67 | |
岳阳县浩丰-分布式发电项目 | 84,263,796.00 | 2,503,341.61 | 81,760,454.39 | |
嘉兴盛阳-分布式发电项目 | 73,659,485.84 | 8,136,565.61 | 65,522,920.23 | |
汝南县星火电力-分布式发电项目 | 61,765,839.06 | 1,579,476.95 | 60,186,362.11 | |
德清银阳-分布式发电项目 | 58,943,311.60 | 5,779,671.30 | 53,163,640.30 | |
嘉兴京运通-分布式发电项目 | 58,363,153.86 | 8,139,800.45 | 50,223,353.41 | |
南通运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9,539,609.69 | 1,576,592.71 | 37,963,016.98 | |
九江芯硕-分布式发电项目 | 32,525,471.32 | 1,462,526.56 | 31,062,944.76 | |
淄博京运通-分布式发电项目 | 27,038,957.65 | 2,427,690.39 | 24,611,267.26 | |
连云港京运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1,827,245.94 | 1,723,450.32 | 20,103,795.62 | |
合计 | 2,171,489,457.24 | 96,669,632.20 | 2,074,819,825.04 |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山东天璨催化剂一期生产车间 | 23,808,522.27 | 办理中 |
通州区张家湾镇的房屋 | 13,508,575.30 | 该房屋建于2001年,当初缺建设报批手续,现取得房产证困难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1、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768,098,406.22 | 1,528,216,595.54 |
工程物资 | 56,685,568.11 | 58,927,262.03 |
合计 | 1,824,783,974.33 | 1,587,143,857.57 |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锡林浩特京运通-电站项目 | 1,250,752,555.77 | 1,250,752,555.77 | 1,081,567,657.95 | 1,081,567,657.95 | ||
无锡京运通科技-一期设备 | 246,038,708.21 | 246,038,708.21 | 141,242,474.98 | 141,242,474.98 | ||
乌海京运通-生产车间 | 149,312,837.70 | 149,312,837.70 | 213,119,138.59 | 213,119,138.59 | ||
无锡荣能-机器设备 | 38,793,103.44 | 38,793,103.44 | - | - | ||
凤阳达利华-分布式发电项目 | 27,370,000.80 | 27,370,000.80 | 27,370,000.80 | 27,370,000.80 | ||
固阳京运通-电站项目 | 22,408,495.33 | 22,408,495.33 | 20,209,587.52 | 20,209,587.52 | ||
珠海华达-电站项目 | 13,154,740.00 | 13,154,740.00 | 19,470,765.36 | 19,470,765.36 | ||
无锡京运通科技-构筑物 | 9,643,147.10 | 9,643,147.10 | 6,885,709.86 | 6,885,709.86 | ||
诸暨京运通-电站项目 | 7,001,452.15 | 7,001,452.15 | 7,001,452.15 | 7,001,452.15 | ||
山东天璨-北车间废气收集设施 | 2,099,999.50 | 2,099,999.50 | 2,005,089.96 | 2,005,089.96 | ||
京运通科技-风电集维平台 | 806,142.69 | 806,142.69 | 790,267.69 | 790,267.69 | ||
芜湖京运通-电站项目 | 366,273.15 | 366,273.15 | 2,085,206.81 | 2,085,206.81 |
山东天璨-修缮工程 | 275,229.36 | 275,229.36 | - | - | ||
桐乡京运通-电站项目 | 75,721.02 | 75,721.02 | 6,469,243.87 | 6,469,243.87 | ||
合计 | 1,768,098,406.22 | 1,768,098,406.22 | 1,528,216,595.54 | 1,528,216,595.54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锡林浩特京运通-电站项目 | 2,032,000,000.00 | 1,081,567,657.95 | 169,184,897.82 | 1,250,752,555.77 | 70.25 | 70.00 | 48,855,525.51 | 10,224,064.95 | 5.04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
无锡京运通科技-一期设备 | 518,000,000.00 | 141,242,474.98 | 104,796,233.23 | 246,038,708.21 | 54.21 | 47.00 | 自有资金 | |||||
乌海京运通-生产车间 | 550,000,000.00 | 213,119,138.59 | 88,716,617.24 | 152,522,918.13 | 149,312,837.70 | 62.63 | 65.00 | 自有资金 | ||||
无锡荣能-机器设备 | 150,000,000.00 | 38,793,103.44 | 38,793,103.44 | 29.52 | 26.00 | 自有资金 | ||||||
凤阳达利华-分布式发电项目 | 34,727,200.00 | 27,370,000.80 | 27,370,000.80 | 89.95 | 90.00 | 自有资金 | ||||||
固阳京运通-电站项目 | 341,980,000.00 | 20,209,587.52 | 2,198,907.81 | 22,408,495.33 | 7.48 | 6.00 | 自有资金 | |||||
珠海华达-电站项目 | 30,498,000.00 | 19,470,765.36 | -6,316,025.36 | 13,154,740.00 | 49.23 | 26.97 | 168,735.02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
无锡京运通科技-构筑物 | 12,505,000.00 | 6,885,709.86 | 2,757,437.24 | 9,643,147.10 | 88.01 | 77.00 | 自有资金 | |||||
诸暨京运通-电站项目 | 15,490,800.00 | 7,001,452.15 | 7,001,452.15 | 51.58 | 50.00 | 自有资金 | ||||||
山东天璨-北车间废气收集设施 | 3,500,000.00 | 2,005,089.96 | 94,909.54 | 2,099,999.50 | 68.48 | 80.00 | 自有资金 | |||||
京运通科技-风电集维平台 | 1,294,500.00 | 790,267.69 | 15,875.00 | 806,142.69 | 71.08 | 65.00 | 自有资金 | |||||
芜湖京运通-电站项目 | 64,430,400.00 | 2,085,206.81 | 4,813,125.03 | 6,532,058.69 | 366,273.15 | 12.22 | 25.00 | 19,730.67 | 12,792.63 | 5.04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
山东天璨-修缮工程 | 300,000.00 | 275,229.36 | 275,229.36 | 100.00 | 100.00 | 自有资金 | ||||||
桐乡京运通-电站项目 | 10,000,000.00 | 6,469,243.87 | 1,625,522.12 | 8,019,044.97 | 75,721.02 | 92.39 | 95.00 | 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
贵州兴业-电站项目 | 2,125,434.45 | 2,125,434.45 | ||||||||||
海宁京运通-电站项目 | 2,531,327.48 | 2,531,327.48 | ||||||||||
海盐京运通-电站项目 | -16,799.48 | -16,799.48 | ||||||||||
湖北鑫业-电站项目 | 194,174.76 | 194,174.76 | ||||||||||
嘉善京运通-电站项目 | 117,659.95 | 117,659.95 | ||||||||||
嘉兴京运通-电站项目 | 31,577.73 | 31,577.73 | ||||||||||
连云港远途-电站项目 | -1,616,785.63 | -1,616,785.63 | ||||||||||
庐江泥河红日-电站项目 | 72,413.79 | 72,413.79 | ||||||||||
南通运泰-电站项目 | 1,179,189.28 | 1,179,189.28 | ||||||||||
遂川兴业-电站账目结算 | 242,173.25 | 242,173.25 | ||||||||||
沙河汉玻-电站项目 | -102,526.91 | -102,526.91 | ||||||||||
无锡京运通光伏能源-电站项目 | 3,121,768.02 | 3,121,768.02 | ||||||||||
珠海鼎丰-分布式发电项目 | 14,704,961.31 | 14,704,961.31 | ||||||||||
合计 | 3,764,725,900.00 | 1,528,216,595.54 | 429,540,400.47 | 189,658,589.79 | - | 1,768,098,406.22 | / | / | 49,043,991.20 | 10,236,857.58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专用设备 | 27,586.10 | 27,586.10 | 2,167,464.16 | 2,167,464.16 | ||
太阳能组件 | 56,657,982.01 | 56,657,982.01 | 56,759,797.87 | 56,759,797.87 |
合计 | 56,685,568.11 | 56,685,568.11 | 58,927,262.03 | 58,927,262.03 |
2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3、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4、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96,984,773.59 | 16,997,407.01 | 8,945,042.68 | 4,868,486.16 | 227,795,709.44 |
2.本期增加金额 | 7,286,239.57 | 7,286,239.57 | |||
(1)购置 | 7,286,239.57 | 7,286,239.57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857,113.00 | 1,857,113.00 | |||
(1)处置 | |||||
(2)其他 | 1,857,113.00 | 1,857,113.00 | |||
4.期末余额 | 204,271,013.16 | 16,997,407.01 | 7,087,929.68 | 4,868,486.16 | 233,224,836.01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8,715,833.36 | 9,233,139.15 | 74,542.02 | 1,514,310.02 | 39,537,824.5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949,738.43 | 101,478.96 | 338,920.54 | 290,323.50 | 2,680,461.43 |
(1)计提 | 1,949,738.43 | 101,478.96 | 338,920.54 | 290,323.50 | 2,680,461.4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30,665,571.79 | 9,334,618.11 | 413,462.56 | 1,804,633.52 | 42,218,285.98 |
三、减值准备 |
1.期初余额 | 7,239,959.62 | 7,239,959.6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 7,239,959.62 | - | - | 7,239,959.62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73,605,441.37 | 422,829.28 | 6,674,467.12 | 3,063,852.64 | 183,766,590.41 |
2.期初账面价值 | 168,268,940.23 | 524,308.24 | 8,870,500.66 | 3,354,176.14 | 181,017,925.27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6、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9,813,723.34 | 119,813,723.34 | ||||
西乌珠穆沁旗金山华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437,516.95 | 437,516.95 | ||||
合计 | 120,251,240.29 | 120,251,240.29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9,813,723.34 | 119,813,723.34 | ||||
合计 | 119,813,723.34 | 119,813,723.34 |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预付借款利息 | 19,063,280.52 | - | 2,453,214.07 | 16,610,066.45 | |
土地、屋顶租赁费 | 14,195,648.36 | 6,088,395.06 | 4,326,254.32 | 15,957,789.10 | |
筹建费 | 6,471,196.60 | 1,821,212.21 | 198,278.55 | 8,094,130.26 | |
服务费 | 705,963.30 | 1,252,780.00 | 261,665.84 | 1,697,077.46 | |
土地补偿款分摊 | 182,018.52 | 505,280.00 | 76,332.88 | 610,965.64 | |
合计 | 40,618,107.30 | 9,667,667.27 | 7,315,745.66 | 42,970,028.91 |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328,542,254.57 | 50,113,373.49 | 310,289,270.32 | 51,769,641.18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63,647,829.60 | 9,547,174.44 | 69,390,901.96 | 10,408,635.29 |
预计负债 | 2,534,790.62 | 633,697.65 | 2,711,775.24 | 677,943.81 |
合计 | 394,724,874.79 | 60,294,245.58 | 382,391,947.52 | 62,856,220.28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4,478,161.24 | 56,952,888.94 |
可抵扣亏损 | 601,131,363.75 | 390,044,963.15 |
合计 | 645,609,524.99 | 446,997,852.09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1年 | 993,323.20 | 993,323.20 | |
2022年 | 17,157,650.36 | 17,157,650.36 | |
2023年 | 46,541,597.33 | 46,541,597.33 | |
2024年 | 90,477,901.19 | 11,497,271.09 | |
2025年 | 32,239,994.20 | 32,239,994.20 | |
2026年 | 51,684,311.27 | 51,684,311.27 | |
2027年 | 127,961,210.85 | 127,961,210.85 | |
2028年 | 101,969,604.85 | 101,969,604.85 | |
2029年 | 132,105,770.50 | ||
合计 | 601,131,363.75 | 390,044,963.1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 460,699,049.14 | 221,969,482.26 |
待抵扣进项税 | 413,140,490.24 | 484,596,839.03 |
预付租金 | 17,476,027.50 | 18,229,595.00 |
合计 | 891,315,566.88 | 724,795,916.29 |
其他说明:
无。
31、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76,600,000.00 | 100,090,000.00 |
抵押借款 | 258,400,000.00 | 250,000,000.00 |
保证借款 | 549,000,000.00 | 719,000,000.00 |
信用借款 | 282,000,000.00 | 569,400,000.00 |
合计 | 1,366,000,000.00 | 1,638,490,000.00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质押借款:
①期末本公司开给全资子公司天能运通银行承兑汇票15,800.00万元,北京该子公司贴现后,在合并报表层面列示为短期借款; ②期末质押借款为本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金额11,460.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浙商银借字(2019)第00095号; ③期末质押借款为本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金额400.00万元,授信函参考编号为P/8452/18,存款质押合同编号为P/8452/18-COD001。出质人:京运通(香港)有限公司。注2抵押借款:
①期末本公司开给全资子公司乌海京运通银行承兑汇票19,000.00万元,该子公司贴现后,在合并报表层面列示为短期借款。 ②期末抵押借款为本公司的子公司乌海京运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狮城支行借款金额为6,840.00万元,合同编号为:15010120190003083;
注3保证借款:
①期末保证借款为本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金额为49,900.00万元,合同编号为YYB9210120180057和YYB9210120180063,保证人:冯焕培; ②期末保证借款为本公司向江苏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金额为5,000.00万元,合同编号SX173919000354,保证人:冯焕培、范朝霞。
注4信用借款:
①期末信用借款为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金额为18,200.00万元,合同编号为兴银京南区一部(2018)短期字第201803-1号; ②期末本公司开给全资子公司天能运通信用证7,0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2,950.00万元,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贴现后,在合并报表层面列示为短期借款。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39,682,429.69 | 561,915,591.77 |
合计 | 39,682,429.69 | 561,915,591.77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35、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工程及设备款 | 523,059,156.98 | 589,861,760.21 |
材料款 | 170,556,209.97 | 174,779,853.73 |
其他 | 34,301,251.86 | 30,558,696.72 |
合计 | 727,916,618.81 | 795,200,310.66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71,829,819.52 | 工程未结算 |
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51,120,112.53 | 工程未结算 |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25,766,717.28 | 工程未结算 |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18,609,214.84 | 工程未结算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453,029.71 | 工程未结算 |
合计 | 183,778,893.88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72,557,938.58 | 64,259,124.47 |
工程及设备款 | 184,382.13 | |
其他 | 59,600.00 | 20,000.00 |
合计 | 72,617,538.58 | 64,463,506.6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23,537,145.00 | 对方未提货 |
江苏中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6,301,250.00 | 对方未提货 |
福建华晶硅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 4,425,000.00 | 对方未提货 |
温州市华康合成革有限公司 | 4,050,000.00 | 对方未提货 |
浙江新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对方未提货 |
合计 | 41,313,395.00 | / |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647,287.01 | 90,234,430.95 | 89,566,813.59 | 4,314,904.37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38,143.00 | 9,736,550.88 | 8,812,411.99 | 1,462,281.89 |
三、辞退福利 | 121,255.50 | 121,255.5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4,185,430.01 | 100,092,237.33 | 98,500,481.08 | 5,777,186.26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123,835.97 | 75,879,918.19 | 75,803,525.06 | 3,200,229.10 |
二、职工福利费 | - | 2,935,457.13 | 2,796,209.63 | 139,247.50 |
三、社会保险费 | 218,319.00 | 4,946,748.22 | 4,516,930.78 | 648,136.44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90,273.00 | 4,290,216.94 | 3,908,116.40 | 572,373.54 |
工伤保险费 | 12,670.00 | 288,194.24 | 267,810.01 | 33,054.23 |
生育保险费 | 15,376.00 | 368,337.04 | 341,004.37 | 42,708.67 |
四、住房公积金 | - | 4,736,668.43 | 4,718,118.43 | 18,550.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05,132.04 | 1,223,705.39 | 1,220,096.10 | 308,741.33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八、商业保险 | 511,933.59 | 511,933.59 | ||
合计 | 3,647,287.01 | 90,234,430.95 | 89,566,813.59 | 4,314,904.37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518,923.00 | 9,373,247.41 | 8,478,581.86 | 1,413,588.55 |
2、失业保险费 | 19,220.00 | 363,303.47 | 333,830.13 | 48,693.34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538,143.00 | 9,736,550.88 | 8,812,411.99 | 1,462,281.8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别按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14%/18%/18.6%/19%/20%、0.8%/1%/1.5%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38、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195,628.35 | 1,223,086.07 |
企业所得税 | 11,329,881.13 | 4,517,871.62 |
个人所得税 | 235,777.28 | 239,295.4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198.05 | 85,616.03 |
土地使用税 | 3,052,757.36 | 2,680,862.99 |
房产税 | 690,835.07 | 681,927.14 |
印花税 | 86,909.49 | 72,061.98 |
教育费附加 | 35,868.85 | 36,692.5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3,559.08 | 24,461.72 |
环保税 | 4,794.04 | 2,363.18 |
残保金 | 2,041.60 | 1,525.87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25,986.13 | |
合计 | 16,674,250.30 | 9,591,750.75 |
39、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72,279,226.44 | 22,028,102.18 |
应付股利 | 139,959,639.07 | 288,800.00 |
其他应付款 | 179,054,895.32 | 232,890,904.55 |
合计 | 391,293,760.83 | 255,207,806.73 |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2,570,186.86 | 2,601,805.33 |
企业债券利息 | 64,280,547.91 | 16,794,082.19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2,441,825.00 | 2,632,214.66 |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 ||
短期应付债券 | 2,986,666.67 | |
合计 | 72,279,226.44 | 22,028,102.18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139,959,639.07 | 288,800.00 |
合计 | 139,959,639.07 | 288,800.0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股权转让款 | 127,097,160.00 | 127,097,160.00 |
往来款 | 39,497,144.85 | 93,793,441.57 |
限制性股票回购款 | 7,862,400.00 | 7,862,400.00 |
保证金、押金 | 2,541,157.04 | 2,226,666.66 |
日常费用 | 1,671,037.80 | 1,670,046.80 |
其他 | 385,995.63 | 241,189.52 |
合计 | 179,054,895.32 | 232,890,904.5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湖南兴业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7,948,578.56 | 未到结算期 |
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17,138,443.20 | 未到结算期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0.00 | 未到结算期 |
北京紫天鸿科技有限公司 | 1,665,037.80 | 押金 |
股权激励款 | 7,862,400.00 | 股权激励款 |
合计 | 47,014,459.5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00 | |
合计 | 30.00 |
41、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24,770,000.00 | 493,190,000.0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2,393,065,605.05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295,733,600.93 | 178,293,712.58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
合计 | 3,113,569,205.98 | 671,483,712.58 |
42、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240,000,000.00 | |
待转销项税 | 1,500,000.00 | 5,168,413.39 |
合计 | 241,500,000.00 | 5,168,413.39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 | 面值 | 发行 日期 | 债券 期限 | 发行 金额 | 期初 余额 | 本期 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 偿还 | 期末 余额 |
19京运通SCP001 | 100 | 2019-4-28 | 268天 | 240,000,000.00 | 240,000,000.00 | 2,986,666.67 | 240,000,000.00 | |||
合计 | / | / | / | 240,000,000.00 | 240,000,000.00 | 2,986,666.67 | 240,0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460,000,000.00 | |
抵押、质押及保证借款 | 714,180,000.00 | 923,820,000.00 |
质押及保证借款 | 567,500,000.00 | 630,500,0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七、41) | -424,770,000.00 | -493,190,000.00 |
合计 | 1,316,910,000.00 | 1,061,13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抵押借款 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给予京运通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26,000.00万元,本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借款金额为26,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二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26,0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100.00万元,对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如下:抵押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抵押财产为房地产; ②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给予京运通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8,000.00万元,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7日与锦州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签署借款金额为18,000.00万元,2019年4月28日与锦州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签署借款金额为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二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20,0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2,000.00万元,对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如下:抵押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权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抵押财产为房地产。注2:抵押、质押及保证借款 ①本公司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以下《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1.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抵押物为海宁京运通50MW分布式光伏一期电站。2.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证号为X京房权证开字第032709号的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技国用[2014出]第00019号的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物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5.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质物为海宁京运通分布式光伏一期电站全部应收账款。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借款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的长期借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1,333.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为1,333.00万元; ②2015年1月7日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与京运通公司签署合同借款金额为6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五年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3015S-001JK),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14,0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14,000.00万元,另签订了以下相关合同:1.质押担保合同:出质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物为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权证价值为60,000.00万元;2.质押担保合同:出质人为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质物为宁夏振阳光伏电站电费收费权,权证价值为60,000.00万元,宁夏振阳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就上述质押的质押登记进行约定;
3.抵押担保合同:抵押人为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光伏电站,抵押物净值为40,064.63万元;4.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冯焕培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3015S-001JK)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保证担保合同: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323015S-001JK)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2015年11月30日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与京运通公司签署借款金额为16,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五年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2015S-24JK),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6,0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4,000.00万元,另签订了以下相关合同作为其附件。1.质押担保合同:出质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物为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权证价值为16,000.00万元;2.质押担保合同:出质人为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质物为宁夏远途50兆瓦光伏电站收费权,权证价值为16,000.00万元;3.抵押担保合同:抵押人为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宁夏远途50兆瓦光伏电站,抵押物净值为22,051.46万元;4.保证担保合同:冯焕培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2015S-24JK)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保证担保合同: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2015S-24JK)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给予京运通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4,000.00万元,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与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借款金额为2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五年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2,5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2,500.00万元。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以下《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或《最高额抵(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全部债务提供全额的担保。1.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2.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质物为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电费收费权;
3.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
公司30MW光伏电站;4.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质物为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电费收费权;5.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本公司,质物为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6.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本公司,质物为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7.保证金质押协议:保证人为本公司;8.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保证人为冯焕培,承担的保证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0.00万元整; ⑤本公司子公司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7,00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39,558.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4,442.00万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以下《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全部债务提供担保。1.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固阳京运通-风力发电电站。2.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物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4.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质物为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站全部应收账款; ⑥本公司子公司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合同号为:322017CF032.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400.00万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以下《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全部债务提供担保。1.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裕华家居、群展精密、裕华木业、闼闼木门、祥恒包装、双飞润滑、晟合新材料、科恩特电站。2.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嘉善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物为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或收费权收入。3.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期间为2017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长期借款合同,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4,13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为700.00万元; ⑦本公司子公司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合同号为:322017CF031。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50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3,897.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为702.00万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以下《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全部债务提供担保。1.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抵押物为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格洛斯电站。2.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质物为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或收费权收入。3.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3:质押及保证借款
①质押及保证借款为本公司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贷款15,500.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13,8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3,400.00万元。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①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质物为海宁二期电站电费收费权。②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②质押及保证借款为本公司子公司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借款17,400.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14,700.00,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3,450.00万元。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1.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质物为桐乡京运通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费权。2.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③质押及保证借款为本公司子公司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借款17,000.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14,700.00,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3,450.00万元。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1.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质物为平湖京运通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收费权。2.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④质押及保证借款为本公司子公司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借款7,000.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剩余本金为4,55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1,400.00万元。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1.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质物为海盐京运通分布式光伏一期电站的应收账款收费权。出质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物为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股权。2.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⑤质押及保证借款为本公司孙公司庐江泥河红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借款1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剩余本金9,0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1,000.00万元。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1.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为庐江泥河红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质物为庐江县泥河镇20MW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2.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4、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债券(一期) | 1,196,551,745.66 | 1,195,851,163.50 |
普通债券(二期) | 1,196,513,859.39 | 1,195,813,266.30 |
减: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2,393,065,605.05 | |
合计 | 2,391,664,429.80 |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 | 面值 | 发行 日期 | 债券 期限 | 发行 金额 | 期初 余额 | 本期 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 偿还 | 期末 余额 |
普通债券(一期) | 100.00 | 2016-10-24 | 5年 | 1,192,924,528.30 | 1,195,851,163.50 | 23,802,739.73 | 700,582.16 | 1,196,551,745.66 | ||
普通债券(二期) | 100.00 | 2016-11-03 | 5年 | 1,192,924,528.30 | 1,195,813,266.30 | 23,683,726.03 | 700,593.09 | 1,196,513,859.39 | ||
减: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注) | -2,393,065,605.05 | |||||||||
合计 | / | / | / | 2,385,849,056.60 | 2,391,664,429.80 | 47,486,465.76 | 1,401,175.25 |
注:应付债券附回售选择权,投资人可能于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行使该回售选择权,故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6、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1,653,869,464.76 | 756,941,656.46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1,653,869,464.76 | 756,941,656.46 |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融资租赁 | 1,949,603,065.69 | 935,235,369.04 |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 -295,733,600.93 | -178,293,712.58 |
合计 | 1,653,869,464.76 | 756,941,656.46 |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48、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2,711,775.24 | 2,534,790.62 | |
合计 | 2,711,775.24 | 2,534,790.62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本公司与部分客户公司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环保工程合同,因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履行该合同的预计成本超过预计收入而产生预计亏损。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施工合同,按预计亏损超过合同金额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49、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95,226,727.30 | 260,000.00 | 3,400,241.97 | 92,086,485.33 | |
合计 | 95,226,727.30 | 260,000.00 | 3,400,241.97 | 92,086,485.33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中心项目扶持资金(注1) | 30,000,000.00 | 62,500.00 | 29,937,5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天璨-年产300万套汽车尾气项目(注2) | 16,425,863.16 | 1,014,068.28 | 15,411,794.88 | 与资产相关 | |||
天璨-年产12000立 | 16,035,523.76 | 645,840.78 | 15,389,682.98 | 与资产相关 |
方催化剂生产线项目(注3) | |||||||
金太阳项目(注4) | 9,749,014.88 | 374,962.14 | 9,374,052.74 | 与资产相关 | |||
无锡JYT科技-2017年无锡市第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综合奖补资金(注5) | 8,000,000.00 | 8,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一期工程贷款贴息(注6) | 4,826,250.00 | 74,250.00 | 4,752,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天璨-年产6000立方催化剂生产线项目(注7) | 1,967,000.00 | 411,572.70 | 1,555,427.30 | 与资产相关 | |||
无锡荣能-无锡市惠山区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注8) | 1,878,135.55 | 283,152.06 | 1,594,983.49 | 与资产相关 | |||
珠海昌兴-茂丰分布式发电(3.20544MWp)(注9) | 1,672,500.00 | 1,672,500.00 | 与资产相关 | ||||
无锡荣能-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注10) | 1,024,262.34 | - | 133,938.60 | - | 890,323.74 | 与资产相关 | |
无锡荣能-无锡市四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注11) | 963,967.46 | 198,452.52 | 765,514.94 | 与资产相关 | |||
无锡荣能-促进产业转型扶持资金(注12) | 750,773.27 | - | 78,301.07 | - | 672,472.20 | 与资产相关 | |
无锡荣能-2017年度全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注13) | 579,280.44 | 36,132.06 | 543,148.38 | 与资产相关 | |||
无锡荣能-惠山区级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注14) | 451,672.84 | - | 28,846.62 | - | 422,826.22 | 与资产相关 | |
天璨-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专项(注15) | 415,151.68 | 15,909.06 | 399,242.62 | 与资产相关 | |||
通州锅炉改造(注16) | 363,997.32 | 25,999.98 | 337,997.34 | 与资产相关 | |||
无锡荣能-2016年度无锡市级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注17) | 123,334.60 | 7,999.62 | 115,334.98 | 与资产相关 | |||
无锡荣能-2018年度惠山区区级现代化产业发展资金(注18) | 260,000.00 | 8,316.48 | 251,683.52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95,226,727.30 | 260,000.00 | 3,400,241.97 | 92,086,485.3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本公司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其签订的《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中心项目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协议的约定,2018年6月22日收到乌海市海勃湾区财政局下拨的《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中心项目》产业扶持资金30,0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62,500.00元;
注2:本公司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淄财企指[2014]5号文,2014年度收到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生产线扶持资金1,4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淄财企指[2016]106号文,2016年度收到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生产线扶持资金20,0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1,014,068.28元;注3:本公司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度收到的二期期产12000立方新型功能陶瓷催化剂项目项目建设扶持资金7,000,000.00元,记入递延收益;根据淄高新财发[2014]86号、淄高新财发[2014]37号文,2014年度收到12000立方项目政府配套资金12,85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淄财企指[2014]96号文,2015年度收到12000立方项目政府配套资金1,650,000.00元,记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645,840.78元;
注4:本公司2010年7月27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下拨的金太阳工程项目资金10,150,000.00元,2015年度收到4,000,000.00元,该项目于2011年12月完工投入使用,本期累计摊销金额374,962.14元;
注5:本公司子公司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锡发改委[2017]19号、锡财工贸[2017]48号文,2017年收到无锡市第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综合奖补资金8,0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尚未开始摊销;
注6:本公司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项目贷款利息补贴京开财建[2011]002号《关于拨付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硅晶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资金的函》,将2011年1月收到的补贴款,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74,250.00元;
注7:本公司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淄科发[2013]77号文,2014年度收到年产6000立方米新型功能陶瓷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重点项目政府补助2,0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淄发改发[2013]233号文,2014年度收到新型高效无毒环保型脱硝催化剂的产业化示范和工程应用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政府补助81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411,572.70元;
注8:本公司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惠府发[2012]193号文,2013年度收到惠山区新兴产业发展第一批扶持资金5,04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283,152.06元;
注9: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改办环资〔2016〕1447号文,2018年收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珠海茂丰项目”政府补助款1,8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尚未开始摊销;
注10:本公司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锡经信综合[2013]10号、锡财工贸[2013]100号文,2013年度收到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1,0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锡经信综合[2013]10号、锡财工贸[2013]100号文,2014年度收到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4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惠经信综合[2014]21号文、锡财工贸[2014]153号文,收到无锡市工业发展资
金重点技术改造31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惠经信综合[2015]22号文、锡财工贸[2015]136号文,收到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52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133,938.60元;
注11:本公司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惠府发[2012]6号文,2012年收到无锡市四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61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198,452.52元;
注12:本公司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惠发[2014]1号文,收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85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惠发[2014]1号文,收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212,5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惠发[2015]23号文,收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资金330,000.00元。本期累计摊销金额78,301.07元;
注13:本公司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惠产政服〔2018〕1号文,收到2017年全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63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36,132.06元;
注14:本公司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惠发〔2016〕1号文,收到惠山区级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28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根据惠经信发〔2018〕13号文,收到2017年度惠山区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24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28,846.62元;
注15:本公司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淄科发[2013]41号文,2014年度收到新型高效无毒环保型脱硝催化剂的产业化示范和工程应用专项资金政府补助5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15,909.06元;
注16:本公司根据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文件通环字[2014]103号文,收到通州锅炉改造资金520,000.00元,该项目于2015年12月份完工转固,本期累计摊销金额25,999.98元;
注17:本公司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惠经信发〔2017〕12号文,收到无锡市级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15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累计摊销金额7,999.62元;
注18: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惠产政服[2019]1号文,收到2018年度惠山区区级现代产业发展资金26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本期摊销8,316.48元。
5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1,085,635.88 | 236,829.39 |
合计 | 1,085,635.88 | 236,829.39 |
51、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995,297,701.00 | 1,995,297,701.00 |
52、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899,495,105.17 | 2,899,495,105.17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2,899,495,105.17 | 2,899,495,105.1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4、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授予具有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 8,618,400.00 | 8,618,400.00 | ||
合计 | 8,618,400.00 | 8,618,400.00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6、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7、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40,731,422.39 | - | - | 140,731,422.39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140,731,422.39 | - | - | 140,731,422.39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8、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869,028,167.72 | 1,544,280,106.0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869,028,167.72 | 1,544,280,106.01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1,298,962.24 | 331,932,317.2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39,670,839.07 | 119,717,862.06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800,656,290.89 | 1,756,494,561.2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9、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79,802,944.17 | 440,363,175.41 | 1,040,388,415.27 | 506,343,804.76 |
其他业务 | 41,019,162.67 | 33,389,854.51 | 161,232,076.54 | 149,618,529.70 |
合计 | 820,822,106.84 | 473,753,029.92 | 1,201,620,491.81 | 655,962,334.46 |
①主营业务(分产品)
产品名称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设备 | 400,957,499.00 | 215,121,090.71 | ||
硅棒、硅锭 | 4,696,551.42 | 1,373,115.78 | 1,531,640.41 | 441,036.10 |
硅片 | 114,711,771.99 | 142,797,925.07 | 36,057,610.71 | 38,720,142.98 |
电力 | 606,956,144.48 | 247,334,504.60 | 566,211,924.99 | 221,120,873.11 |
脱硝催化剂 | 42,347,845.84 | 37,647,499.64 | 20,996,537.86 | 18,033,302.27 |
环保工程 | 11,090,630.44 | 11,210,130.32 | 14,633,202.30 | 12,907,359.59 |
合计 | 779,802,944.17 | 440,363,175.41 | 1,040,388,415.27 | 506,343,804.76 |
(2)主营业务(分地区)
地区名称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华北地区 | 69,849,576.26 | 31,810,263.14 | 312,565,540.72 | 172,676,481.84 |
华东地区 | 337,463,184.94 | 247,521,785.09 | 380,169,054.64 | 197,558,537.61 |
华南地区 | 8,563,106.32 | 6,903,709.28 | 2,629,506.02 | 1,421,329.52 |
东北地区 | 19,522,853.34 | 5,700,288.03 | 21,951,014.67 | 7,952,762.45 |
华中地区 | 43,235,028.56 | 21,594,918.03 | 54,304,208.18 | 28,323,948.85 |
西北地区 | 234,794,651.85 | 96,636,638.22 | 208,446,349.29 | 75,044,827.23 |
西南地区 | 52,757,975.97 | 17,978,720.47 | 41,999,964.61 | 14,198,630.32 |
海外地区 | 13,616,566.93 | 12,216,853.15 | 18,322,777.14 | 9,167,286.94 |
合计 | 779,802,944.17 | 440,363,175.41 | 1,040,388,415.27 | 506,343,804.76 |
60、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7,278.04 | 623,116.24 |
教育费附加 | 70,586.54 | 267,049.82 |
资源税 | 3,020.00 | 5,762.07 |
房产税 | 4,406,367.01 | 3,845,770.29 |
土地使用税 | 6,607,324.82 | 5,473,929.79 |
车船使用税 | 18,633.78 | 14,807.00 |
印花税 | 1,226,459.10 | 773,403.59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225,054.85 | 207,010.17 |
残保金 | 190,883.22 | 64,169.79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1,127.92 | 178,033.22 |
环保税 | 4,794.02 | 10,251.21 |
其他地方税费 | 40,344.00 | 124,145.41 |
合计 | 12,931,873.30 | 11,587,448.60 |
其他说明:
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六、税项。
61、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215,061.81 | 2,981,462.78 |
运输费 | 2,709,207.12 | 5,727,872.08 |
包装费 | 1,345,391.46 | 3,929,267.93 |
业务招待费 | 1,288,443.00 | 960,304.73 |
差旅费 | 984,311.82 | 1,065,061.89 |
展览费 | 716,938.45 | 617,609.09 |
代理费/出口代理费 | 87,994.50 | 7,608.65 |
其他 | 1,895,193.77 | 1,786,508.85 |
合计 | 12,242,541.93 | 17,075,696.00 |
62、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8,561,195.84 | 23,986,101.95 |
折旧费 | 11,339,571.33 | 10,992,185.19 |
中介服务费 | 6,136,265.38 | 14,746,413.12 |
办公费 | 5,798,827.32 | 6,631,335.93 |
业务招待费 | 2,540,579.55 | 3,973,292.89 |
无形资产摊销 | 2,098,055.73 | 1,732,248.81 |
差旅费 | 810,617.03 | 1,187,121.48 |
诉讼费 | 38,977.29 | |
其他 | 5,743,435.29 | 5,617,396.40 |
合计 | 63,067,524.76 | 68,866,095.77 |
其他说明:
无。
63、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直接投入费用 | 12,080,329.10 | 13,068,671.15 |
人员人工费用 | 9,182,078.38 | 10,404,011.84 |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875,443.95 | 426,970.56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440,399.50 | 178,041.01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9,001.50 | |
其他费用 | 640,948.59 | 2,425,051.59 |
合计 | 23,219,199.52 | 26,511,747.65 |
64、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85,946,633.18 | 118,916,759.31 |
利息收入 | -16,776,835.59 | -17,362,411.37 |
汇兑损失 | 1,765,285.51 | 1,170,913.46 |
汇兑收益 | -1,288,982.29 | -794,038.40 |
其他 | 1,708,734.14 | 4,224,239.20 |
合计 | 171,354,834.95 | 106,155,462.20 |
65、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金太阳项目 | 374,962.14 | 374,962.14 |
一期工程贷款贴息 | 74,250.00 | 74,250.00 |
通州锅炉改造 | 25,999.98 | 26,000.78 |
02专项 | 5,570,000.00 | |
知识产权 | 650.00 | |
平湖京运通-地方补助 | 1,274,521.24 | 2,333,161.76 |
嘉善京运通-地方补助 | 762,169.91 | 441,196.59 |
嘉兴京运通-政府补助 | 3,431,502.18 | |
嘉兴盛阳-政府补助 | 1,747,748.79 | |
嘉兴银阳-地方补助 | 3,901,025.69 | |
诸暨京运通-地方补贴 | 102,563.73 | |
德清银阳-地方补助 | 115,774.14 | 115,365.35 |
肥东电科-白龙镇集中式光伏发电(20MWp) | 779,513.25 | |
泥河红日-庐江县集中式光伏发电(20MWp) | 5,370,960.00 | |
安徽玖通-高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5.2MWp) | 18,638.60 | |
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中心项目扶持资金 | 62,500.00 | |
天璨-年产6000立方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633,750.00 | 633,750.00 |
天璨-年产12000立方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645,840.78 | 645,840.78 |
天璨-年产300万套汽车尾气项目 | 448,254.60 | 1,563,518.28 |
天璨-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专项 | 359,545.44 | 359,545.44 |
专利补贴 | 80,000.00 | - |
2018年度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 | 240,000.00 | - |
无锡荣能-无锡市四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 198,452.52 | 198,452.52 |
无锡荣能-无锡市惠山区新兴产业发展 | 283,152.06 | 283,152.06 |
无锡荣能-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 | 58,941.12 | 58,941.12 |
无锡荣能-无锡市工业项目配套资金 | 24,541.14 | 24,541.14 |
无锡荣能-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技术改造 | 16,035.72 | 18,577.44 |
无锡荣能-2014促进产业转型扶持资金1 | 44,824.08 | 52,106.58 |
无锡荣能-2014促进产业转型扶持资金2 | 11,375.27 | 13,495.50 |
无锡荣能-2015工业发展资金 | 34,420.62 | 34,420.62 |
无锡荣能-2015促进产业转型扶持资金 | 22,101.72 | 22,101.72 |
无锡荣能-2016年度无锡市级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 | 7,999.62 | 7,999.62 |
无锡荣能-惠山区级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 | 14,932.50 | 14,932.50 |
无锡荣能-2017年度全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 | 36,132.06 | 14,587.50 |
无锡荣能-2017年度惠山区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 | 13,914.12 | 4,638.04 |
无锡荣能-2018年度惠山区区级现代化产业发展资金 | 8,316.48 | - |
一期发电项目-收入 | 6,545,091.29 | |
二期2015年发电项目-收入 | 1,759,691.26 | |
二期2016年发电项目-收入 | 694,741.74 | |
桐乡京运通-地方补助 | 7,008,834.36 | |
合计 | 26,795,309.50 | 23,323,896.13 |
66、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927,327.67 | -1,413,000.87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3,217,950.77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82,506.82 | 4,902,518.73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合计 | 11,673,129.92 | 3,489,517.86 |
67、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6,682,103.78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441,469.82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计 | -22,240,633.96 |
70、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6,249,114.73 | |
二、存货跌价损失 | 3,958,333.89 | -15,165,883.01 |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 ||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 ||
十四、其他 | ||
合计 | 3,958,333.89 | -8,916,768.28 |
71、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2、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
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55,556.00 | 3,570,000.00 | 55,556.00 |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 | 25,647.26 | 25,647.26 | |
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利得 | 24,512,491.30 | ||
其他(注) | 9,523,387.62 | 198,891.08 | 9,523,387.62 |
合计 | 9,604,590.88 | 28,281,382.38 | 9,604,590.88 |
本期营业外收入的“其他”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子公司无锡荣能收到无锡中彩科技有限公司法院执行款,金额9,389,690.00 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贵州兴业-集中式光伏发电政府奖励金 | 55,556.00 | 与收益相关 | |
珠海华达-广东龙丰分布式光伏发电(4.41792MWp) | 1,8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无锡荣能-2017研究开发费奖励资金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无锡荣能-土地平整费用补偿款 | 47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泥河红日-庐江县集中式光伏发电(20MWp)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无锡荣能-江苏省名牌扶持资金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湖北鑫业-郧西土门集中式光伏发电(30.012MWp) | 7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平湖京运通-2016年度市工业发展资金补助 | 2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知识产权 | 8,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55,556.00 | 3,57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3、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20,000.00 | ||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1,483,295.74 | 60,337.85 | 1,483,295.74 |
其他 | 3,875,690.48 | 229,406.82 | 3,875,690.48 |
合计 | 5,358,986.22 | 309,744.67 | 5,358,986.22 |
74、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4,902,771.52 | 32,442,897.4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561,974.70 | 184,110.34 |
合计 | 17,464,746.22 | 32,627,007.76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88,684,846.4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3,302,726.9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5,956,238.26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0,118,257.51 |
所得税费用 | 17,464,746.2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6、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2,240,608.10 | 11,903,925.30 |
单位往来款 | 12,378,384.22 | 72,549,167.56 |
利息收入 | 6,989,744.02 | 6,607,278.33 |
保证金 及押金 | 872,990.85 | 2,752,291.88 |
其他 | 875,031.32 | 969,379.16 |
合计 | 43,356,758.51 | 94,782,042.23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办公费、营业费等 | 55,749,916.46 | 67,675,542.36 |
单位往来款 | 2,480,202.70 | 2,842,145.70 |
海关保证金 | 966,780.00 | 78,698.20 |
保证金 | 595,000.00 | 941,978.00 |
其他 | 214,593.41 | |
合计 | 60,006,492.57 | 71,538,364.26 |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委贷利息收入 | 1,063,897.36 | |
合计 | 1,063,897.36 |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融资租赁 | 595,000,000.00 | |
银行保证金 | 431,758,414.73 | 401,234,317.72 |
短期应付债券 | 239,464,000.00 | |
票据贴现融资 | 218,754,512.50 | |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 30,750,000.00 | |
其他 | 329,410.25 | 82,357.17 |
合计 | 1,485,306,337.48 | 432,066,674.89 |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保证金 | 558,827,058.48 | 415,381,141.29 |
融资租赁 | 217,060,012.91 | 3,867,708.14 |
其他 | 50,887,630.25 | 82,357.17 |
合计 | 826,774,701.64 | 419,331,206.60 |
7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71,220,100.25 | 328,702,982.7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8,282,300.07 | 8,916,768.2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39,530,473.29 | 237,218,642.92 |
无形资产摊销 | 2,680,461.43 | 2,268,584.4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315,745.66 | 13,470,635.9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457,648.48 | 60,337.8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88,131,570.54 | 118,916,759.3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673,129.92 | -3,489,517.8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561,974.70 | 873,130.9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89,020.65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5,869,648.65 | -196,406,099.3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6,424,480.48 | -495,021,175.1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29,543,110.94 | -55,265,598.39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330,095.57 | -40,443,568.89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55,623,547.18 | 362,284,032.8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95,116,087.30 | 402,505,112.47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492,540.12 | -40,221,079.62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55,623,547.18 | 295,116,087.30 |
其中:库存现金 | 367,061.87 | 349,231.2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55,256,485.31 | 294,766,856.0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5,623,547.18 | 295,116,087.30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78、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9、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42,624,789.17 |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442,624,789.17元,其中: 273,798,468.10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57,502,051.35元为贷款保证金,11,034,274.72元为信用证保证金,289,995.00元为其他保证金。 |
应收账款 | 237,224,011.81 | 2015年1月7日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00MW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 |
60,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5S-001JK-002ZY。 | ||
应收账款 | 95,874,448.79 | 2017年12月31日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99MW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47,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同编号为322017CF025-002ZY。 |
应收账款 | 94,701,951.77 | 2015年11月30日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50MW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6,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同编号为322015S24JK002ZY。 |
应收账款 | 71,699,827.72 | 2014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中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44,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4CF018-003ZY。 |
应收账款 | 62,875,687.46 | 2014年10月31日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30MW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44,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4CF018004ZY。 |
应收账款 | 39,107,088.52 | 2018年07月12日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32.8575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5,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6-I02。 |
应收账款 | 36,066,105.55 | 2018年9月27日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31.26960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1,000.00万元,质权人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ZYTASY201809260077。 |
应收账款 | 34,603,999.81 | 2018年11月12日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20WM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0,245.83万元,质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6-01)号。 |
应收账款 | 29,689,483.35 | 2018年2月9日庐江泥河红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庐江县泥 |
河镇20MW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0,000.00万元,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同编号为171502授687贷001C2。 | ||
应收账款 | 25,976,191.29 | 2018年8月23日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遂川30MW地面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2-I02。 |
应收账款 | 20,956,843.63 | 2018年12月17日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确山县供电公司的所有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8,185.00万元,质权人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18PAZL(TJ)0102435-ZY-02 。 |
应收账款 | 16,583,583.40 | 2018年11月2日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岳阳浩丰16.7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站收费权,质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5-04]号。 |
应收账款 | 13,870,263.97 | 2018年12月26日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1.8804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5,000.00万元,质权人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18PAZL(TJ)0101486-ZY-02。 |
应收账款 | 9,113,202.98 | 2015年6月12日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海宁一期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25,000.00万元,质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合同编号为公高质字第1500000090264-1号。2015年6月12日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海宁二期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收费权,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合同编号为2015年海宁(质)字2818号。 |
应收账款 | 9,301,876.65 | 2015年10月26日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5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24,000.00万元,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合同编号为2015年桐乡 |
(质)D字0072号。 | ||
应收账款 | 8,843,246.93 | 2015年10月23日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24,000.00万元,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合同编号为2015年平湖2Q质字0487号。 |
应收账款 | 10,076,604.64 | 2018年8月28日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22.2684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0,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3-I02。 |
应收账款 | 5,518,648.74 | 2018年7月19日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2,5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8-L01。 |
应收账款 | 6,243,325.20 | 2017年8月28日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中材金晶破纤有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3M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收费权,质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HJZL20170701010-3。 |
应收账款 | 4,354,719.96 | 2018年11月21日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9.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而收取的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包含国家及地方补贴)收费权,质押金额为9972.936952万元,质权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4-04号。 |
应收账款 | 1,645,311.22 | 2018年8月30日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9.7791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而收取的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包含国家及地方补贴)收费权,质押金额为4,955.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66-L01。 |
应收账款 | 915,314.22 | 2017年8月28日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4.166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2,000.00万元,质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 |
HJZL20170701011-1。 | ||
应收账款 | 2,188,411.15 | 2018年07月19日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6.4929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2,7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7-I03。 |
应收账款 | 2,029,842.53 | 2017年9月30日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嘉善一期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金额为5,18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同编号为322017CF032-001ZY。 |
应收账款 | 1,235,214.66 | 2017年9月29日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上虞一期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4,95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合同编号为322017CF031-001ZY。 |
应收账款 | 2,262,016.39 | 2017年8月31日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海盐一期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站收费权质押,质押金额为7,000.00万元,质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合同编号为197C2132017000012。 |
应收账款 | 1,283,943.87 | 2018年09月06日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3.130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而收取的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包含国家及地方补贴)收费权,质押金额为5,52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1-L01。 |
应收账款 | 86,229.83 | 2018年10月16日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0.1049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而收取的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包含国家及地方补贴)收费权,质押金额为4,5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9-L01。 |
应收账款 | 140,872,597.26 | 2018年12月18日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合同45,000万元的质押物。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83-I03。 |
应收账款 | 46,207,147.56 | 2019年3月22日石嘴山市京运通 |
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20MW光伏电站电费收费权,质押金额为10,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9-012-I02。 | ||
宁夏振阳100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602,432,710.69 | 宁夏振阳100MW光伏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价值40,064.63万元。该抵押用于为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与京运通于2015年1月7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3015S-001JK)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
固阳县京运通99MW风电设备 | 537,513,939.52 | 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价值38749.1万元。该抵押用于为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与固阳京运通于2017年7月12日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322017CF025-001DF)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47,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设备 | 336,752,738.26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价值22,051.46万元。该抵押用于为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与京运通于2015年11月30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2015S-24JK)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
京运通办公楼 | 235,477,743.60 | 京运通房产证号为:X京房产权证开字第032709号办公楼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该抵押物用于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70000013589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25,0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京运通房产证号为:X京房权证开字第012259、X京房产权证开字第028154、X京房权证开字第042901号的办公楼抵押,抵押权人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该抵押用于为京运通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7]年最抵 |
字第[028]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62,4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
海宁京运通50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214,102,724.84 | 海宁京运通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价值23,019.44万元。该抵押用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与海宁京运通2015年6月12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500000090264号)项下的债务提供23,019.44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宁夏盛阳30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190,257,912.52 | 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30MW光伏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价值10,406.03万元。该抵押用于为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与京运通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323014CF018)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44,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
宁夏盛宇30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177,180,779.21 | 宁夏盛宇30MW光伏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价值12,657.65万元。该抵押用于为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与京运通于2014年10月31日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323014CF018)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44,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
泰安盛阳31.269605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162,951,924.12 | 泰安盛阳31.269605MW太阳能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价值11,000.00万元。该抵押用于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9月27日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编号为HZTASY201809260077)项下的债务提供11,0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邢台兴乔20WM太阳能发电设备 | 114,536,727.01 | 邢台兴乔20MW太阳能发电设备设备抵押,抵押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价值10,245.83万元。该抵押用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2日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编号为 |
YZZL-2018第(96-01)号)项下的债务提供10,245.83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
嘉兴银阳19.3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111,477,266.92 | 嘉兴银阳19.3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价值11262.87962万元。该抵押用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嘉兴银阳2018年9月18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售后回租版本)协议编号:YZZL-2018第94-01号下的债务提供9972.936952万元的抵押担保。 |
岳阳浩丰16.7029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81,760,454.39 | 岳阳县浩丰16.7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抵押用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岳阳县浩丰2018年11月2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售后回租版本)协议编号:YZZL-2018第95-01号下的债务。 |
嘉善京运15.35274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81,332,462.14 | 嘉善京运通15.35274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价值8,363.91万元。该抵押用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嘉善京运通2017年9月18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322017CF032-001DY号)项下的债务提供8,363.91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绍兴银阳11.04552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61,417,182.26 | 绍兴银阳11.04552MW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价值6,325.96万元。该抵押用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绍兴银阳2017年9月18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322017CF031-001DY号)项下的债务提供5,5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淄博京运通5.341MW太阳能发电设备 | 24,611,267.26 | 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该抵押用于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淄博京运通于2017年8月28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JZL20170701010-1)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
连云港京运通4.1667MW太阳能发 | 20,103,795.62 | 连云港京运通4.1667MW分布式 |
电设备 | 光伏电站设备抵押,抵押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价值2000万元。该抵押用于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签署的《抵押合同》(编号为苏G2-0-2017-0021)项下的债务提供2,0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
京运通土地使用权 | 47,970,165.40 | 京运通土地证号为:国用(2009)第56号的土地抵押,抵押权人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该抵押用于为京运通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7]年最抵字第[028]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62,4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京运通土地使用权 | 13,474,703.24 | 京运通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技国用[2014出]第00019号的土地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该抵押用于为京运通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70000013589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25,0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
锡林浩特京运通土地使用权 | 7,927,640.92 | 京运通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证明第005771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抵押用于为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CRL-ES-2019-025-L01/NCL19A011号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100,00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15,000,000.00 | 2015年1月14日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60,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5S-001JF-001ZY。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00,000,000.00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52,000,000.00 | 2015年11月30日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16,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同编号 |
为322015S-24JK-001ZY。 |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30,000,000.00 | 2018年12月28日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3,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83-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06,000,000.00 | 2017年7月12日固阳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0,6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合同编号:322017CF025-001ZY-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185,000,000.00 | 2014年10月31日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4,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4CF018-001ZY。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87,000,000.00 | 2018年07月12日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8,7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6-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61,000,000.00 | 2018年9月27日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6,100.00万元,质权人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ZYBJJY201809260077。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51,000,000.00 | 2018年8月28日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5,1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2-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46,000,000.00 | 2018年08月28日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6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3-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45,000,000.00 | 2018年2月9日庐江泥河红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500.00万元,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无合同。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44,000,000.00 | 2018年11月2日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400.00万元,质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6-03)。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43,000,000.00 | 2018年12月25日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300万元,质权人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18PAZL(TJ)0102435-ZY-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0,000,000.00 | 2017年8月3日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5,250万元,质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合同编号为197C2132017000012。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0,000,000.00 | 2018年11月14日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3,000.00万元,质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5-03。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0,000,000.00 | 2018年8月14日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3,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66-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30,000,000.00 | 2018年11月2日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3,000.00万元,质权人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ZZL-2018第(94-03)。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7,000,000.00 | 2018年9月3日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700.00万元,质权人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2018PAZL(TL)0101486-ZY-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5,000,000.00 | 2018年9月6日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5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1-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0,000,000.00 | 2018年7月19日南通运泰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7-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0,000,000.00 | 2018年10月16日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79-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14,000,000.00 | 2017年8月29日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1,400.00万元,质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HJZL201701011-2。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13,000,000.00 | 2018年7月19日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1,3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8-058-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10,000,000.00 | 2017年8月29日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1,000.00万元,质权人为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 |
HJZL201701010-2。 |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000,000.00 | 2014年10月31日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4,000.00万元,质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合同编号为323014CF018-002ZY。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48,000,000.00 | 2019年3月22日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8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9-012-I01。 |
对子公司的股权 | 204,000,000.00 | 1、2019年06月20日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质押20,000.00万元,质权人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CRL-ES-2019-025-I01。2、2019年06月20日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股权质押400.00万元,质权人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3、2019年06月20日镇江天华嘉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9%股权质押400.00万元,质权人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 |
合计 | 6,863,314,067.95 | / |
其他说明:
无。
80、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3,682,681.50 | 6.8747 | 25,317,323.37 |
欧元 | 1,567.08 | 7.8170 | 12,249.87 |
港币 | 1,547,395.73 | 0.8797 | 1,361,244.02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16,783.00 | 6.8747 | 115,378.06 |
应付账款 | |||
美元 | 307,502.50 | 6.8747 | 2,113,986.84 |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京运通(香港)有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报告期内记账本位币未发生变化,注册地为Unit A, 5/F., Max Share Centre, 373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81、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2、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中心项目扶持资金 | 29,937,500.00 | 递延收益 | 62,500.00 |
天璨-年产300万套汽车尾气项目 | 15,411,794.88 | 递延收益 | 1,014,068.28 |
天璨-年产12000立方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15,389,682.98 | 递延收益 | 645,840.78 |
金太阳项目 | 9,374,052.74 | 递延收益 | 374,962.14 |
无锡JYT科技-2017年无锡市第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综合奖补资金 | 8,000,000.00 | 递延收益 | |
02专项 | 5,570,000.00 | 其他收益 | 5,570,000.00 |
泥河红日-庐江县集中式光伏发电(20MWp) | 5,370,960.00 | 其他收益 | 5,370,960.00 |
一期工程贷款贴息 | 4,752,000.00 | 递延收益 | 74,250.00 |
嘉兴银阳-地方补助 | 3,901,025.69 | 其他收益 | 3,901,025.69 |
嘉兴京运通-政府补助 | 3,431,502.18 | 其他收益 | 3,431,502.18 |
珠海昌兴-茂丰分布式发电(3.20544MWp) | 1,672,500.00 | 递延收益 | - |
无锡荣能-无锡市惠山区新兴产业发展 | 1,594,983.49 | 递延收益 | 283,152.06 |
天璨-年产6000立方催化剂生产线项目 | 1,555,427.30 | 递延收益 | 411,572.70 |
平湖京运通-地方补助 | 1,274,521.24 | 其他收益 | 1,274,521.24 |
2017年发电项目 | 981,155.18 | 其他收益 | 981,155.18 |
肥东电科-白龙镇集中式光伏发电(20MWp) | 779,513.25 | 其他收益 | 779,513.25 |
一期发电项目 | 766,593.61 | 其他收益 | 766,593.61 |
无锡荣能-无锡市四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 765,514.94 | 递延收益 | 198,452.52 |
嘉善京运通-地方补助 | 762,169.91 | 其他收益 | 762,169.91 |
无锡荣能-2017年度全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 | 543,148.38 | 递延收益 | 36,132.06 |
天璨-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专项 | 399,242.62 | 递延收益 | 15,909.06 |
无锡荣能-2014促进产业转型扶持资金1 | 394,005.29 | 递延收益 | 44,824.08 |
通州锅炉改造 | 337,997.34 | 递延收益 | 25,999.98 |
无锡荣能-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 | 332,000.64 | 递延收益 | 58,941.12 |
无锡荣能-2015工业发展资金 | 279,055.66 | 递延收益 | 34,420.62 |
无锡荣能-2018年度惠山区区级现代化产业发展资金 | 251,683.52 | 递延收益 | 8,316.48 |
2018年度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 | 240,000.00 | 其他收益 | 240,000.00 |
无锡荣能-惠山区级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 | 215,292.50 | 递延收益 | 14,932.50 |
无锡荣能-2017年度惠山区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 | 207,533.72 | 递延收益 | 13,914.12 |
无锡荣能-2015促进产业转型扶持资金 | 178,971.58 | 递延收益 | 22,101.72 |
无锡荣能-无锡市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技术改造 | 141,039.60 | 递延收益 | 16,035.72 |
无锡荣能-无锡市工业项目配套资金 | 138,227.84 | 递延收益 | 24,541.14 |
德清银阳-地方补助 | 115,774.14 | 其他收益 | 115,774.14 |
无锡荣能-2016年度无锡市级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引导资金 | 115,334.98 | 递延收益 | 7,999.62 |
诸暨京运通-地方补贴 | 102,563.73 | 其他收益 | 102,563.73 |
无锡荣能-2014促进产业转型扶持资金2 | 99,495.33 | 递延收益 | 11,375.27 |
专利补贴 | 80,000.00 | 其他收益 | 80,000.00 |
贵州兴业-集中式光伏发电 | 55,556.00 | 营业外收入 | 55,556.00 |
安徽玖通-高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5.2MWp) | 18,638.60 | 其他收益 | 18,638.60 |
知识产权 | 650.00 | 其他收益 | 650.00 |
合计 | 115,537,108.86 | 26,850,865.5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珠海市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3-5 | 100.00 | 现金收购 | 2019-3-5 | 支付股权转让款、资产、财务等资料移交 |
其他说明:
无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成本 | 珠海市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现金 | 0.00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 |
--其他 | |
合并成本合计 | 0.00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 0.00 |
(3). 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①本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天璨环保催化剂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取得了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了注销手续;
②本公司子公司合肥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取得了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完成了注销手续。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1幢101室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清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园林绿化服务;盆景、花卉出租;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房地产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1幢 | 生产硅晶体材料;硅晶体材料的技术开发;销售硅晶体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京运通(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UnitA,5/F.,MaxShareCentre,373King’sRoad,NorthPoint,HongKong | 国际贸易 | 100 | 设立 | |
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 |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工业集中区 | 开发、生产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限单晶硅、多晶硅锭、硅片),光伏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从事上述产品及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5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 | 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 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电子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无锡京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江苏 | 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 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提供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A座12层(仅限办公) | 脱硝催化剂研发、生产、销售(限高新区化北路以北、开发区北路以西生产);环保设备销售、设计、安装和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保技术开发、咨询及相关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稀土产品研发及技术转让:稀土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汽车尾气催化剂及其器件研发及技术转让:汽车尾气检测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武汉京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 | 武昌区中山路277号中铁大厦(塔楼11层1-4号) | 发电、玻璃、冶炼及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等环保工程研发、设计、技术转让、安装调试运行及项目总承包;汽油机及柴油机移动源脱硝催化剂产品及装置研发、设计、批零兼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 100 | 设立 | |
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 | 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销售 | 100 | 设立 | |
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 |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 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与销售,太阳能发电(有效期至2034年2月27日)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宁夏 | 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 太阳能发电(有效期至2034年12月28日);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宁夏 | 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 100 | 设立 | |
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宁夏 | 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 100 | 设立 | |
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 | 惠农区煤炭路以南、110国道以东 | 太阳能光伏发电。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办公楼102室 | 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技术服务。 | 100 | 设立 | |
桐乡京运通新能 | 浙江 | 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中路 | 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 | 100 | 设立 |
源有限公司 | 110号2幢205号 | |||||
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南路102-110号南幢内一层102室 | 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 | 100 | 设立 | |
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18号2幢313室 |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太阳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 | 100 | 设立 | |
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嘉兴市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海港花苑10-466号 |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以上不含禁止、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项目)。 | 100 | 设立 | |
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嘉兴市华天国贸广场1-3幢104室 | 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 | 100 | 设立 | |
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南方大厦801室-H | 风力发电技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维护;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 | 100 | 设立 | |
嘉兴远途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嘉兴港区乍浦经一路362弄16号 | 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 | 100 | 设立 | |
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工业园区(A9)359室 | 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 | 100 | 设立 | |
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中街198号 | 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 | 100 | 设立 | |
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一号路南、东一路东 | 项目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运行、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服务。 | 100 | 设立 | |
诸暨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诸暨市暨阳街道江龙开发区力凯路22号 | 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 | 100 | 设立 | |
台州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良二村浃里王外39号 | 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 | 100 | 设立 | |
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 | 山东 | 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A座1201室 | 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 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固阳县金山镇科教路新能源办211 | 风电、太阳能、水电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和开发、建设、运行、检修及管理、工程承包,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建设管理业务;物资采购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西乌珠穆沁旗金山华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 许可经营项目:筹建风电场前期工程。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1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前郭县一明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吉林 | 前郭县长山镇 | 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电销售及提供相应技术服务项目前期准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珠海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 | 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美都新村美华阁20栋B单元102房 | 光伏新能源发电站的技术开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安徽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15号1#厂房 |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提供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莱州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 | 山东烟台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朱旺村 | 太阳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及经营;节能技术的推广、研究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凤台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 | 淮南市凤台县城关福海园D栋103室 | 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淮南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安徽 | 淮南市潘集区芦集镇人民政府大院 |
100 | 设立 | |||||
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安徽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汤沟社区蒋村58号 | 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的运维管理、电力供应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 | 遂川县于田镇圩镇 | 电力、热力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新能源的开发、投资与建设;风力、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生产销售及运营;与太阳能发电相关的工程总承包;智能电网、节能与环保、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设计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肥东电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安徽 | 肥东县白龙镇文化广播站内 | 太阳能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节能技术的推广、研究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锡林浩特市宝力根办事处乌兰图嘎社区锡湖东苑小区1#综合楼 | 风电、太阳能、水电开发、建设、运行、检修及管理,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力工程承包、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物资采购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51 | 设立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 | 东海县麒麟大道26号 |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提供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合肥红日光伏有限公司 | 安徽 | 合肥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 | 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和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工程承包,电能销售;太阳能电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建设管理业务;物资采购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除行政许可项目)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 | 岳阳县荣家湾镇天鹅北路(城西社区四组五栋二单元一号) | 电力、热力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新能源的开发、投资与建设;风力、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生产、销售及运营;与太阳能发电相关的工程总承包;智能电网、节能与环保、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设计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安徽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楼405室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企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9.99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工业园区办公楼401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硅晶体材料;硅晶体材料的技术开发;光伏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从事上述产品及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批发、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100 | 设立 | |
湖北鑫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 | 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139号 | 电力和热力开发、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新能源的开发、投资与建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外);风力、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生产销售及运营;与太阳能发电相关的工程总承包;智能电网、节能与环保、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设计及应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 | 海安县城东镇堑南村三组 | 新能源研发;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电力设备销售;建筑业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三门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浙江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 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安徽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F3栋906 | 新能源产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产品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市场开发;工程建设、电站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事局大楼4楼办公室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章程、协议、申请书记载的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新能源的开发、投资与建设;风力、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生产销售及运营;与太阳能发电相关的工程总承包;智能电网、节能与环保、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设计及应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 | 河南 | 确山县产业集聚区 | 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运营发电、光伏项目开发;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以及元器件销售。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 | 河南 | 汝南县南关产业集聚区 | 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运营发电、光伏项目开发;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濉溪县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 | 濉溪县五沟镇人民政府院内 | 电力设备的研发及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新能源电站系统工程设计、开发、建设;电站配套电力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 | 内丘县柳林镇王家庄村北 | 太阳能发电开发、建设。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莱芜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 | 山东省莱芜高新区武当山路191号 | 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技术服务。 | 100 | 设立 | |
连云港远途新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金桥路6号 | 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 江西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F3栋906 | 新能源产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产品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市场开发;工程建设、电站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宁夏佰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宁夏 |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光伏产业 | 太阳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产品研发与销售;太阳能技术咨询、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
园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并 | ||||
合肥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安徽 | 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D区商业CC401室 | 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设立 | |
沙河市汉玻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河北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太行街东段南侧阳光洗浴中心综合楼3-302 | 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泰安市启程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 | 泰安市泰山区王家庄社区 | 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染料作物、绿肥作物、中药材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滁州天智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安徽 | 安徽省滁州市开发区花园西路82号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号楼2层东218室 | 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开发、推广;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凤阳达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府西街83号 | 太阳能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安庆兴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 |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康来特家苑28-35号楼6号门面 | 新能源光伏电站的开发、销售及运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珠海市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 | 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一楼101-129房 |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下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35 | -75,609.77 | -6,834,091.41 | |
西乌珠穆沁旗金山华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49 | -3,437.68 | 2,424,314.24 | |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49 | 100,000,000.00 | ||
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01 | 185.46 | 10,107.22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267,514,427.15 | 212,368,555.43 | 479,882,982.58 | 494,152,670.58 | 5,256,287.47 | 499,408,958.05 | 162,361,274.60 | 182,262,708.77 | 344,623,983.37 | 358,162,504.43 | 5,771,426.50 | 363,933,930.93 |
西乌珠穆沁旗金山华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6,351,326.90 | 68,473.18 | 6,419,800.08 | 1,352,733.47 | 1,352,733.47 | 6,351,084.53 | 75,731.23 | 6,426,815.76 | 1,352,733.47 | 1,352,733.47 | ||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5,924,014.23 | 1,704,005,602.21 | 1,739,929,616.44 | 970,847,830.66 | 465,081,785.78 | 1,435,929,616.44 | 36,192,489.25 | 1,282,952,281.63 | 1,319,144,770.88 | 1,108,434,770.88 | 1,108,434,770.88 | |
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15,795,448.56 | 715,795,448.56 | 30.00 | 30.00 | 21,246,714.12 | 694,520,000.00 | 715,766,714.12 | 50.00 | 50.00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143,463,078.74 | -216,027.91 | -216,027.91 | -1,567,862.61 | 89,683,676.80 | -9,226,669.90 | -9,226,669.90 | -9,669,462.05 |
西乌珠穆沁旗金山华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7,015.68 | -7,015.68 | 242.37 | -5,744.63 | ||||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9,718,475.16 | 346,244,641.98 | ||||||
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3,246,892.23 | 13,246,892.23 | 28,734.44 | -3,104,233.40 | -3,104,233.40 | -6,213,683.40 |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10楼1005房间 | 脱硝催化剂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开发、咨询及相关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稀土产品研发及技术转让;稀土产品(不含稀土原材料)的销售;汽车尾气催化剂及其器件研发及技术转让;汽车尾气检测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5.00 | 权益法 | |
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室 | 电力购销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力咨询、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以及国家允许经营的其他电力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5.00 | 权益法 |
注1: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同时委派总经理经营日常业务。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016年3月14日,本公司参股投资设立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根据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提名2名董事;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提名1名董事;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提名1名董事;本公司持股比例15%,提名1名董事,上述5名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北京瑞明晟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不委派董事;另选举1名职工董事;共6名董事组成。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45,541,367.07 | 305,303,446.76 | 69,627,880.87 | 337,927,443.33 |
非流动资产 | 140,630,489.78 | 2,388,839.52 | 139,044,106.10 | 3,692,729.38 |
资产合计 | 186,171,856.85 | 307,692,286.28 | 208,671,986.97 | 341,620,172.71 |
流动负债 | 89,056,301.81 | 6,526,120.30 | 99,836,609.63 | 3,282,728.60 |
非流动负债 | 70,477,975.15 | 70,984,480.00 | ||
负债合计 | 159,534,276.96 | 6,526,120.30 | 170,821,089.63 | 3,282,728.60 |
少数股东权益 | 148,629,990.0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6,637,579.89 | 202,708,448.22 | 37,850,897.34 | 189,707,454.07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9,323,152.96 | 30,406,267.22 | 13,244,906.87 | 28,456,118.10 |
调整事项 | -2,100,378.83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2,100,378.83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7,222,774.13 | 30,406,267.22 | 11,100,250.92 | 28,456,118.10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4,137,126.21 | 36,046,183.03 | 227,272.75 | 15,424,106.75 |
净利润 | -11,213,317.45 | 13,319,091.75 | -3,581,716.12 | -335,644.72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1,213,317.45 | 13,319,091.75 | -3,581,716.12 | -335,644.72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七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一)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
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欧元、港元有关,除本公司和子公司京运通(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以外币进行采购和销售外,本公司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于2019年6月30日,除下表所述资产或负债为外币余额外,本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3,682,681.50 | 6.8747 | 25,317,323.37 |
欧元 | 1,567.08 | 7.8170 | 12,249.87 |
港元 | 1,547,395.73 | 0.8797 | 1,361,244.02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16,783.00 | 6.8747 | 115,378.06 |
应付账款 | |||
其中:美元 | 307,502.50 | 6.8747 | 2,113,986.84 |
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假设所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及现金流量套期均高度有效。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如下:
项目 | 汇率变动 | 本期度 | 上年度 |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汇兑损益 | 对人民币升值10% | 47,630.32 | 47,630.32 | 37,687.51 | 37,687.51 |
汇兑损益 | 对人民币贬值10% | -47,630.32 | -47,630.32 | -37,687.51 | -37,687.51 |
(2)利率风险-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详见本附注
七、31、43、44)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基于下述假设:
? 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仅仅影响其利息收入或费用;
? 对于指定为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其公允价值,并且所有利率套期预计都是高度有效的;? 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利率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较小。
2、信用风险
2019年6月30日,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以及本公司承担的财务担保,具体包括:
?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
言,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
值的变化而改变。? 本附注七、7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中披露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1)已逾期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账龄分析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无已逾期未减值的金融资产。
(2)已发生单项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分析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下表所列项目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应收账款: | 244,058,466.46 | 243,046,000.60 |
无锡新佳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3,330,740.29 | 203,330,740.29 |
山东毫克国际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 9,528,239.16 | 8,515,773.30 |
无锡格利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684,051.01 | 8,684,051.01 |
安徽惠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6,150,000.00 | 6,150,000.00 |
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5,922,000.00 | 5,922,000.00 |
温州爱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400,000.00 | 5,400,000.00 |
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5,043,436.00 | 5,043,436.00 |
其他应收款: | 27,019,900.00 | 31,964,900.00 |
北京徕特安科技有限公司 | 27,019,900.00 | 27,019,900.00 |
无锡中彩科技有限公司 | 4,945,000.00 |
注: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和比例详见“附注七、5、应收账款”和“附注七、8、其他应收款”。
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二)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无金融资产转移情况。
(三)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公司无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情况。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B栋5层515室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 | 1,200.00 | 35.08 | 35.08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冯焕培、范朝霞,其分别持有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94.67%和4.25%的股权,冯焕培直接持有本公司20.55%的股权。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5%的股权 |
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有15%的股权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冯焕培 | 其他 |
范朝霞 | 其他 |
冯震坤 | 其他 |
朱仁德 | 其他 |
关树军 | 其他 |
李人洁 | 其他 |
张国铭 | 其他 |
郑利民 | 其他 |
张韶华 | 其他 |
王彦超 | 其他 |
王文国 | 其他 |
邱靖之 | 其他 |
苏铁军 | 其他 |
李红 | 其他 |
王峰 | 其他 |
田华 | 其他 |
刘煜峰 | 其他 |
张文慧 | 其他 |
王志民 | 其他 |
李道远 | 其他 |
吴振海 | 其他 |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检测费 | 14,150.94 | |
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商品及环保工程 | 2,925,230.19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①2015年11月30日,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为本公司与该行于2015年11月30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2015S-24JK)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2015年12月24日,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与本公司于2015年1月7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23015S-001JK)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2018年11月20日,冯焕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本公司分别签署的如下合同:2018年9月3日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YB9210120180057),2018年11月29日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YB9210120180063)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2019年4月23日,冯焕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10013号),约定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本公司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⑤2019年6月14日,冯焕培、范朝霞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约定为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与本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X173919000354)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⑥2019年6月20日,冯焕培、范朝霞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锡林浩特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CRL-ES-2019-025-L01/NC19A011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20.87 | 138.52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764,319.66 | 88,215.98 | 2,084,319.66 | 104,215.98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493,185.00 | 789,096.00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1)解决房屋产权瑕疵的承诺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的房屋所属土地已经取得京通国用(2011出)第06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在建设过程中,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由于无法在短期内取得相关房屋的产权证书,为切实消除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使用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而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公司使用期间,该房屋被政府主管部门下令拆除、限期停止使用、改变用途、重建、罚款等,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和冯焕培、范朝霞愿对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收入的损失以和与此相关的一切合理支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公司已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F5M1地块内规划了光伏设备机械加工和配件加工生产车间、硅晶体材料加工生产车间,正在建设中;待上述生产车间完成竣工验收后,公司将视通州区房屋产权办理情况和公司扩大再生产需求酌情决定搬迁安排,搬迁所需全部费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部承担。”2014年2月13日出具新的承诺:“公司已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F5M1地块内规划了光伏设备机械加工和配件加工生产车间、硅晶体材料加工生产车间,目前已经部分建设完成。根据目前公司的生产情况和通州区房屋产权的实际情况,公司无搬迁计划;未来如果发生搬迁,则搬迁所需全部费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部承担。”
(2)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面临补缴和处罚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承诺:“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因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面临补缴和处罚的风险,愿对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实际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滞纳金、罚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承诺:“对公司和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自设立至今所可能遭受的处罚,包括税收追缴等承担连带责任。”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与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其他主要股东分别于2010年11月23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贵公司除外,以下统称“附属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公司和公司的附属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公司将来成立之附属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④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公司或公司之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公司将立即通知贵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贵公司。
⑤公司和公司之附属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⑥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将向贵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冯焕培和范朝霞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公司(贵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和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④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贵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贵公司。
⑤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⑥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贵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高管承诺: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长冯焕培、副董事长范朝明、董事张文慧和朱仁德、副总经理黎志欣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期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出具承诺:“①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控股股东之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京运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②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控股股东之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交易的优先权利;③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京运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京运通利益的行为。”
(5)冯焕培和范朝霞于2015年3月2日出具承诺:“①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京运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②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和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交易的优先权利;③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京运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京运通利益的行为。”
(6)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了《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非常关注近期中国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十分关切公司股票价格的
大幅下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年度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场稳定,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控股股东将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近6个月内有减持行为的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人员,将主动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增持事宜待与监管机构沟通后实施。
(7)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冯焕培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承诺人不会损害京运通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京运通保持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京运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冯焕培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贵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贵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④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贵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贵公司。
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贵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⑥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贵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冯焕培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承诺:
①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京运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②不利用自身作为京运通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京运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③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京运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京运通利益的行为。
冯焕培、范朝霞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承诺:最近五年无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8)股份转让承诺函
京运通达兴与冯焕培(以下并称“申请人”)共同签署的《股份转让承诺函》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8月10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清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人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资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12、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3.78元/18月 |
其他说明
根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该激励计划相关材料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30.00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2月26日,授予价格为3.78元/股。该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0.00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55元/股,最终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621.10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成本,并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按各解锁期的业绩条件及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估计确定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0.00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0.00 |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潘震中先生于2016年8月离职,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00,000股,回购价格为3.74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1,870,000.00元。
(2)鉴于公司2016年业绩增长情况未达到《激励计划》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6月26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00万股。
(3)鉴于公司2017年业绩增长情况未达到《激励计划》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中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4)鉴于公司2018年业绩增长情况未达到《激励计划》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6月2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截至报告日此次回购尚未完成。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序号 | 承租单位 | 承租事项 | 租赁期 | 协议约定租赁费用 | 2016年租赁费 | 2017年租赁费 | 2018年租赁费 | 出租单位 | 备注 |
1 | 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卫市沙坡头区土地2812.686亩。 | 2015年7月27日至2040年7月27日 | 前2年90元/亩,2年后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租赁费用。 | 25.30万 |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 公司不能转租、不能改变租赁用途。 |
序号 | 承租单位 | 承租事项 | 租赁期 | 协议约定租赁费用 | 2016年租赁费 | 2017年租赁费 | 2018年租赁费 | 出租单位 | 备注 |
2 | 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卫市沙坡头区土地988.7405亩。 | 2015年7月27日至2040年7月27日 | 前2年90元/亩,2年后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租赁费用。 | 8.90万 |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 公司不能转租、不能改变租赁用途。 |
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10年7月25日,温州爱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宝”)与本公司签订了《定货合同书》(合同编号:JYT20100719010),约定爱宝以每台人民币75.00万元的价格向本公司购买单晶炉16台,货款合计人民币1,200.00万元。后本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合同中的供货义务,而爱宝至今只向本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计人民币660.00万元,尚欠货款540.00万元。另本公司与浙江亨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美”)就上述《定货合同书》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YT20100719010),约定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
本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本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爱宝支付本公司货款540.00万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亨美对爱宝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被告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后本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确实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暂时终结了本案执行程序。
由于本案正在执行中,尚不能得知结果,本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收爱宝公司540.0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
(2)2010年7月安徽惠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德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设备供需合同》(合同编号:JYT/20100719008),约定惠德公司向本公司购买单晶炉24台,货款合计人民币1,800.00万元。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本公司与浙江东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本公司依合同向对方交付了第一批设备12台,但惠德公司一直拖欠货款615万元。本公司于2013年7月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后东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13年9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大民初字第8721号裁定,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后法院依法于2014年7月向安徽惠德进行了公告送达。
本案一审开庭审理后,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大民初字第8721号民事判决,判决惠德公司支付本公司第一批设备剩余货款615万元及违约金123万元;东辉公司对惠德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东辉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就本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2016)京02民终1001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浙江东辉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司已于2017年4月19日就本案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在执行程序中。
由于本案正在执行中,尚不能得知结果,本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收惠德公司615.0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
(3)2010年6月江西宇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搏”)与本公司签订了《定货合同书》(合同编号:JYT20100622),约定江西宇搏向本公司购买单晶炉20台,货款合计人民币1,500.00万元。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本公司与上饶县长兴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县兴达能源有限公司、吕兴长签订了保证合同。本公司依合同向江西宇搏交付了设备,但该公司一直拖欠货款
495.00万元。本公司于2013年8月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一审开庭后,2016年5月20日大兴法院作出(2013)大民初字第10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西宇搏支付本公司货款495.00万元及违约金150.00万元;上饶县长兴实业有限公司、上饶县兴达能源有限公司、吕兴长对江西宇搏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已于2017年3月2日就本案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17年7月19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转交的执行款10,436.00元,目前该案还在执行中。
由于该案正在执行中,本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收江西宇搏494.0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
(4)2010年12月安徽鑫能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能”)与本公司签订了《设备供需合同》(合同编号为:JYT/XS/20101203002),约定安徽鑫能向本公司购买软轴单晶炉(规格型号:JRDL-900-RN)20台,单价75万元,合同总价为1500万元,2011年4月、5月各交付10台。前述合同签署生效后,本公司依据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然而安徽鑫能却未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欠付本公司货款共计150万元。本公司于2017年11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审理后,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53号裁决书,裁决安徽鑫能须于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司支付货款1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万元,并承担仲裁费46,050.00元。本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3日就本案向霍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正在执行中,本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收安徽鑫能150.0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
(5)本公司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璨”)2014年7月和2014年10月与北京中电联工程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联”)分别签订了包铝电厂(业主)4#
炉和1#炉的《脱硝项目催化剂买卖合同》,约定中电联向山东天璨购买脱硝催化剂,合同总计397.65万元,山东天璨依合同约定向中电联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供货和安装义务,但中电联公司拖欠货款
170.355万元。山东天璨于2017年11月27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方当庭提出反诉。2019年7月2日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我方货款170.355万元及利息41万元。对方不服二审上诉,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二审传票。
由于二审判决结果未出,尚不能得知结果,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收中电联170.36万元,计提坏账170.36万元。
(6)本公司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璨”)2015年8月和2017年6月与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银生物”)分别签订了山东润银生物合成氨原料线路改造Ⅱ期工程480T锅炉和山东润银生物480T锅炉项目《脱硝催化剂采购合同》,合同总计455.54万元,山东天璨依合同约定向润银生物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供货和安装义务,截至2018年4月润银生物拖欠货款159.03万元(不含17年合同质保)。山东天璨于2018年6月将润银生物起诉至东平县人民法院,包含质保金一起诉讼。2018年8月20日,法院出具判决书,支持山东天璨主张的所有欠款174.44万元(包含质保金171.78万元+经济损失1.64万元+案件受理费1.02万元),但润银生物并未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山东天璨已于2018年10月底委托当地律师提请强制执行申请书,支付申请人货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本案还在执行中,尚不能得知结果,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收润银171.78万元,计提坏账171.78万元。
(7)本公司子公司武汉京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京运通”)2015年5月和2016年7月与无锡市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润”)分别签订了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5#、6#、7#、8#线烟气脱硝、脱硫、除尘工程分包合同和分包协议,合同金额1,146.00万元,武汉京运通依合同约定向无锡格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供货和安装义务,截至2019年5月无锡格润拖欠工程款295.80万元。武汉京运通于2019年5月13月将无锡格润起诉至无锡市滨湖区法院。6月24日接到法院通知,称格润方提出了反诉,6月26日武汉京运通收到格润的反诉状,开庭时间待法院另行通知。
由于本案还在执行中,尚不能得知结果,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8)本公司子公司武汉京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京运通”)2017年6月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泰”)签订了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2*130t/h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系统购买合同,合同金额1,288.00万元,武汉京运通依合同约定向新疆天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供货和安装义务,完成验收移交手续。截至2019年6月新疆天泰拖欠货款401.60万元。武汉京运通已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新疆天泰,事务所已将起诉状,保全申请,证据等立案材料上交人民法院。当地法院已进入排期程序(保函已出具,待当地法院通知完成分配,通知缴费后,正式立案及保全生效。
由于本案还在执行中,尚不能得知结果,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9)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运通”)于2017年10月20日与无锡新佳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佳仁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BJTNYT-WXXJR-2017102001的《光伏组件购销合同》,约定由天能运通向新佳仁公司提供多晶硅光伏组件8,030,585瓦,单价每瓦2.90元,货款总额人民币2,328.87万元。合同签署后,天能运通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实际供货8,030,075瓦, 新佳仁公司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天能运通支付货款2,328.72万元。刘立祥于2018年1月5日向天能运通和无锡京运通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在2018年10月19日之前新佳仁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则由刘立祥承担新佳仁公司没有履行的全部义务及赔偿责任。本公司及子公司仍未收到上述货款,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诉至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号[(2019)京0115民初7204号],法院将新佳仁公司及刘立祥列为被告,将天能运通列为第三人。二被告随即在答辩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2019年4月19日,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做出关于管辖异议的一审裁定[(2019)京0115民初7204号],裁定驳回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随即,二被告提出上诉。2019年6月2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2019)京02民辖终569号],裁定驳回二被告提出的上诉请求。
本公司子公司无锡京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光伏”)于2017年10月20日分别与新佳仁公司签订了合同一:编号为WXJYT-WXXJR-2017102001的《光伏组件购销合同》,约定由无锡京运通光伏向新佳仁公司提供多晶硅光伏组件31,969,415瓦,单价每瓦2.90元,货款总额人民币9,271.13万元;合同二:编号为WXJYT-WXXJR-2017102002的《光伏组件购销合同》,约定由无锡京运通光伏向新佳仁公司提供多晶硅光伏组件30,000,000瓦,单价每瓦
2.92元,货款总额人民币8,760.00万元。合同签署后无锡京运通光伏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实际分别供货31,969,385瓦和29,999,970瓦,新佳仁公司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无锡京运通光伏支付货款累计18,004.35万元。刘立祥于2018年1月5日向天能运通和无锡京运通光伏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在2018年10月19日之前新佳仁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则由刘立祥承担新佳仁公司没有履行的全部义务及赔偿责任。本公司及子公司未收到上述货款,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号[(2019)京02民初246号]、[(2019)京02民初247号]。法院将新佳仁公司及刘立祥列为被告,将无锡京运通列为第三人。二被告随即在答辩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2019年4月23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2019)京02民初246号]、[(2019)京02民初247号],驳回二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随即,二被告提出上诉。2019年7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以上两家子公司的债权已于本期转至本公司。
由于本案还在审理中,尚不能得知结果,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收新佳仁公司20,333.07万元,计提坏账6,099.92万元。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 原因 |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 |||
重要的对外投资 | |||
重要的债务重组 | |||
自然灾害 | |||
外汇汇率重要变动 | |||
诉讼事项 | 2018年5月20日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远高”)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京运通签订乌海市海勃湾工业园厂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15,000.00万元,乌海京运通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2019年8月3日,2019年8月6日乌海京运通和本公司分别收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乌海京运通签订乌海市海勃湾工业园厂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请求判令乌海京运通支付宁夏远高工程施工款1,116.10万元。本公司对此诉讼存在异议,认为对宁夏远高已施工工程部分不存在未支付款项。该案将于2019年9月12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 ||
发电补助事项 | 本公司新能源发电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收的国家补助及省补助共计138,244.30万元,应收的市级补助760.86万元,目前正在履行申请手续,截至报告签发日尚有123,515.96万元未收到,具体的收到时间需进一步根据审批机关的审批进度确定。 |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划分为四个经营分部,本公司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在经营分部的基础上本公司确定了五个报告分部,分别为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分部、新能源发电业务分部、新材料业务分部、节能环保业务分部、其他股权投资业务分部。这些报告分部是以各分部产品及业务性质为基础确定的。本公司各个报告分部提供的主要产品及劳务分别为光伏及半导体、环保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多晶硅锭及硅片、区熔单晶硅棒的生产制造及销售;蜂窝式脱硝催化剂的供货及全寿命管理、SCR系统一体化服务、脱硝及除尘等环保工程的设计研发和安装调试运行;其他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与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分部 | 新能源发电业务分部 | 新材料业务分部 | 节能环保业务分部 | 其他股权投资业务分部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主营业务收入 | 607,585,616.39 | 248,598,304.77 | 56,222,183.64 | 132,603,160.63 | 779,802,944.17 | ||
主营业务成本 | 248,114,749.46 | 284,331,663.30 | 52,638,662.94 | 144,721,900.29 | 440,363,175.41 | ||
资产总额 | 11,397,641,023.75 | 12,128,472,342.78 | 2,517,579,692.27 | 383,534,144.92 | 762,329,632.51 | 11,224,876,989.69 | 15,964,679,846.54 |
负债总额 | 6,005,780,683.16 | 6,613,805,669.42 | 1,655,759,965.13 | 499,986,254.36 | 23,843,780.59 | 5,757,658,955.62 | 9,041,517,397.04 |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97,576,028.35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197,576,028.35 |
1年以内小计 | 197,576,028.35 |
1至2年 | 187,661,002.93 |
2至3年 | 504,289.98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3,125,592.00 |
4至5年 | 25,704.00 |
5年以上 | 54,319,409.44 |
合计 | 443,212,026.70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13,243,914.63 | 70.68 | 97,514,433.15 | 31.13 | 215,729,481.48 | 150,958,517.89 | 49.74 | 36,519,962.86 | 24.19 | 114,438,555.03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9,968,112.07 | 54.18 | 31,976,900.86 | 24.60 | 97,991,211.21 | 152,521,216.94 | 50.26 | 25,251,383.58 | 16.56 | 127,269,833.36 |
其中: | ||||||||||
组合1:个别认定法组合 | ||||||||||
组合2:账龄分析法组合 | 129,968,112.07 | 54.18 | 31,976,900.86 | 24.60 | 97,991,211.21 | 152,521,216.94 | 50.26 | 25,251,383.58 | 16.56 | 127,269,833.36 |
合计 | 443,212,026.70 | / | 129,491,334.01 | / | 313,720,692.69 | 303,479,734.83 | / | 61,771,346.44 | / | 241,708,388.3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无锡新佳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3,330,740.29 | 60,999,222.09 | 30.00 | 个别认定 |
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0,860,819.66 | 关联方,个别认定 | ||
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2,014,485.64 | 关联方,个别认定 | ||
安徽惠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6,150,000.00 | 6,150,000.00 | 100.00 | 个别认定 |
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5,922,000.00 | 5,922,000.00 | 100.00 | 个别认定 |
温州爱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400,000.00 | 5,400,000.00 | 100.00 | 个别认定 |
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5,043,436.00 | 5,043,436.00 | 100.00 | 个别认定 |
江西宇搏实业有限公司 | 4,939,564.00 | 4,939,564.00 | 100.00 | 个别认定 |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 2,762,775.00 | 2,762,775.00 | 100.00 | 个别认定 |
上海博雄科技有限公司 | 1,575,000.00 | 1,575,000.00 | 100.00 | 个别认定 |
安徽鑫能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00.00 | 个别认定 |
通用硅太阳能电力(昆山)有限公司 | 1,170,041.30 | 1,170,041.30 | 100.00 | 个别认定 |
扬州至上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 1,118,836.61 | 1,118,836.61 | 100.00 | 个别认定 |
天威新能源(成都)硅片有限公司 | 930,341.15 | 930,341.15 | 100.00 | 个别认定 |
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22,657.98 | 关联方,个别认定 | ||
安徽合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217.00 | 3,217.00 | 100.00 | 个别认定 |
合计 | 313,243,914.63 | 97,514,433.15 | 31.13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2:账龄分析法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26,847,023.30 | 1,342,351.17 | 5.00 |
1-2年(含2年) | 85,183,785.39 | 12,777,567.81 | 15.00 |
2-3年(含3年) | 107,401.00 | 32,220.30 | 30.00 |
3-4年(含4年) | |||
4-5年(含5年) | 25,704.00 | 20,563.20 | 80.00 |
5年以上 | 17,804,198.38 | 17,804,198.38 | 100.00 |
合计 | 129,968,112.07 | 31,976,900.86 | 24.6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6,519,962.86 | 60,999,222.09 | 4,751.80 | 97,514,433.15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251,383.58 | 6,725,517.28 | 31,976,900.86 | ||
合计 | 61,771,346.44 | 67,724,739.37 | 4,751.80 | 129,491,334.0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380,342,556.49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85.82%,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74,126,235.17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99,065,151.10 | 168,798,125.29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867,619,570.36 | 4,367,102,983.26 |
合计 | 4,066,684,721.46 | 4,535,901,108.5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定期存款 | ||
委托贷款 | ||
债券投资 | ||
关联方借款利息 | 199,065,151.10 | 168,798,125.29 |
合计 | 199,065,151.10 | 168,798,125.29 |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795,221,962.74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1,795,221,962.74 |
1年以内小计 | 1,795,221,962.74 |
1至2年 | 1,485,248,849.41 |
2至3年 | 490,635,389.4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8,286,724.52 |
4至5年 | 30,869,351.00 |
5年以上 | 38,645,743.70 |
合计 | 3,868,908,020.77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3,863,147,639.64 | 4,366,185,147.56 |
保证金、备用金、押金 | 1,045,216.85 | 1,121,007.53 |
预付账款转入 | 71,533.00 | 71,533.00 |
其他 | 4,643,631.28 | 906,901.00 |
合计 | 3,868,908,020.77 | 4,368,284,589.09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19年1月1日余额 | 1,181,605.83 | 1,181,605.83 | ||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06,844.58 | 106,844.58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其他变动 | ||||
2019年6月30日余额 | 1,288,450.41 | 1,288,450.41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181,605.83 | 106,844.58 | 1,288,450.41 | ||
合计 | 1,181,605.83 | 106,844.58 | 1,288,450.4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848,837,340.56 | 2年以内 | 21.94 | |
宁夏佰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448,847,179.63 | 2年以内 | 11.6 | |
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446,741,331.53 | 1年以内 | 11.55 | |
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56,347,980.50 | 3年以内 | 9.21 | |
湖北鑫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03,508,181.42 | 3年以内 | 5.26 | |
合计 | / | 2,304,282,013.64 | / | 59.56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887,034,462.62 | 278,726,551.64 | 4,608,307,910.98 | 5,178,499,115.62 | 278,726,551.64 | 4,899,772,563.98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30,406,267.22 | 30,406,267.22 | 28,456,118.10 | 28,456,118.10 | ||
合计 | 4,917,440,729.84 | 278,726,551.64 | 4,638,714,178.20 | 5,206,955,233.72 | 278,726,551.64 | 4,928,228,682.08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 | 444,490,103.76 | 444,490,103.76 | 22,926,551.64 | |||
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35,046,589.00 | 35,046,589.00 | ||||
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315,000,000.00 | 315,000,000.00 | ||||
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185,000,000.00 | 185,000,000.00 | ||||
京运通(香港)有限公司 | 15,890,424.95 | 15,890,424.95 | ||||
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5,800,000.00 | 255,800,000.00 | 255,800,000.00 | |||
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52,000,000.00 | 252,000,000.00 | ||||
宁夏银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52,000,000.00 | 252,000,000.00 | ||||
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泰安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61,000,000.00 | 61,000,000.00 | ||||
淄博京运通光伏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桐乡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石嘴山市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
海盐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平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5,000,000.00 | 105,000,000.00 | ||||
合肥红日光伏有限公司 | 46,000,000.00 | 46,000,000.00 | ||||
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固阳县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6,000,000.00 | 206,000,000.00 | ||||
嘉善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嘉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前郭县一明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6,000,000.00 | 66,000,000.00 | ||||
嘉兴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
遂川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000.00 | 51,000,000.00 | ||||
西乌珠穆沁旗金山华扬新能源有限公司 | 7,038,000.00 | 7,038,000.00 | ||||
贵州兴业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30,000,000.00 | 230,000,000.00 | ||||
连云港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
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无锡京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10,710,000.00 | 93,290,000.00 | 204,000,000.00 | |||
绍兴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诸暨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芜湖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87,000,000.00 | 87,000,000.00 | ||||
珠海华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莱州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9,976,424.91 | 19,976,424.91 | ||||
台州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
凤台振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2,290,000.00 | 42,290,000.00 | ||||
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46,000,000.00 | 46,000,000.00 |
德清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嘉兴远途新能源有限公司 | 995,916.00 | 995,916.00 | ||||
淮南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肥东电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25,904,653.00 | 725,904,653.00 | ||||
邢台兴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4,000,000.00 | 44,000,000.00 | ||||
确山县星辉电力有限公司 | 43,000,000.00 | 43,000,000.00 | ||||
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 | 27,000,000.00 | 27,000,000.00 | ||||
岳阳县浩丰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安徽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
濉溪县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700,000.00 | 15,700,000.00 | ||||
武汉京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宁夏佰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17,500,000.00 | 217,500,000.00 | ||||
南通运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13,157,004.00 | 333,150,000.00 | 446,307,004.00 | |||
三门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5,000,000 | ||||
九江芯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 13,000,000 | 13,000,000.00 | ||||
莱芜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000.00 | ||||
泰安市启程能源有限公司 | 23,000,000 | 23,000,000.00 | ||||
沙河市汉玻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0,000,000 | 30,000,000.00 | ||||
滁州天智羿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000.00 | ||||
安庆兴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 | 6,000,000.00 | ||||
凤阳达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00 | ||||
珠海市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合计 | 5,178,499,115.62 | 434,440,000.00 | 725,904,653.00 | 4,887,034,462.62 | 278,726,551.64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 | 减少投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 | 其他权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资 | 资 | 合收益调整 | 益变动 | 利润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 | 28,456,118.10 | 1,950,149.12 | 30,406,267.22 | ||||||||
小计 | 28,456,118.10 | 1,950,149.12 | 30,406,267.22 | ||||||||
合计 | 28,456,118.10 | 1,950,149.12 | 30,406,267.2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00,957,499.00 | 217,420,966.22 | ||
其他业务 | 94,875,580.52 | 83,130,462.56 | 41,494,560.89 | 24,527,342.66 |
合计 | 94,875,580.52 | 83,130,462.56 | 442,452,059.89 | 241,948,308.88 |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950,149.12 | -159,400.23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股利红利收益 | 13,217,950.77 | |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4,882,508.40 |
合计 | 15,168,099.89 | 4,723,108.17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57,648.48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912,261.6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5,848,464.87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647,697.1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82,506.82 | |
所得税影响额 | -3,248,606.8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658,663.95 | |
合计 | 14,426,011.1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3 | 0.04 | 0.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82 | 0.03 | 0.03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董事长:冯焕培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