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交科”)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售股份数量为70,402,610,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1178%,为公司2018年9月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3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4号)核准,公司向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70,402,610股,发行价格为9.19元/股。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于当年9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305,236,388股变更为1,375,638,998股。
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数量及限售期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股东作出的主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序号
序号 | 发行对象 | 股数(股) | 限售期(月) |
1 |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3,949,945 | 12 |
2 |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581,066 | 12 |
3 |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581,066 | 12 |
4 |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7,290,533 | 12 |
合计 | 70,402,610 | - |
发行对象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做如下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0,402,6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17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本次解锁比例 | 质押冻结股份数量 |
1 |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3,949,945 | 33,949,945 | 100% | - |
2 |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581,066 | 14,581,066 | 100% | - |
3 |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581,066 | 14,581,066 | 100% | - |
4 |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7,290,533 | 7,290,533 | 100% | - |
合计 | 70,402,610 | 70,402,610 | - | - |
四、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