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陈朝学先生、监事郑明先生、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副总经理杨志钢先生及特定股东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02月01日及2019年02月2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编号:
2019-004)和《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编号:2019-008),详情如下:
1、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陈朝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6,823股,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00股;
2、公司监事郑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3,773股,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股;
3、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2,251股,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
4、公司副总经理杨志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9,717股,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9,000股;
5、公司特定股东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榕辉”)持有公司股份3,891,612股,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80,0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朝学先生、罗文文先生、郑明先生、杨志钢先生及上海榕辉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成交均价 (元/股) |
陈朝学 | 集中 竞价交易 | 2019.03.04至2019.09.04 | 184,206 | 0.11% | 19.47 |
郑 明 | 集中 竞价交易 | 2019.03.04至2019.09.04 | 30,000 | 0.02% | 22.00 |
罗文文 | 集中 竞价交易 | 2019.03.04至2019.09.04 | 75,000 | 0.05% | 21.38 |
杨志钢 | 集中 竞价交易 | 2019.03.04至2019.09.04 | 51,600 | 0.03% | 24.24 |
上海榕辉 | 集中 竞价交易 | 2019.03.06至2019.09.05 | 1,260,352 | 0.76% | 20.47 |
注1:表中占总股本比例采用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注2: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减持计划到期日公司总股本165,314,091股为基数计算。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有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朝学 | 776,823 | 0.71% | 888,925 | 0.54% |
郑 明 | 323,773 | 0.29% | 440,659 | 0.27% |
罗文文 | 302,251 | 0.27% | 340,876 | 0.21% |
杨志钢 | 359,717 | 0.33% | 463,474 | 0.28% |
上海榕辉 | 3,891,612 | 3.54% | 3,946,890 | 2.39% |
注1:表中占总股本比例采用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注2:表中减持前占总股本比例以减持计划发布日公司总股本109,989,994股为基数计算;注3:表中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以减持计划到期日公司总股本165,314,091股为基数计算; 注4:公司于2019年07月04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故表中股东减持后持有股数多于减持前但占总股本比例降低。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其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朝学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郑明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3、罗文文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4、杨志钢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5、上海榕辉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