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向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贸易融资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向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贸易融资1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顺利开展贸易业务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