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股权质押解除登记办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解除股权质押的提示公告》(临2019-8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通知,获悉上述公告提及的“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股权质押解除登记的手续已办理完毕,对应股票已全部解除质押。华虹电子本次解除质押的公司股票数量为133,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虹电子共持有公司股份715,241,42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9%,本次解除质押后,华虹电子质押公司股份的数量为0。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