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商保理”)根据《消费金融小额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承担逾期资产回购义务或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为网商保理提供担保及认购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均系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及认购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认购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 | 章晓洪 |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