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020年4月28日)。除延长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