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经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户名: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通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0**********01
账户性质:一般户
截至2019年10月18日,账户余额:844.00元
2、户名: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诸暨分行
账号:3371***********207
账户性质:一般户
截至2019年10月18日,账户余额:471.29元
3、户名: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台州银行紫金港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账号:3300************15
账户性质:一般户
截至2019年10月18日,账户余额:899.04元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冻结的资金余额479.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0.16%,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1%,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货币资金的6.82%,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较小,
占公司资产比例较低。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运营一切正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上述冻结事项的影响。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内不会存放大额资金,不属于主要支付账户,公司业务收支能够通过其他多个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要影响。该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3、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方关于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将根据上述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