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拟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00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