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现董事会成员为 8 名。为此,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韩兴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我们同意提名韩兴凯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张波 麦昊天 姚晨航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