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金贵股票代码:002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贵住所: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居委会宿舍通讯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拥有权益的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上市公司、公司、金贵银业 | 指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曹永贵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爱建信托 | 指 |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曹永贵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282319620912****通讯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金贵银业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2687号之一,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于2020年2月18日通过司法裁定受让的曹永贵所持公司股份3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因此本人所持金贵银业股份减少3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3日10时至2020年2月14日10时止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本人所持的公司78,61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9%)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金贵银业78,617,000股。2020年2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恢662号之二,裁定将曹永贵所持金贵银业78,617,000股解除冻结并强制过户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此本人所持金贵银业股份再次减少78,6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上述两项法院裁定强制过户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有关司法拍卖及司法裁定强制过户的具体背景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本次权益变动后,曹永贵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含上述拍卖未过户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为276,767,670股,已冻结股份数为283,870,47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继续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处置公司股票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14,470,4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74%。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未能按时偿还资金被权利人通过司法裁定强制过户所持公司股份30,600,000股,股份变动比例为3.19%。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中融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变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贵银业股票以清偿债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强制过户再次被动减少78,617,000股,股份变动比例为8.1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05,253,479股,占本报告书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1.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司法裁定强制过户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2687号之一,爱建信托于2020年2月18日通过司法裁定受让的曹永贵所持公司股份3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
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爱建信托通过司法裁定受让的曹永贵所持公司股份30,600,000股已于2020年2月18日办妥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2、司法拍卖变卖情况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中融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变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贵银业股票以清偿债务。因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3日10时至2020年2月14日10时止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持的公司78,61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9%)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金贵银业78,617,000股。
2020年2月18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缴纳了全部拍卖成交款。
2020年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4日下达的(2019)粤03执66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曹永贵所持金贵银业78,617,000股解除冻结并以人民币175,117,795.16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财产过户时转让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负担。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颐6号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持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因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贵银业股份减少78,6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
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上述两次法院裁定强制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过户前 | 本次过户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曹永贵 | 314,470,479 | 32.74% | 205,253,479 | 21.37% |
爱建信托 | 0 | 0 | 30,600,000 | 3.19% |
中融信托 | 0 | 0 | 78,617,000 | 8.1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金贵银业股票属于首发后限售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83,870,479股(含上述拍卖未过户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56%,其中已质押股份数为276,767,670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97.50%,占公司总股本的28.82%;已冻结股份数为283,870,47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56%。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永贵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郴州市 |
股票简称 | ST金贵 | 股票代码 | 0027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曹永贵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南省郴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变动数量: 109,217,000股 变动比例:11.37% 变动后持股数量:205,253,479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1.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其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金贵银业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控股股东曹永贵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期间日最高占用额14.42亿元,上述占用的资金尚未归还。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控股股东曹永贵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期间日最高占用额14.42亿元,上述占用的资金尚未归还。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
曹永贵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