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鲍恩斯、杨忠智、汪炜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具体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杨忠智
汪 炜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