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2020-021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4月0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99,768,00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410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顾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受漯河疫情防控影响,独立董事郝秀琴女士、
刘汴生先生、陶雄华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胡志芳女士、监事杨向阳先生因疫
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邢之恒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0,151,559 | 95.5970 | 31,717,410 | 3.5250 | 7,899,035 | 0.8780 |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0,385,159 | 95.6230 | 31,545,810 | 3.5059 | 7,837,035 | 0.8711 |
3、 议案名称: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9,541,373 | 53.1264 | 61,283,677 | 46.8179 | 72,900 | 0.0557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91,281,505 | 69.7348 | 31,717,410 | 24.2306 | 7,899,035 | 6.0346 |
2 |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91,515,105 | 69.9133 | 31,545,810 | 24.0995 | 7,837,035 | 5.9872 |
3 |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 69,541,373 | 53.1264 | 61,283,677 | 46.8179 | 72,900 | 0.0557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其中议案1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在议案3的表决过程中,需回避的关联股东为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琦先生;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票份额为768,870,054股,对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纪彬、杨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