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 宝 丽 公告编号:2020-0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芮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洪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洪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73,369,397.61 | 602,167,318.98 | -2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855,499.28 | 20,688,782.88 | 20.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687,086.23 | 17,823,401.09 | 32.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1,414,430.41 | -70,787,969.92 | -27.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3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3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7% | 1.37% | 0.2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023,492,276.42 | 3,818,099,295.13 | 5.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90,837,718.29 | 1,565,864,135.16 | 1.5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60,662.3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06,370.1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43,653.2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54,966.27 | |
合计 | 1,168,413.0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5,34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00% | 168,557,489 | 质押 | 113,000,000 | |
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78% | 28,795,346 | |||
陆卫东 | 境内自然人 | 2.67% | 16,080,000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一九组合 | 其他 | 2.49% | 15,000,292 | |||
柳毅 | 境外自然人 | 2.10% | 12,630,000 |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75% | 10,535,000 | |||
北京金证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5% | 8,756,56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3% | 7,978,600 | |||
芮敬功 | 境内自然人 | 1.13% | 6,790,314 | 5,092,735 | ||
钟振鑫 | 境内自然人 | 0.88% | 5,311,6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8,557,489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557,489 | |||
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8,795,346 | 人民币普通股 | 28,795,346 | |||
陆卫东 | 16,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80,000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一九组合 | 15,000,292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292 | |||
柳毅 | 12,6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30,000 |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10,53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35,000 | |||
北京金证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756,567 | 人民币普通股 | 8,756,567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978,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978,600 |
钟振鑫 | 5,31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11,600 |
兴全睿众资产-招商银行-兴全睿众-兴全睿众定增9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4,379,005 | 人民币普通股 | 4,379,00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无限售股东中,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芮敬功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也是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部分员工设立,由员工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芮敬功先生认购30万份。除此之外,第一大股东、芮敬功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芮敬功董事长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5,092,735 股,系根据相关规定作为董事持股 75%的锁定部分。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 28,442.86万元,较年初增加44.37%,净增加8,741.22万元,主要是支付泰兴基地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2、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26,736.01万元,较年初减少29.85%,净减少11,374.35万元,主要是支付泰兴基地项目工程款,致使应付账款减少:
3、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7,336.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39%,主要是受国内疫情影响产品销量减少,以及主原料价格下降影响产品价格所致;
4、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3,249.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62%,主要是销售费用减少,以及产品盈利能力提升;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877.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93%,主要是本期理财发生4,000万元,而上年同期理财到期大于购买金额;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004.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29%,主要是本期融资额同比增加,泰兴基地项目支出和经营活动需要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承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2007年09月13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无违反承诺情况。 |
芮敬功 | 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2007年09月13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无违反承诺情况。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 | 分红承诺 | 公司承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承诺: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在盈利年份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1、利润分配的条件......2、现金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除本条第 1 点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根据累计..... 。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保证现金 | 2008年10月3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无违反承诺情况。 |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否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4,000 | 4,000 | 0 |
合计 | 4,000 | 4,00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芮益民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