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编制财务报表。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关于新收入准则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和9月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了变更。
3.关于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4.关于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将按照《通知》及《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新收入准则的变更
1.具体内容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对具体的交易和安排也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
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在合同生效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项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并在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完毕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采用投入法,依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按合同价款确认收入。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重新计量 | 2020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存货 | 28,534,289,858.46 | -6,980,098,371.33 | 21,554,191,487.13 |
合同资产 | 0.00 | 6,815,362,938.63 | 6,815,362,938.63 |
非流动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5,662,323.12 | 24,710,314.91 | 930,372,638.03 |
流动负债: | |||
预收款项 | 17,516,056,689.30 | -17,516,056,689.30 | 0.00 |
合同负债 | 0.00 | 17,516,056,689.30 | 17,516,056,689.30 |
所有者权益: | |||
未分配利润 | 14,336,413,389.12 | -140,025,117.79 | 14,196,388,271.33 |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1、具体内容
(1)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调整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列报位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 | 涉及的报表 | 新增项目 | 取消项目 | 新增项目的内容 |
1 | 资产负债表 | 应收票据 |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
2 | 应收账款 |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 ||
3 | 应收款项融资 |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 ||
4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
5 | 应付票据 |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
6 | 应付账款 |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 ||
7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
8 | 利润表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2)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包括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18/12/31 | 调整金额 | 2019/1/1 |
应收票据 | 1,286,384,164.79 | 1,286,384,164.79 | |
应收账款 | 9,932,272,520.56 | 9,932,272,520.56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1,218,656,685.35 | -11,218,656,685.35 | |
应付票据 | 4,879,833,983.60 | 4,879,833,983.60 | |
应付账款 | 33,954,879,373.09 | 33,954,879,373.0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8,834,713,356.69 | -38,834,713,356.69 |
(三)关于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更
1、具体内容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权益性交易情况下的处理要求;(3)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