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并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章规定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章规定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晓军 马丽英 廖述斌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