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