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与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加速公司项目推进速度,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较强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本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张 波 周 红 毕晓方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