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在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权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30万份,行权价格为216.2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价格为108.12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