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银亿 公告编号:2020-02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920,886,785.24 | 2,418,882,724.63 | 2,418,882,724.63 | -61.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6,182,364.95 | 29,855,158.72 | 35,013,916.26 | -1,231.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97,478,762.17 | 39,018,450.98 | 39,018,450.98 | -1,118.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6,536,969.41 | 228,522,368.18 | 228,522,309.19 | -22.7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1 | 0.01 | -1,1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1 | 0.01 | -1,1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8% | 0.21% | 0.25% | -6.4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24,772,035,080.43 | 25,640,921,624.15 | 25,632,551,073.45 | -3.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196,186,612.57 | 6,735,444,270.47 | 6,551,541,062.41 | -5.4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3,975.36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805,941.7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22,479.2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28,959.42 | |
合计 | 1,296,397.2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2,69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91% | 922,611,132 | 922,611,132 | 冻结 | 922,611,132 |
质押 | 899,569,207 | |||||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55% | 747,383,347 | 0 | 冻结 | 716,303,413 |
质押 | 711,353,407 | |||||
熊基凯 | 境内自然人 | 17.67% | 711,557,036 | 22,599,765 | 冻结 | 711,557,036 |
质押 | 711,546,327 | |||||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95% | 481,414,795 | 481,414,795 | 质押 | 479,635,868 |
冻结 | 312,450,868 |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13% | 206,753,341 | 0 | ||
鲁国华 | 境内自然人 | 2.56% | 103,000,000 | 0 | 冻结 | 103,000,000 |
常文光 | 境内自然人 | 0.33% | 13,208,681 | 0 | ||
顾伟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0,050,000 | 0 | ||
赵春来 | 境内自然人 | 0.25% | 9,871,341 | 0 | ||
宁波维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4% | 9,683,098 | 9,683,098 | 质押 | 9,683,098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 747,383,347 | 人民币普通股 | 747,383,347 |
熊基凯 | 688,957,271 | 人民币普通股 | 688,957,271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6,753,341 | 人民币普通股 | 206,753,341 |
鲁国华 | 10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000,000 |
常文光 | 13,208,6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08,681 |
顾伟 | 10,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50,000 |
赵春来 | 9,871,341 | 人民币普通股 | 9,871,341 |
陈炎 | 8,69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691,700 |
孔永林 | 8,45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50,100 |
严红荣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大股东中,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熊基凯、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维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收款项融资 | 13,639.09 | 6,911.05 | 97.35% | 主要系本期加速应收款项融资回款所致 |
应收账款 | 50596.73 | 101586.64 | -50.19% | 主要系本期加速应收账款回款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58367.56 | 268422.35 | -41.00% | 主要系本期收回大股东占用资金及杭州延安路地块信托受益权部分款项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168140.59 | 81876.83 | 105.36% | 主要系本期大股东以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抵债所致 |
应付票据 | 1,220.50 | 4,510.50 | -72.94% | 主要系本期支付货款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6,784.97 | 20741.75 | -19.08% |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年终奖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2020.1-3) | (2019.1-3) | |||
营业收入 | 92,088.68 | 241,888.27 | -61.93% | 主要系本期房地产项目交付结转收入减少以及受疫情影响汽车零配件营业收入下滑所致 |
营业成本 | 88,454.90 | 193,518.85 | -54.29% |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致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71.41 | 79.34 | 1124.36% | 主要系上年同期按清算口径冲减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所致 |
销售费用 | 2,017.06 | 3,609.63 | -44.12% | 主要系本期项目推广费及佣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财务费用 | 17,833.98 | 9,747.83 | 82.95% | 主要系本期资本化利息减少及计提逾期贷款罚息所致 |
其他收益 | 48.40 | 2,029.12 | -97.61% | 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6,701.30 | -2,425.74 | 176.26% | 主要系本期参股子公司经营亏损较大根据权益法核算按持股比例确认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1,291.60 | -611.15 | -311.34% | 主要系本期应收款回收后冲减坏账准备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0.00 | -80.04 | -100.00% | 主要系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925.55 | 1,346.36 | -31.26% | 主要系本期财政扶持资金返还减少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4,566.27 | 973.29 | -569.16% | 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2020.1-3) | (2019.1-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7,872.34 | 223,039.14 | -33.70% |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0,218.64 | 200,186.90 | -34.95% | 主要系本期支付材料款、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53.70 | 22,852.23 | -22.75% |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56,586.61 | -100.00% | 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收回股权投资款和项目前期投入款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182.55 | 54,502.43 | -66.64% | 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82.55 | 2,084.18 | -972.41% | 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股权收回投资款和项目前期投入款所致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800.00 | 72,655.40 | -75.50% | 主要系本期取得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480.91 | 85,437.59 | -69.01% | 主要系本期归还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80.91 | -12,782.20 | -32.09% | 主要系本期归还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213.91 | 12,125.18 | -175.99% |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减少及上年同期收回股权投资款和项目前期投入款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即公司收到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宁波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1月2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控制的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款;同时,公司于2020年0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05月0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拟与上述协议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即将银亿控股在重整程序中筹集现金或其他措施偿还剩余占款的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4月15日拟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
3、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新后)》,即因2018年,银亿股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4、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即公司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85,000 万元-595,000万元;同时,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即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收到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 2019年10月10日 |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 |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控制的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款;同时,公司于2020年04月15日召开的第七 | 2019年12月13日 |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8) |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05月0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拟与上述协议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即将银亿控股在重整程序中筹集现金或其他措施偿还剩余占款的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4月15日拟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 | ||
因2018年,银亿股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0年01月16日 |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0-006) |
公司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85,000 万元-595,000万元;同时,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即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 | 2020年01月31日 | 《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09)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宁波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 |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 | 2009年01月01日 | 持续承诺 | 2018 年度发生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 |
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和以资抵债方式积极偿还占款。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宁波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 | 关于董事会的承诺 | 宁波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承诺:1、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派出的关联董事比例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50%;2、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召集人,涉及专业的事项要先经过专业委员会通过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09年01月0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西藏银亿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公司与西藏银亿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补偿期间及净利润承诺数协议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承诺期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西藏银亿承诺,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净利润实现数”)均不低于以下承诺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 1、2017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16,768.30万元;2、2018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26,170.33万元;3、2019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32,579.70万元。(二)盈利差异的确认。协议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盈利补偿期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的净利润实现数与西藏银亿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具有 | 2016年09月29日 | 2017年度-2019年度 | 已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尚在审计过程中。 |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净利润实现数与西藏银亿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异,以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三)盈利补偿安排。双方同意若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标的资产净利润承诺数,则西藏银亿须就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亿股份进行补偿。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西藏银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盈利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1、若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西藏银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股份应补偿数(调整后)=当年股份应补偿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2、若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分西藏银亿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3、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上市公司就西藏银亿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西藏银亿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自西藏银亿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西藏银亿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 |||||
西藏银亿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 | 一、本公司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 2016年09月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三、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本公司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银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亿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或本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
银亿控股;熊续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 | 一、本公司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三、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本公司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 2016年09月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银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亿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或本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
宁波昊圣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 | 一、本公司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三、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本公司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或本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 | 2016年09月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
银亿控股、西藏银亿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仍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二、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从事侵占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商业机会等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利用本公司对银亿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其他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银亿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银亿股份。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保证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且银亿股份有权对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承诺函,将赔偿银亿股份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2016年09月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熊续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本承诺人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仍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二、本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 | 2016年09月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从事侵占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商业机会等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利用本承诺人对银亿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其他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银亿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银亿股份。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人保证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且银亿股份有权对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本承诺人未能切实履行承诺函,将赔偿银亿股份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
银亿控股、西藏银亿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一、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银亿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二、本公司与银亿股份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本公司不会利用银亿股份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四、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银亿股份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6年09月29日 | 持续承诺 | 2018 年度发生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和以资抵债方式积极偿还占款。 |
熊续强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一、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 | 2016年09月29日 | 持续承诺 | 2018 年度发生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
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本承诺人不会利用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三、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银亿股份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金行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和以资抵债方式积极偿还占款。 | ||||
熊续强、银亿控股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在银亿股份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银亿控股作为银亿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以及熊续强作为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与银亿控股统称“本承诺人”)期间,本承诺人承诺与银亿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一、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的人员独立:1、银亿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银亿股份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继续保持银亿股份人员的独立性;2、银亿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二、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资产独立:1、银亿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银亿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银亿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2、本承诺人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银亿股份的资金、资产;3、本承诺人将不以银亿股份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三、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财务独立:1、银亿股份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银亿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银亿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4、银亿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银亿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5、银亿股份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6、银亿股份依法独立纳税。四、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机构 | 2016年09月29日 | 持续承诺 | 2018 年度发生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和以资抵债方式积极偿还占款。 |
独立;1、银亿股份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银亿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业务独立:1、银亿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本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银亿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 |||||
西藏银亿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公司特此承诺,自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银亿股份之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本公司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银亿股份的前述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六(6)个月内如银亿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银亿股份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6)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2016年09月29日 | 2017年1月26日-2020年1月26日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亿控股;熊续强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如下: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如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 2016年09月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西藏银亿、银亿控股 | 关于产品质量调查相关事项的承诺 | 本次交易后,如由于ODI或加拿大交通部在本承诺函签署日前发起的相关调查而触发宁波昊圣及其子公司对其产品进行召回,该等召回引发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将由西藏银亿及银亿控股承担。 | 2016年09月29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银亿股份;东方亿圣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 | 一、本公司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三、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本公司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五、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公司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2017年05月3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宁波圣洲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公司与宁波圣洲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补偿期间及净利润承诺数协议 | 2017年05月31日 | 2017年度-2019年度 | 已完成2017年度 |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承诺期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宁波圣洲承诺,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净利润实现数”)均不低于以下承诺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 1、2017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75,161.07万元;2、2018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91,747.08万元;3、2019年净利润实现数不低于人民币111,781.49万元。(二)盈利差异的确认。协议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盈利补偿期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的净利润实现数与宁波圣洲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净利润实现数与宁波圣洲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异,以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三)盈利补偿安排。双方同意若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标的资产净利润承诺数,则宁波圣洲须就不足部分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亿股份进行补偿。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宁波圣洲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标的资产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盈利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认购股份总数-宁波圣洲已补偿股份数量1、若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宁波圣洲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股份应补偿数(调整后)=当年股份应补偿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2、若上市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部分宁波圣洲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3、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上市公司就宁波 | 业绩承诺,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尚在审计过程中。 |
圣洲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宁波圣洲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自宁波圣洲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宁波圣洲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 |||||
银亿控股;熊续强;银亿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宁波圣洲;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 | 一、本承诺人就本次重组向银亿股份、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交易所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三、本承诺人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本承诺人提交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五、本承诺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六、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银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银亿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 | 2017年05月3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七、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承诺人向损失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
银亿控股、熊续强、宁波圣洲、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同业竞争,消除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侵占银亿股份商业机会的可能性,本承诺人特此作出如下承诺: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本承诺人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仍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二、本承诺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从事侵占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商业机会等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利用本承诺人对银亿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其他有损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三、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同银亿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银亿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银亿股份。本承诺人保证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且银亿股份有权对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本承诺人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将赔偿银亿股份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2017年05月3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银亿控股、宁波圣洲、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银亿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人特此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一、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银亿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二、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 | 2017年05月31日 | 持续承诺 | 2018 年度发生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 |
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本承诺人不会利用银亿股份股东地位,损害银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四、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和以资抵债方式积极偿还占款。 | ||||
熊续强、银亿控股;宁波圣洲;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在银亿股份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银亿控股作为银亿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以及熊续强作为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承诺与银亿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一、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的人员独立1、银亿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银亿股份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继续保持银亿股份人员的独立性。2、银亿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二、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资产独立1、银亿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银亿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银亿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2、本承诺人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银亿股份的资金、资产。三、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财务独立1、银亿股份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银亿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银亿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4、银亿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银亿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5、银亿股份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6、银亿股份依法独立纳税。四、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机构独立1、银亿股份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 | 2017年05月31日 | 持续承诺 | 2018 年度发生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和以资抵债方式积极偿还占款。 |
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银亿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本承诺人与银亿股份之间业务独立1、银亿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本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银亿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 |||||
宁波圣洲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宁波圣洲特此承诺,自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银亿股份之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银亿股份的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宁波圣洲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锁定。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银亿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银亿股份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2017年11月09日 | 2017年11月9日-2021年5月9日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银亿控股、熊续强、西藏银亿、熊基凯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该等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要求进行锁定。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上述12个月锁定期的限制,但受让方须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2017年11月09日 | 2017年11月9日-2018年11月9日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银亿股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银亿控 |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 2017年05月3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股;熊续强 | 害上市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1、依照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关职能,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银亿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银亿控股、熊续强、宁波圣洲、熊基凯、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 | 关于土地开发及房地产建设合法合规性的承诺 | 银亿股份已就其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完工、在建、拟建的项目进行了如实披露,并承诺该等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银亿股份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银亿股份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2017年05月3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银亿股份 | 关于土地开发及房地产建设合法合规性的承诺 | 一、本公司承诺已就其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完工、在建、拟建的项目进行了如实披露,并承诺该等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二、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就本次专项核查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 | 2017年05月3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具的说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宁波圣洲 | 关于为业绩承诺义务切实履行采取有效措施的承诺 | 鉴于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东方亿圣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或者东方亿圣发生资产减值而需向银亿股份进行股份补偿的,本公司将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为保证上市公司如期完成回购或确保本公司如期将股份赠送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下列有效措施:1、如未来面临融资需求时,本公司将优先考虑通过自筹、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资本市场融资等措施来筹措所需资金;2、如确需通过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方式进行融资时,本公司将根据东方亿圣业绩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合理确定质押股份的比例;3、本公司将合理调度安排运营资金,通过提前筹措、事前规划等方式,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解除已质押的股份,确保其业绩补偿承诺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 2017年05月31日 | 预计2020年12月31日 | 未能严格履行承诺,因其持有的绝大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导致业绩补偿方案未能及时实施。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宁波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 |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为了根本上避免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银亿控股及熊续强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从事与兰光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兰光科技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未来如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兰光科技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兰光科技,由兰光科技自行决定是否从事、参与或入股该等业务事宜。"上述承诺之履行将避免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与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 2009年01月01日 | 持续承诺 | 正在严格按承诺事项履行相关承诺 |
宁波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承诺:"1、本人及 | 2009年01月01日 | 持续承诺 | 2018 年度发生银亿控股及其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光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2、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兰光科技的资金、资产的行为;4、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兰光科技向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兰光科技发生必要之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兰光科技《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兰光科技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兰光科技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上述承诺之履行将规范银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熊续强与上市公司潜在关联交易情况。 |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和以资抵债方式积极偿还占款。 | |||||
宁波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 | 关于公司治理的承诺 | 为维护兰光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银亿控股和熊续强特承诺如下:1、保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光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股东权利义务。2、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和董事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3、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 2009年01月01日 | 持续承诺 | 2018 年度发生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和以资抵债方式积极偿还占款。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1、2018年度发生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和以资抵债方式偿还部分占款,剩余占款将由银亿控股于2020年10月31日前在重整程序中筹集现金来偿还,为确保占款问题得以彻底解决,银亿控股关联方已于2020年1月2日将持有的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为剩余占款清偿义务提供担保。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因业绩补偿承诺方宁波圣洲和西藏银亿持有的绝大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导致业绩补偿方案未能及时实施。目前宁波圣洲和西藏银亿及其母公司银亿控股正在想方设法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尽最大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努力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01月0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以资抵债关注函回复进展情况 |
2020年01月03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大股东解决资金占用事项进展情况 |
2020年01月08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020年01月08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以资抵债关注函回复进展 |
2020年01月10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大股东解决资金占用事项进展情况 |
2020年01月14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煤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20年01月17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债务违约情况 |
2020年02月24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股价、维权等相关事务 |
2020年02月24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复工及大股东重整进展等情况 |
2020年03月1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业绩预告关注函回复情况 |
2020年03月1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业绩预告关注函回复情况 |
2020年03月23日 | 电话沟通 | 其他 | 咨询公司股价情况 |
2020年03月25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及重整进展等情况 |
2020年03月25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大股东重整进展等情况 |
2020年03月25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大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数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8-9月 | 预付项目收购款 | 137,249 | 0 | 84,878.66 | 52,370.34 | 现金清偿;以资抵债清偿 | 52,370.34 | 2020年10月31日前[注] |
宁波盈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5-7月 | 预付项目收购款 | 8,386.39 | 0 | 8,386.39 | 0 | |||
合计 | 145,635.39 | 0 | 93,265.05 | 52,370.34 | -- | 52,370.34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57% | ||||||||
相关决策程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不适用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日期 | 2019年04月30日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 |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84,179,825.17 | 879,450,394.03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505,967,348.39 | 1,015,866,434.62 |
应收款项融资 | 136,390,902.00 | 69,110,500.00 |
预付款项 | 275,543,293.57 | 268,365,914.14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583,675,619.45 | 2,684,223,462.62 |
其中:应收利息 | 156,074,908.77 | 156,074,908.77 |
应收股利 | 5,839,968.49 | 5,839,968.4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6,093,310,041.96 | 6,103,440,286.4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513,633,066.93 | 513,633,066.9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34,074,117.65 | 536,070,019.37 |
流动资产合计 | 10,426,774,215.12 | 12,070,160,078.14 |
非流动资产: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779,849,400.09 | 785,484,853.12 |
长期股权投资 | 1,681,405,858.21 | 818,768,276.0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68,349,931.89 | 568,349,931.89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18,256,132.04 | 1,219,027,238.18 |
固定资产 | 4,040,805,878.64 | 3,969,934,713.04 |
在建工程 | 669,444,371.27 | 678,935,517.34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199,323,232.94 | 3,208,270,185.49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352,345,364.50 | 1,353,724,962.59 |
长期待摊费用 | 13,666,538.29 | 15,511,703.7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5,844,472.46 | 918,153,635.0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69,684.98 | 11,229,978.8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345,260,865.31 | 13,562,390,995.31 |
资产总计 | 24,772,035,080.43 | 25,632,551,073.4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371,513,572.47 | 2,395,525,530.48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2,205,000.00 | 45,105,000.00 |
应付账款 | 1,121,306,502.22 | 1,379,719,374.61 |
预收款项 | 3,460,914,362.71 | 3,481,271,205.67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7,849,655.82 | 207,417,451.11 |
应交税费 | 205,893,429.55 | 256,230,349.75 |
其他应付款 | 1,836,382,188.51 | 1,825,770,892.37 |
其中:应付利息 | 603,327,297.33 | 436,386,845.49 |
应付股利 | 1,890,000.00 | 1,890,000.0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818,748,048.67 | 5,828,922,565.59 |
其他流动负债 | 658,498,662.64 | 653,987,445.32 |
流动负债合计 | 15,653,311,422.59 | 16,073,949,814.90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1,255,718,900.87 | 1,257,908,900.87 |
应付债券 | 41,317,440.23 | 41,317,440.23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37,918,323.00 | 37,077,793.21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8,416,724.60 | 28,437,119.87 |
预计负债 | 801,880,054.91 | 794,549,369.67 |
递延收益 | 98,294,395.87 | 117,438,923.3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3,678,131.53 | 358,684,469.7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47,223,971.01 | 2,635,414,016.94 |
负债合计 | 18,200,535,393.60 | 18,709,363,831.8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925,182,672.00 | 1,925,182,67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9,109,865,351.37 | 9,122,730,605.82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281,148,627.52 | 227,455,457.96 |
专项储备 | 3,543,421.67 | 3,543,421.67 |
盈余公积 | 196,165,027.15 | 196,165,027.15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5,319,718,487.14 | -4,923,536,122.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196,186,612.57 | 6,551,541,062.41 |
少数股东权益 | 375,313,074.26 | 371,646,179.2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571,499,686.83 | 6,923,187,241.6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772,035,080.43 | 25,632,551,073.45 |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儿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3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21,299.95 | 2,620,959.7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
其他应收款 | 4,028,223,895.16 | 4,901,949,257.76 |
其中:应收利息 | 330,170,858.27 | 268,147,120.87 |
应收股利 | 350,274.49 | 350,274.49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512,733.59 | 11,293,554.88 |
流动资产合计 | 4,042,357,928.70 | 4,915,863,772.36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9,963,917,757.22 | 9,103,351,314.0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09,173,524.00 | 409,173,524.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5,208.90 | 5,208.90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46,266.24 | 268,342.5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373,342,756.36 | 9,512,798,389.50 |
资产总计 | 14,415,700,685.06 | 14,428,662,161.8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96,900,000.00 | 396,9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90,000.00 | 190,000.00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42,387.69 | 121,024.77 |
应交税费 | 17,046,550.40 | 17,046,900.40 |
其他应付款 | 950,929,731.59 | 856,747,478.95 |
其中:应付利息 | 413,269,151.71 | 318,933,379.91 |
应付股利 | 1,890,000.00 | 1,890,000.00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25,774,800.00 | 2,525,774,8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合计 | 3,890,883,469.68 | 3,796,780,204.1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24,820,723.92 | 224,820,723.92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4,820,723.92 | 224,820,723.92 |
负债合计 | 4,115,704,193.60 | 4,021,600,928.0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027,989,882.00 | 4,027,989,88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328,048,092.26 | 11,328,048,092.26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34,874,785.51 | 434,874,785.51 |
未分配利润 | -5,490,916,268.31 | -5,383,851,525.9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299,996,491.46 | 10,407,061,233.8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415,700,685.06 | 14,428,662,161.86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920,886,785.24 | 2,418,882,724.63 |
其中:营业收入 | 920,886,785.24 | 2,418,882,724.63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07,929,690.76 | 2,331,109,182.72 |
其中:营业成本 | 884,549,001.30 | 1,935,188,481.90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9,714,057.59 | 793,400.88 |
销售费用 | 20,170,587.50 | 36,096,299.00 |
管理费用 | 186,370,824.60 | 220,821,905.03 |
研发费用 | 28,785,428.09 | 40,730,821.90 |
财务费用 | 178,339,791.68 | 97,478,274.01 |
其中:利息费用 | 180,006,178.76 | 163,295,898.17 |
利息收入 | 615,214.24 | 739,789.85 |
加:其他收益 | 483,975.36 | 20,291,225.3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7,013,017.80 | -24,257,351.7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7,013,017.80 | 1,635,712.01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2,915,994.15 | -6,111,524.6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00,421.99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40,655,953.81 | 76,895,468.96 |
加:营业外收入 | 9,255,516.96 | 13,463,619.37 |
减:营业外支出 | 8,449,575.26 | 8,260,328.7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39,850,012.11 | 82,098,759.59 |
减:所得税费用 | -45,662,710.39 | 9,732,923.0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4,187,301.72 | 72,365,836.54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4,187,301.72 | 72,365,836.54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6,182,364.95 | 35,013,916.26 |
2.少数股东损益 | 1,995,063.23 | 37,351,920.2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3,489,226.01 | -407,126,079.04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3,693,169.56 | -407,462,946.11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3,693,169.56 | -407,462,946.11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
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53,693,169.56 | -407,462,946.11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03,943.55 | 336,867.07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40,698,075.71 | -334,760,242.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42,489,195.39 | -372,449,029.8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91,119.68 | 37,688,787.35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0 | 0.0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0 | 0.01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158,757.54元。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儿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减:营业成本 | 0.00 | 0.00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5,201,136.91 | 780,401.32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32,379,448.59 | 1,015,960.36 |
其中:利息费用 | 94,335,831.80 | 82,189,937.99 |
利息收入 | 61,959,954.06 | 81,173,977.63 |
加:其他收益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9,084,156.86 | 1,213,400.0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6,664,742.36 | -582,961.65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400,00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7,064,742.36 | -582,961.65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7,064,742.36 | -582,961.65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7,064,742.36 | -582,961.65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
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07,064,742.36 | -582,961.65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30,915,725.78 | 1,862,735,235.83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5,436.66 | 50,424,457.7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7,492,234.91 | 317,231,660.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78,723,397.35 | 2,230,391,353.7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15,032,514.64 | 1,227,733,817.58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60,074,263.49 | 399,111,213.8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9,479,689.10 | 95,164,408.3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7,599,960.71 | 279,859,604.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02,186,427.94 | 2,001,869,044.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536,969.41 | 228,522,309.1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24,706,475.22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906,990.3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000,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1,252,617.9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5,866,083.5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81,825,503.34 | 539,396,953.8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27,318.2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1,825,503.34 | 545,024,272.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825,503.34 | 20,841,811.4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78,000,000.00 | 524,028,790.36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2,525,195.1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8,000,000.00 | 726,553,985.5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31,439,038.84 | 759,191,394.5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3,370,032.52 | 75,669,363.1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515,185.7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4,809,071.36 | 854,375,943.4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809,071.36 | -127,821,957.9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1,446.87 | -290,409.2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2,139,052.16 | 121,251,753.4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76,547,418.30 | 747,495,439.6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84,408,366.14 | 868,747,193.09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01,569.25 | 1,069,009.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01,569.25 | 1,069,009.5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22,785.11 | 347,086.0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79,055.15 | 2,622,305.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01,840.26 | 2,969,391.7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01 | -1,900,382.2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40,233.3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40,233.3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0,233.3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0.00 | 899,078.5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00 | 899,078.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00 | 100,921.4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31.01 | -59,227.3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676.98 | 2,724,814.5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345.97 | 2,665,587.15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