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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2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此次收购参股公司武汉颐光科技有限公司剩余82%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半导体行业全产业链的业务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研究开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行业地位和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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