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白瑞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熊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杜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则的要求。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荆娴 王涛二○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