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朱新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的议案》、《关于免去朱新宏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朱新宏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朱新宏先生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二、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朱新宏先生的免职事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