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清偿债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认为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清偿债务,有利于解决华锐风电对佳电公司的债务问题,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清偿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