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博威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博威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1.29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博威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博威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博威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博威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博威转债”赎回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4号)核准,宁
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期限5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17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博威转债”,债券
代码“11303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博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29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4.68元/股),已触发“博威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威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行使“博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威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博威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1.2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博威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博威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博威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博威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博威转债”赎回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