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艾利门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利门特”)拟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艾利门特70%的股权,公司关联人参与设立的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持有艾利门特30%的股权。本次增资扩股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子公司艾利门特的业务发展,提升艾利门特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稳定核心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我们同意将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此外,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定价、有关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建华 徐坚 邓磊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