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对《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我们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现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为原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符合公司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能够提高运营及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鹏 陈文清 朱谦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