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润阳智造提供借款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借款人信誉良好,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登坤、仲德崑、王茂祺、孟庆林
2020年8月23日